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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j-2021-00239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1-07-01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
关键词:

关于2021年7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7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7-4615723(师市生态环境局)

传 真:0997-4615723  

通讯地址:新疆阿拉尔市胜利大道1号

邮 编:843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第一师二团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第一师二团二十三连东南侧约5公里处,距离二团团部约17公里,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9°58'21.0",北纬:40°33'55.8"

阿拉尔市城市建设管理处

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平原型生活垃圾填埋场,主体工程包括:垃圾填埋作业区、垃圾坝、防渗系统、填埋气导排系统、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系统、封场覆盖系统、雨水导排系统、防护网等,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室、特种车车库、消杀车间、消防水池、进场道路、绿化系统、垃圾清运系统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供电、供热和消防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处理、废气处理、防渗系统、地下水监测井等。项目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工艺,近期(2025年)设计库容为3.08万立方米,垃圾处理量为11吨/日;远期(2035年)设计库容达11.42万立方米,垃圾处理量为21吨/日,服务于第一师二团团部新井子镇区,服务年限15年。该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7.5万元,占总投资的13.5%。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中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运行。按要求设置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封场覆盖系统等。做好施工期过程中降噪、防尘措施及施工固废的清理工作,妥善处置施工废弃物、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落实好防沙治沙及生态保护措施。(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废水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及洗车废水。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采用UASB+MBR+RO处理工艺,处理废水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要求后,达标废水回用于填埋场周围及道路洒水降尘,浓缩液回用于填埋场洒水降尘,不外排;洗车废水经隔油池隔油、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由吸污车拉运至团部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填埋废气、粉尘及恶臭气体。填埋气体通过由导气石笼和收集管组成的气体导排系统处理,不予回收利用;恶臭气体通过填埋后及时覆盖并喷洒除臭药水,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严格控制固废拉运和堆填作业产生的扬尘,通过车辆密闭运输、洒水降尘、严禁大风天气作业、建设绿化隔离带等措施,控制和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永久性人群居住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等敏感目标。(四)严格落实噪音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推土机、挖掘机、清运车辆、装载机以及装卸等。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定期对填埋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设置基础减震设施,加强人员噪音防护,厂区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强度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分类利用措施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严格控制进入垃圾填埋场的垃圾种类。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管理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渗滤液收集池、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污泥经压滤机脱水处置后(含水率低于60%),进入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2

阿拉尔市绿沃基质有限公司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该项目位于阿拉尔市十四团职工创业区创业大道以西,十四团至十一团公路以北,项目区东侧、南侧现均为道路,西侧、北侧现均为空地,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47'3",北纬40°38'18"。

阿拉尔市绿沃基质有限公司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阿拉尔市十四团职工创业区创业大道以西,十四团至十一团公路以北,项目区东侧、南侧现均为道路,西侧、北侧现均为空地,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47'3",北纬40°38'18"。该项目总占地约为100000m2,总建筑面积为28480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物质炭化车间、活性炭生产车间、炭基肥生产车间、机制炭生产车间、原辅材料及产品车间、办公用房、辅助及附属用房等。项目建成后生产活性炭1.5万t/a、机制木炭1万t/a、炭基肥1万t/a,年收储运及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主要为棉秆)12万吨。项目总投资75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5万元,占总投资的1.32%。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过程中降噪、防尘措施及施工固废的清理工作,妥善处置施工废弃物、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物质锅炉排水、软化排水及生活废水。其中,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属于清洁废水,生活污水成分较为简单,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灌溉期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非灌溉期贮存在厂区废水收集池。(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原料存储、装卸工序粉尘,生物质炭生产过程中原料粉碎、筛分及干燥工序产生粉尘、碳化炉废气,机制炭生产过程中粉碎、烘干工序产生粉尘,炭基肥生产过程中磨粉、筒仓投料、搅拌投料工序产生粉尘及食堂油烟。原料存储、装卸粉尘,采取原料储存库为密闭结构,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1.0mg/m3);生物质炭工艺粉尘通过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后经15m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碳化炉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低氮燃烧器处理后,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限值(颗粒物:200mg/m3,SO2:850mg/m3),NOX参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排放限值300mg/m3,经35m高排气筒(2#)高空排放;机制炭工艺粉尘通过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后经15m高排气筒(3#)高空排放;炭基肥磨制粉尘和搅拌投料粉尘分别通过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后经15m高排气筒(4#、5#)高空排放。筒仓投料粉尘通过筒仓自带仓顶强制除尘系统,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1.0mg/m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食堂屋顶外排,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最高排放浓度小于2.0 mg/m3的标准。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以生产车间为界取5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人群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厂等敏感建筑。(四)严格落实噪音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来自粉碎机、搅拌机、输送机、提升机、磨粉机、制棒机、风机等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通过对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对运输车辆加强调度管理、制订合理行进路线等措施,厂界噪声强度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分类利用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废木焦油底泥、脱硫石膏以及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脱硫石膏外售给建材厂家进行综合利用;废木焦油底泥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

阿拉尔市绿诺基质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基质生产线及办公生活辅助设施项目

该项目位于阿拉尔市,项目区东侧、北侧均为空地,南侧为长安路,西侧为十二团过境路,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0°30′46″,东经81°18′44″。

阿拉尔市绿诺基质有限公司

阿拉尔市绿诺基质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阿拉尔市,项目区东侧、北侧均为空地,南侧为长安路,西侧为十二团过境路,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0°30′46″,东经81°18′44″。该项目总占地面积30908.6m2,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28557m2,主要建设5栋加工车间、2栋库房、天然气锅炉盒生物质锅炉各1台等,同时建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5万元,占总投资的1.66%。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和施工后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施工期的降尘防尘工作,防止扬尘污染。物料的运输、贮存、输送、配料、搅拌等过程应密闭进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并采取相应的抑尘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施工期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重点做好施工期的降尘防尘和噪声防治,防止扬尘和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施工后妥善处置施工废弃物、施工垃圾。(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粪便贮存发酵异味、破碎粉尘、筛分粉尘、投料混合粉尘、包装粉尘、锅炉废气等。储存、发酵废气经“负压收集+喷淋除臭+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要求;破碎、筛分、投料、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及沉降落地回收,回用于发酵工序进行利用;天然气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并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生物质锅炉烟气采用陶瓷多管旋风除尘器+复合式水膜脱硫除尘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该项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排放量为0.146t/a,NOx 排放量为0.829t/a,颗粒物排放量为2.228t/a。(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锅炉定排水、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锅炉排水及生活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7)三级标准后排入阿拉尔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分类利用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炉渣、除尘器灰渣及生活垃圾。锅炉炉渣、灰渣经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五)严格落实噪音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本项目运行后,破碎机、筛分机等均安装在设备间内,墙壁采用隔声消音材料,设备底座设隔振垫,经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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