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bj-2021-00231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4-2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 | |
| 关键词: | |||
关于2021年4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1日-2021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7-4615723(师市生态环境局)
传 真:0997-4615723
通讯地址:新疆阿拉尔市胜利大道1号
邮 编:843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第一师四团城镇供热设施建设项目
| 该项目位于四团城镇规划区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1°24′7.61″,东经79°28′34.37″,项目北侧为四团团结路、东侧为农田、西侧和南侧均为空地。 | 四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四团城镇规划区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1°24′7.61″,东经79°28′34.37″,项目北侧为四团团结路、东侧为农田、西侧和南侧均为空地。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0080m2,主要建设内容:新增1台29MW(40t/h)燃煤锅炉及脱硫脱硝等设施;新建2个三级转换站和1个一级转换站;14MW锅炉搬迁至新址后作为备用锅炉;新建管网2×1000m。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7万元,占总投资的9.88%。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和施工后环境保护措施。物料的运输、贮存、输送、配料、搅拌等过程应密闭进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并采取相应的抑尘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重点做好施工期的降尘防尘和噪声防治,防止扬尘和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施工后妥善处置施工废弃物、施工垃圾。(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含烟尘、SO2和NOx的锅炉烟气和煤场、灰渣场扬尘。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脱硫循环设备+SNCR脱硝设备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烟尘:50mg/m3,SO2:300 mg/m3,NOX:300 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经45m高烟囱排放;煤场、灰渣场的无组织粉尘通过采取全封闭煤场并设置喷洒水设施等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源周界外浓度标准限值要求(1.0mg/m3)。该项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排放量为2.55t/a,NOx 排放量为7.18t/a,颗粒物排放量为1.3t/a。(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锅炉循环用水、脱硫废水、换热站废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换热站废水、锅炉循环用水全部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脱硫废水经收集后,经中和、絮凝、澄清工序处理后回用于石灰石浆的生产,不外排。(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分类利用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灰渣、脱硫石膏、脱硫废水污泥、废树脂、生活垃圾。锅炉灰渣和脱硫石膏作为建筑材料外运综合利用;废树脂经收集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脱硫废水污泥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全部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五)严格落实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行后,锅炉鼓风机、引风机、水泵等均安装在设备间内,经隔声、减震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六)该项目运行期应加强管理,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加强工程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单位应急预案和地方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和人群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并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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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一师三团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该项目位于三团团部以东约650m处,原氧化塘原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4´19.26",北纬40°22´10.62"。 | 阿拉尔市城市建设管理处 |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位于三团团部以东约650m处,原氧化塘原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4´19.26",北纬40°22´10.62"。该项目总占地面积4959.39m2, 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处理能力30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配套用房、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该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3.5万元,占总投资的11.78%。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通过合理选择装卸、堆放地点,优化运输路线,设置围墙或防护板,对料场采取喷淋方式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气,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选择施工车辆进出路线,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要求。施工废水经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弃土以及建筑垃圾全部运至三团垃圾堆放场,不得占用周边土地,破坏周边植被。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污水处理厂主要用于处理镇区生活污水,原则禁止排入工业废水。该污水处理厂采用“改良型AO微氧循环流生物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气浮深度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工艺,污水经过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同时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 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的“表 1 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后,夏季用于绿化厂区、灌溉三团下游防护林及厂区、团部绿化;冬季排入由原氧化塘的一部分改造的储水池内进行冬储夏灌。严禁将污水排入地表水体、禁止用于农作物灌溉进入食物链。按要求对各类污水处理装置做进一步防渗处理,并控制污水排放标准,降低污废浓度,尽最大努力将污染物控制在源头,防止出现泄漏或渗漏事故。对废水排放的管道、污水进行防漏防渗处理,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露的环境风险事故将到最低限度,建立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三)加强废气治理措施。该项目废气主要为NH3、H2S等恶臭物质。通过将格栅及沉砂等产生臭气的工艺环节采用封闭控制,吸气式负压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除臭,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通过池体加盖,加强厂区绿化,建设预处理车间,加强污水处理厂的卫生管理,定期对排水管网、建筑物及其配套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对污泥和栅渣进行消毒并清运,采用密闭的运输车辆进行运输、抑制恶臭的传播等措施,确保厂界恶臭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表4二级标准(NH3≤1.5mg/m3,H2S≤0.06 mg/m3)。本项目卫生环境防护距离为300m,在此范围内禁止新建医院、学校、居民点等环境敏感设施。(四)严格落实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泵、曝气设备、污泥脱水设备等等。通过对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及室内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使厂界噪声强度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分类利用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格栅渣、沉砂、污泥、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污泥脱水后与格栅渣、沉砂、生活垃圾一起拉运至三团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废活性炭交由厂家回收。(六)建立健全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日常巡检维修,及时发现、处理故障,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防止事故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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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师十二团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 | 该项目位于十二团,塔河四桥东侧,项目地理中心坐标:东经 81°19′26.62″,北纬 40°30′29.85″。 | 阿拉尔市城市建设管理处 | 成都新环众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十二团,塔河四桥东侧,项目地理中心坐标:东经 81°19′26.62″,北纬 40°30′29.85″。项目总用地面积105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处理规模为 0.4万 m3/d污水处理厂 1座,设备、污水进水管、尾水利用管线、道路及配套设施。该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水收集服务对象包括十二团团部(南口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及范围内企业简单的生产废水。该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万元,占总投资的3.64%。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通过合理选择装卸、堆放地点,优化运输路线,采取喷淋或其它抑尘措施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气,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选择施工车辆进出路线,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要求。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建筑垃圾严禁乱倒,全部运往团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不得占用周边土地,破坏周边植被。浓缩污泥等临时堆放场所地面做好防渗措施并设置围堰,防止渗滤液污染土壤及地下水。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厂接纳的污水,必须满足处理能力和处理标准,有行业标准的企业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企业,进水水质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要求后方可排入该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采用“预处理+EBIS改良(A/O)生化处理+絮凝沉淀-气浮+接触消毒”的污水处理工艺,污水经过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后,用于十二团绿地灌溉,非灌溉季排入西侧废弃氧化塘(冬储夏灌),严禁将污水排入地表水体,禁止用于农作物灌溉进入食物链。按要求对各类污水处理装置做进一步防渗处理,并控制污水排放标准,降低污废浓度,尽最大努力将污染物控制在源头,防止出现泄漏或渗漏事故。对废水排放的管道、污水进行防漏防渗处理,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露的环境风险事故将到最低限度,建立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三)加强废气治理措施。通过采用对细格栅及沉砂池、贮泥池、污泥脱水间进行密闭,负压抽气对臭气进行收集后,由2套离子氧法除臭装置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通过加强污水处理厂的卫生管理,定期喷洒环境友好型的物理、化学、生物消毒剂和除臭剂、在构筑物间种植绿化隔离带,抑制恶臭的传播等措施,确保废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表4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20μg/m3),确保不对周边居民和人口聚集区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后,由管道引至办公楼楼顶排放。本项目卫生环境防护距离为150m,在此范围内禁止新建医院、学校、居民点等环境敏感设施。(四)严格落实噪音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对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及室内合理布置等措施,厂界噪声强度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分类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置。栅渣、泥砂均定期清运处置。剩余污泥制成泥饼,暂存于污泥间内,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标准,由密闭车辆外运用于十二团防护林土地利用。废药剂、药剂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危废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六)建立健全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日常巡检维修,及时发现、处理故障,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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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拉尔市衡暖建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筑材料生产项目 | 该项目位于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项目南侧是南环路,东侧、西侧、北侧均是空地,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10'53",北纬40°35'19"。 | 阿拉尔市衡暖建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水木清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项目南侧是南环路,东侧、西侧、北侧均是空地,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10'53",北纬40°35'19"。该项目总占地约为53333.33m2,总建筑面积为30556.47 m2,主要建设内容为:细磨车间、涂料保温车间、纳米材料加工车间等生产车间及办公楼、值班室等附属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20万吨深加工粉煤灰、5万吨涂料、1000万平方米涂料保温一体板。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占总投资的1.3%。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过程中降噪、防尘措施及施工固废的清理工作,妥善处置施工废弃物、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是涂料设备清洗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7)三级标准后依托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粉煤灰储库,矿渣、炉渣储库卸料粉尘,采取原料储存库为密闭结构,车间密封,管道输送,出料口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后经15m(1#)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细磨车间粉尘,通过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后经15m(2#)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涂胶、层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在涂胶、层压工序上方设置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与该车间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的粉尘合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3#)排放。通过采取储存车间密封,物料覆盖篷布,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该项目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食堂屋顶外排,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最高排放浓度小于2.0 mg/m3的标准。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以生产车间为界取10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人群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厂等敏感建筑。(四)严格落实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强度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分类利用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废溶剂桶、边角料、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溶剂桶属于一般废物与其他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边角料由企业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阿拉尔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设置及设计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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