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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yyqgwh-2021-00080 发布机构: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1-01-15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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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畅通兵团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结合兵团实际,制定了兵团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

一、明确了两类人才发展贯通的范围条件

(一)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1.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高技能人才,应为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

2.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高技能人才,须按照《工程系列职称专业类别对应技能类职业(工种)指导目录》(见附件)申报相应专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3.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4.对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各等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年限在文件中进行了具体明确。

5.实施办法突出高技能人才工作特点,并注重向高技能领军人才倾斜。(文件中有具体表述)。

(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1.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当为首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并在技能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2.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应当按照《工程系列职称专业类别对应技能类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申请参加与现工作岗位相对应或相近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3.对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条件在文件中进行了具体明确。

二、明确了两类人才发展贯通的程序

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申报渠道和评审程序按兵团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评价,须向兵团人社部门备案通过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或行业归口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提出评价申请,其评价范围和权限将按照备案的内容实施。

      政策文件链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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