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w-2020-00045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 ||
权力类别 | 其他职权 | ||
实施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的通知》(工信厅联规函〔2015〕340号) 四、有关要求 (一)关于项目组织方式。2015年工业强基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项目,各重点方向部署后,将由第三方招标机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官网》、《中国工业强基网》等网站另行通知发布招标公告。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重点方向、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及实施目标(详见附件1),组织本地区在国内本行业有竞争力、有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做好工业强基工程的投标准备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企业投标文件中需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 ||
责任事项 | ⒈受理阶段责任: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材料。 ⒉审查阶段责任:工信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⒊决定阶段责任:决定是否申报。 ⒋送达阶段责任:上报国家相关部门。 ⒌事后监管责任:监督检查。 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
实施主体 | 师市工信局 | 承办机构 | 师市工信局工业科 |
实施对象 | 企业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兵团工信局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20日 | 承诺时限 | 20日 |
咨询电话 | 0997-6359003 | 投诉电话 | 0997-6359003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