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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w-2020-00043 发布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0-05-1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钢铁行业公告管理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钢铁行业公告管理
权力类别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2015〕35号)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钢铁企业的申请进行初审,中央企业自审。初审或自审单位须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对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或自审意见,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2、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企业进行核查,符合规范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工信部〔2015〕35号》
责任事项⒈监管责任:对本地区的规范企业生产进行监管。
⒉年度审查责任:规范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网上提交上年度的自查报告,初审并确认后上报兵团工信局;
⒊变更审查责任:规范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与其他规范企业兼并、重组;企业进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企业新增冶炼产能;企业冶炼装备有变化等情况时实时提出变更申请,核实确认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⒋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师市工信局承办机构师市工信局工业科
实施对象企业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兵团工信局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20日
咨询电话0997-6359003投诉电话0997-635900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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