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w-2020-00037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监管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监管 | ||
权力类别 | 其他职权 | ||
实施依据 | 《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告2011年 第27号) 七、监督与管理 (一)新建、改扩建加工项目要在省级投资或工业管理部门备案,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准入条件。对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备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城乡规划和建设、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予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依法实施停、限电措施。 (二)新建、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投产前,要经省级工业、投资、土地、环保、安全监管等行政部门按照本准入条件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不得投入试生产。 (三)各级工业和安全、环保、质检等部门负责对辖区浓缩果蔬汁(浆)加工项目(企业)执行本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现有企业按照本准入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达到准入条件要求。 (四)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依据本准入条件制定相应的配套监管措施。有关行业协会应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做好行业监督和管理工作。 | ||
责任事项 | 1、公示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核准、备案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 2、受理责任:职权范围的依法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受理与否,出具书面凭证。 3.审查阶段: 20日之内初审完毕。 4.呈报阶段:将初步审查意见呈报兵团工信局 | ||
实施主体 | 师市工信局 | 承办机构 | 师市工信局工业科 |
实施对象 | 企业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兵团工信局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20日 | 承诺时限 | 20日 |
咨询电话 | 0997-6359003 | 投诉电话 | 0997-6359003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