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w-2020-00034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粘胶纤维行业管理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粘胶纤维行业管理 | ||
权力类别 | 其他职权 | ||
实施依据 | 《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34号) 八、监督与管理: (一)新建(改扩建)粘胶纤维生产项目应符合国家法规和本规范条件的要求,企业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要依法履行相关手续。未通过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不准开工建设;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在建项目或者竣工节能评估审查或环境保护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应停止建设和生产。 (二)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应依法立即停止生产,待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粘胶纤维生产项目布局的引导,使其符合本地区资源能源、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企业兼并重组,有效整合现有产能,提升产业集中度。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并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定期进行公告。 | ||
责任事项 | 1、公示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核准、备案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 2、受理责任:职权范围的依法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受理与否,出具书面凭证。 3.审查阶段: 20日之内初审完毕。 4.呈报阶段:将初步审查意见呈报兵团工信局 | ||
实施主体 | 师市工信局 | 承办机构 | 师市工信局工业科 |
实施对象 | 企业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兵团工信局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20日 | 承诺时限 | 20日 |
咨询电话 | 0997-6359003 | 投诉电话 | 0997-6359003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