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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w-2020-00033 发布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0-05-1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印染行业管理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印染行业管理
权力类别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37号)
七、监督管理:(二)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印染行业的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规范企业各项管理。经企业自愿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公告。
责任事项1、公示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核准、备案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
2、受理责任:职权范围的依法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受理与否,出具书面凭证。
3.审查阶段: 20日之内初审完毕。
4.呈报阶段:将初步审查意见呈报兵团工信局
实施主体师市工信局承办机构师市工信局工业科
实施对象企业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兵团工信局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20日
咨询电话0997-6359003投诉电话0997-635900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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