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w-2020-00033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印染行业管理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印染行业管理 | ||
权力类别 | 其他职权 | ||
实施依据 | 《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37号) 七、监督管理:(二)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印染行业的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规范企业各项管理。经企业自愿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公告。 | ||
责任事项 | 1、公示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核准、备案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 2、受理责任:职权范围的依法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受理与否,出具书面凭证。 3.审查阶段: 20日之内初审完毕。 4.呈报阶段:将初步审查意见呈报兵团工信局 | ||
实施主体 | 师市工信局 | 承办机构 | 师市工信局工业科 |
实施对象 | 企业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兵团工信局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20日 | 承诺时限 | 20日 |
咨询电话 | 0997-6359003 | 投诉电话 | 0997-6359003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