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w-2020-00030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 ||
权力类别 | 其他职权 | ||
实施依据 | 新兵发〔2017〕5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 ||
责任事项 | 1、公示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核准、备案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 2、受理责任:职权范围的依法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受理与否,出具书面凭证。 3.审查阶段: 20日之内初审完毕。 4.呈报阶段:将初步审查意见呈报兵团工信局 | ||
实施主体 | 师市工信局 | 承办机构 | 师市工信局工业科 |
实施对象 | 企业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兵团工信局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20日 | 承诺时限 | 20日 |
咨询电话 | 0997-6359003 | 投诉电话 | 0997-6359003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