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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w-2020-00029 发布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0-05-1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农用薄膜行业管理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农用薄膜行业管理
权力类别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53号)
八、监督与管理
(二十九)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膜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膜行业的管理,企业参照本规范条件落实有关要求。
(三十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优势,积极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推进农膜行业技术进步,协助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进行审查后,提出初步办理意见。同意推荐的转报兵团工信局审批,不同意推荐的告知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由兵团工信局进行最后审批。           
4.送达阶段责任:收到兵团工信局制发文书后,通知企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师市工信局承办机构师市工信局信息化推进科
实施对象企业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兵团工信局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20日
咨询电话0997-6359001投诉电话0997-635900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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