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w-2020-00029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农用薄膜行业管理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农用薄膜行业管理 | ||
权力类别 | 其他职权 | ||
实施依据 | 《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53号) 八、监督与管理 (二十九)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膜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膜行业的管理,企业参照本规范条件落实有关要求。 (三十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优势,积极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推进农膜行业技术进步,协助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进行审查后,提出初步办理意见。同意推荐的转报兵团工信局审批,不同意推荐的告知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由兵团工信局进行最后审批。 4.送达阶段责任:收到兵团工信局制发文书后,通知企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实施主体 | 师市工信局 | 承办机构 | 师市工信局信息化推进科 |
实施对象 | 企业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兵团工信局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20日 | 承诺时限 | 20日 |
咨询电话 | 0997-6359001 | 投诉电话 | 0997-635900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