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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21-2020-00008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0-03-17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文件政策
关键词:

关于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兵团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破坏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特别是候鸟大规模集群的越冬地、繁殖地、迁飞通道。禁止在候鸟迁徙停歇地以及越冬地投食和补饲,避免人为因素致使鸟类滞留或延期迁徙。
    二、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保护及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禁止使用毒药、电击、鸟网、猎套、猎枪等工具或者围猎方式进行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全面禁止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走私、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全面清除鸟网、猎套等非法猎捕工具。
    三、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依法关闭、查封摆卖食用野生动物的摊位、门店、野味餐馆等场所,依法清除网络发布的食用野生动物交易信息和其他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广告,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
    四、全社会要树立生态文明新风尚,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要自觉抵制、主动举报滥食、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和各类网络交易平台涉及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行为。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蹦跃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向林草、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案件线索,共同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

特此通告。

 

 

第一师森林公安局举报电话:0997-4683282

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

第一师林业和草原局举报电话:1850909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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