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00021-2023-00003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1-1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财务公开 | |
| 关键词: | |||
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管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加强单位内部控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财政、财务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五项财务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成立第一师阿拉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部控制领导小组。
组 长:商钢锋 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李文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
庞玉梅 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谢清华 二级调研员
成 员:刘燕、王静、王红彬、高秀群、周波、单志坚、曾宗木、俞黎敏、刘强、段言、陈莉、朱达克、钟聪慧、刘国强、余杰、赵琴。
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内控办”,办公室成员:赵琴、西热古丽·百克力、刘勤勤、孙玉兰、郭林林、张慧慧。
二、职责分工
内部控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研究提出单位内部控制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协调岗位落实内部控制的整改计划和措施;讨论、决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对风险的日常监控。
内控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填报“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对经济业务活动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对局机关及各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定期报告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按照政府采购类型分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两种类型。额度标准按照师市文件执行。2021年师市采购政策限额标准如下:1、5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均通过“政采云”平台采购(“政采云”平台无法采购的,由各单位按照师市采购法〔2020〕729号文件执行)。2、5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100万元以上的工程(无论目录内外,通过“政采云”平台或到财政局审批采购方式)。3、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及400万以上的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4、2021年定点类别10类:工程、装饰装修、广告制作、车辆及人身保险、工程造价、家政服务、评估、劳务派遣、建筑市政工程监理、水利工程监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采购应当组成采购小组,由组织人事科(效能监察室)、财务室(包括事业单位报账会计)、采购人共同组成。
第五条 相关科室及人员的工作职责
1.组织人事科(效能监察室)是政府采购的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全过程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2.财务室是资金结算的部门,主要职责是:审核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支付凭证的完整性、合规性;完成政府采购业务的结算支付工作。
3.采购人是政府采购的执行人,主要职责是:组织采购工作相关环节的实施,协调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做好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合同签订、资料汇总等工作。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六条 政府集中采购程序
1.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预算调整。采购人应于每年10月前编制下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内控办汇总后报内控领导小组审批,由内控办上报师市财政局,经审批后生效。
2.采购。采购人按审批后的采购预算,准备相关材料报师市财政局审批,按照审批进行采购,采购小组全程监督。
3.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人组织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4.验收。验收由采购小组组织,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验收人签署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承担相应责任。
5.合同款支付。合同款支付由采购人收集齐相关资料后由财务室按照程序付款。
第七条 分散采购程序
由采购人按照审批后的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均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询价确定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收集齐资料交财务室按照程序支付。
第四章 采购的监督与纪律
第八条 采购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禁止通过分拆、分段、分项等办法,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第九条 参与采购活动的科室和个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章办事。不得虚假采购,不得与投标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有违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单位资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家具用具等六类。
固定资产录入范围: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一、资产管理体系
内部控制领导小组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内控办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和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局设立固定资产总管理员,由内控办一名同志担任,负责资产总账、实物管理、制度制定、资产清查、业务培训工作;审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调拨、维修、处置等事宜;组织清查盘点,处理盈亏报废,提出盘点报告;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各科室、分局配备一名资产分管理员,负责本科室(分局)资产实物台账的建立、登记、保管、清查和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等情况,做到账(卡)、物一致。接受资产总管理员业务上的指导,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并提出盘点报告。
资产使用人负责资产使用过程的保护,对资产的损坏、遗失承担责任。
二、资产管理机制
(一)固定资产购置
1.程序:采购人按设备购置预算总值(低于3万元,需书面请示分管领导审核;高于3万元,经党组会研究审议),填写《师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找内控领导小组领导签字审批后,于每月20日前交资产总管理员。由资产总管理员到财政局资产科审批。
2.根据师市发〔2020〕62号文件第三章第十六条配置资产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置资产的请示(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第一师阿拉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申请表》(一式三份)。
(3)资金来源证明材料:使用师本级财政预算资金的,应提供师本级年初预算批复及政府采购预算批复。使用专项资金购置资产的,应提供专项资金文件等。
(4)配置资产价值在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应提供党组会议纪要。
(二)固定资产入库
1.采购的固定资产由采购小组验收后,在《验收单》上签字后交由资产总管理员入库。
2.资产总管理员做好《固定资产领用台账》,由使用人签字领用,资产分管理员也做好台账登记。
(三)造册登记
1.资产总管理员及时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固定资产卡片,及时记账。
2.资产分管理员对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起到监管责任,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
1.各科室、分局领用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分管理员统一监管。做好固定资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确保完好和使用。
2.固定资产不能挪作他用,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出借的,先办理审批手续并由资产分管理员进行登记。出借人为出借物品的第一责任人,资产分管理员负责借出资产的管理和追缴,遗失或损坏的由使用人负责赔偿损失。
3.资产分管理员要做好人员调动时个人物品借用归还登记工作,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由资产使用人按赔偿制度执行。
(五)资产报废与核销
资产报废由资产分管理员提出申请,经资产总管理员查验确认,内控领导小组签字后按师市财政局相关要求上报资产管理科予以报废或核销,并据以账务处理及资产台账变更。处置资产变价收入应及时上缴财政局。
(六)资产清查
1.对账:财务室每年对当年购置资产进行对账,作为会计核算的一个组成部分。
2.清查:每年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由内控办组织实施,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清查工作结束后提出盘点报告报内控领导小组。
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
预算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围绕本单位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二、经费预算方案的编制程序
预算编制前期准备:人员经费报表由组织人事科(效能监察室)填报,土地权益科、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负责非税收入预算填报,各科室、分局负责办公、设备购置采购预算填报,专项资金预算由各科室负责填报,由内控办汇总。
各科室、分局应在每年10月前,书面提出由内控办汇总,报内控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财政局。
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到预算执行确实需要调整的,按规定程序向财政局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财政局批准后才能执行。
预算年度终了,财务室应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按财政局统一要求,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分析。
每季度结束,内控办应向内控领导小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三、预决算信息公开
(一) 预(决)算公开范围。经师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报告及报表(涉密信息除外)。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涉密信息除外)。
(二) 预(决)算公开内容。包括本部门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构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非财政拨款情况(涉密信息除外)。
公开的预(决)算信息都应当包括“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和执行情况,并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
(三) 公开时间。必须在师财政局批复预(决)算及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内主动公开。
(四) 公开方式。预算(决)算信息公开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信息一经公开后应确保在互联网可以查询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推进,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预算控制。通过报账、记账、做账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二、收入管理
财务室应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
财务室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一)财政拨款资金、政府性基金。
(二)其他收入(援疆资金等)。
(三) 收取的各项土地管理费、政府基金等其他代收款项等。
三、支出管理
确保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各项支出要据实列支,严禁资金混用、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不得以“白条”以及其他不规范票据充抵支出。
工资社保支出应严格按国家和兵师有关政策严格执行,社保、个税、公积金由组织人事科核定后交财务室做支付。
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等,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
费用报销流程:费用的报销先由经办人(报销人)填制费用报销单,报销凭证资料齐全后交财务室报账会计,由财务室负责审核汇总、找分管领导签字、报销打款。以报销差旅费为例:报销人出差前填“出差审批单”找分管领导签字,出差回来后填“报领差旅费计算表”,票据粘贴整齐后,找考勤负责人签字(局考勤由秘书科审核,分局考勤由组织人事科审核),交财务室报账会计。
单笔基本支出3万元以下,自然资源局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下属事业单位由法人负责审批。单笔基本支出3万元以上(含3万元)须经党组会研究审议通过实施。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奖励金除外。
专项资金单笔支出10万元以下,自然资源局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下属事业单位由法人负责审批。专项资金单笔支出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须经党组会研究审议通过实施。
1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首次支付时,必须经党组会审议,第二次、第三次之后专项资金支出则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财务室除向上级报送财务报表外,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合理开支和超支的情况,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四、财务监督与检查
财务室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财务室有权对单位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财务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对财务人员进行有计划地调换工作岗位,达到多岗锻炼、培养人才、规避风险的目的。
财务人员有责任帮助和监督领导认真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对于领导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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