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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sl-2024-00011 发布机构: 工商业联合会
生成日期: 2024-04-12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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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党委 兵团印发《兵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党委,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

《兵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兵团党委、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23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立足破解融资难、用工用人难、成本高缺乏竞争力等制约兵团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难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结合兵团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一)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各师市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根据国家安排,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落实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原则,提高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和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质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审查抽取机制、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制度,及时核查举报涉及的问题。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提高信用监管水平。持续优化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服务功能,推动联合奖惩、信用评价等系统接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推进行业系统平台与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完善公共及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引导税收管理、生态环保、医疗保障等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等事项中,开展信用承诺制,强化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等信用产品服务应用。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及信用修复。

(四)加大拖欠账款常态化防范和清理力度。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强清欠线索台账管理,切实抓好问题线索核查督办。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资金监管,避免出现新增拖欠。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对“新官不理旧账”和还款协议到期不还的进行约谈,对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落实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开展涉企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违法违规收费问题。

(六)持续提升政府服务民营企业的能力和水平。汇集各部门、各行业服务民营企业的政策措施,打造惠企政策“点对点”精准推送服务平台(政策匹配器),进一步加大政策推广率和普及率,实现由“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打造随时在线、集成便利的政务服务。

二、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八)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创新商业秘密保护机制,依法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强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优化知识产权管辖法院布局;准确适用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对恶意侵权、多次侵权等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依托“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正面导向作用。

(九)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鼓励跨辖区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及标准规范,开展联动执法。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三、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持续降低民营企业税费负担。按照国家规定,持续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加强用地供应支持。推进工业用地供应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灵活管控企业用地年限,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支持各类民营市场主体利用国有建设用地上闲置用房(包含商业、办公、老旧厂房)等,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后,用于发展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养老等项目建设的,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在五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十二)着力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和效益。通过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连线成网,深入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推进不同运输方式加强衔接,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着力推进公铁联运发展。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集疏运铁路向工矿企业、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延伸,努力打通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

四、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十三)积极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积极引导并鼓励辖区金融机构紧抓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延期的政策窗口,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通过设立基金、专项资金等渠道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用好兵团再担保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降费补助资金,降低融资成本。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引导各师市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推动兵团再担保公司与银行加强合作,不断开拓融资增信渠道。用好兵团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借力资本市场。

(十四)切实帮助民营企业引人留人。落实落细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系列政策措施,持续推进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惠企政策落地见效,对新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民营企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惠企纾困政策。围绕民营企业人才需求,积极推荐兵团民营企业人才申报“天山英才”、“兵团英才”培养计划、“天池英才”引进计划和产业技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揭榜挂帅”招才引智计划、重点园区引才育才计划、智力援疆创新拓展人才计划等“2+5”人才项目,支持民营企业人才申报兵团人才项目,引进和培育高水平人才。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行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制度。推动高校、职业院校以及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有用人需求的民营企业全面合作,为企业发展提供连续稳定的人才供给。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到民营企业兼职创新或参与项目合作。

(十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持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通过将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中小微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提升至40%以上、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率提高至10%—20%、鼓励分包和联合体投标等措施,增加中小企业获利空间,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十六)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推动涉企财政资金直达快享,加大涉企补贴资金公开力度。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让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免申请直接享受政策红利。

五、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提升竞争力

(十七)积极推进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聚焦重点产业和领域,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专业化产业集团,推动优质企业持续做大做优做强,打造一批主业突出、效益显著、规模雄厚、实力强劲,在产业链具有显著带动力的特色优势产业集团,引领产业梯次发展和整体跃升。

(十八)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开展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成果转化机制,调动其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性,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熟化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转化。

(十九)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按照智能制造国家标准打造数字产线、无人车间、智能工厂、灯塔工厂。支持兵团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生产管理、营销服务等环节数字化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积极推进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绿色制造示范项目建设。

(二十)鼓励民营企业创牌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创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打造优质品牌。

(二十一)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产业链建设。聚焦兵团“七大主导产业”和21条重点产业链,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成长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骨干企业,一体化推进延链补链强链。

(二十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有序参与境外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建设产业园和海外仓。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在走出去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更好指导支持民营企业防范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长臂管辖”等外部挑战。

六、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二十三)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中的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探索创新民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方式。

(二十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敢闯敢干,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按规定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在民营经济中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富有中国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企业家成长经验。

(二十五)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健全选人机制,兼顾不同辖区、行业和规模企业,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规范政治安排,完善相关综合评价体系,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十六)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完善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民营中小微企业培训制度,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梯次培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七、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二十七)推动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鼓励各级领导干部坦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经组织批准,可以参加商会、协会和企业举办的各类公开商务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家积极主动与各级党政机关沟通交流。

(二十八)拓展民营企业和政府沟通渠道。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和商会、协会制度。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与民营企业和商会、协会定期开展座谈恳谈,建立健全沟通成果督办和反馈机制。完善民营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研究制定和评估涉企政策、规划、标准时,应充分听取企业和商会、协会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工商联及商会、协会在企业与政府沟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收集、整理、反馈民营企业的诉求和建议。

八、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兵团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民营企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吸纳就业、改善民生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上下联动、协同配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兵团党委要求上来,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统战、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支持工商联和商会、协会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搭建平台,做好桥梁纽带。师市要结合实际,切实细化落实具体举措。

(三十)加大财政支持。充分发挥金融、科技、中小企业等专项资金作用,重点对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技术创新、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给予支持。鼓励师市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十一)重点精准扶持。对经济效益显著、支撑作用明显,且在兵团经济社会发展中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采用“一企一策”的方式,精准施策,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三十二)强化督查督导。兵团各级各部门要保持涉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对基于公众利益需要调整的,合理设置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不搞“一刀切”。要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将各师市各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

(三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兵团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兵团政务服务网、云上兵团以及各类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精准宣传解读惠企政策,让企业充分了解政策、用好政策。要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
2023年12月12日印发


文件解读:《兵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_文件解读_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l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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