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h-2021-00327 | 发布机构: | 总工会 |
生成日期: | 2021-09-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政策 | |
关键词: |
第一师阿拉尔市职工自主创业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师市职工发展自营经济,培养一批市场前景好、专业化程度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示范项目,打造一批引领产业健康发展,激发职工创业活力,促进职工增产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惠民工程”,加强对职工自主创业项目的扶持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自主创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具有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产业化基础,能够发挥示范带动和扶贫帮困作用的职工自营经济示范项目。
第三条 示范项目的申报和管理遵循“自主自愿、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
第四条 示范项目范围涵盖电子商务项目、文化创意项目和少数民族特色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农工专业合作社项目、对口援疆引进的“名”“优”“特”“新”项目。
第五条 申报示范项目的对象必须是师市团(镇)、街道,乡职工,示范项目必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示范项目必须带动2
户以上困难职工。
第六条 示范项目采用职工自主自愿向各团(镇)、街道总工会,托喀依乡工会申报,申报单位(总)工会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向师市总工会提出申请,师市总工会审核通过后,批准立项实施,于贷款期内核拨贴息资金。
第七条 各单位(总)工会要加强示范项目的服务和管理,在项目申报前和项目立项后,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和掌握项目基本情况,协助师市总工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批准立项的示范项目必须落实贷款,无法落实贷款的项目将被取消立项,不予贴息。
第八条 建立健全三级示范项目管理体系。要加强对示范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团(镇)、街道总工会,托喀依乡工会主席是本单位示范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的负责人是示范项目的具体责任人,师市总工会与各团(镇)、街道总工会,托喀依乡工会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
第九条 示范项目要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台账需包含项目示范户基本信息、身份证明、示范项目贷款凭证、职工贷款签名表、示范项目建设计划书、示范项目内困难户情况、项目示范带动情况等内容,充分反映示范项目实施整体情况。
第三章 示范项目贴息资金管理
第十条 贴息资金来源。贴息资金由师市总工会本级预算支出,贴息资金总额为每年80万元,对符合职工自主创业示范项目申报条件的,经评估后实施贷款贴息。
第十一条 项目贴息评估。申请贷款贴息项目所在单位工会主席纳入贴息资金评估领导小组,对申请项目评估后,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第十二条 贴息资金发放和使用
(一)项目贷款由项目内示范户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办理。师市总工会参照当年兵团职工自主创业示范项目一年期贷款利率核算贷款贴息资金。
(二)示范项目实行贷款贴息优惠政策,贴息资金年内依据实际贷款一次性核拨。按年度贴息资金不超过80万元,每个申报项目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进行贴息补助,以创业带动困难职工就业。
(三)师市总工会贴息资金依据示范项目实际发生贷款(以贷款合同为准),全年一次性核拨,师市总工会贴息资金通过师市总工会账户核拨至各团(镇)、街道总工会,托喀依乡工会账户,再由各(总)工会在15个工作日内以打卡形式发放至项目内示范户账户。
(四)在贴息资金的使用上,要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普惠”的原则。各单位工会要坚持政务公开,对兵团、师市级职工自主创业示范项目的贴息资金发放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阳光运行。贴息资金突出普惠制原则,每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贴息资金,凡享受过兵团、师市职工自主创业示范项目贷款贴息政策的,不能重复申请或重复享受。
2.坚持“示范带动”和“困难帮扶”的原则。要发挥项目的带动和帮扶作用,注重吸纳困难职工,帮助困难职工多元增收、解困脱困。
3.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贷款职工必须严格遵守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按时足额归还贷款,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信贷关系。
4.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师市总工会下拨贴息资金后,各单位(总)工会要及时拨付贴息资金,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率,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严禁截留和挤占挪用,严禁冒名顶替享受贴息资金,确保优惠政策惠及一线职工群众。
第四章 推荐考评
第十三条 师市总工会将示范项目的申报、实施及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作为推荐全国、自治区、兵团、师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依据,并与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相结合。
第十四条 各团(镇)、街道总工会,托喀依乡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相应政策给予示范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补助。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施行之日起,《师市职工自主创业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师市工发〔2014〕34号)自行废止。
文件解读链接:文件解读《第一师阿拉尔市职工自主创业示范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