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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h-2021-00103 发布机构: 总工会
生成日期: 2021-03-25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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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担保的12个新变化(三)

变化9:债权人可以就债务转移后保证责任承担另行作出约定,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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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697条里的“另有约定”指的是债务转移时,就债务转移后保证责任承担的问题作出约定。
变化10: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从权利消灭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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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11:保证人的追偿权与代位权,取消保证人之间相互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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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700条未再规定保证人享有向其他连带责任保证人追偿的权利。另外,《民法典》700条中 “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如何理解,是否意味着法定的债权转让、保证人是否由此享有债权人的担保权利,还需立法部门及司法部门进一步解释。

变化12:调整了不得为保证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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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政策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九至二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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