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h-2021-00102 | 发布机构: | 总工会 |
生成日期: | 2021-03-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解读 | |
关键词: |
关于保证担保的12个新变化(二)
变化5: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变化。
变化6: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为6个月。
变化7:最高额保证参照适用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第五,出现《民法典》第423条规定的情形,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确定。(不是全部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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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政策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九至二十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