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h-2020-00191 | 发布机构: | 总工会 |
生成日期: | 2020-01-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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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常见问题解答
1、工会工作者违反《工会法》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如果工会干部不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给职工和工会组织造成了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工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对工会工作人员因不认真履行职责而损害了职工和工会组织权益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追究其责任:
1、实施了违反《工会法》的违法行为,情节不严重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
2、实施了违反《工会法》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应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
3、实施了违反《工会法》的违法行为,造成职工和工会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实施了违反《工会法》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工会法》如何保护工会干部
工会各级组织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的。与之相适应,各级工会委员会也是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对此,《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都有明确规定。
《工会法》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由此可见,各级工会委员会的成员是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
工会的会员大会由同级工会的全体会员组成。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通过民主选举的代表组成。工会各级委员会及其成员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既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3、工会法规定哪些行为侵犯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文件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