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gh-2019-00090 | 发布机构: | 总工会 |
| 生成日期: | 2019-12-1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 | |
| 关键词: | |||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
实现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重要举措。
全国总工会一直致力于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积极推动和参与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制定执行和相关国际公约批约履约,把维护女职工权益、促进女职工发展作为推动性别平等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中央关于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指示精神,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多措并举积极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一、深入调研,制定《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
2018年,全总开展了企业性别平等机制建设调研,对全国8个省(市)72家企业2807名职工开展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调查显示,当前就业性别歧视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企业促进性别平等意识不强、性别平等制度机制不健全、缺乏支持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责任的措施。调研发现,女职工特别是育龄女职工对企业建立健全性别平等制度机制诉求强烈。
在调研基础上,全总提交了《关于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的提案》,对建立健全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增强法律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大法律监督处罚力度等提出意见建议;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9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针对用人单位性别平等制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组织制定了《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围绕就业机会平等、职业发展机会平等、薪酬待遇平等、生育保护、为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提供支持、预防和制止职场暴力和性骚扰等六个环节,详细解读性别平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示用人单位应建立的制度机制、工会组织应发挥的作用,分析点评实践案例,并提供检查要点便于用人单位自查和工会监督,旨在推动用人单位落实法律法规规定,为工会组织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工作提供帮助和指导。
二、广泛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的良好环境
2018、2019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分别以“加强生育保护,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为主题组织各地工会女职工组织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免费向各地发放《女职工权益维护法律知识微手册》《指导手册》,并制作一图读懂《指导手册》、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宣传挂图、宣传片、知识普及动画片等宣传资料,编制性别平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竞赛题库,为各地开展宣传培训及知识竞赛活动提供支持。
全总及各地工会将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工作纳入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培训课程。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广泛开展了宣传培训,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理念倡导和知识普及活动。山西、上海等9省(区、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知识竞赛,天津、河北、吉林、民航等组织工作场所性别平等专题培训,江苏通过送进去、播出来、点菜单、办培训等多种渠道开展培训宣传,重庆组建巡讲团深入青年女职工聚集的园区和行业开展知识巡讲。工会组织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成为“两会”热议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得到全国两会代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等有关方面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认可,《工人日报》《中国妇女报》、央视新闻、央广网、国际在线、中工网、今日头条、澎湃新闻等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三、扎实推进,促进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制度机制
全总女职工委员会于七届一次会议正式发布《指导手册》,印发《关于开展〈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对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健全性别平等制度机制,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地、各产业制定推广应用方案,并选择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推广、总结典型经验。
各地、各产业、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紧紧围绕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六个环节的内容,突出发挥集体协商作用,层层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经验,扎实开展《指导手册》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在用人单位制度机制建设和工作推进中做实见效。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将职业发展、同工同酬等内容纳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制定颁布了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规定》,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男女平等”;天津津旅泊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共同对照《指导手册》,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进行了集中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改、补充、完善,先后修订了《员工手册》《招聘入职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中国中铁工会推动公司党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指导意见》,打破了女职工在职业发展中的“玻璃天花板”;安徽电信客服中心设立家庭坐席,帮助生育女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
四、依法维权,及时协调处理性别歧视问题
针对全面两孩政策下愈发凸显的工作场所性别歧视现象,特别是侵犯女职工生育权利、生育待遇不落实等问题,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及时协调处理石家庄某银行“审批怀孕”、江苏某公司孕期女职工权益受侵害、河南某医院克扣女职工产假等侵权案件,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各地工会女职工组织及时发现、积极协调处理本地区侵犯女职工权益问题,加强与地方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推动加大性别平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上海市人社、工会、妇联联合开展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专项检查;河北省总工会专门下发通知,以中小非公企业和医疗卫生、教育、金融、纺织、服务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全面二孩政策下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摸底自查;河南印发《河南省总工会关于深入实施〈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通知》,要求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落实女职工产假、对怀孕女职工进行转岗或降低工资、不按规定落实“四期”保护、解除孕期或哺乳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等违规行为为重点,全面摸底排查,坚决纠正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同时,注重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全总女职工委员会推荐的宁夏自治区总工会、山东荣成市总工会协调处理的宁夏李某某孕期被劝退仲裁维权案、山东荣成某企业劳动合同限制生育案被评为第三届“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一是加强源头参与。继续对工作场所性别平等状况开展深入调研,重点深化企业用工成本中的性别差异化调研和家庭无偿劳动对女性就业及职业发展影响调研,对消除工作场所性别歧视、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积极建言献策。
二是着力推进用人单位建立健全性别平等制度机制。扎实推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进一步落地生效,推动《指导手册》推广应用,并注重培育总结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更多用人单位加强性别平等制度机制建设,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三是加大维权力度,密切关注、及时发现、主动协调处理工作场所性别歧视问题,切实发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作用。
(转自“全国总工会”微信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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