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gaj-2020-00162 | 发布机构: | |
| 生成日期: | 2020-08-2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 | |
| 关键词: | |||
关于再次启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自2020年9月4日0时起对以下路口再次启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子警察抓拍路口
1.塔里木大道与大学路
2.塔里木大道与幸福路
3.塔里木大道与金银川路
4.塔里木大道与新井子路
5.胜利大道与青松路
6.胜利大道与新井子路
7.胜利大道与青松路
8.胜利大道与金银川路
9.军垦大道与新井子路
10.军垦大道与金银川路
11.军垦大道与王震大道
12.南泥湾大道与青松路
13.南泥湾大道与金银川路
14.南泥湾大道与新井子路
15.南泥湾大道与幸福中路
16.南泥湾大道与幸福北路
17.南泥湾大道与大学路
18.秋收大道与幸福北路
19.秋收大道与大学路
二、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电子警察抓拍范围: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电子警察抓拍时间:全天二十四小时
根据电子监控记录,凡在上述路口、路段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请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安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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