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gaj-2020-00143 | 发布机构: | |
| 生成日期: | 2020-04-1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 | |
| 关键词: | |||
团场职工擅自更换树种,险些触及国家刑法底线!
2020年4月9日,在连续浮尘多日后天气终于放晴了,早早就起床的九团职工老马,望着自己家门前的20亩灰枣树,终于下定了决心,要在今天将这片自己辛苦种植了15年的枣树挖掉改种苹果。于是老马电话联系了一辆挖掘机和一辆铲车,用了不到1个小时的时间就将这片枣树地清理干净。
15年来老马在这片枣林中辛苦耕耘,地边上堆满了修剪下来的枣树枝。靠着这片土地,老马将两个儿子培养成了大学生,现在三儿子正在读高中,眼看着红枣价格低迷,老马考虑再三还是决定改种苹果吧!这些年为了供三个儿子读书老马已经被生活压弯了脊梁,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他为了不让儿子们延续自己的命运,发誓一定要让三个儿子都去上大学。
然而正在憧憬着美好未来的老马万万没有想到自己此举已经违法,得到消息匆匆赶来的九团农发中心的工作人员看着已经被铲平的大片枣树气愤难平,当场就向阿拉尔森林公安局报了警。
老马懵了:“怎么我砍自家种的枣树还犯法了呢?怎么还报警了呢?你们不要欺负我读书少、没文化、吓唬我噢!”
接到九团农发中心工作人员的报警,第一师阿拉尔市森林公安分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确定了现场坐标点后向师市林草局发函进一步确认土地性质。
面对民警的询问和九团农发中心干部的谴责,老马慌了、挖掘机司机和铲车司机也慌了。
究竟是怎么回事?怎么莫名其妙的就犯了法呢?原来,老马种植的这20亩红枣属于九团的退耕还林地。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
老马在更换树种前应当先向师市林业草原局报告,经师市林草局许可后才能更换树种。而老马在行动前没有向任何部门报备,擅自更换树种,险些造成林地的严重毁坏。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依照《破坏土地的解释》: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属于“数量较大”。
此次老马砍伐了20亩枣林,如果追究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毁林面积远超了数量较大的标准。由于老马此次并非复耕行为,其订购的苹果树苗也已经在运回的路上了。经调查,老马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客观上没有造成林地毁坏,从红枣林更换为苹果林并没有改变林地属性,其未遵守《退耕还林条例》的行为应由师市林草局进行行政处罚。
2020年4月13日,第一师阿拉尔市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将案件移送师市林草局处理。经过民警的教育,老马保证一定精心培育苹果树苗,保证这20亩退耕还林地的林木成活率达到90%以上。
一师森林公安分局提示您:
在经济林效益不好的情况下需要更换树种必须先向当地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报告,由当地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向师市林业草原局上报告,经师市林草局批准后方可更换树种,否则一旦造成林地毁坏,就会触及刑法底线,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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