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fy-2023-00034 | 发布机构: | |
| 生成日期: | 2023-08-1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 | |
| 关键词: | |||
【以案普法】达成调解协议,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王某与张某发生买卖合同纠纷。2021年5月,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承诺在2021年11月前将所欠款项支付给王某,事后双方针对调解协议共同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但张某一直未能履行给付义务。2023年8月8日,王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本院执行员依法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并积极与其进行联系。
8月15日上午,双方来到法院调解室进行调解。起初,张某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只是一味强调“不是不还钱,只是现在没能力给”,也不表态具体的还款时间。
于是,执行法官、执行员共同做张某工作“你们双方的调解协议是经过法院司法确认的,如果你不履行,对方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一旦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你将面临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资产被拍卖的可能……”
通过向张某深入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及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表态愿意主动履行所欠款项,当日便凑齐欠款完成给付,实现案结事了。
普法课堂
1.调解协议经过法院司法确认,法院所出具的裁定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当事人双方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性质上属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原则上是不具备强制执行力的。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院由此出具的裁定书就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之后当事人未按裁定书履行相应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直接依据司法确认裁定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会对自身工作与生活造成消极影响。
被执行人应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比如自身的银行卡与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账户可能会被冻结,同时也可能对被执行人作出限制高消费以及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这不仅会对自身生活造成极大不便,还可能对亲属的工作与生活造成消极影响。
法条链接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
(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3.《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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