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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l-2020-00027 发布机构: 妇女联合会
生成日期: 2020-10-3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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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全国妇联和中国女法官协会首次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


11月25日,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首次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

据介绍,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2016年制定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表明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也是该法的核心内容。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了一个“法律保护伞”、一道“隔离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说,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不仅直接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家庭破裂、未成年人生活无着,而且极易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危害社会安全和稳定。

据介绍,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和中国女法官协会首次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案例,不仅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的重要举措,也旗帜鲜明地向社会表明了多方合力、联合治理家庭暴力,向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态度和决心。

这次发布的十个案例包括行政处罚与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适用、依法惩罚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妇联组织或村委会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行动不便当事人申请、破除对未成年人进行打骂教育的陋习、探索学校对发现家庭暴力的作用、同居关系及离婚后的暴力防治、放宽申请人举证标准、精神暴力适用情形、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基于家庭暴力而变更直接抚养关系等多个方面。

每一个案例在反家庭暴力防控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作用和警示意义,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妇联组织、村委会等各方面力量综合治理家庭暴力的集中反映,体现了依法保障家庭暴力受害者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的重要价值理念,彰显了法治的应有之义。

据介绍,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及其他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开辟或完善“绿色通道”,对家庭暴力事实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减轻当事人举证责任、适当放宽标准,完善妇联组织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形等,进一步细化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措施。

当日发布会现场,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提问: 请问全国妇联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女法官协会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有什么重要意义?

对此,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高莎薇表示,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违法侵权行为,受害者主要都是妇女和儿童。2015年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人民法院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法律实施4年多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履职,使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反家暴实践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前不久,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强调要消除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让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反家庭暴力法除了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妇联组织如何行使职责也规定了相关的条款。妇联组织深入贯彻反家庭暴力法,依法履职,开展反家庭暴力的经常性工作。发生家庭暴力后,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向妇联信访窗口,或向妇联组织12338热线求助,妇联组织都将持续地支持受害人依法维权,提供法律帮助、心理辅导、社工干预和困难帮扶综合维权服务。

基层妇联组织也会积极协调综治、地方民警、司法员、村民(居民)委员会主任共同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妇联组织也会请求辖区内的公安机关对施暴者出具告诫书,对于多次遭受家暴或者曾经报警,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妇联组织也会协助进行伤情鉴定,也会和民政部门联系解决庇护问题。同时也会协助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有障碍,一时难以自己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妇联组织可以代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过本人同意,基层妇联还会帮助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做到尽职尽责,对于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妇联组织还会通过回访了解之后的生活状况,是否再发生家庭暴力这些情况,传递妇联组织的关心和关爱。

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责任,希望国家机关、社会各界以及每一位公民共同努力,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责任,为反对家庭暴力,建设平等和睦文明的社会做出我们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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