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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w-2021-00048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1-06-22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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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解读


为促进第一师阿拉尔市(以下简称师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一批实力强、效益好的优质服务业企业,提升师市服务业层次和质量,满足师市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现实需求,按照“引大、引强”的原则,师市发改委结合师市实际,起草了《第一师阿拉尔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包括3个部分,共12条,对师市促进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规范扶持政策,创建良好宽松的投资环境,鼓励投资者到师市投资兴业,特制定本政策。

《优惠政策》明确:奖励范围、奖励政策

(一)奖励范围。本政策重点奖励符合师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企业经营主体新落户师市辖区,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师市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商贸商务、金融业、软件及信息服务、科技技术服务、文旅服务及产业、交通运输等现代服务业企业或机构。

(二)奖励政策。一是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奖。①对在师市投资建设企业总部大楼、写字楼、酒店、餐饮美食街、城市商业综合体等项目的企业,根据投资额度,参照“挂牌土地出让金扣除相关税费及国家上缴部分”的标准,给予相应额度奖励;②对在师市投资建设文旅、涉农服务型(田园综合体)项目的企业,根据投资额度,参照“挂牌土地出让金扣除相关税费外”的标准,给予相应额度奖励;对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可以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奖励;③对在师市投资建设康养产业、民办托育机构、学前教育、特色教育、职业教育、民办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市场、物流仓储中心等项目的企业,可以参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奖励。二是企业落户经营贡献奖。①对各类新落户师市,符合奖励标准的服务业企业,凡企业当年全口径缴税和年营业额收入均达到奖励要求的;自企业在师市辖区内开展经营活动之日起,5年内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税收贡献额给予相应额度的奖励;②对各类新落户师市,符合奖励标准服务业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等),按企业经营贡献情况,给予个人所得税奖励。三是企业落户办公用房补助。对各类新落户师市,符合奖励标准服务业企业,可进驻师市投资促进中心,按照企业缴税及营业额情况,对企业办公用房给予相应面积的房租、物业服务补助。

《优惠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师市办发〔2021〕17号)


链接:师市办发〔2021〕17号 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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