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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w-2021-00044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1-04-28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文件解读
关键词: 政策解读,奖励办法

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2021年促进“四上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激发师市“四上企业”升规达限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师市营造盘活存量、勇拓增量的良好氛围,师市发改委结合2020年“四上企业”发展奖励办法执行情况,修订了《第一师阿拉尔市2021年促进“四上企业”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包括3个部分,共15条,对师市促进“四上企业”发展的支持范围、补助标准、资金申请、监管措施做了规范。

《奖励办法》明确,一是取消原办法中对促进“四上企业”发展工作成效明显、业绩突出、考核排名靠前的团镇、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单位的奖励。二是对原第七条第(二)款中“个体工商户重新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企业,且年内申报为限额(规模)以上企业”中对“符合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和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由原定的5万元提高至8万元。对原第七条第(三)款,个体工商户申报为大型个体工商户奖励标准进行修订。即修改为:“对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个体工商户;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个体工商户,到统计部门申报为大型个体工商户的,每个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原第七条第(一)款中的第4项中的“自由房地产经营活动”主体奖励标准进行修改,其它不变。修改奖励标准如下:

1.符合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企业,经住建局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符合二级资质的房地产企业,经住建局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符合三级资质的房地产企业,经住建局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奖励办法》新增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业奖励标准。即新增奖励标准如下:按照师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师市办发〔2020〕40号)和《师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评价考评细则》(师市建发〔2021〕9号)文件中的有关政策予以奖励。

《奖励办法》完善,一是在原有申请表中新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审核意见。二是新增第一师阿拉尔市2021年促进“四上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是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及时兑付奖励资金,在相关印证材料中新增企业开户许可证;四是为做好“升规达限”企业的服务工作,对部门职责分工予以进一步明确。

《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第一师阿拉尔市促进“四上企业”发展奖励办法》(师市办发〔2020〕6号)同时废止。

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2021年促进“四上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1〕11号)


链接: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2021年促进“四上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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