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w-2023-00044 | 发布机构: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3-03-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师市发改委行政权力清单目录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承办机构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对兵团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特别注意:根据《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规定,以及所列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不同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由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由住建局监管;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由水利局监管。因此,行使行政处罚的主体不全是发改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四条第三款、第七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 一师阿拉尔市发展改革委 | 兵团下放职权 |
2 | 行政处罚 | 招标公告发布指定媒介违法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五条第三款 2017年11月23日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废止《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4号令)第四条、第八条、第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十九条 | 一师阿拉尔市发展改革委 | 兵团下放职权 |
3 | 行政检查 | 中央和兵团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兵团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新兵办发〔2019〕25号)第八条 | 一师阿拉尔市发展改革委 | 兵团下放职权 |
4 | 其他职权 | 《兵团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及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二部分第一条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6〕25号)第二条 《兵团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新兵发〔2017〕51号) | 一师阿拉尔市发展改革委 | 兵团下放职权 |
5 | 其他职权 | 《兵团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 一师阿拉尔市发展改革委 | 兵团下放职权 |
6 | 行政检查 | 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 一师阿拉尔市发展改革委 | 国家法律规定职权 |
7 | 行政检查 | 1.对核准项目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情况的行政检查;2.对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3.对项目是否按标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新兵发[2017]52号) 2.《兵团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新兵发[2017]51号) | 师市发改委经济综合科、农业经济科、社会事业发展科、产业能源发展科 | 兵团下放职权 |
8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十一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13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三款 | 产业能源发展科 | 兵团下放职权 |
9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 | 产业能源发展科 | 兵团下放职权 |
10 | 行政处罚 | 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十七条 | 产业能源发展科 | 兵团下放职权 |
11 | 行政处罚 |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未按照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 产业能源发展科 | 兵团下放职权 |
12 | 行政处罚 | 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采取的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产业能源发展科 | 兵团下放职权 |
13 | 行政检查 | 职责范围内,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13)》第十三条 | 产业能源发展科 | 兵团下放职权 |
14 | 其他职权 |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国家主席令第77号,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 | 产业能源发展科 | 兵团下放职权 |
15 | 行政检查 | 对煤矿企业的生产煤矿回采率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令第15号) 3.《特殊煤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发改令第16号) 4.《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发改令第17号) 5.《油气开发项目备案及监管暂行办法》(发改能源规[2019]1805号) | 产业能源发展科 | 兵团下放职权 |
16 | 行政检查 | 对煤矿企业的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令第15号) 3.《特殊煤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发改令第16号) 4.《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发改令第17号) 5.《油气开发项目备案及监管暂行办法》(发改能源规[2019]1805号) | 产业能源发展科 | 兵团下放职权 |
17 | 其他行政权力 |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 1.《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令)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新兵发[2015]25号) 3.《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版)》(兵发改外资发[2020]158号) | 经济综合科科 | 兵团下放职权 |
18 | 行政处罚 | 对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第十四条、第六十二条 | 产业能源发展科 | 国家法律规定职权 |
19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供电业务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三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第三十八条 | 产业能源发展科 | 国家法律规定职权 |
20 | 行政处罚 | 对危害供、用电安全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五条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5月19日电力工业部令第4号)第二十八条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7日国务院令第239号) 第二十七条 | 产业能源发展科 | 国家法律规定职权 |
21 | 行政处罚 | 对盗窃电能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第七十一条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1996]第4号令) 第二十九条 | 产业能源发展科 | 国家法律规定职权 |
22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破坏、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八条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2008年7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7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 | 产业能源发展科 | 国家法律规定职权 |
23 | 行政检查 | 职责范围内,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第16号国家主席令修正)第十二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13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七条、第十三条 | 产业能源发展科 | 国家法律规定职权 |
24 | 行政处罚 | 对粮食收购者、经营者以及粮油仓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 价格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 兵团下放职权 |
25 | 其他职权 | 农牧产品成本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国家主席令第9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二条 | 价格科 | 兵团下放职权 |
26 | 其他职权 | 政府制定价格的成本监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国家主席令第9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8年1月1日施行)第四条 | 价格科 | 兵团下放职权 |
27 | 行政检查 | 兵团辖区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四条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 价格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 兵团下放职权 |
28 | 其他职权 | 对粮食收购企业进行备案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 《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办〔2021〕100号) 《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粮粮〔2021〕42 号) | 价格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 根据国家最新规定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
29 | 其他职权 | 价格监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国家主席令第92号)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价格监测规定》(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第三条第二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价格监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五条 | 阿拉尔市价格认定局(阿拉尔市价格监测中心、阿拉尔市价格信息中心) | 兵团下放职权 |
30 | 其他职权 | 价格认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案物品估价条例》(1999年7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2015〕2251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 《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发改价证办〔2016〕84号) | 阿拉尔市价格认定局(阿拉尔市价格监测中心、阿拉尔市价格信息中心) | 兵团下放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