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w-2021-00016 | 发布机构: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1-02-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 | ||
权力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
实施主体 | 发改委 | 承办机构 | 产业能源科 |
实施对象 | 企业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工信局、应急管理局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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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997-6350339 | 投诉电话 | 0997-6350339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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