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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w-2021-00013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1-02-01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煤矿企业的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的行政检查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

对煤矿企业的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的行政检查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实施依据

《特殊煤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第五条:县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做出是否予以备案的书面决定
3.送达阶段责任:将相关文件及时发出;
4.事后监督责任:开展不定期检查,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实施主体

发改委

承办机构

产业能源科

实施对象

企业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工信局、应急管理局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997-6350339

投诉电话

0997-635033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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