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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w-2020-00026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0-05-15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企业投资项目和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的备案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和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的备案
权力类别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责任事项1、受理:通过在线平台公示与项目有关的产业政策,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依法于在线平台接收企业提交的备案信息,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2、核查:对项目进行审查: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需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评估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3、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40个工作日,评估时间不计入此期限),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项目予以核准的,应当向企业出具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实施主体一师阿拉尔市发展改革委承办机构一师阿拉尔市发展改革委
实施对象企业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向申请人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咨询电话0997-6352075投诉电话0997-635207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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