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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w-2020-00027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0-05-15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政府制定价格的成本监审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政府制定价格的成本监审
权力类别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国家主席令第9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意见。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8年1月1日施行)第四条:各级定价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履行主体责任,对成本监审结论负责。
责任事项1、执行:组织实施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履行主体责任,对成本监审结论负责。
    2、公开:逐步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成本监审结论。
    3、通知:履行书面通知、资料初审、实地审核、意见告知、出具报告等程序。
实施主体一师阿拉尔市发展改革委承办机构价格科
实施对象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师市范围内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无法定时限承诺时限30日
咨询电话0997-6350115投诉电话0997-635011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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