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w-2020-00027 | 发布机构: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0-05-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政府制定价格的成本监审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政府制定价格的成本监审 | ||
权力类别 | 其他职权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国家主席令第9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意见。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8年1月1日施行)第四条:各级定价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履行主体责任,对成本监审结论负责。 | ||
责任事项 | 1、执行:组织实施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履行主体责任,对成本监审结论负责。 2、公开:逐步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成本监审结论。 3、通知:履行书面通知、资料初审、实地审核、意见告知、出具报告等程序。 | ||
实施主体 | 一师阿拉尔市发展改革委 | 承办机构 | 价格科 |
实施对象 | 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师市范围内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无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30日 |
咨询电话 | 0997-6350115 | 投诉电话 | 0997-6350115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