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w-2020-00024 | 发布机构: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0-05-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兵团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及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样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兵团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及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
权力类别 | 其他职权 | ||
实施依据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二部分第一条:对极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政府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确需依法进行审查把关的,应将相关事项以清单方式列明,最大限度缩减核准事项。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6〕25号)第二条(一)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对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兵团和师市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依法进行审查把关,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以清单方式列明,其它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最大限度缩减核准事项。 《兵团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新兵发〔2017〕51号) | ||
责任事项 | 1、公示: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产业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制定并公布项目申请书示范文本,明确项目申请书编制要求。 2、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审查:材料审核(包括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重特大项目的环评);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4、决定:20个工作日,向企业出具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5、送达: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6、监督:依法进行监管,不得擅自开展监督检查。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
实施主体 | 一师阿拉尔市发展改革委 | 承办机构 | 一师阿拉尔市发展改革委 |
实施对象 | 企业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8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997-6352075 | 投诉电话 | 0997-6352075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