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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w-2020-00024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0-05-15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兵团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及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样表)
权力事项名称《兵团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及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权力类别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二部分第一条:对极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政府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确需依法进行审查把关的,应将相关事项以清单方式列明,最大限度缩减核准事项。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6〕25号)第二条(一)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对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兵团和师市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依法进行审查把关,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以清单方式列明,其它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最大限度缩减核准事项。
      《兵团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新兵发〔2017〕51号)
责任事项1、公示: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产业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制定并公布项目申请书示范文本,明确项目申请书编制要求。
    2、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审查:材料审核(包括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重特大项目的环评);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4、决定:20个工作日,向企业出具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5、送达: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6、监督:依法进行监管,不得擅自开展监督检查。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实施主体一师阿拉尔市发展改革委承办机构一师阿拉尔市发展改革委
实施对象企业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997-6352075投诉电话0997-635207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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