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w-2020-00020 | 发布机构: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0-05-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中央和兵团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中央和兵团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
权力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依据 | 《兵团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新兵办发〔2019〕25号)第八条:各师市发展改革委按照管理权限完成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负责汇总、审核、上报本师市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并对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转发兵团发展改革委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并协调完备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地方预算内投资和企业自筹资金,定期向兵团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师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情况,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师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问题做出处理。 |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2.处置责任: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依据《兵团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新兵办发〔2019〕25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移送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移送处置部门。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实施主体 | 一师阿拉尔市发展改革委 | 承办机构 | 一师阿拉尔市发展改革委 |
实施对象 | 安排中央和兵团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的单位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15日 | 承诺时限 | 15日 |
咨询电话 | 0997-6352075 | 投诉电话 | 0997-6352075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