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w-2020-00017 | 发布机构: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0-05-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对兵团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权力事项名称 | 对兵团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四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第六十三条:“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 ||
责任事项 | 1.立案阶段:发现违法行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
实施主体 | 一师阿拉尔市发展改革委 | 承办机构 | 一师阿拉尔市发展改革委 |
实施对象 | 项目单位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师市范围内 |
共同实施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15日 | 承诺时限 | 15日 |
咨询电话 | 0997-6352075 | 投诉电话 | 0997-6352075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