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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w-2020-00011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0-05-15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权力类别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事项1.立案阶段:发现违法行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调查笔录,由检查人员和当事签字。
    3.审查阶段: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之处罚决定事实及处罚的理由、依据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处较大数额罚款的,告知当事人要求听证权利,
    5.决定阶段: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依据,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逾期不履行的,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事项: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一师阿拉尔市发展改革委承办机构产业能源发展科
实施对象用能单位(企业)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师市范围内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15日承诺时限15日
咨询电话0997-6350339投诉电话0997-635033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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