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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w-2020-00044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0-03-27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
关键词: 扶持政策,补贴,复工复产

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阶段性降低水、电、暖、气费用 支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扶持政策的通知

 

第一师阿拉尔市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兵团关于帮助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降低经营成本促进稳定发展的工作要求,现将第一师阿拉尔市阶段性降低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采暖、天然气成本等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用水、采暖成本扶持政策

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师市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水价、采暖费统一下调10%,即:个体工商户用水水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统一下调10%;对2月1日-3月25日采暖周期内还未缴纳取暖费的个体工商户,按照21.22元/㎡标准执行;对已缴纳取暖费的个体工商户按照0.78元/㎡标准予以退费。

二、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扶持政策

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师市除高耗能用户以外执行0.48元/千瓦时价格标准的规模以上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已享受政府电价补贴政策的用户不再重复享受阶段性降价政策)

三、阶段性降低天然气用气成本扶持政策

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止,师市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及非居民(锅炉)用户用气价格,按照在师市天然气公司与天然气新疆分公司的结算价格降价幅度的基础上下调10%,个体工商户在此期间已缴纳的费用执行先缴后返。

 

 

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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