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ys6t-2023-00066 | 发布机构: | 六团 |
生成日期: | 2023-11-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无 | 主题分类: | 文件解读 |
关键词: | 预案 |
六团双城镇“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连队应急预案”
六团双城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团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团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师阿拉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六团双城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预案中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洪融雪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
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全团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适用于指导本团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凡涉及跨团镇行政区域或超出团镇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依据上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置。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团镇、社区、连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团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团镇指挥部),为团镇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
指 挥 长:团镇党委书记、政委
第一副指挥长:团镇党委副书记、团长
副 指 挥:团镇行业分管团领导
成 员:团镇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指挥部下设临时应急管理办公室,团镇党委常委、副团长(主管安全生产)兼任应急救援指挥长,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兼任指挥部临时办公室主任,临时办公室设在经发办(安办)。
2.1.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决定团镇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领导团镇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在较大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部;
(4)及时向师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在本团镇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配合师市应急管理局在本团镇行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启动上一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6)决定较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状态的结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互相提出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2.1.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2)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专业部门和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和提出预案启动建议。
(3)汇集灾情速报信息,监视灾情,协调灾害紧急救援、参与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
(4)负责灾情汇总、社会影响等情况的收集,收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灾害信息后,应在10分钟内报送师市办公室及兵团地震局并及时续报,同时协调团宣传部门向新闻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2.1.4成员单位职责
贯彻落实指挥部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情况处置、上报。
党政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协调职责,协助团镇党委调用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及后勤保障工作。
党建办公室:负责全团舆论引导工作,在指挥部领导下,指导、协调各单位宣传部门、各新闻媒体单位对震情的宣传。积极宣传抢险救灾正能量,稳定民心,凝聚强大战斗力。组织开展广泛的社会动员,招募志愿者,进行全面的抗灾救险活动。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协助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社会事务办公室: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负责调拨生活必需品,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会同经济发展办公室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接收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财政所:组织安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使用的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山洪水灾、山体滑坡、水库、水文、外来物种入侵情况,并组织扑灭。当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生态产生严重危害时,参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团党委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对被破坏的道路和相关设施的抢险抢修。
文体广电服务中心: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跟踪,参与事件调查,实时将预警级别、事发区域及场所、事发时间、影响、评估及应对措施等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方式报道或宣传,必要时逐个通知行业内有关单位。
派出所:维护突发事件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保护工作,密切注视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当地群众撤离。
国土分局:负责对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山体灾害和地面塌陷的监测、勘察、预防和抢险工作,并向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的预测预报,避免由此造成的重点排污防治设施受损而形成的重大环境污染。
2.2专家组
团镇应急领导机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团镇应急工作专业委员会。
职责:为团应急委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突发事件时,为团镇应急指挥部提供咨询服务;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团镇应急指挥部确定。
2.3应急联动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驻团有关单位为应急联动单位。需要应急联动单位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时,由负责应急指挥人员向团镇应急指挥部报告,经团镇应急指挥部批准,可联络有关应急联动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团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
3.1预测、预警
3.1.1信息监测与报告
(1)团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突发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团域数据库,划分监测区域,确立监测点,并重点加强对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监控,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分别逐级向其上级报告,同时通过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上传,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2)公众报告公民、组织发现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各单位、有关部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告。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事故灾难,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团镇有关部门、委员会通报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情况。鼓励公民报警。
3.1.2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的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和特别严重(一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和兵团、师市有关标准确定。
3.1.3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一般预警(四级)由双城镇政府确定,较重预警(三级)由师市政府确定,严重预警(二级)和特别严重预警(一级)由兵团党委确定。法律、法规、规章对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1.4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应急管理办公室收集、核实突发事件信息后,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团镇应急指挥部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由团党委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报告上级政府和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镇人民政府。
3.1.5预警警报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相关内容。预警级别确定后,团镇文广中心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台、报纸、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警报。通过电子显示屏、短信传播等方式转发预警警报。必要时组织人员采取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预警警报即标志进入预警状态,团镇进入预警状态后,迅速做好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应急管理办公室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促指导,确保预警决定顺利执行。团突发事件牵头部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团镇本级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应急指挥部接到建议后,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决定结束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方式按发布方式执行。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随时接收突发事件信息。重大、特别重大信息应当立即报告师市应急管理机构和相关专项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应急管理办公室逐步建立全团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广泛宣传110、119、120等报警电话。
3.2.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团党委报告,团党委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团镇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主管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3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发生一般(四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团镇级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三级)及跨县(区)区域一般(四级)突发事件报师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发生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师市人民政府报兵团镇党委启动兵团级及以下应急预案。
3.2.4基本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紧急调配团辖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波及其它乡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其它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按程序向团镇党委汇报,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3.2.4指挥与协调
突发事件发生后,团镇党委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根据需要,可以申请调遣驻地增援队伍。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社事办负责,组织团镇医疗和卫生防疫站协助,开展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交通管制组:由派出所、社综办负责,并向辖区交管部门申请协助,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社综办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社事办、派出所、连队等部门或单位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社会动员组:由团党建办公室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和档案归整工作。
生活保障组:由团党政办和财政所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文广中心负责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1)应急状态时,团镇党委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并报告上级应急机构。上级机构在必要时,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助配合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在团镇党委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帮助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突发事件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2)团应急指挥部对全团各类突发事件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3)发布启动团镇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或根据规定报请师市启动师级应急预案。
(4)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5)团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向团镇党委及师市报告情况;
(6)协调事件发生团镇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协调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协调对伤员的急救;
(7)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8)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9)领导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3.2.5应急联动
团镇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平时应加强与上级驻本地单位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
3.2.6扩大应急
重大(一级)突发事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应同上级政府保持口径一致。
4应急保障
团镇党委及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并认真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方面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4.1信息与通信保障
4.1.1团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科学的应急信息平台,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及应急工作的需要,建立有关的应急保障数据库,与团镇党委的信息系统相连接,并及时更新,为团应急指挥部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指挥提供文字、图像等形式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团镇党委要加强以团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要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健全群众性的社团自救互救组织。
有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中型工业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等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应急工作的需要,组建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在发生突发事件后在本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为其它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援。
4.1.2双城镇人民政府和基层单位要建立由机关干部、民兵组成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并建立档案,作为应急救援的重要后备力量。确定一批有相关领域抢险救援能力的单位作为抢险救援后备队伍,并掌握其装备、人员构成等情况。
4.1.3双城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于每年的月底前向师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本地、本部门应急队伍编成要素、装备状况、培训计划等基本情况。重大情况的变更要及时报告。
4.1.4团镇党委有关部门要不断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技术装备,提高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科技水平,并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究开发作用。
4.2资金保障
4.2.1团镇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团镇党委有关部门提出,经团财政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团镇级预算。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于处置突发事件需要的临时预算,团财政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团镇政府和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本地、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的资金保障工作。
4.2.2财政所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4.2.3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保险公司办理法定保险,鼓励公民、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4.3治安保障
4.3.1团派出所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措施,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4.3.2突发事件发生后,团派出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线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公私财物,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加强对重点地、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依法采取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3.3双城镇人民政府要发动和组织辖内的单位和个人,协助公安部门实施应急治安保障工作。
4.4人员防护保障
4.4.1双城镇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设与当地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能够安全、有序地转移和疏散。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4.2在应急工作中,团镇党委及其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征用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营业场所,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在突发公共事件期间,有临时安置灾民的义务和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4.4.3团镇在进行城镇规划、城团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时,应当充分考虑突发事件安置人员的需要,使部分广场、人防设施、体育场馆等具有接纳紧急避难人员的功能。
4.5基本生活保障
社事办、社事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人员的饮食、穿衣、居住和医疗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4.6医疗卫生保障
医院负责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需要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对工作。应当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和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人员名单,制定医疗卫生队伍调动方案,并重点建立生物、化学和辐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特殊医院、特殊病房建设。
4.7法制保障
双城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通过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制建设,使全团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尽快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根据全团应急工作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和完善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做好有关行政复议、信访复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执行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8应急交通保障
4.8.1团派出所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4.8.2要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保障条件。
4.8.3发生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应急,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要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4.8.4应急交通保障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能够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
5宣传、培训与演习
5.1公众宣传
5.1.1团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向公众宣传有关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要通过印刷出版物和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载体把宣传有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公众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团镇司法所应当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可公布的应急预案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
5.2培训
5.2.1团镇全体公务员应当认真学习应急工作知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总体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把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等应急管理知识纳入日常学习培训内容。
5.2.2有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主管人员的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
5.2.3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当接受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培训,掌握应急工作管理和应急处置的专业知识。
6监督检查与奖惩
6.1监督检查
6.1.1团镇党委负责对本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1.2团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定期调查可用于突发事件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的社会存量及分布情况,并确定预备调用的对象。预备调用装备的所有者要确定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并及时更新、补充。在该装备用于应急处置工作时,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6.2责任与奖惩
6.2.1对严格执行本预案,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团镇党委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怃恤。
6.2.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团镇党委或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的;
(2)不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
(3)不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工作、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的;
(4)不按规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网络、统一信息系统的;
(5)向上级行政机关谎报、瞒报、漏报、缓报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6)不按规定报送、公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报送、公布虚假信息的;
(7)不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措施,导致发生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害的;
(8)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9)不按规定公布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或者指示的;
(10)不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11)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 (12)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公民、组织的财产的;
(13)不及时归还征收、征用的公民、组织的财产,或者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14)其它违反本预案和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
6.2.3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违反本预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单位、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宣传普及应急常识的;
(2)生产经营单位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的;
(3)有关企事业单位未按要求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的;
(4)突发事件发生后,不服从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令,不听从调遣的;
(5)突发事件发生后,不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开展救助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
(6)不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
(7)交通运输经营单位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和人员的;
(8)其它违反本预案规定的情况。
6.2.4有关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预案和其它有关规定,不按要求报道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擅自发布未经审查的材料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预案体系与管理
7.1.1团总体应急预案:本预案由团镇党委制定,经团党政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师市政府备案。团应急指挥部每年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并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实践和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预案实行评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7.1.2各基层单位、企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各单位应当根据团镇党委的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团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7.2解释与实施部门:本预案由团镇党委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团应急管理办公室承办。
7.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附件
附件:1.六团应急预案编制目录
2.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
附件1
六团应急预案编制目录
预案类别 | 序号 | 预案名称 | 编制时限 | 备注 |
|
总体预案 | 1 |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4月30日 | 全部编制 | 经发办(安全) |
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 | 2 |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6月15日 | 全部编制 | 经发办(安全) |
3 |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6月15日 | 全部编制 | 农发中心 | |
4 | 地震应急预案 | 6月15日 | 全部编制 | 经发办(安全) | |
5 |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 6月15日 | 全部编制 | 农发中心 | |
6 |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 6月15日 | 全部编制 | 农发中心 | |
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 | 7 |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6月15日 | 全部编制 | 经发办 |
8 |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6月15日 | 全部编制 | 经发办 | |
9 | 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 6月15日 | 全部编制 | 项目办 | |
10 |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 6月15日 | 全部编制 | 经发办(安全) | |
11 |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6月15日 | 全部编制 | 城管中心 | |
12 | 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 6月15日 | 全部编制 | 城管中心 | |
13 | 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 6月15日 | 全部编制 | 城管中心 | |
14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6月15日 | 全部编制 | 城管中心 | |
15 |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6月15日 | 全部编制 | 经发办(安全) | |
16 |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 6月15日 | 全部编制 | 经发办(安全) | |
公共卫生类专项应急预案 | 17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6月15日 | 全部编制 | 社会事务办 |
18 |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6月15日 | 全部编制 | 城管中心 | |
社会安全事件类应急预案 | 19 |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 6月15日 | 全部编制 | 社综办 |
20 | 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6月15日 | 全部编制 | 党建办、文广中心 | |
21 |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6月15日 | 全部编制 | 党政办 | |
连队(村队)应急预案 | 1 | 地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7月1日 | 全部编制 | 各连队 |
3 | 火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7月1日 | 全部编制 | 各连队 | |
4 | 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 7月1日 | 全部编制 | 各连队 | |
社区应急预案 | 1 | 地震应急预案 | 7月1日 | 全部编制 | 各社区 |
2 | 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 7月1日 | 全部编制 | 各社区 | |
3 |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7月1日 | 全部编制 | 各社区 |
附件2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
和支持部门
序号 | 应急保障 | 牵头协调部门 |
支持部门和单位 |
1 | 交通运输 | 派出所 | 经发办、武装部 |
2 | 医学救援 | 社事办 | 医院、经发办、城管中心 |
3 | 能源供应 | 城管中心 | 经发办、派出所、国土分局 |
4 | 通信保障 | 经发办、文广中心、派出所 | |
5 | 灾害现场信息 | 经发办 | 派出所、农发中心 |
6 | 抢救救援物资装备 | 经发办 | 派出所、武装部、农发中心、国土分局 |
7 | 自然灾害救助 | 社事办、财政所、农发中心 | |
8 | 社会秩序 | 派出所 | 武装部 |
9 | 新闻宣传 | 党建办 | 文广中心、有关主要牵头部门 |
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视情增加相关部门和单位。
六团双城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六团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自然灾害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和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单位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第一师阿拉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一师阿拉尔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六团双城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兵团、师市有关救灾方面工作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团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4)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连队(社区)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1.4 适用范围
凡在六团双城镇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洪涝、风雹、降雪、低温冷冻、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组织指挥体系
六团双城镇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六团减灾委”)是六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主任由团镇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团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担任。六团减灾委负责组织、领导团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六团减灾委成员由党政工作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财政所、武装部、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文体广电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核算中心、维稳综治中心、派出所、交警中队、学校、幼儿园、医院、连队(社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2 六团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任务
六团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六团减灾委办公室”)是六团减灾委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兼任,其职责是:
(1)承担六团减灾和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2)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3)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5)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各单位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六团减灾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抗灾救灾指挥部,并下设以下8个工作组:
抢险救灾组:由经发办牵头,武装部、派出所配合。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第一时间展开救助;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及时的挽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宣传报道组:由党建办牵头,文广中心配合。负责减灾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社会治安组:由社综办牵头,人武部、派出所配合。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生活救济组:由经发办牵头,党政办、财政所、城管中心、社事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负责制定实施受灾职工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受灾单位做好因灾倒房职工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保障灾区职工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团镇内外捐赠、援助等涉外事务。
卫生防疫组:由社事办牵头,农发中心、医院、防疫站等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负责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爆发流行。
灾情评估组:由经发办牵头,农发中心、城管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核查和上报工作;对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助需求情况进行核查。
恢复重建组:由城管中心牵头,党政办、经发办、社事办、财政所、武装部、派出所配合。主要负责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设施抢修维护;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做好物资储备,切实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生产自救组:由农发中心牵头,财政所配合。主要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改种和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业生产自救由经发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参加,主要负责协调园区灾后尽快恢复生产。
3 自然灾害预警响应
经发办、武装部、农发中心等部门及时向六团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其他成员部门和基层单位通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汛期预警信息、地震趋势预测信息、森林火灾预警信息、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动物疫病信息和草原火灾等信息数据。六团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必要时,启动预警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连队(社区)、园区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宣传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公布应急避难场所;启动和受灾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向团镇党委、六团减灾委领导、六团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6)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灾害风险解除后,六团减灾委办公室终止预警响应。
4 灾情报告和发布
4.1 信息报告
各部门、连队(社区)、园区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要求,协助六团减灾委办公室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4.1.1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连队(社区)、园区应在1小时内将本辖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行业部门和六团减灾委办公室报告;六团减灾委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同六团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审核、汇总,并向团镇党委和师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对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团镇各连队(社区)、园区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可越级报告团镇党委,同时上报六团减灾委办公室。
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团镇连队(社区)、园区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六团减灾委办公室;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六团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向团镇党委报告。灾情稳定后,六团减灾委办公室应在10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团镇党委和师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1.2 旱灾
对于干旱灾害,在旱情初露,且职工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团镇各连队(社区)、园区要向六团减灾委办公室初报灾情,六团减灾委办公室会同农发中心等部门会商后,逐级将汇总数据上报团镇党委和师市应急管理局。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及时核报。
4.2 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六团减灾委办公室根据灾情分类,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分析、定期召开灾情趋势会商会,核定灾情;
(2)针对灾情分类,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3)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救济人口台帐。六团减灾委办公室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的依据。
4.3 灾情发布
灾情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务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发布信息。
灾情稳定前,六团减灾委员会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团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
以下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1 启动条件
(1)Ⅰ级响应
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干旱、洪涝、风雹、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①因灾死亡3人以上;
②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
③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或20户以上;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5%以上或1000人以上;
⑤周边相邻团场或县市发生7.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
(2)Ⅱ级响应
辖区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干旱、洪涝、风雹、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①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②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③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间或10户以上、50间或20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4%以上、5%以下,或7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⑤周边相邻团场或县市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
(3)Ⅲ级响应
辖区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干旱、洪涝、风雹、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①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人以上、50人以下;
②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间或5户以上、30间或10户以下;
③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3%以上、4%以下,或400人以上、700人以下;
④周边相邻团场或县市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
(4)Ⅳ级响应
辖区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干旱、洪涝、风雹、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①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人以上、30人以下;
②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间或3户以上、10间或5户以下;
③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以上、2%以下,或100人以上、400人以下;
④周边相邻团场或县市4.0级以上、5.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
5.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六团减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按程序报请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其中Ⅰ级和Ⅱ级响应报六团减灾委主任审批同意后启动,Ⅲ级响应报六团减灾委常务副主任审批同意后启动,Ⅳ级响应报六团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后启动。
5.3 响应措施
(1)Ⅰ级响应
六团减灾委组织协调团镇层面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六团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①六团减灾委立即向团镇党委、师市减灾委办公室、师市党办报告相关情况,向六团减灾委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并及时上报后续情况;
②六团减灾委根据具体灾害种类,成立相应的抗灾救灾指挥部,在指挥部下设抢险救灾组、生活救济组、卫生防疫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灾情评估组、恢复重建组、生产自救组等工作小组,各组按照职责分工了解救援工作进展与需求,及时展开救助;
③团镇主要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④召开六团减灾委会商会,六团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单位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⑤迅速向上级协调救灾物资,并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随时落实团镇党委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⑥根据灾区单位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团镇财政所、减灾委办公室共同制定团镇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到灾区;积极向师市应急管理局会申请下拨特大、重大自然灾害补助资金;监督灾区对救灾款物的使用;
⑦六团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助工作动态信息,编发灾情信息简报,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六团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六团减灾委通报有关情况;
⑧公布接受捐赠单位、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救灾捐赠;及时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⑨灾情稳定后,六团减灾委会同灾区单位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六团减灾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2)Ⅱ级响应
六团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团镇层面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六团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①六团减灾委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协助转移安置灾民,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受灾单位开展救灾工作;
②迅速向上级协调救灾物资,并向灾区紧急调拨团镇救灾储备物资,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督促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落实团镇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③根据受灾单位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团镇财政所、减灾委办公室共同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积极向师市应急管理局申请下拨特大、重大自然灾害补助资金;监督灾区对救灾款物的使用;
④六团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助工作动态信息,编发灾情信息简报,报告团镇党委和师市减灾委,同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⑤公布接受捐赠单位、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救灾捐赠;及时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⑥灾情稳定后,六团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单位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3)Ⅲ级响应
六团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团镇层面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六团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①六团减灾委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灾区救助工作具体措施;
②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协助转移安置灾民,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③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督促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落实团镇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④根据受灾单位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团镇财政所、减灾委办公室共同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积极向师市应急管理局申请下拨自然灾害补助资金;监督灾区对救灾款物的使用;
⑤六团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助工作动态信息,编发灾情信息简报,报告师市减灾委办公室、团镇党委和六团减灾委,同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⑥灾情稳定后,六团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单位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⑦六团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Ⅳ级响应
六团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单位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六团减灾委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①六团减灾委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指导受灾单位做好抗灾自救工作;
②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协助转移安置灾民,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③根据救灾工作需求,及时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并认真落实团镇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④根据受灾单位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团镇财政所、减灾委办公室共同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⑤六团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助工作动态信息,编发灾情信息简报,报告师市减灾委办公室、团镇党委和六团减灾委,同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
⑥六团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单位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单位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团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6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六团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六团减灾委决定终止响应。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六团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受灾单位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受灾单位统筹使用各级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减灾委办公室导受灾单位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团镇财政所、减灾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受灾单位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受灾单位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连队(社区)、园区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受灾连队(社区)、园区于每年8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六团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六团减灾委办公室和受灾连队(社区)、园区应当在每年9月15日前统计、评估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六团减灾委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师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根据受灾连队(社区)、园区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团镇财政所、减灾委办公室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六团减灾委办公室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团镇冬春期间救助工作的绩效。团镇财政所、经济发展办公室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和粮食供应。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团镇党委统一领导,住建部门牵头实施,以受灾户自建为主,政府政策补助为辅。
(1)各连队(社区)、部门及时将因灾倒损房屋报团镇党委、六团减灾委办公室、住建部门。房屋恢复重建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相帮、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倒房户的恢复重建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
六团减灾委办公室、住建部门牵头成立核查小组,对受灾连队(社区)、园区倒损住房进行重点核查和综合评估。六团减灾委办公室会同财政所根据核查情况,结合年度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情况提出有关补助方案,并按规定程序下达资金。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六团减灾委办公室、住建部门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团镇党委和师市应急管理局。
住建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由兵师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团镇财政所、经济发展办公室等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等规定,合理安排团、连两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预算。团镇应根据社会发展状况、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预算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7.2 物资保障
六团减灾委办公室要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采购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7.3 信息保障
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机制,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环境与各类灾害监测预报的作用,建立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救助机制。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团镇各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团镇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配备必需的交通、通信设备和装备。团镇以及各连队(社区)、园区要根据辖区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职工文化馆、学校操场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7.5 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自然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健全与军队、武警、专业救援队伍的灾害救援联动机制。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建立健全覆盖团-连(社区)两级的灾害信息员队伍。
7.6 社会动员保障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连队、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健全与团镇内外的对口支援机制。
7.7 科技保障
支持和鼓励团镇连队及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7.8 宣传和培训
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示范团建设。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者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雪、低温冷冻、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8.2 跨区域沟通协作与演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跨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交流,借鉴地方和师市兄弟团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团镇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六团减灾委办公室协同六团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六团减灾委办公室负责制定与管理,报六团减灾委和团镇党委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六团减灾委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团镇党委审批。各连队(社区)、园区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报六团减灾委办公室备案。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六团减灾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六团双城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干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干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农作物损失、财产损失以及人员伤亡。
1.2编制依据
依据《第一师阿拉尔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抗旱工作实行团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机制。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抗旱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以城镇供水安全、农业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镇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切实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团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干渠溃堤(坝)、洪水翻堤,干渠堵塞、鸿沟发生山洪等自然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 长:团镇党委副书记、团长
副指挥长:团镇党委常委、副团长(主管团镇安全生产)
成 员:团镇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团河流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辖区河流(流域)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落实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综合保障、转移安置、卫生防疫、宣传报道等工作组,承担防汛抗洪相应工作职责。
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团镇党委常委、副团长(主管团镇安全生产)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团防汛抗旱日常工作;收集汇总并报告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等情况,提出防汛抗旱方案及建议;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负责主要信息的上传下达,发挥运转枢纽的责任。实施防洪抗旱工程统一调度;组织拟订有关防汛抗旱预案、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组织、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管理,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和指挥系统建设与管理;承办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分工明确,细化职责
根据六团地理位置、干渠和连队分布的实际情况,将防汛抗旱工作具体细化到9个工作小组,层层压实责任。
第一组:水情监测分析报告和抗洪抢险组
组 长:团镇党委常委、副团长(主管团镇安全生产)
成 员: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独立灌区管理站(六团灌
区)主任或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民兵应急分队20人
主要职责:一是与阿克苏地区及阿克苏市水利局随时保持联系,了解洪水的情况;二是监测水情并分析报告,确定上游洪水水量超过160立方米/秒时,可直接调用大型机械(轮式挖掘机、铲车等)排除险情;三是下达防洪及人员强制撤离命令;四是开展抗洪抢险,防洪抢险指挥部负责提供防洪抢险所需各类物资;独立灌区管理站(六团灌区)负责人带领全站所有人员及10名民兵应急分队在东面开展抗洪抢险,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管安全的副主任带领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农田水利的工作人员及民兵应急分队10人在西面开展抗洪抢险工作;五是一旦发生洪灾,及时对洪水进行疏导和分流;六是负责灌溉水的及时调配;七是沿途各连队连长组织18岁-50岁的男同志,进行沿途护渠、调水、分流(泄洪主要途径:洪沟、排渠、空地)。
第二组:人员强制撤离组
组 长:团镇党委常委、副团长(主管团镇维稳综治)
成 员: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武装部、经发办、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强制撤离。第二组设立五个小组:第一小组组长由团镇党委常委、副团长(主管团镇维稳综治)担任,主要负责一连、二连、三连、四连、十连人员的清点、强制撤离;第二小组组长由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原建安社区人员的清点、强制撤离;第三小组组长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安全的副主任担任,负责五连、六连、七连、八连、九连人员的清点、强制撤离;第四小组组长由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信访工作负责人担任,负责团部人员的清点、强制撤离;第五小组组长由武装部副部长担任,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和军车,负责撤离人员的清点、运输。以上小组必须按照“先急后缓”的工作原则履职有序撤离,派出所包括协警、运人车辆(包括机关领导的车辆),负责做好人员的疏散工作,同时派出所要做好受灾人员的搜索、清点及强制撤离。
第三组:灾民安置组
组 长:团镇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成 员: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学校主要负责人,学校教师、机关女同志、医院部分医护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灾民安置点的选址及灾民的安置清点、登记和管理,坚决防止受灾人员返回受灾现场。
第四组:后勤保障及上级来人接待组
组 长:团镇党委常委、副团长(主管团镇安全生产)
成 员:党政办、党建办、经发办、财政所主要负责人
及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灾民的后勤保障及上级来人的接待。第四组设立两个小组。第一小组后勤保障组组长由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经济发展办公室2名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灾民吃、喝、住(食物、水、被褥)的供应及防洪人员照明、防雨等物资的保障;第二小组上级来人接待组组长由财政所所长担任,成员由党建办主任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组成,主要负责上级来人的接待工作。
第五组:防疫组
组 长:团镇党委常委、副团长(主管团镇维稳综治)
副组长:医院疾控中心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医院疾控中心全体及卫生员、各单位党支部书记
主要职责:负责防疫药品的准备和灾后防疫工作。
第六组:维稳组
组 长:团镇党委常委、副团长(主管团镇维稳综治)
副组长:团镇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派出所、武装部主要负责人及民兵应急分队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强制撤离后受灾单位职工财产保护工作。
第七组:抗旱组
组 长:团镇党委常委、副团长(主管团镇安全生产)
副组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独立灌区管理站(六团灌区)全体人员、各连队连长
主要职责:负责渠道引水、旱情动态等旱情信息实时报送和历史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气象、作物需水资料、水利、气象等旱情监测分析、机井抢修、物资保障,抗旱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八组:宣传报道组
组 长:团镇党委常委、副政委
副组长:团镇文体广电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文体广电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抗旱等工作的对外宣传报道。
第九组:灾情统计和防灾自救组
组 长:团镇党委常委、副团长(主管团镇安全生产)
副组长:团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成 员: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独立灌区管理站(六团灌区)、各连队、供排水公司、电力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的鉴定、统计及防灾自救等工作。第九组设立三个小组:第一小组为农业灾情鉴定及防灾自救小组,组长由团镇党委常委、副团长(主管团镇安全生产)担任,副组长由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行业安全、农业生产、农田水利等相关人员、保险公司经理及各单位连长、副连长组成,主要负责农业灾情鉴定、农业抗灾自救工作。灾情发生后随时将农业灾情情况上报团镇办公室;第二小组为灾民家庭财产受灾损失鉴定小组,组长由团镇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政办主任担任,成员由财政所2名业务人员及各单位书记组成,主要负责灾民家庭财产损失鉴定统计工作及安抚稳定工作。灾情发生后随时将人员伤亡、家庭财产损失等情况上报团镇办公室;第三小组为水利设施及生活用电用水恢复小组,组长由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独立灌区管理站(六团灌区)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项目办负责人)、供排水公司负责人、变电所所长、独立灌区管理站(六团灌区)调度组成,主要负责对灾民返家后的生活用电用水进行恢复,并对洪所损坏的水利设施进行鉴定维修、加固和新建等工作。灾情发生后随时将灾情情况上报团镇办公室及防洪抗旱救灾办公室,要求灾情发生后第一天,团镇办公室及防洪抢险救灾办公室根据上级的要求及时上报,或每半天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一次灾情,之后每天上报一次灾情,直到灾情鉴定结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照洪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由高到低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四个等级。
(2)进入汛期、旱期,团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团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团镇农发中心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干旱发生以后,由团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抗旱、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2 I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全团发生特大干旱;
(2)多个连队发生极度干旱。
4.2.2 I级响应行动
(1)在师市防指的指导下,团防指总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师市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团党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可每天在信息平台发布《旱情通报》,宣传报道旱情及抗旱救灾行动情况。
(2)团防指协调团应急救援队参加应急送水。团防指办紧急向师市水利局申请增加抗旱水源的调度,申请使用抗旱机井,及时调拨抗旱物资。社会事务办公室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团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连队全面启动抗旱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全面承担本区域的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团防指。受灾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到一线指挥,防指负责人组织指挥抗旱工作。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多个连队发生严重干旱;
(2)团镇发生重度干旱。
4.3.2Ⅱ级响应行动
(1)在师市防指指导下,团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根据预案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并立即将情况上报师市防指,通过“抗旱快报”等方式通报团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由团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可定期在信息平台发布《旱情通报》,可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团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有关连队启动抗旱应急预案。本单位防指全面开展本区域的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团防指。受灾单位的防指负责人应按照职责组织指挥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多个连队发生中度干旱;
(2)团镇发生中度干旱。
4.4.2Ⅲ级响应行动
(1)团防指副指挥长或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旱情发展趋势,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迅速将情况上报团和师市防指,并通过“抗旱快报”等方式通报团防指成员单位。
(2)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承担本区域的抗旱工作,按规定上报抗旱职工,加强防旱查险,并将工作情况报团防指。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多个连队发生轻度干旱;
(2)团镇发生轻度干旱。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团防指办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旱情的监视和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团防指领导和师市防指办。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应密切监视旱情,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团抗旱指挥机构和师市主管部门。
(3)有关单位应按职责承担区域的抗旱工作,按规定组织开机抗旱提水,并将工作情况报团防指办。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干旱灾害发生后,连队核实后及时向团防指办报告灾情。团防指办及时收集旱灾情况动态信息,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党政办、经发办和上一级相关单位报告;重大灾情,团防指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师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团防指办视旱情等级及时向师市水利局申请增加抗旱用水量及使用抗旱机井,以保障充足的抗旱水源;农业受旱,保险公司及时核实取证,对受灾农作物进行理赔。
4.6.1干旱灾害
团防指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抗旱工作成为全团中心工作。强化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团领导到受旱单位指导抗旱救灾工作,确保连队、城镇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团防指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组织会商,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重点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团防指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灾单位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动员全团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并重点向饮水困难地方送水。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团镇和师市防指;定期发布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信息。
各级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并向团镇和师市防指报告。受灾地区迅速启动相关抗旱预案,运用各项特殊的应急抗旱措施,包括应急用水、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单位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2)严重干旱
团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视情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灾旱单位指导抗旱工作;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团镇和师市防指。团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受旱单位适时启动抗旱预案并报团防指备案,团镇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抗旱,督促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增加并落实抗旱用水指标、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
(3)中度干旱
团防指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适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向受旱单位派出抗旱指导组,并向团镇、师市防指报告旱情;受旱单位要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会商,布置抗旱工作,及时分析预测水量和供水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加大抗旱投入,定期向上级防指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轻度干旱
各单位及时掌握旱情信息和发展趋势,适时发布旱情预警预报,强化蓄水保水和水源统一调度管理,组织开展抗旱服务。
4.6.2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 信息内容
抗旱信息主要包括: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水源调度运用情况,参加抗旱人力调集情况,抗旱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干旱灾害救济人员等情况。
4.7.2信息报送
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信息处理
一般信息由防指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须经防指负责人审签。本级抗旱的一般信息,报送本防指办有关负责人处理;重要信息经本级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签批后,按领导批示分头办理,防指办负责督办。
4.7.4信息核查
凡本级或上级抗旱指挥机构准备采用和发布的干旱灾害信息,由当地抗旱指挥机构根据上级部署立即调查核实。
4.8应急结束
严重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旱情时,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可按规定的权限宣布解除紧急抗旱期。
依照有关规定紧急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调用专业机动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达到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条件时,各级防指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本级抗旱指挥机构工作力量,在团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防指紧急事务和团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抗旱工作高效运转。
5.2队伍保障
5.2.1群众抗旱抢险队伍
群众抗旱抢险队伍是抗旱抢险的基本力量,承担查旱、抗旱、排险任务。
5.2.2抗旱服务队
抗旱期间,抗旱服务组织应服从本级防指调遣,到受旱单位提供抗旱流动机械,维修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等抗旱措施。
5.3物资保障
5.3.1物资储备
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抗旱指挥机构以及受旱灾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储备抗旱救灾物资。
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抗旱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本单位抗旱救灾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单位抗旱指挥机构确定。
5.3.2物资调拨
(1)团抗旱物资的调用,优先保证重点单位的抗旱物资急需。
(2)团储备的抗旱物资调拨须逐级申请,经团防指批准,由团防指办向储备单位签发调拨令。申请内容包括用途和需用物资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等。
(3)储备单位、仓库接到调拨令后,必须立即组织发货,申请单位负责组织运输,并及时向团防指办反馈调拨情况。
5.4宣传及演练
5.4.1公众信息交流
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团防汛指挥部门负责同志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5.4.2演习
团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桌面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善后工作
发生干旱灾害的团镇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农作物技术服务、城镇生活用水供给、救灾物资供应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团防指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2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应安排专项资金,由防指办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6.3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当年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抗旱服务组织:是指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农作物用水、群众饮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团防指办负责管理。根据团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团双城镇地震应急预案
(经济发展办公室)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抗震救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全面提升综合防灾能力。
1.2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3编制依据
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震应急预案》、《第一师阿拉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一师阿拉尔市地震应急预案》、《第一师六团双城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六团双城镇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地震事件以及毗邻地区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兵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六团双城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六团双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团镇范围内各单位、企业等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党委书记、政委
第一副指挥长:团镇党委副书记、团长
副 指 挥:团镇党委常委、副团长(主管团镇安全生产)
成 员:团镇机关、事业单位、连队(社区)、派出所、变电所、水管所、大漠天然气六团站、团镇中学、团镇医院、团镇疾控中心负责人。
(2)指挥部职责
部署、监督、检查本团镇范围内所属连队及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的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实施六团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团镇级地震应急预案;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震后抢险救灾、灾民安置、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生产恢复、次生灾害防范、社会治安、救灾捐赠、涉外事务、灾害损失评估、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等工作;制定地震紧急救援力量的调配方案;协调辖区内警力人员、民兵队伍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作为非受灾地区,按照师市要求,主动部署力量支援灾区;积极落实师市安排的外来紧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的统筹安排;承担师市相关部门、师市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团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由经发办主任兼任,信息联络员为科室相关成员。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负责主要信息的上传下达,发挥运转枢纽的责任。
指导辖区内连队建立起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编制连一级的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连级指挥部成员名单及预案的备案工作。
2.2各连队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连队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连队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分级响应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兵团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3.2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Ⅰ级响应。团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各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包括:国务院、自治区、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部署震区救灾工作。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Ⅱ级响应。由自治区、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共同领导震区地震应急工作,指挥部署震区救灾工作。团镇救灾指挥部负责配合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Ⅲ级响应。在自治区、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下,由第一师阿拉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震区范围内团镇及毗邻团镇(乡)的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所归属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配合第一师阿拉尔市地震主管部门协调做好相接洽团镇的配合救灾工作。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Ⅳ级响应。在自治区、兵团、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震区(本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震区地震应急工作。
当地震灾害事件超出团镇处置能力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上报上一级指挥部门,由其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指标 |
响应级别 |
应急处置机构 | ||
人员死亡 | 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 |
震级 | 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 | |||
特别重大地震 | 300人以上 | 1%以上 | 7.0级以上 | 6.0级以上 | I级响应 |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
重大地震 | 50-299人 | 严重经济损失 | 6.0-6.9级 | 5.0-5.9级 | Ⅱ级响应 | 自治区、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 |
较大地震 |
10-49人 | 较重经济损失 |
5.0-5.9级 |
4.0-4.9级 |
Ⅲ级响应 | 第一师阿拉尔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
一般地震 | 10人以下 | 一定经济损失 |
4.0-4.9级 |
|
Ⅳ级响应 | 各团场(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
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辖区的,由其共同的上级负责。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和应急响应分级管理一览表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新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危险区,及自治区洽商会研判结果,结合各团镇所属辖区的实际情况,对重点、高危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由其是学校、医院等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要做好上下级之间的协同工作,及时沟通、协调、联系,与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要及时协调研判。根据权威部门预报,或上级部门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落实好预报区的应急防范工作。
4.2震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团镇级负责地震工作的部门,及时向各连队了解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并通过中国地震台网及新疆地震台网发布的准确消息,向地震主管部门汇报受灾情况,或是接到地震主管部门的有关地震信息时,第一时间去核实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状况。并于20分钟内向地震主管部门报告灾情,1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并及时续报。情况紧急的可以越级上报。
5应急响应
5.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
5.1.1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信息通报,团镇各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内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单位内部自救工作,同时启动上级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协同救援工作,初步梳理交通、通信试恢复,救急物资运输,人员暂时性安全区安置等先期保障工作。
(1)团镇负责地震工作的部门立即设法与震区各连队取得联系,初步了解受灾情况后速报团镇指挥部,由团镇指挥部上报第一师阿拉尔市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第一师阿拉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团镇指挥部应同时将受灾初步情形向团镇各科室,各中心进行通报。第一师阿拉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确认受灾情况后按照应急处置权限,依次进行上报,以便于统一领导救灾抢险指挥。
(2)团镇各科室和各中心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做好信息沟通、物资调运和分配、交通运输恢复、灾民安置、救援被困人员抢救等一系列工作,具体以职责分工为准。在道路毁损严重,器械无法第一时间通过陆路进入震区的,由师市指挥部请求上级指挥部,调动空中力量,运输救援力量和救援物资。
5.1.2灾区应急处置
六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发生灾害时,立即组织各种可用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存活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灾民安置等,组织抢修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设施。对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危化品进行严格控制,必要时采取措施进行摧毁,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另外应做好特殊时期的维稳综治工作,同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部署,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团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时间组织专业抢险救灾队、医疗救援组、生活保障组先行开赴灾区进行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同时安排其他抢险救灾工作组顺序进入灾区,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重要目标。同时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团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迅速部署开展以下工作:
(1)下达应急响应命令,要求全团各科室、各中心,各连队及其他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快速了解和收集辖区范围内的灾情信息并上报团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整理汇总信息后,报指挥部最高领导。
(2)协调上级指挥部调派的救援力量、团镇(乡)自有警力、民兵、维稳人员、医护人员等各类救援队伍,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受伤群众。
(3)组织调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接受上级指挥部协调调集的跨区域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实施跨地区转移救治伤员,恢复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5)配合第一师阿拉尔市抗震抢险队伍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给排水、供暖、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6)落实上级指挥部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7)根据灾情对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抢险排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等工作进行落实。
(8)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落实上级指挥部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适时向灾民播报经上级指挥部核实过的有益的救援新动态,做好舆论引导,安定民心。
(11)做好上级各级指挥部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与上级指挥部的联络畅通,信息共享,各项组织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
5.1.2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上级指挥部统一领导,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财政所、武装部、国土分局、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文体广电服务中心、核算中心、医院及灾害发生单位参加应急救援抢险,协助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落实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
(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处置会,由各成员单位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将震情灾情数据与各单位会商核实后,向团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再由本级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进行情况汇报。
(8)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地震现场的救援队伍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便于及时沟通和联络。各救援队伍之间要建立联系,遇到危险及时传递信息,同时要自行做好食宿保障工作。团镇设立应急通讯办(经发办),由团镇安办责信息收集、汇总,并由应急通讯办负责垂直方向的信息沟通畅通。
5.2一般地震灾害
5.2.1灾区应急处置
团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基本应急设施恢复等处置工作。同时向师市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在师市指挥部的支持下,领导和组织本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5.3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团镇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如有特殊情况,申报上级应急指挥部下达终止指令。
6恢复重建
6.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自治区、兵团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自治区、兵团及师市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恢复重建实施
应当根据第一师阿拉尔市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团镇(乡)区域内恢复重建工作。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依靠团镇自有警力、民兵、医护人员及专业抢险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的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有关部门发挥社会群团组织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地震工作主抓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7.2指挥平台保障
团镇为及时发送地震灾害信息,第一时间做出反应,为各单位配备了对讲机40余部,并设立了专用频道,用于地震灾害的信息发布。同时利用广播、微信平台实时发送地震灾害监测情况,构建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团镇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3物资与资金保障
筹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清单,制定应救援物资管理和巡检制度,确保救援物资齐全有效。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供应。同时,各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团镇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必要时,向上级财政申请适当支持。
7.4避难场所保障
城镇现有应急避难场所4处,分别是小学部北侧操场、文化广场、C区广场(农行南侧)、科技楼北侧操场等。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督促团镇中学、幼儿园、机关、医院、农贸市场、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聘请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5基础设施保障
在师市工信委领导帮助下建立健全团镇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在师市文广局领导帮助下,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本团镇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在师市发改委和工信委帮助下,监督电力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在公安局、交通局领导帮助下,建立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高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6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科室、各中心、学校、医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师市地震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负责地震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制定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团镇(乡)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负责地震管理工作的部门,要加强同师市地震主管部门的沟通,在发生强有感地震时,要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8.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团镇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负责地震管理工作的部门根据情况派出人员分析传言起因,协助政府工作。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兵团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实施后,负责科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团镇应急预案,报师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本团镇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预案报师市地震主管部门备案。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师市地震主管部门备案。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团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六团双城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组及职责分工
2.六团双城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部门职责
附件1
六团双城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组及
职责分工
六团双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关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抢险救援组
由六团双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武装部、派出所、医院、疾控中心及灾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负责人及成员名单: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武装部负责人负责,成员由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武装部、派出所、医院、疾控中心及基层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二、群众生活保障组
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财政所、核算中心、基层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支援受灾较重区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负责人及成员名单:负责人由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兼任,成员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财政所、核算中心、基层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三、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医院、疾控中心、灾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群众和救援人员的服务与心理援助。制订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负责人及成员名单:负责人由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医院、疾控中心及灾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四、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武装部、核算中心、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变电所、水管所、大漠天然气、基层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资金支付清算和汇划、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商贸设施和农业资源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负责人及成员名单: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成员由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武装部、核算中心、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变电所、水管所、大漠天然气及基层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五、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由经济发展办牵头,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水管所、变电所、大漠天然气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与师市地震局时刻保持联系,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及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师市发布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监测信息做好动态跟进,实时预警,对大概率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的,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必要时可采取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流、水库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震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负责人及成员名单:由经济发展办公室潘宏伟负责,成员由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水管所、变电所、大漠天然气公司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六、社会治安组
由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综治中心、派出所、交警中队及灾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两所一中心”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负责人及成员名单:由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成员由综治中心、派出所、交警中队及基层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七、车辆运输保障组
由党政办牵头,机关及事业单位、派出所、医院、基层单位等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安排车辆实施救援人员、物资的调配,做好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参与救援行动的人员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人及成员名单:由党政办负责人负责,成员机关及事业单位、派出所、医院、基层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八、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组
由党建办公室牵头,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部门及灾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
负责人及成员名单:由党建办负责人负责,成员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部门、灾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九、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
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派出所、保险公司及基层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震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负责人及成员名单: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成员由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派出所、保险公司及灾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十、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由党建办牵头,文体广电中心、派出所、灾害单位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负责人及成员名单:由党建办负责人负责,成员由文体广电中心、派出所、灾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附件2
六团双城镇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员部门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及时对灾害信息的接收,并第一时间向团镇副指挥长、指挥长逐级汇报;
2.针对发生的破坏性灾害或上级发布的灾害预警做好分析辨别工作,根据团镇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震减灾工作方案;
3.协调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做好破坏性灾害或上级发布的灾害预警等灾前预防、灾中救援、灾后安置等工作;
4.负责对受灾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指挥部。
(二)党政办
负责做好相关资源的调配,如车辆、应急救援物资等的调配及灾中救援、灾后安置的相关保障工作。
(三)党建办
1.负责监督检查防震减灾指挥部成员部门和相关单位的人员履职情况、协作配合情况;
2.负责监督、协助、参与防震减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工作履职不到位或不履职的单位、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四)社会事务办
负责灾后安置的相关物资准备和调配,确保灾后安置工作正常有序。
(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
1.负责协调相关单位组织灾中救援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灾害现场的警戒,保障道路畅通和物资运输车辆、现场人员有序疏散;
3.掌握受灾地域的人员情况,并对疏散人员进行清点,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六)财政所
负责防震减灾预防和扑救等经费保障及监督工作。
(七)武装部
1.负责组织团镇应急分队及民兵参与灾中救援及灾后安置的相关工作;
2.协调武装部车辆纳入党政办统一调配使用;
3.负责组织运送救灾人员、救灾物资。
(八)文体广电中心
1.负责对上级发布的灾害性预报进行预报、宣传;
2.定期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3.正面引导和发布灾情,做好团镇辖区内的媒体舆论。
(九)派出所
1.负责维护灾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关键部位的警备。
2.负责对灾后高风险环境以及高危人员的管控。
3.强化巡逻防控,维护辖区稳定。
(十)医院
1.负责应对突发事件人员救治,发挥医院的医疗、护理作用,组织协调特殊、重大、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2.负责做好灾后避免灾后疫情发生,做好灾后的防疫工作。
(十一)团镇其他事业单位、基层单位
统一听从指挥部相关工作安排,并做好本单位的灾后秩序稳定。
(十二)变电所、天然气公司、供排水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由团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信息,负责切断水、电、气,保障灾前预防和灾中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三)团镇其他单位及灾害单位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帮助。
六团双城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
应急预案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高效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灾情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进行预防和控制,确保六团农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植物检疫条例》《第一师阿拉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结合团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编制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本着快速反应、部门协调、科学引导的防控原则,积极做好防治、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农业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1.4适用范围
发生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时适用本预案。
2基本情况
2.1概况
六团现有农业用地面积11.208万亩,其中耕地5.4513万亩,园地5.04万亩,设施农用地0.067万亩,其他0.64万亩,主要作物以棉花、苹果、小麦、青贮玉米及其他水果生产为主。农业是六团的主导产业,作物病虫害的科学防治对作物的丰产具有重大意义。
2.2病虫害发生特点及原因
1.受农业结构调整、农作物栽培制度单一、气候变暖、病虫抗性增加等因素影响,病虫种类繁多,发生规律复杂,主要特点为发生范围广,发生量大,发生时间提早,危害加重。
2.由于农户喜欢使用高毒、高残留及菊酯类农药,而且使用量偏大,导致病虫抗药性增强,给防治工作带来困难。
3.农户对病虫害防治不够重视,存在盲目用药、重复用药、防治时期不当等,加之部分单位当前主要植保施药器械落后单一,“跑、冒、滴、漏”问题严重,农药利用率低,对环境和农产品污染重,防治效果差。
3组织体系
3.1应急组织机构
为高效做好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治工作,现成立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总指挥:团镇党委副书记、团长
副指挥:团镇党委常委、副团长(主管团镇农业生产)
成 员:团镇机关、事业单位、各连队及各相关部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和各连队技术员(植保员)组成。
3.2工作职责
(1)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团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农业生物灾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主持灾情会商,公布救灾情况,监督检查现场指挥等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处理其它有关病虫害防控的重要工作。
(2)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办团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治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师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起草相关文件,承办相关会议;负责发布相关信息,公布各地减灾救灾及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评估、总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控制效果和灾害损失等;完成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搅拌的其他事宜。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全面掌握全团病虫害发生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防控方案和措施建议;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并督促落实。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农作物病虫害调查监测,发布病虫害趋势预报,制订病虫危害区的处理方案,提出对应的病虫害防治意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户开展防治工作,抓好督促检查,促使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各连队主要职责:负责本单位区域内发生的农作物病虫害普查、上报、组织防治和其它工作。
派出所主要职责:指导事发地派出民辅警搞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害发生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根据特殊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封锁。
财政所主要职责:负责安排落实所需财政负担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防治经费,监督防控经费的使用管理。
城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团镇运输车辆,保障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治所需物资的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输监管,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师市或在本辖区流动。
专家组职责:团镇设立农作物病虫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名称的确定和灾情的认定,团发生重大病虫害危害时,团及时向专家组申请指导帮助。
4应急防治技术
应急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采取以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为基础,配合施用生物制剂和既经济又与环境相容性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应急防治措施。
4.1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确认
棉花病虫害:棉蚜、棉铃虫、棉叶螨、棉蓟马、棉盲蝽、棉花黄萎病、棉花枯萎病、棉花烂铃病、苗期立枯病等;
水稻病虫害:稻瘟病、水稻立枯病、胡麻叶斑病、稻蓟马、稻水蝇等;
玉米病虫害:玉米螟、棉铃虫、玉米瘤黑粉病等;
小麦病虫害:小麦锈病、小麦雪腐、小麦白粉病、小麦根腐、黑穗病、麦蚜、小麦皮蓟马等。
4.2灾情分级
根据发生程度、传播特征和涉及范围,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灾情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三个等级,分别用红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1特别严重(I级)灾情
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级灾情:
1.棉花黄萎病、棉花烂铃病、水稻稻瘟病、小麦锈病在全团出现特大流行态势,预计发生面积占全团各作物播种面积50%;
2.棉蚜、麦蚜田间平均百株(丛)虫量达6000头,预计发生面积占全团各作物播种面积60%;
3.棉蓟马、稻蓟马、稻水蝇、小麦皮蓟马、棉花苗期立枯病田间平均被害株率达20%,预计发生面积占全团各作物播种面积70%;
4.棉铃虫田间平均虫量10头/百株、玉米螟平均虫量20头/百株,预计发生面积占全团各作物播种面积50%;
5.棉叶螨、棉盲蝽田间危害等级达3级,预计发生面占全团各作物播种面积40%;
6.发现从国外传入我师的国内从未发现且风险极大的有害生物,或我师尚未发生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团突然暴发危害;
7.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构成的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极大威胁,具有极高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灾害。
8.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灾情的。
4.2.2严重(II级)灾情
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I级灾情:
1.棉花黄萎病、棉花烂铃病、水稻稻瘟病、小麦锈病在全师出现大流行态势,预计发生面积占全团各作物播种面积40%;
2.棉蚜、小麦蚜虫田间平均百株(丛)虫量达5000头,预计发生面积占全团各作物播种面积50%;
3.棉蓟马、稻蓟马、稻水蝇、小麦皮蓟马、棉花苗期立枯病田间平均株害率达15%,预计发生面积占全团各作物播种面积60%;
4.棉铃虫田间平均虫量7头/百株、玉米螟平均虫量15头/百株,预计发生面积占全团各作物播种面积40%;
5.棉叶螨、棉盲蝽田间危害等级达3级,预计发生面积占全团各作物播种面积30%;
6.发现从国外传入我团的国内从未发现且风险重大的有害生物,或我师尚未发生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团发生危害;
7.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构成的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重大威胁,具有较高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灾害。
8.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灾情的。
4.2.3较重(III级)灾情
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II级灾情:
1.棉花黄萎病、棉花烂铃病、水稻稻瘟病、小麦锈病在全师出现流行态势,预计发生面积占全团各作物播种面积30%;
2.棉蚜、小麦蚜虫田间平均百株(丛)虫量达3000头,预计发生面积占全团各作物播种面积40%;
3.棉蓟马、稻蓟马、稻水蝇、小麦皮蓟马、棉花苗期立枯病田间平均株害率达10%,预计发生面积占全团各作物播种面积50%;
4.棉铃虫田间平均虫量5头/百株、玉米螟平均虫量10头/百株,预计发生面积占全团各作物播种面积30%;
5.棉叶螨、棉盲蝽田间危害等级达3级,预计发生面积占全团各作物播种面积20%;
6.发现从国外传入我团的国内从未发现且风险较大的有害生物,或我团尚未发生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团产生危害;
7.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构成的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具有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灾害;
8.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三级灾情的。
4.3灾情报告
凡发现农作物病虫害暴发流行、发生面积大、危害严重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报告。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确定灾情,同时向团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到师市党委办公室、师市民政局、师市农业农村局。
4.4应急预案的启动
发生Ⅰ、Ⅱ级灾情时,立即启动团镇级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师市党委办公室、民政局、师市农业农村局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应急办公室,启动师市级应急预案。团经济发展办公室和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立即前往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同时请求师市派出相关应急专家和人员赶赴现场参加应急救援。
发生Ⅲ级灾情时,连队及时上报团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启动团镇级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师市党委办公室、民政局、师市农业农村局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应急办公室。团经济发展办公室和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立即前往现场,根据应急预案的分工开展相应的工作。
4.5防控措施
一旦发生农作物病虫害灾情,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防治、早控制”的原则,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情扩散蔓延。
4.6调查灾情,分析原因
对灾区进行调查,认真分析农作物苗情、病虫害发生情况,结合病虫害发生规律、流行学、当地地理、作物布局、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灾情发生的原因。对可能引起病虫害灾害的各项因子(包括病虫源、传播及流行的媒介和途径)等进行跟踪调查。
4.7划定灾情发生区域
根据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按照防控侧重点和措施的不同,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控区、一般防控区和防控监控区。
重点防控区:主要包括以灾区为主的大发生区、菌源区和流行蔓延区;
一般防控区:以发生灾害的重大病虫害的发生特点、作物、地理、气象等条件分析确定的病虫害大发生区、常发区和易感病虫品种作物分布区;
防控监控区:可能偏重发生的区域和偶发区。
4.8制定防控措施
贯彻“目标安全、强化机制,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工作方针,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提高治理工作成效。对不同的防控区域采取对应的防控措施:
(1)在重点防控区主要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
(2)在一般防控区采用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
(3)在防控监控区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4.8.1防控措施的实施
(1)重点防控区采取的措施:①在病虫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防治措施,控制病虫的危害;②对菌源区和流行蔓延区的田块实施全面化学防治;③对大面积重大病虫害发生区实施统防统治,组建病虫防治专业服务队伍,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测报、统一施药技术、统一药剂、统一防治时间”;④对严重危害的田块实行重耕改种;⑤加强田间的水源管理,禁止菌源田的水流入其他田块,减少病菌向无病区扩散蔓延;⑥切断病虫发生流行的传播途径;⑦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确定的其它应急防治措施。
(2)一般防控制区采取的措施:①在病虫防治的关键时期,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防控措施,控制病虫害的危害;②对病虫害常发区、易感病虫品种作物分布区实施重点防治;③加强田间肥水管理,增施磷钾微肥,改善作物生长条件,提高作物自身抗性;④对大面积重大病虫害发生区实施统防统治,组建病虫防治专业服务队伍,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测报、统一施药技术、统一药剂、统一防治时间;⑤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确定的其它防治措施。
(3)防控监控区采取的措施:①加强田间肥水管理,增施磷钾微肥,改善作物生长条件,提高作物自身抗性;②对病虫害常发区、易感病虫品种作物分布区实施重点防治;③大力推广高压汞灯、频振灯等诱杀成虫的物理防治技术,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进行化学防治;④保护和利用天敌,使用生物农药和生防技术;⑤在病虫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防治措施,控制病虫害的危害;⑥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确定的其它防治措施。
4.8.2非灾区采取的措施
认真做好重大病虫的田间调查,准确把握病虫发生动态,及时发布病虫信息,并制定防治措施,科学指导防治,尽可能减少病虫危害损失。
5应急处理程序
5.1一级应急防治
部门动员,防治准备。当重大病虫害达到一级应急防治时,连队要及时向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汇报,并在本团区域内大力宣传,组织技术培训,做好防治思想准备,并根据流行趋势做好必要的防治物资准备。
5.2二级应急防治
政府动员,重点挑治。当重大病虫害达到二级应急防治时,要及时将发生情况和所采取的防治措施上报师市农业农村局,团应急防治领导小组组织防治动员,重点挑治。
5.3三级应急防治
政府部署,全面防治。当重大病虫害达到三级应急防治时,要及时向师农业农村局汇报;团镇及时组织动员、部署防治行动,开展全面防治,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不误,确保防治效果。
6应急措施实施后的效益
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治,可降低实际损失占理论损失的比例,将重大病虫害造成的损失在大暴发时控制在10%以下,防治效果达85%以上,从而提高产量,减少因重大病虫害暴发流行而造成的可控损失,增加经济效益。实施应急防治是依据预测预报结果,通过科学用药,减少用药次数和用药量,减少化学农药对农作物和环境的污染,保证农田生态良性循环。
7保障措施
7.1物资保障
建立团、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防治必备物资。储备库设立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全团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防治物资储备的管理工作。各连队要重点储备用于病虫害应急防治所需农药、大型喷雾设备、机动喷雾器、手动喷雾器、防护服、手套等农药和药械物资。
7.2资金保障
团应急防治领导小组需和团财政所对接,将保障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治中心所需经费和重大病虫害防治技术试验研究经费纳入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年度预算内,同时建设和完善应急防治农药和药械物资储备库,并给予实施应急防治的连队适当的补贴。
7.3技术保障
1.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农作物病虫害检验检测、抗性监测、病虫害预警和防治技术指导。病虫害检验检测主要职责是对新发生的有害生物及时上报,同时观察发生发展情况;抗性监测包括抗药性监测和农药、药械筛选;病虫害预警包括田间调查、调查数据汇总处理、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防治技术指导包括防治技术研究、防治预警制定、研究无害化防治技术方案和防治技术培训。在病虫害监测调查的基础上,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发布预警信息。根据预警信息、抗性监测结果、防治预案、药剂(药械)筛选结果等制定可持续防治技术方案,依此指挥全团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治工作,并进行防治技术培训。
2.各单位技术员(植保员)负责辖区内农作物病虫害检验检测,病虫害预警和防治技术指导。
8工作督导
1.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应急防治预案和相关工作规定及要求,对各单位开展督导工作。重点检查控制灾情的各种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人员、资金、物资、技术到位情况和病虫害发生动态以及灾害的防治效果,督促各单位认真总结防治工作的经验教训。
2.六团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挥部将对应急防治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因防治工作不力,造成农作物严重受灾减产的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追责问责。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团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治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和人员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9.2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团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治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六团双城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及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规定,现结合我团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防火实施办法》《第一师阿拉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一师阿拉尔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理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的严重性,所需组织动用的人员力量、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草原火险情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森林草原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1.4适用范围
六团辖区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使用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成立六团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团镇党委副书记、团长
副指挥长:团镇党委常委、副团长(主管团镇安全生产)
成 员:团镇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团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兵团、师市党委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团镇辖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根据权限,统筹指挥和综合协调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督促指导各连队和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团镇党委常委、副团长(主管团镇安全生产)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兼任,成员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林果业生产的全体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森林草原防火日常工作的开展。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指挥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团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意见和建议;执行团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联系师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扑救火灾的信息调度、处理;负责对各单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检查考核,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3预案的启动
3.1强化属地管理
森林草原火灾按各单位管辖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在团党委统一领导下,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指挥部按管辖区域内的森林草原火灾处置预案进行处置。每个基层连队组建不少于10人的防火队,同时要加强日常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储备必要的防火物质,保证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对扑火队员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教育和训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全团扑救力量,具体分工为:
3.1.1指挥组
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向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协调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做好救援、安置等工作。(农发中心、经发办)
3.1.2扑救组
负责召集发生火情连队林带管护人员当向导;召集各扑火队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时间。现场组织和协调灭火工作实施。负责现场秩序,设置警戒线,划分隔离区,实施交通管制,保障物资运输车辆、现场人员有效疏散;负责事故救援现场所需的机械调配。(派出所、经发办、农发中心、各连队)
3.1.3后勤组
负责组织扑火机具和救援物资的调运、采购、运送、交接、分发、回收和记录等工作。若出现火场扑火队员受伤或生病需要急救时,后勤组应安排专人做好营救工作,负责救援所需的经费保障。(经发办、社事办、党政办、财政所、医院)。
3.2报告的程序
1.各连队向职工群众公示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公布指挥部火警电话: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电话:13779456025
团镇安委会电话:0997-6816052
六团派出所报警电话:0997-2360110
2.各连队森林草原防火值班人员接到森林草原火情报告,应立即向连队领导和团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3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基本内容
起火时间、着火地点(连、具体地点名)、起火原因、燃烧时间;林地植被状况(林带树体);现场具体风向、风速;现场具体负责人员和扑救力量状况(水车、防火队员、防火器具等)。
3.4处置的程序
1.连队森林草原防火值班人员接到森林草原火情报告,必须立即报告连队领导,并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查看情况后,带领防火队员及职工群众进行有序扑救。严禁孕妇、儿童和老弱病残者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2.团防火值班人员接到连队火灾报告后,立即报告团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认真详细地做好火情的登记,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并按照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火灾发生地。
3.进入火灾现场后,根据火情动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照指挥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值班人员要及时组织发生火灾的连队两委及职工群众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4.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连队党支部书记担任,统筹调配防火人员、消防车辆、及水源等。
5.对火灾、火警、火情组织处置不力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对造成重大事故的,全团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预警和信息报告
4.1预警
4.1.1预警分级
根据国家统一标准、结合团实际,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降水低于5mm,可能受大风天气影响,有轻度森林火灾发生危险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黄色预警:连续10天出现低级以上森林高火险天气,降水20天低于5mm,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4级以上或阵风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24小时;有较高危险,森林上可燃物可能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较快,有可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应发出黄色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连续20天出现中级以上森林高火险天气,降水30天低于5mm,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时,有高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高度危险,森林上可燃物易燃烧,森林火灾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很快,有可能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应发出橙色预警信号。
红色预警:连续30天出现高级以上森林高火险天气,降水60天低于5mm,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时,有极高森林火险等级,极度危险,森林上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极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发出红色预警信号。
4.1.2预警发布
由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林业和草原局、公安局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4.1.3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预警后: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和林火视频监测,做好预警信号发布和防火宣传,加强火源管理。
发布黄色预警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和林火视频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做好预警信号发布和防火宣传,认真检查防火装备,团镇(乡)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预警后:在预警区域和交通要道等明显位置,挂置橙色预警信号标志,示意极易发生火情。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地面巡护、林火视频监测和瞭望监测力度,注意卫星监测反馈情况;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适时采取森林草原防火队伍靠前驻防等措施,各级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相关准备工作。
发布红色预警后: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机构高度戒备,在火险区和交通要道等明显位置,挂置红色预警信号标志,示意极易发生火情。扩大森林草原防火地面巡护、林火视频监测和瞭望监测时间及范围,密切关注卫星监测反馈情况。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人为火源,对重要部位严防死守。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派出检查组,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支援准备,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部署。及时沟通,争取专业消防队伍进入预警区域靠前驻防,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5预案的实施
5.1组织实施
1.团、连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人员必须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2.团扑救组随时向师市指挥组报告火情,凡火情严重,仍未扑灭的,指挥组根据火情动态,向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援。
3.后勤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把水和干粮送到火灾现场。
4.火灾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后,由火灾所在连队连长或副连长带领3-5人,负责对现场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5.2扑救原则
1.坚持“三不打、二严禁、一报备”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突击扑打;在危险地型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上不动用实属消防大队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队伍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扑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扑火。“一报备”:火场清理和灭火后守护现场按指挥员指令严格执行,严防火场死灰复燃。
2.扑火队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为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散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5.3扑救力量
干群结合,警民联动,分两个梯队做好扑救准备。第一梯队为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所在连队“两委”迅速组织当地群众,作为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力量;第二梯队为团建的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团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5.4通讯联络
团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在团值班,赴现场指挥人员应随时保持与团指挥部、火场内部、扑火队指挥员的联系。
各扑火工作机构成员在接到扑火命令后立即到指挥部报到并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没有领导批准,一律不得离岗。
5.5扑火器具的储备
团配备消防灭火车,连队至少准备2辆完好消防水车,消防灭火器、消防水泵等。平时加强灭火设备检查、养护。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动用。
5.6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天内所在连队应向团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灾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团农发中心配合师市森林公安处理,所在连队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奖惩办法: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6工作安排
1、各连队在路口、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均应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标语,并在平时通过会议、网络等方式加强对连队职工、家属进行森林防火类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全员防火意识。
2、团与各连队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并加强对野外违章用火的管理和处罚,加强野外火源管制。
3、落实连队“两委”和林带管护人员分区、包片制度,林带管护人员要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片区、林带要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巡逻,尤其是夏季温度高、气候干燥、风多时节要加大巡查力度。连队“两委”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对辖区内林带加强监督检查和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尽早消除火灾隐患。
4、全团各单位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连队工作议事日程,与各项重点工作同计划、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扑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团、连实行24小时的森林草原防火报告制度,保证火情信息传达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确保消息及时上传下达。
7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团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本预案报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团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9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团双城镇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经济发展办公室)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行政规章,规范团镇责任部门、连队(社区)和企业事故预防、准备、响应等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协调水平、响应速度、救援和处置能力。
通过预防、治理、培训和演练等措施,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和周边公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推进社会安定、创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有关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一师阿拉尔市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六团双城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地方法规、行政规章,结合团镇实际而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双城镇工贸行业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双城镇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本预案适用于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降低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为首要任务。加强救援人员的培训和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团党委、镇政府领导下,经发办、派出所、城管中心、医院等配合做好全团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机制。监督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和隐患整改力度;指导连队(社区)开展安全监管工作,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组织企业、连队(社区)和有关单位进行协同演练,做到协同有序、快速处置。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救援队伍和企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采取科学的救援决策。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实时更新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成立双城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由团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副团长任副组长,党政办、党建办、经发办、社事办、社综办、财政所、城管中心、农发中心、文广中心、司法所、派出所、交警中队、连队(社区)、医院、供电所、自来水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团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开展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准备应急资源;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宣传和培训,组织应急演练;应急状态下,组织、协调有关救援单位实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2应急联动机构
现场应急指挥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双城镇应急指挥小组的指令,成立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的领导担任副指挥,协助指挥长指挥所属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卫生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协调组、善后处理组、专家组。各工作组由各职责对口单位和相关的联动单位组成。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遵循现场指挥、救援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执行双城镇应急指挥小组下达的事故救援决策和命令;组织、协调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报告事故情况、迅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2.3应急处置机构
综合协调组。由党建办、经发办、社事办、社综办、城管中心、派出所、财政所、司法所等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工作;落实指挥长下达的各项救援任务;记录、汇总、报告救援实况;统一汇总事故和救援情况信息。
应急处置组。由连队(社区)义务消防队、事故发生单位和根据需要调集的有关专业救援力量组成。主要职责: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救援力量实施应急处置;控制事态,排除险情等。
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组织。交警队、连队(社区)安保力量、事故发生单位和根据需要调集其他治安警力组成。主要职责: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布置治安警力、交管警力,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区域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控制事故肇事者和事故责任人。
医疗卫生组。由医院负责组织,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造成的受伤人员实施现场或六团医院紧急救助,重伤员送达第一师医院救治。
后勤保障组。根据事故类型和实际需要,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城管中心、连队(社区)、供电所、自来水公司、事故发生单位、通讯、交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为救援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群众提供水源、电力、餐饮、救援物资保障。
人员疏散组。由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组织,主要职责:制定疏散方案,组织受害群众疏散和安置,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新闻协调组。由文广中心等有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救援、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新闻采集、报道。
善后处理组。由镇政府有关部门、连队(社区)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受损财物等保险理赔、恢复生产等事项的善后处理。
2.4专家机构
由有关专家和相关企业技术负责人组成。为事故预防、应急管理提供技术咨询;为应急处置提出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警预防级别
将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的方式分为三级。第一级为自主预防,对内部可能发生Ⅳ级(或Ⅳ级以上)严重程度事故的危险源进行第一级安全管理,通过检查、维护和实时监控,预防事故发生;第二级预防为安监部门检查,通过对危险源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第三级为以现有的实时监控录像系统,对危险源现场实时监控;对现场定期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3.2预警行动
当发生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泄露,可能造成Ⅳ级及Ⅳ级以上严重程度的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立即向119、110、经发办、派出所、城管中心、连队(社区)报告,同时向周边居民、商铺等发出警报。企业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救援机构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消除事故威胁。当极端天象等自然灾害可能威胁到危险源安全、或政府已发布橙色警报时,企业对危险源采取停产、关闭、泄压等措施,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3预警支持系统
以现有的安全网络、应急网络为基础,以手机、电话、文字报告为信息支持系统,实施监测、预警。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依托事故发生单位的报告为常规信息渠道,以互联网、电话指挥系统、人员送达等方式,向双城镇应急中心报送所需信息。Ⅳ级应急响应信息报送不迟于2小时;事故扩大或Ⅲ级以上应急响应的信息报送,不迟于2小时或根据需要随时报送。事故现场信息采集的范围包括:事故现场实况、伤员救护实况、人员疏散和安置实况、事故现场和事故周边区域治安和交通管制实况。
4.2先期处置
迅速了解事故原因、事故种类、发展态势、事故发生单位和属地救援力量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搜集有关信息,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重要情况向镇应急指挥小组报告,在听取专家组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控制事故事态、随时掌握事故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发生次生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危害、污染范围或危害发展等情况,确定需要疏散的区域,及时疏散、安置受到事故威胁的人群。控制有毒有害物扩散,防止污染环境。有外部救援力量加入救援时,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救援力量。当事故扩大,超出团镇救援能力时,立即申请启动师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升级后,协助上级指挥机构工作。事故后,做好保险、理赔、医治伤员等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4.3应急响应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当双城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达到Ⅳ级及Ⅳ级以上时,启动本预案;当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虽未达到Ⅳ级,但已经存在威胁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和可能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情况下,由双城镇应急指挥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
4.4应急解除
当现场指挥部接到事故事态已经得到控制、次生事故隐患已彻底消除、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的报告后,指挥长组织事故处置单位、专家组、企业负责人到事故现场进行再确认,确认所有险情均以排除后,向双城镇人民政府报告,经同意后,由现场指挥部发布应急结束令,现场指挥部随之撤销。
救援车辆离场后,治安警力布控点、交通管制路口开始有序撤出。根据需要,派出所、交警中队派出人员对事故现场留守看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处置由各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能分工,处理保险理赔等事宜,做好以下工作: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5.2事故调查与总结
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对事故企业、责任者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按程序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以事故原因作为预防案例,对连队(社区)、相关企业进行宣传教育;排查同类企业、治理隐患,并举一反三做好相关预防性工作。
救援结束后,由双城镇应急指挥小组及事故救援单位对此次救援的效果进行评估。对各单位应急响应速度、应急处置效果、应急指挥能力、事故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应急预案修改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各参与救援部门,对其内部应急处置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总结。
6保障措施
6.1预案保障
双城镇人民政府制订相应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指挥小组组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报师市备案。
6.2人力资源保障
参加Ⅳ级应急救援的消防、公安、连队(社区)等人力,以双城镇现有救援队伍编制为基础。需要增加有关救援力量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申请,双城镇应急指挥小组统一调用。
6.3财力保障
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部门、单位,根据处置目标的性质,作出所需配备器材等资金预算,由各自主管部门统筹划拨。
6.4物资保障
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范围和需要、处置目标的性质和需要,对所需应急物资进行配备、储存。粮食、棉被、帐篷等数量较大或品种特殊的物资,向双城镇应急指挥小组报告,统筹解决。
6.5通讯保障
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部门、单位,根据职能范围和需要、处置目标的性质和需要,配备相应的信息采集和通讯系统。
6.6交通运输保障
负责交通运输的主管部门,对救援所需车辆作出征用方案、征用计划、征用调度(包括统一编号和配发标识)、征用补偿等方案。与征用单位签订征用协议。
6.7医疗卫生保障
以团镇医院为双城镇事故救援医疗救助的主要机构。各参加应急处置的单位,根据处置目标和目标性质的需要,准备应急消毒、止血、包扎、简易固定等医用药品和器材。储存、使用有毒、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增加储备相应的解毒、催吐药品。对储备的急救药品、物品应定期维护、更新,防止污染或失效。
6.8人员防护保障
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范围和需要、处置目标的性质和需要,对所需人员防护装备进行配备、储存和维护。参加事故现场处置的专业救援队伍,配备防高温、防化、自主呼吸器等专业防护装备;在外围参加处置危险化学品的救援队伍,应配备碳滤式面罩、防毒手套、靴子等装备;其他救援人员应配备碳滤口罩、安全帽等最基本的防护装备。企业应根据需要,在作业现场、疏散路口处配置碳滤式面罩,并储备相应备品。防护装备应定期维护、更新,防止失效。
6.9技术装备保障
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范围和需要、处置目标的性质和需要,配备各自所需的应急装备、器材。其他部门、单位应配备最基本的无线对讲机系统、手提喇叭、强光手电等。
7监督管理
7.1培训演练
参加应急处置的部门、单位,按各自预案规定,定期进行预案演练。在双城镇应急指挥小组统一部署下,每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综合演练。本预案中的应急机构成员单位,根据演练实际要求,参加综合演练。各参加单位应认真组织准备。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对《六团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各单位对各自应急处置措施进行总结,不妥之处及时修改。
7.2宣传教育
按照双城镇应急指挥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对本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定期举办培训班,对企业、连队(社区)有关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7.3监督与奖惩
在事故应急救援中涌现的英雄事迹、先进人物;积极支持、积极宣传应急工作、参加演练的有功人员,提请双城镇应急指挥小组按镇有关规定予以鼓励表扬。对于在应急救援中,响应迟缓、处置不利和应急管理工作推诿的单位提出批评,责任人报镇应急指挥小组,按有关考核规定予以处理。
7.4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安委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的修订根据上级要求或人员变动、演练、响应等需要适时更新。
附件1
六团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处置流程图
六团双城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经济发展办公室)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团镇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团镇辖区各单位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应对团镇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及时保障、恢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第一师阿拉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六团双城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团镇实际而编制。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事件。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交通运输部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2)Ⅱ级事件。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3)Ⅲ级事件。事态较为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需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4)Ⅳ级事件。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团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自然灾害等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尚不明确,而国家专项应急预案或相关主管部门已明确事件等级标准的,可参照执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Ⅳ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师市交通运输部门指导、支持处置的Ⅳ级以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或者其他紧急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依法应对,预防为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增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等各项保障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城管中心部门牵头,结合团镇公路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公路管理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3)规范有序,协调联动。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
1.6应急预案体系
团镇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管中心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兵团、师市制定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团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本团镇区域内发生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团镇城管中心公布实施。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团镇应急组织机构
团镇设立团公路交通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团指挥部),在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总 指 挥:团镇党委副书记、团长
副总指挥:团镇党委常委、副团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
成员单位:团镇机关、事业单位、国土分局、司法所、派出所、交警中队、供电所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协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根据师市和团镇要求或者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师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
(4)当突发事件由师市统一指挥时,领导小组按照师市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决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指挥部下设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办公室,团镇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通保通组、运输保障组、新闻宣传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由部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终止应急响应时宣布取消。应急工作组组成人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视情况成立专家组、现场工作组和灾情评估组,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2.1.2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团党政办负责人任组长,视情况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起草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纪要、明传电报、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向师市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协助领导小组落实自治区以及兵团师市的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抢通保通组。由城管中心负责人任组长,视情况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抢修保通、跨团镇应急通行保障工作,组织协调跨团镇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装备物资调配,拟定跨团镇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交通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
(3)运输保障组。由经发办负责人任组长,视情况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
(4)新闻宣传组。由党建办负责人任组长,视情况由部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
(5)通信保障组。由团镇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组成。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社事办负责人任组长,社事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任成员。负责应急响应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专家组
专家组由领导小组在专家库中选择与事件处置有关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4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由派出所带队,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现场工作组按照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必要时,现场工作组可由团镇领导带队。
2.1.5灾情评估组
灾情评估组由团应急办责任人任组长,根据需要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灾后调查工作,指导拟定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
3 预防与预警
3.1预警机制
各单位、部门应在日常工作中开展预警预防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预测预警及出行信息发布系统。针对各种可能对公路交通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转发或者联合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与应对准备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出行服务信息和提示信息。
3.2预警信息收集
预警信息及出行服务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重点或者紧急物资运输通行保障需求信息。
(2)各单位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公路交通中断、阻塞的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信息收集内容包括预计发生事件的类型、出现的时间、地点、规模、可能引发的影响及发展趋势等。
3.3预警信息发布
城管中心接到可能引发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后,及时核实有关情况,确需发布预警信息的,报请师市交通局,转发预警信息或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重大公路气象预警,提示各单位、各部门做好相应防范和准备工作。
4 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一般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1.1 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级响应
发生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国家交通运输部启动并实施Ⅰ级应急响应,相关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
4.1.2 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级响应
发生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省级部门应急响应,相关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兵团应急响应级别。
4.1.3 Ⅲ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级响应
发生Ⅲ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市级部门应急响应,本团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团镇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师市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4 Ⅳ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级响应
发生Ⅳ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团镇部门应急响应。
4.2响应启动程序
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等级、响应措施及启动程序。
4.3信息报告与处理
团交通运输部门按有关规定向师市政府和师市交通局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交通运输部门和应急办建立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应急响应的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展势态、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4.4响应终止
4.4.1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并向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公路交通基本恢复运行或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报领导小组。
(2)由抢通保通组综合协调组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和后续处理意见。
(3)拟终止应急响应的,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终止,或者降低应急响应,转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同步调整领导小组及下设工作组。
(5)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的有关信息,按规定报师市相关部门。
4.5总结评估
城管中心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灾后总结评估工作,准确统计公路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团镇和师市交通局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各级单位各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急结合、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队伍。
5.1.1团镇营救救援队伍
团镇应当根据公路网规模、结构和易发突发事件特点,负责本地应急抢险救援、抢通保通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应急队伍可以专兼结合,充分吸收社会力量参与。
5.1.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城管中心根据本团镇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制定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公路交通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团党委提出请求,动员社会力量或协调其他专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2装备物资保障
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装备物资储备能力。储备装备物资时,应统筹考虑交通战备物资储备情况。
5.2.1应急装备物资管理
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点)应当建立完善的各项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采购、储存、更新、调拨、回收各个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规范,加强装备物资储备过程中的监管,防止储备装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当本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在数量、种类及时间、地理条件等受限制的情况下,需要调用师市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点)装备物资储备时,由上级部门下达调用指令。
5.3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公路交通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5.4科技支撑
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技术支撑体系,加强突发事件管理技术的开发和储备,重点加强智能化的应急指挥通信、预测预警、辅助决策、特种应急抢险等技术装备的应用,建立突发事件预警、分析、评估、决策支持系统,提高防范和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决策水平。
5.5资金保障
公路交通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应当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城管中心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6应急演练
城管中心要结合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地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突发事件易发地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7应急培训
城管中心应当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应急保障相关人员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对应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5.8责任与奖惩
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 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城管中心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上级部门:
(1)预案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6.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团镇城管中心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团双城镇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项目办)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提高对突发性安全事故紧急救援和快速反应及综合指挥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为六团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一师阿拉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一师阿拉尔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预案,结合团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安全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II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II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I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六团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或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社会和公众安全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是指由于施工原因危及社会和公众安全、导致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部及职责
根据应对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需要,团镇成立第一师阿拉尔市六团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承担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具体构成如下:
组 长:团镇党委副书记、团长
副组长:团镇党委常委、副政委(分管项目工程建设)
成 员:机关、事业单位及驻团机构为成员部门,各连队、社区等属地单位分管工作同志为成员
指挥部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团镇关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善后处置;研究、解决发生安全事故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指导团镇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资金、队伍、物资、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项目办负责同志兼任。项目办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与团镇有关单位、部门保持联系;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协调系统内、各部门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调集各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检查各项救援措施落实到位情况;协调各工作组指导事故所在地或事故单位组织救援,消除险情,善后处理,事故查处,恢复生产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系统内有关企事业单位成立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事故发生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现场综合组、抢险救援组、现场秩序维护组、医疗救护组、宣传信息组、专家工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工作小组,以确保事故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文广中心: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有关信息,及时引导舆论。
党政办:负责加强对网络宣传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电力公司:负责突发事件区域的外部供电设施巡查、抢险及电力供应。
经发办:负责公众通信网通信恢复,及相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安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救援,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组织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项目办: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情况快报,事件应急处置与损失评估等工作;组织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技术系统建设;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协调管理;指导各施工企业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参与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
派出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现场治安保障,根据需要对现场和相关区域进行交通管制和警戒。
社事中心:负责做好事故导致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及物资保障。
司法所:指导做好事故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财政所:负责落实工程事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经费,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社事办:负责督促、指导事故企业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相关工作,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城管中心: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环境污染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意见建议并上报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区域燃气、供热设施抢修及燃气、供热供应的恢复;负责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应急运输车辆保障;负责做好道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及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因事故造成的市区市政道路、桥梁、道路照明设施等维修。
供排水公司:负责组织落实因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造成损坏的城市给、排水管线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
农发中心:配合做好事故期间各类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及信息发布。
医院: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就近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各社区、连队:负责制定本辖区相应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工程事故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属地应急保障和实施救助等善后处理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避免次生事故发生。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指挥部可对成员单位的组成进行相应调整。
2.4现场工作小组职责
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救援需要,通常设8个小组,根据抢险救援的实际需要,也可作相应调整。
综合协调组:由项目办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参加。负责传达指挥部决定,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指挥部的指令;承担外联和现场小组协调、现场会务、资料收集等工作。
抢险救援组:由安办牵头,项目办、供排水公司、城管中心、医院、专业抢险队伍、事故单位人员组成。负责落实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组织开展一线抢险救援。
现场秩序维护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包括警戒线设置、人员控制、交通疏导等,并为抢险救援资源快速到达现场以及伤亡人员的快速转运提供通行便利。
医疗救护组:由医院牵头,相关医疗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专场的检测检疫工作。
宣传信息组:由文广中心牵头,成员由党政办、项目办、医院及其他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安排新闻发布、协调接待媒体采访、上报事件相关信息等工作。
专家工作组:由指挥部选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有关质量、安全专家参加,负责制定救援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专家对救援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项目办、安办、派出所、社事中心及事故辖区单位人员组成等。对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通讯联络、后勤调度,抢险救援装备设施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事件调查组:由安办牵头,成员由项目办、供排水公司、城管中心、派出所、司法所、连队、社区及其他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纪委监委参与。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等。
3应急准备
(1)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研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2)项目办应当定期检查本辖区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3)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应在团镇统一领导下,各社区、连队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应急处置
4.1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安全事故情况。
紧急报警电话:0997-2360110
火警电话:119
急救中心电话:0997-2360120
项目办值班电话:0997-6816018
4.2报告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该工程安全员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如实向项目办、安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项目办、经发办接报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在初步分析事故经过原因的基础上填写《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单》,并立即按照事故级别和时限(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3报告内容
事发单位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事故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及可能影响的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4先期处置
一旦发生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项目办、安办接警后,要立即予以核实,通过组织、指挥、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在处置过程中,项目办负责收集、汇总事故有关信息,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有关部门意见进行研判,确定建设工程事故等级,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上报。
先期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施救、抢险和现场保护,主要内容包括:
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项目办、安办要迅速组织、指挥并督促施工企业采取可靠有效的就地紧急抢险、救护措施,拨打0997-120急救电话与医院联系,积极组织救护伤员和抢救国家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如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拨打0997-119消防电话,报告火灾位置,组织灭火。
在抢救伤员的同时,项目办、安办要与企业救护人员一道采取保护现场的措施,确定事故现场保护范围,设置警戒区,做好保护事故现场的工作。因抢险、施救而必须移动现场时,派出所应指导企业设置标志,绘制事故现场简图,拍照、摄像,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任何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办、安办、事发地连队、社区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事发企业机械设备可作为第一时间抢险应急装备,迅速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告指挥部。
各辖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和资源,相互协同、密切配合,积极组织救护伤员和抢救国家财产,快速高效处置建设工程事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对突发性重特大事故要临危不惧,保持清醒的头脑,及时与指挥部取得联系,研究制定抢险、施救措施及方案,项目办、安办应严格控制,严禁在不了解情况时,冒险蛮干抢救伤员而导致施救人员伤亡和事态扩大的恶性事故。
4.5应急响应
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级别采取相应的应对方案。
对IV级安全事故,接到报告后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报告指挥长,通知公安、安办、医院、消防等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制定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以及保护现场的方案、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事故发生辖区组织人力、联系抢险工程机械,同时与其他相关部门人员一道,展开紧急救援行动。
对III级及以上的事故,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团镇、指挥部负责同志,由团镇安办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团镇现场指挥部;同时,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立即赶赴现场,与事故发生辖区共同进行先期处置,并协助师市、团镇有关救援小组展开工作,做好后勤、物资的支援保障调度工作。
4.6处置措施
4.6.1 交通疏导和管制
因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导致市政道路无法正常通行,派出所应及时对事件影响路段采取交通疏导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因抢险救援需要占用市政道路时,派出所在确保抢险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对所占用道路进行交通疏导或管制。在实施抢险过程中,派出所应为参与抢险的车辆、设备快速到达事件现场以及医疗救护车辆转运伤亡人员提供通行便利。
4.6.2设置警戒区域及现场秩序维护
派出所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作业范围,组织对现场及周边设置警戒区域,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施控制,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4.6.3消除抢险救援阻碍
因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导致火灾、市政管线损坏等次生灾害,阻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消防救援机构应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各受损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关闭危险源,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创造条件。因建设工程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阻碍抢险救援的,项目办、城管中心及时与产权单位协调会商,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抢险救援的建设工程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实施拆除。抢险救援不利影响消除后,各单位加快推进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4.6.4抢修受损市政管线设施
因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导致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管线设施损坏的,城管中心、各连队、社区在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对损坏的管线进行抢修。因管线关停对周边单位或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且短时难以恢复的,供水、供电等部门应立即核实受影响范围,制定临时措施方案,为受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等。不能提供临时供应的,各连队、社区应向受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
4.6.5风险源监测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要,指挥部组织专业监测机构,对事件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地形和建设工程物、构筑物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提交指挥部专家工作组。
4.6.6专家会商
专家工作组针对抢险救援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数据,及时进行会商,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
4.6.7人员营救
承担抢险任务的各单位应尽可能用最短时间和最安全的方式,对事故人员开展营救。根据需要,可动用搜救犬、生命探测仪等手段辅助实施营救,各相关单位应为营救事故人员提供支持。在营救事故人员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事故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4.6.8救护、转运伤员
医疗急救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对营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初步判定伤情、统计伤员人数,并及时转运到医院。根据需要,派出所为转运工作提供交通便利。
4.6.9人员转移避险和临时安置
当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对周边建设工程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事故发生辖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将危险建设工程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避险人员实施临时安置。
4.6.10家属接待
事件所在企业要做好事件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工作,主动为家属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做好安抚和思想工作,避免事件伤亡人员家属干扰抢险工作正常开展。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采取以上一项或多项措施。
4.7应急结束
突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结束。I级、II级事故应急状态的解除,应根据兵团、师市批准后实施。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III级、IV级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以事发单位为主,项目办、安办等部门协助进行;I级、II级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以团镇为主,项目办、安办等部门协助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对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5.2事故调查
应急响应结束后,对不同级别的安全事故,组成不同级别的调查组:
IV级事故由团镇安委会组织,项目办及团镇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封闭事发单位的该工程档案材料、提取人证及物证、做好询问笔录,必要时,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在20日之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III级以上事故调查组由兵团、师市确定,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指示协助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职责包括:
(1)组织技术鉴定;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查清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5)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5.3信息发布
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IV级事故由团镇安委会将事故信息在全团进行通报。
III级以上事故由师市和团镇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发布,项目办、安办根据上级指示进行协助,提供相关信息。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
6.2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对在建工程,由施工企业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当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以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施工企业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团镇给予支援。
6.3资金保障
处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财政所按规定予以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应将抢险设施购置和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并按计划实施。
6.4宣传、培训与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同时要做好各项应急预案的演练,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企业及项目的应急演练工作。项目办每年至少组织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演练计划及演练情况报团镇安委会备案。通过演练,针对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6.5纪律保障
指挥部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参加重大事故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六团项目办制定和解释。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六团项目办将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六团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
六团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六团双城镇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经济发展办公室)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本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结合团镇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六团双城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六团双城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六团双城镇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主要应对和处理因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电力设备遭受严重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小城镇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决策,保证重点、分级处置,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2 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六团双城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在六团双城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团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团镇党委关于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团镇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团镇应急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团镇各类突发事件。
2.2应急联动机构
团镇应急联动中心,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作为团镇突发事件的先期联动和指挥平台。团镇有关部门和供电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组员,以上单位为应急联动机构成员单位。应急联动中心负责处理需联动响应的报警事件;应急联动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应急联动处置,并协助团镇总指挥部实施后续处置;对团镇应急联动工作进行指导。
2.3指挥及处置机构
(1)指挥机构
团镇大面积停电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是团镇指挥部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综合协调机构,承担大面积停电事件防范应对和组织指挥等工作,总指挥由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供电所所长担任,成员由城镇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医院、经发办等部门组成。必要时,团镇专项应急指挥部提请团镇应急总指挥部,由团镇党委副书记、团长为总指挥,统一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负责牵头协调成员单位会同团镇应急联动中心,做好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发生较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自动转为团镇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指挥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联动处置或协助团镇应急总指挥部做好指挥处置工作。
(2)工作机构
根据团镇工作要求承担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常态管理;供电所负责团镇电力运行的监控、协调,“迎峰度夏”保障等工作。两个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主要履行以下工作:
1.协助团镇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对特别重大、重大级别,联同团镇供电所对较大、一般级别停电事件实施先期处置,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实施后续专业应急处置,协调应急物资准备;
2.动态掌握本团电力行业运行情况,及时组织收集、研判、报告、通报电力事故预警信息,负责事故信息的传递与反馈,及时向团镇党委提出相关处置措施建议;
3.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科普知识宣传,开展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市民防范与自救意识;
4.按照规定进行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调查与评估。
3 风险评估
3.1风险概况
近年来国内外大停电事故教训表明,区域性城市电力发生严重故障乃至大面积停电的可能性始终存在。恶劣自然灾害(如大风、雷暴、暴雨、大雾等)、母线故障、开关拒动、同杆架设线路同时失却、保护拒动或误动、大电厂或重要变电站全停等各类潜在严重故障的发生具有极强的不可预见性。
随着团镇电力规模的不断增大,在某些可能发生的严重故障情况下(如直流相继闭锁、主要输电通道失却等),线路过载,系统电压水平大幅降低,可能造成电力频率、电压崩溃,严重威胁团镇电力供电安全。可能导致团镇电力大面积停电事件主要危险源包括:
(1)团镇外来电:团镇电力外来电比例较高,来电输送通道集中、距离远,单通道输送容量大,发生故障概率较大,存在数条输电线路及通道同时停役风险。
(2)自然灾害:团镇地域狭小,电力安全运行和电力设备易受高温、大雾、雨雪冰冻、雷击等自然灾害影响。
(3)设备事故:团镇用电负荷不断增长,电力设备自然老化故障,部分电力设备承受满载、过载压力。
(4)外力破坏:电力运行环境复杂,高空飘物(含风筝)、野蛮施工、吊车碰线、电力设施偷盗等恶劣运行环境因素所造成得设备外损事故,严重影响电力安全运行。
3.2主要危害
电力大面积停电事件在严重破坏团镇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形象的同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造成巨大影响,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地方乃至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1)导致团镇数据通讯机房及附属设备无法正常运转,极端情况下可能全面瘫痪,对团镇运行产生重大影响,极端情况下容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
(2)导致大型商场、广场、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高密度****点基础设施电力中断,将引发群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
(3)导致团镇燃气、供水、排水、环境卫生等基础保障服务无法正常生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并很可能引发燃气泄漏、传染病、城市积水等次生灾害。
(4)导致政府部门、消防、公安、学校、医院等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其社会职能正常运转,不利于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
(5)影响小城镇通讯和广播系统,导致小城镇基础通讯服务中断,加剧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难度。
4 预警预防
4.1信息监测
由团镇供电所负责电力运行、设备运行、外力破坏、供需平衡破坏等风险、自然灾害引发电力安全运行或设备事故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供电事故征兆。
4.2预警级别
团镇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 、Ⅲ 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红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Ⅰ级(红色)预警
(1)团镇供电所发布电力大面积停电Ⅰ级预警;
(2)气象台发布自然灾害(暴雪、雷电、大风、暴雨)红色预警;
(3)经上级部门综合分析,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电力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Ⅱ级(橙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Ⅱ级(橙色)预警
(1)上级部门发布电力大面积停电Ⅱ级预警;
(2)气象台发布自然灾害(暴雪、雷电、大风、暴雨)橙色预警;
(3)经上级部门综合分析,可能发生重大电力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Ⅲ级(黄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Ⅲ级(黄色)预警
(1)上级部门发布电力大面积停电Ⅲ级预警;
(2)气象台发布自然灾害黄色预警;
(3)经团镇供电所综合分析,可能发生较大电力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Ⅳ级(蓝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Ⅳ级(蓝色)预警
(1)团镇供电所发布电力大面积停电Ⅳ级预警;
(2)气象台发布自然灾害蓝色预警;
(3)经团镇供电所综合分析,可能发生一般电力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4.3预警行动
根据本预案,明确预警工作要求、程序和责任部门,落实预警监督管理措施,并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
进入预警期后,团镇应急联动中心、各连队、社区、供电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2)根据可能发生的事件等级、处置需要和权限,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的预警,宣传供电事故应急避难知识;
(3)通知重要用户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和启动自备应急保安电源的准备;
(4)组织有关救援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况动员后备人员;
(5)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
(6)加强警戒,确保通信、交通、供水等公用设施安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5 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团镇供电所接报或发现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必须在30分钟内分别向团镇机关值班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报告,在1小时内提供书面报告;事件发生后出现新情况,应立即续报。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区域)、减供负荷、电力故障情况、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已采取措施等。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必须立即报告。
团镇应急指挥部值班室、供电所或其他有关机构接到报告后,要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事件信息,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
5.2先期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有关责任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实施先期处置:
(1)派出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2)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与处置情况。团镇应急联动中心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实施先期处置,确定事件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5.3应急响应
团镇大面积停电事件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在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由上级部门实施统一调度全团的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成立团镇大面积停电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并提供必要的应急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2)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较大级别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团镇大面积停电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团镇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由团镇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将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报告政府,事件超出团镇应急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上报师市政府。
5.4应急解除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结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电力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重要用户供电全部恢复正常;
(3)无其他对电力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4)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根据师市应急指挥部指令结束。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1)对因应急抢险需要,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等,由有关部门进行合理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2)团镇供电所应开展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确保电力稳定运行;
(3)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团镇供电所评估需对电力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团镇各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2事故调查与总结
Ⅰ级、Ⅱ级根据师市预案由师市相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评估。其他级别事故由经济发展办公室、城镇管理服务中心、供电所等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和事故发生经过;
(2)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对电力运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影响情况;
(3)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事故应急处置和恢复电力生产、电力运行的情况;
(5)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7)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和技术分析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
7 保障措施
7.1预案保障
本预案作为团镇级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师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7.2信息技术保障
团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媒体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预警和引导信息,及时疏导现场人员。
团镇供电所应持续完善电力专用和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公用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营销、客户服务、应急指挥、ERP、PMS等信息系统功能,强化系统运行维护与技术支持,保障应急期间相关信息与客户访问畅通。
7.3队伍装备保障
团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完善抢修装备的配备。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团镇供电所按照“平战结合、反应快速”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体系,组建应急抢修队伍及应急救援基干队伍,建立供电所应急专家库,规范应急队伍管理,加强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到专业齐全、人员精干、装备精良、反应快速,持续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7.4交通运输保障
由团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及时对相关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如有道路设施受损,由团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迅速组织有关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派出所负责保障抢险救援、必要生活后勤物资的运输。
7.5医疗卫生保障
团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做好伤病员的医疗急救和运转。
7.6物资保障
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
团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确保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装备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应投入必要的资金,团镇供电所配备应急处置所需的抢修工器具、信息通信、交通等各类装备和电力抢险物资。
7.7经费保障
由团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提出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资金,经团镇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8 监督管理
8.1宣传教育
经济发展办公室、文体广电服务中心等各相关单位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注重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互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宣传教育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进公共场所,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范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应急素养、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8.2培训
团镇供电所应组织与本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人员开展培训,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8.3演练
团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团镇供电所内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邀请政府部门、重要用户等参加的联合演练应三年内至少开展一次。
8.4监督检查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纳入相关部门、有关单位绩效考核。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团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应急预案审批与备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由团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组织实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六团双城镇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附件1
六团双城镇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六团双城镇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暂行)如下:
1.Ⅰ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六团双城镇减供负荷达到50%以上者;
全团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60%以上者;
2.Ⅱ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六团双城镇减供负荷达到20%以上50%以下者;
造成全团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30%以上60%以下者;
3.Ⅲ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六团双城镇减供负荷达到 10%以上20%以下者;
造成全团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15%以上30%以下者;
4.Ⅳ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六团双城镇减供负荷达到5%以上10%以下者;
造成全团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10%以上15%以下者。
六团双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六团供水安全,提高应对六团供水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六团供水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事先制定减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对策,加强六团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理和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供水突发事件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编制。
1.3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避免或减少供水突发事件损失,保障六团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预防为主。通过深入分析六团供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先制定减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对策。
(3)分级负责。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职责与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与属地管理为主的供水应急管理体制。
(4)协调一致。预案应与六团其他相关预案相协调,建立指挥统一、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可操作性。以文字和图表形式表达,形成书面文件。
(6)动态管理。预案应根据六团供水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不断补充完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六团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导致供水系统发生重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供水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供水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滑坡等灾害导致取水受阻、泵房淹没、机电设备等生产设施毁损;
(4)消毒、供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严重泄漏事故;
(5)六团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大管道损坏、大面积爆管,或因其他灾害导致大面积停水或供水严重不足;
(6)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影响供水安全;
(7)战争、投毒、破坏或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大面积减压等。
2供水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2.1供水突发事件分析
2.1.1供水突发事件分析
(1)分析判断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工程事故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及其对供水的影响。
(2)分析评估应对不同类型的供水突发事件所需要的资源及应急设备数量、种类和存放地点、保管机构等。
(3)分析评估应急水源、应急体制机制和应急人员的技术、经验等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4)分析总结已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以及应对和处置措施等。
(5)根据供水系统特点及其脆弱性,结合已发生突发事件类型及其危害程度,选择发生可能性较大的突发事件,作为应急外置的主要目标。
2.1.2供水突发事件处理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对供水突发事件作出快速反应,有效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六团供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相关部门、供水单位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更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3)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在六团供水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六团水管所为牵头单位,六团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4)分级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级别后,按照分级启动的原则启动相应预警和应急响应,落实六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责任机制。
2.2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供水突发事件按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可划分为自然灾害、工程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三类。
(1)自然灾害导致的突发事件
①连续出现干旱年,地表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导致供水设施不能满足六团正常供水需求等。
②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破坏,输配水管网破裂,输配电、净水工程和机电设备损毁等。
(2)工程事件导致的突发事件
①战争、恐怖活动等导致供水水源破坏、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等。
②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供水水源枯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维修、或停止取水。
③六团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件导致供水中断。
④六团供水消毒、输配电、净水构建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露事故等。
⑤六团供水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或损坏。
(3)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突发事件
①六团水源或供水设施受有毒有机物、有毒化工产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类大规模繁殖等影响正常供水。
②六团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毒剂、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影响正常供水。
2.3供水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六团供水突发事件按供水重大事件可控性、影响六团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可分为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1)I级(特别严重)
①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h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级供水突发事件:
影响居民人口在4000人及以上或占六团居民总人口的40%及以上。
②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六团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
(2)Ⅱ级(严重)
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 48h 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Ⅱ级供水突发事件:
①影响居民人口为3000-4000人(含3000人)或占六团居民总人口的30%-40%(含30%)。
②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六团总供水范围的40%-50%(含40%)。
(3)Ⅲ级(较重)
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h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Ⅲ级供水突发事件:
①受影响居民人口为2000-3000人或占六团居民总人口的20%-30%(含20%)。
②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六团总供水范围的30%-40%(含30%)。
(4)Ⅳ级(一般)
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h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Ⅳ级供水突发事件:
①受影响的居民饮水人口为1000-2000人或占六团居民总人口的10%-20%(含10%)。
②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六团总供水范围的20%-30%(含20%)
(5)其他事件
对未达到Ⅳ级划分标准的供水行业突发事件,按一般保修处理。六团水管所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临时处置。
3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3.1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通过挖潜增加六团供水量,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水源井,或新凿水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相应供水水质标准。
(2)对自然灾害事件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
(3)根据六团供水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4)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5)调整六团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等。
(6)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7)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8)采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应急调度,保证应急供水。
3.2工程事件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对工程事故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
(2)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单户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3)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4)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5)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等,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3.3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关闭受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的水源或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启动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污染的水源或供水设施及沿岸污染水域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
(3)增加自备水源供水量,适时启用封存的自备水源井或者新凿水井,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4)调配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单户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5)根据六团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6)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7)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8)根据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重点排水企业档案,关闭水闸,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限产或停产。
(9)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等,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4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组织由团镇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六团城管中心、由城管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
4.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为预防可能出现的六团供水突发事件,设立六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六团供水应急指挥部)。
六团供水应急指挥部由团长担任指挥长、由水管所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水管所、党建办、党政办、经发办、社综办、社事办、文广中心、城管中心、农发中心、派出所、医院、团中学、幼儿园、国土分局、供电所、司法所组成。
六团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和协调六团及各连队、社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贯彻六团供水应急管理工作方针,拟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组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4)建立健全六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
(5)协调六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6)做好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4.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六团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六团供水应急所),地点设在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应为:
(1)贯彻落实六团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编制和实施供水应急预案。
(2)负责六团供水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达到预防重大事件发生的效果。
(3)建立通畅的信息流通渠道,及时收集可能导致供水系统重大事件发生的信息,及时通报,并督促立即整改到位。
(4)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供水企业和水管单位、主管人员安全防范责任制。
(5)负责六团供水应急监管及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通报工作。
(6)督促加强水质检查检测,在完善供水机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检测项目的协作单位或支援单位。
(7)检查督促供水企业和水管单位对六团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供水秩序等工作。
4.3各成员单位职责
城管中心:承担六团供水应急日常工作;组织起草、修改六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各企业预案制定和实施,各企业应急预案向水管所报备;监测、接收六团供水突发事件报警、预警信息,做好六团供水突发事件发展动态后续报告;负责六团供水水源紧急调度工作;负责对进入六团供水系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调查供水过程中引发的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件,协调六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抢、哄抢六团供水保障物资以及破坏六团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供水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调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经发办: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害物质泄露等事故现场;参与六团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协助停水后的六团紧急供水工作;协助紧急状态下供水厂及供水设施安全保卫工作。
财政所: 负责统筹资金积极支持六团供水保障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按年度列支六团供水设施维护维修经费预算。做好六团供水安全工程的资金保障。
城管中心:六团供水设施发生爆管事件的,应组织协调环卫、绿化等相关人员一并参与排涝处置,清除街道、路面积水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协调园林绿化、城建处配合树木花草移植、道路封闭。
5预案运行机制
5.1监测
(1)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建立供水监测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和实时监测工作。
(2)供水监测系统应包括仪器监测与人工巡视检查等项,其具体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仪器监测的目的、部位与项目、测点布置、仪器选型与技术要求、监测方式和频次、通信方式等。
②人工巡视检查的部位、内容、方式、频次等。
③水源监测应增加有机、有毒物质监测项目,建立水源水质特征值数据库及水质安全警戒限值。
④输配水管网的关键部位应设置自动监测仪器,实时监测管网运行状况。
5.2预警
(1)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建立预警系统,做好供水风险管理,对供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2)供水应急预警系统应由以下部分组成:
①水源地来水预警。根据当地水文、气象和自然地理条件,通过供水监测系统提供的实时监测信息,对供水水源地来水量与水质进行实时诊断和预测,并在水量与水质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时及时发出警报或预警。
②供水预警。运行异常预警和水厂、输配水管网水质及水压异常预警,和时测及运行信息实时查询功能,在出现异常时,应及时诊断并发出警报。
(3)预警级别及信息发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分级,预警级别应相应地划分为四级: 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级(较重)和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②预警信息应包括:供水突发事件预警的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③依据突发事件级别的划分标准,以及监测和巡视检查结果,规定预警信息的发布条件、时间和范围。
④应规定预警信息上报和通报的内容、范围、方式、程序、频次和联络方式等。
⑤应规定预警信息发布网络,绘制流程图。
(4)预警信息调整和解除的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联络方式等。
5.3预案启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根据预警级别,明确事件的通知范围,应急的启动程序,采取的应急措施,应急力量、设备、物资的调集规模等。同时应建立六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决策和专家会商制度。其中I级、Ⅱ级、Ⅲ级预警由团镇应急指挥部直接启动; Ⅳ级预警由六团供水应急指挥部启动。
5.4先期处置
I级、Ⅱ级、Ⅲ级六团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六团供水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应超过2小时。同时,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本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Ⅳ级六团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六团供水应急办进行会商,根据会商结果及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本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六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六团水管所负责管理;六团每2-3年对六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更新和评审,预案修订完成后,履行原审批程序。
6.3解释
本预案由六团城管中心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团双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城管管理服务中心)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供热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冬季正常用热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预案,结合六团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六团范围内因供热设备、供热管网供应中断影响供热生产运行、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供热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供热事件发生后,六团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工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供热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六团成立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供热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供热应急指挥部”),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六团分管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党建办、经发办、社综办、社事办、文广中心、城管中心、农发中心、派出所、医院、团中学、幼儿园、国土分局、司法所等重点行业单位分管工作同志组成。
负责六突发供热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作出处理突发供热事件的重大决策,并指挥救援处置工作,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
2.2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城管中心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
(1)积极主动为供热应急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做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管控;
(2)协调供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突发供热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
(3)建立和完善突发供热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负责向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事件等级信息的建议;
(4)负责六团突发供热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5)负责六团突发供热事件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6)完成供热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供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供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供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文广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供热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和媒体监管。
城管中心:配合供热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供热应急有关救援物资的规划和储备工作。负责突发供热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以及涉及突发供热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参与突发供热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派出所: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协助供热应急指挥部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被盗危化品的立案与追缴;负责涉嫌重大供热过失、破坏供热设施设备等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财政所:按照财政应急保障的有关规定,负责突发供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六团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城管中心:协调供热企业组织抢修;在供热企业抢修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协调六团施工企业参与应急抢修与救援。
电力公司:负责组织镇区突发供热设施故障应急抢修、设备 物资保障,保障供热用电引发的供热问题电力抢修。
3供热事件分类
供热事件分为供热灾害事件和其他供热事件。
3.1供热灾害事件划分
按照突发供热应急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持续时间等情况,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I级)、重大供热突发事件(II级)、较大供热突发事件(Ⅲ级)、一般性供热突发事件(Ⅳ级)4个级别。
(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I级)
①突发性供热故障,造成全镇停热,预计抢修时间超过36小时,可能产生或已经产生衍生或次生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
②因水、电供应中断导致供热热源停热时间超过36小时或因停电导致热力站停止运行时间超过36 小时,波及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
③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供热热源、供热管网及热力站水、电中断无法运行,对全镇供热造成严重影响的。
(2)重大供热突发事件(II级)
供热故障波及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抢修时间预计超过或超过24 小时,可能产生衍生或次生灾害、造成10 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供热突发事件(III级)
供热故障波及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抢险时间或供热故障抢修时间8-12小时;可能产生或已经产生衍生或次生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一般供热突发事件(V级)
供热故障波及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抢修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可能产生或已经产生衍生或次生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分级响应规定
根据供热事故分级情况,将供热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和Ⅲ级Ⅳ级。
(1)I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供热事件,启动I级响应。国务院供热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供热救灾工作;六团供热应急指挥部部署、开展供热救灾工作。
(2)Ⅱ级响应
应对重大供热事件,启动Ⅱ级响应。六团供热应急指挥部领导供热救灾工作;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供热救灾工作。
(3)Ⅲ级响应
应对较大供热事件,启动Ⅲ级响应。在供热应急指挥部支持下,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供热救灾工作; 连队(社区)供热应急指挥部领导本辖区供热救灾工作。
(4)Ⅳ级响应
应对一般供热事件,启动Ⅳ级响应。在供热应急指挥部支持下,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供热救灾工作;连队、
响应信息包括发布单位、发生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供热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咨询电话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5应急预警机制
5.1信息报告
5.1.1信息网络建设
各连队(社区)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连队-社区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5.1.2信息报告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连队、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有关主管部门要向本级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敏感性突发事件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事发地政府应当立即向师市报告,并同时报告有关部门。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准确、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1.3 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趋势等。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5.2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和调整
发布I级以上预警信息后,根据事态的发展,供热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适时报请兵团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如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供热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及时报请兵团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3指挥协调机制
突发供热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热事件,分别启动I级、II级应急响应,由六团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供热事件,分别启动III级、IV级应急响应,由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供热应急指挥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5.4分级响应的启动
I级响应:根据预警信息,供热应急指挥部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供热事件,及时向国务院、师市供热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由师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研究,启动I级应急响应。
(2)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供热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请求师市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5.5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突发供热事件影响不断加重,突发供热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六团应及时向师市报告,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当事件危害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时,六团应及时向师市指挥部报告,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5.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突发供热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由供热应急指挥部同文广中心主管部门负责,通过新闻稿件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突发供热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引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5.7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连队、社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等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8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I级和Ⅱ级突发供热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兵团供热应急指挥部决定;III级和Ⅳ级突发供热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团镇供热应急指挥部决定。
6后期处置
6.1总结评估
(1)突发供热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供热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2)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较大、一般供热突发供热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6.2调查处理
突发供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供热应急指挥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组成调查组,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6.3善后处置
六团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补助、补偿、抚恤、安置和供热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
7供热应急保障
7.1抢修抢险队伍、物资、器材保障
供热企业组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抢修抢险队伍,制定企业内部应急预案,确保队伍拉得出,打得赢;配备必要的机动车、电焊机、气焊工具、电动试压泵、汽油抽水泵、电动抽水泵、工程照明警示灯、便携式流量计、红外线测温仪、数字燃气检测仪以及各种规格的管材、阀门和水暖件等抢修抢险物资器材,具备一定的供热事故自救能力。
7.2应急供热燃料保障
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机制,城市供热企业应急储备燃煤不少于10天燃煤;
7.3应急救助保障
六团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7.4通信联络保障
供热事故橙色预警期内,各成员单位必须保证全镇供热事故应急体系中有关人员的通信联络畅通。
7.5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7.6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六团财政所安排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资金,明确应急救助政策,确保本镇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保障六团正常供热,缓解供、用热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六团城管中心制定和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团双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城管管理服务中心)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结合六团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六团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城镇燃气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1.4事件分级
按照燃气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等方面因素,燃气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
(1)一般燃气事件(IV级)
燃气突发事件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燃气事件。
(2)较大燃气事件(III级)
燃气突发事件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较大燃气事件。
(3)重大燃气事件(II级)
燃气突发事件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重大燃气事件。
(4)特别重大燃气事件(I级)
燃气突发事件导致 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为特别重大燃气事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燃气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六团成立六团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燃气应急指挥部”)。燃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党委常委、副团长兼任(分管团镇城管中心),城管中心主任兼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团镇机关、事业单位、连队(社区)及其他相关部门等重点行业单位分管工作同志组成。
燃气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燃气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根据燃气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各连队、社区做好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2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落实燃气应急指挥部指示和部署,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指挥、协调成员部门和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地燃气应急指挥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收集、分析和上报有关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负责联系燃气专家组,针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事件发展趋势,评估突发事件损失及影响情况;协调、指导六团各连队、社区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负责其他成员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应急协调工作;其他与燃气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
2.3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文广中心:负责指导相关部门进行燃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社会舆论,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权威;组织新闻单位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派出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协助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入现场处置事件;遵照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协助组织群众疏散,如有必要,协助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险场所,并维护公共秩序;负责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组织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和抢险工作,会同燃气专业抢险队伍进行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配合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
司法所:指导做好事故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财政所:负责落实燃气事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经费,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城管中心:协调燃气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负责燃气突发事件中涉及房屋安全的抢险工作;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燃气公司:贯彻落实燃气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负责本公司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做好燃气事故安全预防工作;制定燃气应急抢险抢修措施和方法,及时向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情况:按要求做好燃气突发事件和先期处置、应急处置、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
各连队、社区:负责制定本辖区相应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处置一般燃气突发事件、负责协调处置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地应急保障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及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理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特殊情况下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难场所,避免次生灾害事件发生。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在燃气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六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建立有关部门、企业以及用户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组织开展风险分析,建立和完善城市燃气安全监管体系,对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对燃气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燃气安全供应状况的监测。
(2)建立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库,对已发生的各类事件进行记录,将分析和总结的结果存入信息库,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3)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灾害性气候的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各类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急保障管理水平。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
燃气主管部门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将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贯穿于团镇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统筹兼顾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提升团镇防灾减灾能力,预防和减少燃气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和消除燃气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规划部门在燃气设施的规划建设中,合理有效回避突发事件风险,统筹规划合理配套应对燃气事件的设施。
燃气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管理,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3.2.2预警
燃气企业对突发事件进行预警,燃气应急指挥部向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成员单位应及时实施预警响应措施。
燃气救援队伍按照应急预案实施预警响应,迅速调集应急队伍、设备、物资、车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向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响应进展情况。
4应急响应
燃气突发事件响应分级与燃气突发事件分级一一对应,分为 IV级响应、III级响应、II级响应、I 级响应,共四级。
4.1启动条件
IV级响应: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件。
III级响应:发生较大燃气突发事件。
II级响应:发生重大燃气突发事件。
I级响应:发生特大燃气突发事件。
4.2响应措施
IV级响应:由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各连队、社区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处置并向六团城管中心上报事件信息和处置工作。各连队、社区单独处置和控制能力不足时,应向团机关报告,请求支援。
II级响应、I 级响应:接到报告后,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及相关成员立即赶赴现场,与事故发生辖区共同进行先期处置,协助有关方面的救援小组开展工作,做好后勤、物资支持保障调度工作。
5信息报告
5.1信息报告程序
(1)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立即向团镇维稳指挥部报告,等待救援,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燃气公司或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燃气突发事故,如确认属于燃气突发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相应的应急预案。
(2)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同级政府、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得瞒报、谎报。初次报告可先采用电话报告,电话报告后2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实行即时报告、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制度。
(3)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相关情况报燃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各单位接报后,应根据管辖权和国家、自治区、兵团相关规定,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5.2信息报告内容
5.2.1首报内容
应明确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类别、损失情况和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初期处置控制措施等信息。
5.2.2续报内容
应包括事件发展趋势、人员治疗和伤情变化情况、事件原因、已经造成的损失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
5.2.3终报内容
应包括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等。
6应急处置终止
(1)当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终止。
(2)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师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宣布应急处置终止。
(3)应急处置终止后,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1)应急结束后立即开展善后处置工作,由城管中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工作。根据事件损失情况,由六团上报师市,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相应补偿办法,尽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活。如发生重大伤亡及财产、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处理程序执行。
(2)燃气救援队伍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燃气供应。
7.2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后,由师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在事发地各团镇(乡)、街道办、统筹规划设立的应急避难场所。民政部门负责调拨用于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的救灾物资,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
7.3保险
(1)鼓励相关部门为参加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应急志愿者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入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7.4总结评估
7.4.1开展评估
(1)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师市或师市授权的有关单位组织事件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兵团或兵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件调查组进行调查。
(2)在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同时,由应急管理部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成立事件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分析事件用因,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在事件结束后20天内将评估报告逐级报六团和师市。各相关部门根据报告,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改进工作措施。
7.4.2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经过和事件救援情况;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事件性质;事件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件评估报告应当附相关证据材料。事件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件评估报告上签名。
8附则
8.1.预案编制及更新
8.1.1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六团城管中心负责制定和解释
8.2.8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燃气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部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团双城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各种人为活动和自然灾害带来的环境风险不断加剧,我国突发环境事件高发频发,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这种环境风险问题大多由于布局性、结构性不合理造成,很多地方在制定工业化、城镇化的有关政策和规划时盲目开发和上项目,不仅没有解决经济发展的问题,反而带来了更高的环境风险。依据我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要求,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与应急工作,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因此开展城镇层面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势在必行。第一师六团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明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职责和组织网络,形成一个职责明确、指挥有序、快速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明确资源保障需求,形成一个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协调一致、常备不懈的应急保障体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以科研为依托,加强预防管理为基础的应急防范体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综合防范能力。实际制定本预案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加强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有效控制和应急处理,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我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1.3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要构筑全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在六团团委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属地为主,综合协调
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4)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坚持长期、定期进行演练,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5)调查取证,监测先行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证据的取得依靠现有的检测技术,充分利用现有的监测技术,建立证据调取,让证据说话,严厉打击偷拍漏拍企业或在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时对案件进行定性和追究责任人。
(6)依靠科学,高效处置
由环境风险事件引发安全问题,依靠企业在线监测、预警措施可提前做出战略部署,依靠现有的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应急设备进行高效应急处理处置。
(7)先抢险救援,后处置污染、追究责任
危及我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时,先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快速展开救援抢险。之后在处理环境突发事件引起的大气环境问题和水环境问题,或在抢险过程中产生的水环境问题,最后依据现有的监测技术对此次环境事件进行定案,还原事故发生的起因,总结发生的结果,对造成刑事案件的追究责任到个人或企业。
1.4适用范围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团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4)因不可抗力(含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5)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2组织体系
2.1六团突发环境事件指挥机构
在团党委统一领导下,团镇是本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六团成立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团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团党建办、党政办、安委办、文广中心、城管中心、派出所、财政所的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城管中心,由城管中心主任担任现场应急指挥长,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再根据应急需求特点分成现场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和社会稳定组。
2.2工作机构
应急工作机构由团党建办、党政办、安委办、文广中心、城管中心、派出所、财政所等部门组成应急指挥小组。
2.3应急机构职责
2.3.1应急指挥组职责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指挥组,或根据突发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及时调整。应急指挥组的主要职责分日常管理、事件发生时与事件得到控制后的职责其主要职责为:
(1)宣传学习国家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掌握有关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
(3)负责有关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联络、传达、报送、新闻发布等工作;
(4)组织制定、修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习;
(5)审批并落实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等的购置;
(6)批准应急救援的启动和终止;
(7)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提供和解决处置环境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
(8)负责团镇区域内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9)组织本镇人员环境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向周边企业、小区提供本危险化学品特性、救援知识等的宣传材料;
(10)针对性制定各种减少或缓解突发事件对大气、水体、农田、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污染危害的措施,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和生态安全;
(11)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2)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应急指挥组:应宣传学习国家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①掌握有关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负责有关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联络、传达、报送、新闻发布等工作;
②组织制定、修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习;
③审批并落实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等的购置;
④批准应急救援的启动和终止;
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⑥提供和解决处置环境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
负责镇域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⑦负责镇域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污染处置组:
①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
②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
③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
④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
⑤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
3预警机制
3.1信息收集
团城管中心要加强对本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风险大的重点企业情况的检查和日常监测,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掌握企业的实际情况,提高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能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并在可能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立即报告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3.2预防机制
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重点风险源单位开展普查,掌握全区环境风险源的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对一些敏感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域周边的相关工业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发现环境污染事件隐患,立即责令整改,从源头上控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隐患,维护环境安全。建立风险源单位数据库,定期进行动态更新,掌握风险源单位的情况。加强应急预案建设和管理,完善镇和企业两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设备保持正常状态,符合应急工作的需要。
各连队(社区)和工业园区利用网格化巡查、安委办对企业检查的优势,及时发现可能会引起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隐患,并及时报告镇相关部门。
企业是对环境安全负责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企业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完成整改。
3.3预警级别与发布
3.3.1污染事故分类
根据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污染事故划分为三个类别:一般污染事故、重大污染事故和特大污染事故。
3.3.3预警信息发布
当环境应急小组收取本团企业或居民发来的环境事故信息,经核实为有效信息。报告六团党委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立即召开环境小组大会,根据企业的风险源或险情大小,立即发布消息给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和应急保障组准备待命。并向发生事故的行政村或居委发布预警消息,并通知可能影响到的企业或居民区。
3.4预警行动
3.4.1分级响应机制
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是全团镇突发环境事故信息的受理中心和各类信息指令上传下达的执行枢纽。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设立专人负责突发环境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应急通讯联络,保证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之间信息联络畅通,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请示或报告、传达各级领导指示,通报事故处理情况等。三级预警和二级预警,由应急小组内部处置处理,一级预警向安委办报,请求启动镇应急预案。
3.4.2应急响应程序
进入预警期后,六团环境应急小组应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便安排人员转移与应急资源准备。
(2)防范处置。准备或直接实施相应应急处置措施,降低环境污染发生的可能性。
(3)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公布咨询电话,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治、减轻危害的常识。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4)舆论引导。视事故情况大小,根据预警级别和对居民造成的恐慌,适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组织专家解读,广泛宣传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以及必要的健康防护施。
(5)在危险区域设置危害警告标志,并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6)组织应急联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视情况动员后备人员。
(7)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
(8)加强警卫,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3.5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第一师六团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环境事故发展状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经环境监测证实对环境无潜在污染,对人畜无危害后可结束预警响应,恢复社会秩序,二级预警、三级预警响应结束由六团党委决定,一级预警响应结束由六团党委报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决定,适时终止相关措施环境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经消除;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任何部门、单位或公民一旦发现环境事故或接到环境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六团维稳指挥部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环境事故应急领导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城镇管理服务中心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向新疆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和阿拉尔市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由六双城镇人民政府或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4.1.1报告内容
初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环境人员受害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
团应急现场调查处置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编写突发环境事故报告,报经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审查后,及时向阿拉尔生态环境局、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可能波及的周边地区通报环境事故的情况,以便做好防范环境污染危害、蔓延的预防工作。
加强对突发环境事故的舆论引导。协助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建立快速发布机制,避免因发布滞后造成工作被动。对媒体有关事故内容的不准确报道,应当及时发布通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真相, 以正视听。突发环境事故由团镇办公室负责对外新闻的统一发布工作。
一旦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有关单位、连队(社区)、企业和居民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立即向镇值班人员报告。团镇值班人员或其他人员接到发生环境事故报告时,应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人员伤害、联系人电话等情况,并立即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报告。镇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Ⅲ级(一般)和Ⅱ级(重大)应急响应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团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在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向团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报告。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团应急领导小组核实后立即向镇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大、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特殊情况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对迟报、漏报、隐匿不报,影响及时处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严肃处理。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内容及形式。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终报)三类。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但必须在2小时内补充书面报告。初报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事件性质、基本过程、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影响情况和风险、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照片视频资料、区域示意图、事件发展趋势、工作建议、拟采取的措施、应急小组相应处置情况等。
续报是指对于情况复杂、处置时间长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初报的基础上进行续报。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查清的原因、性质等基本情况、损害情况、环境影响及变化情况、监测数据、检查情况、处置应对情况等。现场处置期间,团应急领导小组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应急办随时上报事件进展。
处理结果报告即终报,采用书面报告,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处置完毕后上报。处理结果报告是指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对整个事件进行综合整理分析,报告时间、原因,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以及损失、环境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情况,同时附有完整的环境应急监测报告、危险废物处置记录等信息。响应处置结束后,团镇应急领导小组应在24小时内向市应急办、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处理结果报告。
一旦出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团行政范围的态势,团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给六团党委通报的建议,由六团镇及时通报相邻团镇党委,同时向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报备。
应急人员对于情况复杂,不能判断的报警信息,应在继续开展现场调查的同时立即报告镇应急领导小组。对于处置过程中获得的最新信息应立即报告。
4.1.2报告程序与时限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六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事故发生地的辖区管理者立即向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污染与破坏程度,报阿拉尔市应急办。
团突发环境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确认事故起1小时以内上报;续报在初步查清有关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初报和续报可通过电话、电报、传真,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2先期处置
4.2.1涉事单位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负有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及时组织单位员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立即开展自救,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把对环境、人员的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
4.2.2所在连队(社区)和园区
涉事单位所在所在连队(社区)和园区第一时间向六团党委或城镇管理服务中心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责任,并根据事态,及时做好疏散、转移群众的准备工作。
4.2.3应急小组
各相关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和队伍接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地实施应急处置,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全力控制污染态势的扩大。同时,参照本预案等应急处置程序,积极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行动。
4.2.4现场调查
Ⅱ级、Ⅲ级响应等级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待市生态环境局应迅速组织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在其统一指挥下,开展环境污染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和应急监测工作,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和污染程度。应急调查人员应于接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的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到现场后应立即着手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并将调查结果或进展及时报告;应急监测人员应于接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的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做出具体部署,制定现场监测方案,实施现场取样、监测,做好相关记录,编制事件监测报告, 实施分析监测,及时上报数据;组织污染事件评估专家组,分析污染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及时向六团应急小组和六团党委报告情况。
Ⅰ级响应等级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开展前期调查取证和应急监测工作,待市生态环境局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在其统一指挥下,开展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
当涉事单位不明时,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污染源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4.3应急响应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分为三级:Ⅲ级(一般)、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当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敏感、可能恶化的时间,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4.3.1响应启动
Ⅲ级或以上级别响应等级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启动本应急预案。Ⅱ级、Ⅲ级响应等级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六团党委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Ⅰ级响应等级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六团党委立即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先期处置。
Ⅲ级及以上响应等级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到场进行调查处理的,六团应急指挥长应立刻报告六团党委领导,经同意后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团应急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监测、处置。
对突发环境事故可能造成跨镇污染的,报团党委认可后,报请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通知可能波及的周边地区,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如应急人员安排、应急车辆、应急物资准备,按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调度,做好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工作。
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并将信息通报事故发生地辖区管理者,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和团镇党委的各项工作。
(1)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通报后,初步判别事故类型(主要类型为一般性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等)和事故的预警级别;立即派出现场调查处置工作组在1个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了解具体情况,确定预警等级;及时报告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或其他有关领导,并提出处理建议。
(2)根据事故的污染与破坏程度,二、三级预警应首先向副组长汇报,一级预警应首先向组长及师市生态环境局应急中心汇报。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和Ⅲ级三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阿拉尔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本双城镇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3)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4指挥协调
4.4.1组织指挥
六团党委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本团范围内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工作,六团应急小组负责协调工作。各连队(社区)、园区及有关职能部门在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机构,其主要职责为:接受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报警信息;根据报警信息判断和确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级;组织事件信息的传递;提出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建议;负责环境污染应急调查、监测、监测设备的建设和日常维护。
4.4.2现场指挥
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由团党委负责开设现场指挥部,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信息、通信、治安等相关保障。现场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指挥和协调参与现场救援的各单位行动,迅速控制事件发展;组织治安、交通、医救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
现场指挥部小组由六团各连队(社区)、园区及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六团团长担任。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可以指挥使用、调动现场减(救)灾及防(救)护资源。抢险工作现场负责人由各连队(社区)、园区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部应设在现场周边适当的位置,也可设在具有视频、音频、数据信处传输功能的指挥通讯车辆上,从而保证对现场的情况及时、准确得以掌握,并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禁止非指挥部人员进入工作部位。
Ⅱ级、Ⅲ级响应等级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团应急指挥部必须指定现场指挥负责人(一般由副团长担任),由其发布工作指令,统筹调动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部门开展现场处置,协调沟通现场其他部门应急队伍。
Ⅰ级响应等级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团现场指挥负责人应向团应急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4.4.3应急处置协调
应急处置相关信息实时共享,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的基础工作,加强和巩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应急的整体优势,提高整体综合能力。
4.5处置措施
4.5.1应急监测
由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水体、大气、土壤污染物的种类、性质以及环境敏感点、气象、水文、地貌等实际情况,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相应的监测方法及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监测,研判污染物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5.2人员疏散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4.5.3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并根据治疗需要,将及时、安全的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及时发布公众自身保护和健康提示,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去污洗消等工作。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5.4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中的船舶发生水污染事故,告知安全生产、水利等部门协助处理,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需告知城镇供水、派出所、医院、国土管理等部门协助处理;发生公路污染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事故并影响运输生产的,需告知安全生产、公路管理部门及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协助处理;化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需告知安全生产、公安消防部门协助处理;首先有人员伤亡迅速抢救根据需要送医院,其次切断风险源避免污染扩大。在采取工程处置方法处置污染物。
4.5.5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安委办、派出所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5.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当发生较大及重大险情时,团文广中心通过团委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5.7应急保障
责任单位与团党政办、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财政所组成应急保障组,“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保证应急顺利进行,负责下列工作:
(1)抢险救援和处置工作中所需的日常用品;
(2)劳务人员临时招用;
(3)现场水电照明;
(4)受灾人员的善后工作,解决吃、穿、住问题;
(5)通信、交通与运输调度、应急技术保障;
(6)领导组安排的其他后勤工作。
4.5.8污染控制措施
水体污染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由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查明和切断污染源,根据现有的水文信息开展水体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治水体污染的扩大;采取中和、沉淀、分解、吸附、打捞、微生物降解、调水稀释等方式,消除水体污染,并防止消防废水引起二次污染。
大气污染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由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气象信息开展大气污染物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关闭、封堵、喷淋等措施减轻大气污染,并防止消防废水引起二次污染。必要时及时组织疏散受到大气污染物影响的人员土壤污染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由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开展土壤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隔离、去污洗消、临时收储、转移异地安置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措施开展有效处置工作,消除环境影响。
生态破坏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由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查明原因、损害调查和评估工作,提出生态修复方案,并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4.6应急结束
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和消除或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紧急处置完成后,由团党委负责宣布解除或调整Ⅱ级、Ⅲ级预警响应等级,组织撤收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善后工作。在确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地及周边环境、人群的各项主要生态、生物、健康及环境指标已经降低到与突发事件发生前接近或突发事件已无明显危害存在时,应终止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5后期处置
团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善后工作,尽快消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果的影响,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应组织相关力量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工作,根据污染事件的特征采取合适的方法清除和收集事件现场残留污染物,防止造成进一步的污染。
5.1恢复重建
对于造成生态破坏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团党委根据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在事件处理后进行生态监测,并视生态破坏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生态修复措施组织制定生态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开展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六团各村委、居委、园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开展应急污染处置,切断污染源,控制事态变得严重,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要及时组织力量做好灾民的安置转移工作,妥善安排,切实保障受灾市民的基本生活和提供应急设施和应急用品、交通工具、保证通讯和道路正常运输。必要时,可制定阶段性公众生活保障计划,安排做好受灾地点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六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要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六团环境应急工作小组要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进行恢复、重建。
5.1.1事件处置档案
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方便后续管理,突然出现环境问题的责令整改,依旧有环境事故问题的企业并造成很大影响的要求搬离。
5.1.2抢险救援和污染处置费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六团镇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抢险救援和污染处置费用按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对本次参与环境应急人员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2事故调查与总结
5.2.1损害评估
Ⅱ级、Ⅲ级响应等级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由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建立或聘请环境应急专家评估组进行评估工作。Ⅰ级响应等级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由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专家评估组,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对于认定为Ⅱ级、Ⅲ级响应等级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根据事件的影响和危害情况酌情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对于认定为Ⅰ级响应等级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响应终止后,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协助区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环境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环境监测、环境评价人员及相关部门或专家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污染损失评估,弄清污染状况和污染覆盖面,确定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对事件污染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并报团党委和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
5.2.2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编写事件调查报告,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作出事件总结。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污染损失的评估结果和事件调查的结果,确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赔偿数额和相应的赔偿人,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调查报告报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5.2.3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
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需求等。
6准备与支持
六团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医疗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与处置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队伍保障
6.1.1应急现场监测队伍保障
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建立一支由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为主的应急现场调查和监测的专业队伍,并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必须熟练监测仪器操作和检测的标准文件,知道重要的注意事项。通过检测数据能指导现场处置组工作和分析事故的来龙去脉。
6.1.2应急专家队伍保障
组织一个专业较齐全的、精干的专家队伍,能及时提出应急指挥的辅助指挥决策建议和善后处置的意见或行动方案,也可以聘请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库的专家。
6.1.3应急处置队伍保障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和园区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及所伴随的化学事故中提供专业的辅助指挥决策建议及实施救援措施,以指导应急处置的实施。应急处置组需要经过考试和演习取得资质,可以是全职也可以是兼职。确保在应急事故发生后能快速处理事故,减少二次灾害避免事故扩大化。
6.2交通运输保障
派出所、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协调人员疏散、应急救援物资、危险物品转送的车辆保障。
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六团派出所负责紧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管制;六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指挥管辖水域的应急交通。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3医疗卫生保障
六团医院提供人员抢救器材设备及医药的物资保障,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能提供紧急输送受伤或中毒人员及院前急救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工作,其卫生防疫人员承担卫生防护指导及卫生防疫的实施。
6.4治安保障
六团派出所负责受理社会报警信息,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现场人员疏散,组织应急救援交通管制以及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
6.5装备物资保障
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需要提供应急现场调查取证与监测的仪器设备保障;六团医院提供人员抢救器材设备及医药的物资保障;团公安消防支队提供消防救援的器材设备的保障;经济发展办提供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的保障、提供疏散人群的临时食品、饮水和用品物资的应急保障。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物资储备包括化油、解毒、防酸、防碱等试剂材料、快速检验检测设备、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等。
6.6经费保障
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包括仪器装备、交通车辆、应急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环境事故应急办公室处理小组运作等配置和运作经费,由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提出计划向团财政申请解决。
6.7技术储备与保障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规定执行技术储备。在调查、分析全镇环境监察和监测能力现状的基础上,加强环境监察和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健全完善和更新常规监察和监测项目的设备、装备和技术,提高监察和监测的快速性和准确性,提高本团环境监察和监测技术水平。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加快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的能力建设,以提升本镇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的决策能力。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政府宣传:向全团公布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警电话等。社会宣传、环保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广大群众进行现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范知识的环境宣传,传播和普及相关知识,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和积极报告事件灾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形式广泛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企业宣传: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重点防范企业中,要加强预防环境污染事件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员工的参与性和防范事件的意识。
7.2培训
明确环境应急调查、监测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纳入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的基本培训内容。要加强对干部和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相应的环境监察业务水平和应急监测能力保障水平。
组织学习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防的宣传教育材料,要求企业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列入员工培训和环境教育计划之中,并组织实施。
7.3演习
视情进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定期演练活动,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使应急预案得到不断地完善和提高,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市民群众,普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知识。
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环境事故应急队伍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配合上级部门的演习。
团应急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以检验和测试应急指挥部的应急能力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高实际技能及熟练程度,通过演练后的评价、总结,纠正存在的问题,从而不断提高预案质量。
演练前,由应急指挥部负责编写演练计划,内容要尽量详尽、实用,责任要明确到人。
预案涉及小组对所属组员进行培训,学习预案及演练计划的内容,演练时的注意事项、纪律等等。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演练所使用物资的准备工作。
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一次,由六团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演练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做出书面评估报告。评估应当对所有应急小组操作及反应能力作出评价,评价标准包括:
应急小组人员能否在规定时间内正确进行所要求的响应程序;各小组及人员能否协同配合完成应急响应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行动过程是否出现失误及失误程度;
各参演部门的信息联络实现情况;演练方案和预案内容的完成情况等。
应急指挥部根据评估报告,组织参演部门对演练进行总结,提出修改预案的建议,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告作为预案修订的重要依据之一。演练记录、评估报告、书面总结应当与预案一并存档保存。
应急指挥部的演练总结内容应包括如下几方面:
(1)参加演练的人员和演练地点;
(2)起止时间;
(3)演练项目和内容;
(4)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 演练动用设备、物资;演练效果;
(5)持续改进的建议;
(6)演练过程记录的文字、图片与音像资料等。
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由六团镇党委实施,通过培训让应急小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注重环保、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思想,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由应急指挥部组织所有应急小组参加,通过培训加强应急指挥部与各救援小组和各部门之间的联动配合,确保应急预案在环境事故发生时,能够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内容如下:
(1)学习与环境应急预案相关的政策法规;
(2)学习事故研判标准和根据事故环境需要使用的防护用品。熟悉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如何处理预警信息和响应预警。熟悉各应急救援小组的分工、职责以及联动配合;
(3)熟悉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情况和使用方法;
(4)熟悉应急响应流程,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消息以及向周边社区发布事故消息的方法等;
(5)熟悉引导指挥撤离、警戒、隔离以及应急处置结束后,事故现场的恢复与重建。
7.4监督检查与奖惩
7.4.1奖励
对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4.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的,由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行政处分。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7.5预案管理
7.5.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六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7.5.2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六团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7.5.3预案报备
本预案报六团党委批准后实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团双城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经济发展办公室)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火灾事故。建立健全团镇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的调度救援力量,最大限度的避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扎实推进平安航头建设,结合当前新冠病毒疫情和团镇实际,特制订六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六团双城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当前新冠病毒疫情和团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团镇辖区内发生的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团镇安委会牵头组织农发中心和派出所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团镇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六团火灾事故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团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团领导任副组长,团镇机关、事业单位、连队(社区)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决定和部署团镇居民区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应对火灾事故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审定和发布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4)实施统一指挥;提供组织上、机制上、经费上的重大保障;指导重大火灾事故的舆情应对发布;
(5)根据事态发展需要依法请求上级应急支援。
团镇安委会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和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团镇内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对既定工作进行落实、检查和监督。
2.2指挥及现场处置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经发办、派出所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在经发办成立灭火指挥部,指挥部派出有关部门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参与现场灭火、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行动的需要,成立由团镇领导参加的现场灭火指挥部。
3 应急处置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团镇安委会办公室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连队(社区)、企业、义务消防队,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当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团镇安委会办公室、分管安全生产的团领导报告信息。事故信息报告依据“快报事实、慎报原因、有事必报”的原则,及时上报事故。
3.2先期处置
(1)发生火警,相关单位应组织人员立即报消防救援“119”并向上级汇报,报警程序依次为“119”、团镇安委会办公室,在向“119”报警时需告知火灾地点的准确地理位置、火场的基本情况(如什么时间发生火灾、烧了什么物质,火势大小)。并立即派人到主要路口接应消防救援人员。
(2)火灾初起,事故单位应组织人员利用现有火火器材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与此同时,警示、疏散人群。
(3)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消防志愿者应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负责维持秩序、设置警戒、协助调查、摸清情况等现场处置工作,及时向团镇安委会办公室上报情况。
3.3应急响应
3.3.1响应行动级别
主要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
(1)特别重大火灾(Ⅰ级),消防部门出警并出水,火灾中有伤亡,经济损失大,殃及面广,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2)重大火灾(Ⅱ级),消防部门出警并出水,无人员受伤,有殃及;
(3)较大火灾(Ⅲ级),消防部门出警并出水,无人员受伤,无殃及;
(4)一般火灾事故(Ⅳ级),消防部门未出警,或出警未出水,无人员受伤,无殃及。
3.3.2响应行动
Ⅳ火灾事故:工业园区、农贸市场、连队(社区)居民区等发生四级火灾事故后,由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负责现场指导处置,火灾信息及处置情况报团镇安委会办公室。
Ⅲ级响应行动:团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现场指导处置,火灾信息及处置情况报分管安全生产的团领导。
Ⅱ级响应行动:分管安全生产的团领导以及团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现场指导处置,火灾信息及处置情况报师市上级部门及团镇主要领导。
Ⅰ级响应行动:由团镇主要领导负责现场指导处置,待师市级职能部门接手指挥事故现场,分管安全生产的团领导现场联动配合。
3.4应急解除
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的大火已扑灭、火险隐患已消除,次生灾害发生的因素已消除,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由现场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经上级部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较大、一般火灾事故的大火已扑灭、火险隐患已消除,次生灾害发生的因素已消除,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经团镇主要领导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4 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1)团镇党委对在火灾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2)保险公司应在团镇安委会的协调下,及时开展事故理赔工作。
4.2事故调查与总结
(1)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火灾事故,由国务院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兵团有关部门协助调查;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火灾事故由兵团有关部门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由师市有关部门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火灾由团镇派出调查组负责调查。
(2)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团镇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 保障措施应急保障
5.1预案保障
(1)团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企事业单位、连队(社区)、工业园区等非常设机构做好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编,并制定每年的消防安全演练工作。
(2)由经发办(安办)负责督促团镇内所有企业、各类市场做好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并适时根据实情做好预案的调整和预案的演练工作。
5.2技术保障
(1)企业、各类市场等大型商超配备相应的消防安全队伍和设施设备。
(2)各连队(社区)、工业园区企业要配齐配足装备并适时更新和补全实际所需,确保能安全有效使用,以适应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需要。
5.3队伍保障
(1)连队(社区)消防志愿。
(2)企业组建消防志愿应急队伍。
(3)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5.4交通运输保障
团镇安委办统一调度政府车辆和相关联建单位的车辆资源共给应对火灾事故用车;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力量协助派出所、交警维护火灾事故发生区域内的交通运输秩序。
5.5医疗卫生保障
与团镇医院、第一师人民医院、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协作,充分利用医疗资源,建立满足火灾事故医疗救助支持系统,提高应对火灾事故医疗救助能力。
5.6物资保障
(1)各级单位、物业根据消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配足配齐灭火器、消防栓等各类应对各级火灾事故的设施和设备。
(2)各微型消防站配备配齐灭火器、防火服等各类应对各级火灾事故的设备。
5.7资金保障
各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处置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经费由团镇财政列入预算。
6 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
团镇安委会组织派出所和团镇其他相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6.2培训
(1)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干部等进行消防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微型消防站、义务消防队伍、物业管理人员等应急队伍每年不少于2次的技能培训。
6.3演练
团镇安委会组织派出所和团镇其他相关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火灾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要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职(义务)消防力量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灭火能力。
6.4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5预案管理
六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由团镇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和六团双城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规定,分别负责制定和修订,并报师市上级部门备案。
附件1
六团火灾事故工作应急处置流程图
六团双城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经济发展办公室)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出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号令)、《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国质检特[2005] 206号、《第一师阿拉尔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六团双城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团镇实际编订。
1.3事件分类
根据《六团双城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事件分类,本应急预案属于六团双城镇事故灾难类第16种《六团双城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4事件分级
特种设备事故,按照事故性质、设备破坏严重程度、人员伤亡数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程度和社会影响,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特大事故(II级)、重大事故(II)和严重事故(IV)四个级别。
1.4.1特别重大事故(I级红色表示):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事故。
(1)发生死亡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2)发生受伤100以上;
(3)发生或可能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含1亿元)以上;
(4)发生或可能发生紧急疏散10万人以上;
(5)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国质检特[2005] 206号,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兵团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全兵团资源和力量,进行紧急处置。
1.4.2特大事故( II级橙色表示):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事故。
(1)死亡10-29人,或危及16-49人生命安全;
(2)受伤50-99人;
(3)发生或可能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发生或可能发生紧急疏散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5)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师市会同兵团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调度师市、团镇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
1.4.3重大事故( I级黄色表示):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事故。
(1)死亡3-9人,或危及5-15人生命安全;
(2)受伤20-49人;
(3)发生或可能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发生或可以发生紧急疏散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5)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团镇会同师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调度师市、团镇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
1.4.4严重事故(IV级兰色表示):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事故。
(1)死亡1-2人,或危及2-4人生命安生;
(2)受伤19以下人;
(3)发生或可能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4)发生或可能发生紧急疏散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5)造成社会影响。
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事故,团镇安办会同团镇有关部门,组织调度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在全团辖区内,因特种设备本身或外在(人为)因素导致设备爆炸、损坏、失效、缺陷、故障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主要原因的突发事故应对工作。
1.6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处置特种设备事故领导小组(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双城镇处置特种设备事故领导小组(指挥部)。团镇党委副书记、团长任总指挥,团镇党委常委、副团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任副总指挥,团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双城镇处置特种设备事故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团镇安委会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团镇安委会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
(2)牵头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
(4)负责督导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装备的保养维护工作;
(5)负责牵头组织支持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双城镇处置特种设备事故领导小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
办公室组成: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团长担任;副主任由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为团镇相关职能部门。
(1)团镇经发办:负责向团镇党委及有关领导上报事故信息,接受传达兵团、师市领导的重要指示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交通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事故报告、统计、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并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团镇经发办:负责组织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信息,解答有关质询。
(3)团镇财政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安排。
(4)团镇党建办:负责监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查处理失职、渎职等行为。
(5)团镇文体广电中心:负责信息报道、法规宣传,在团镇网站上公布事故急救援情况。
办公室职责:
(1)组织建立团镇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
(2)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制订特种设备各专项应急预案;
(3)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4)根据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全团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
(5)提出组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导协调组(简称指导协调组)建议;
(6)按照国家和团镇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7)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及时报告团镇党委,组织协调指挥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2.3应急联动机构
团镇联动中心设在六团派出所,负责接收六团范围内突发特种设备事故的报警和联动机构。
2.4现场指导协调组职责
启动本预案时,团镇处置特种设备事故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组,帮助团镇相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有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5相关部门职责
团镇经发办与城管中心、派出所、财政所、社事办、项目办、交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络协调机制、统一行动、密切配合。各部门职责如下:
(1)经发办:负责设备事故现场的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工作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派出所:负责设备事故现场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
(3)财政所:责保障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经费。
(4)社事办:负责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5)城管中心:参与协调环境监测工作,并对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提出处置建议。
(6)项目办:负责房屋建筑工作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7)交警中队:参与协调交通系统特种设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起重机械等)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故事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团镇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预防措施
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持证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2.2团镇安委会办公室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3.3预警信息采集
团镇安委会办公室要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连队和社区、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支持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4预警行动
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事故时,团镇特种设备事故领导小组(指挥部)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部分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等气象灾害;
(5)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团镇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要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团镇安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特殊情况下,直接报告上级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
(3)团镇安委会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最迟不超过2小时;
(4)团镇安委会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团镇党委;
(5)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直接损失(估算)以及事故概况。
4.2分级响应程序
(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2)当不能及时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团镇安委会办公室在取得团镇党委同意后应当立即报告师市应急管理部门,请求师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兵团并视情况上处置特种设备事故领导小组派出指导协调组。
4.3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内容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处置特种设备事故领导小组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4.4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1)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2)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3)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7)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六团双城镇人民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8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协助兵团、师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4.9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兵团、师市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事故救援结束后,团镇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书面调查报告。
5.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处置特种设备事故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保障措施
6.1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
(1)处置特种设备事故领导小组建立与有关部门、相应的专业指挥机构、团镇安委会办公室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各值班电话24小时值守。
(2)团镇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建立全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及时反应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
(3)团镇安委会办公室在六团双城镇人民政府的支持下,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设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团镇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
6.2技术储备与保障
(1)团镇安委会办公室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当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团镇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
(3)团镇安委会办公室应当针对多发事故,制订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规范。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1)团镇安委会办公室协助六团双城镇人民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社会公布抢险电话。
(2)团镇安委会办公室协助六团双城镇人民政府组织或者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3)团镇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或者督促有关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6.4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六团双城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团镇特种设备应急工作资金按照每年安全生产经费的规定解决。
6.5监督检查
团镇处置特种设备事故领导小组应当依照国家和兵团、师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车辆等设备及其安全装置、安全附件。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根据特种设备本身的安全状况、使用环境、管理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通过评估、计算、分析,确定某一单位,或者某一种设备在某一时期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活动。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团镇处置特种设备事故领导小组应当将团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师市处置特种设备事故领导小组备案。团镇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本预案由团镇处置特种设备事故领导小组管理更新。修订后,报团镇党委批准,并抄送有关部门。
7.3沟通与协作
团镇处置特种设备事故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与师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技术交流活动,建立评价比较体系。
7.4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团镇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撤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团镇处置特种设备事故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7.6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团双城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社会事务办公室)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进行预警。
其中,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主要包括:
(1)发生甲类传染病或疑似疫情;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单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范围广,造成重大影响;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周边以及与我团相邻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团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6)严重的自然灾害,有可能引起较大的公共卫生问题;
(7)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主要包括:
(1)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扩散,一周内内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3倍以上;
(2)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造成较大影响;
(4)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6)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7)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主要包括:
(1)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扩散,一周内内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2)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尚未造成扩散;
(3)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3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或死亡3人以下。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主要包括: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不超过3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3)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团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作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团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团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团镇党委副书记、团长
副总指挥:团镇党委常委、副团长(分管社会事务办公室)
成 员:团镇机关、事业单位、连队(社区)、六团医院、六团疾控中心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疾控中心。
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或负责人
副主任:六团医院院长或负责人
六团疾控中心主任或负责人
成 员:六团医院全体人员及六团疾控中心全体人员
2.2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应急处理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应急处理的要求,成立以下专业技术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专业技术小组:
组 长:六团疾控中心主任或负责人
成 员:六团疾控中心全体人员
医疗救治专业技术小组:
组 长:六团医院院长或负责人
成 员:六团医院全体人员
2.3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工作的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储备和调度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开展食品重大事故的查处。
办公室: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承办救灾、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提供后勤保障工作。
宣传部门:组织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的普及。
教育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紧密配合,组织实施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范工作。
公安部门: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财政部门: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
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团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团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4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有关各级各类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教育机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3.5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团党委报告,同时向师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6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的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3.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团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管理员必须确保信息系统的畅通,通过互联网专用系统报告,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4.1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团党委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团党委及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团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在接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其他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4.2应急反应措施
4.2.1团党委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报经上一级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乙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疫情控制措施: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开展群防群治: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8)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2.2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4)督导检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团或重点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5)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组织力量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6)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7)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4.2.3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6)开展科研与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疗,流调、应急处理的科研与交流,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4.2.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专业技术机构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送上级指定的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开展科研与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5)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全团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6)开展技术培训:定期对本级和基层卫生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应急培训。
4.2.5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4.2.7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本团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团党委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团党委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5.2奖励
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民政部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5.3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抚恤和补助
团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5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团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1技术保障
6.1.1信息系统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6.1.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要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全团、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6.1.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团范围内建成包括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和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机构在内的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6.1.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6.1.6演练
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6.1.7科研和交流
有计划地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实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物治疗、疫苗和应急反应装备、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防治等,做到技术上有所储备。同时,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方法,提高我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水平。
6.2物资、经费保障
6.2.1物资储备
要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防护用品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2.2经费保障
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
6.3通信与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6.4法律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部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起草和制订并不断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案,形成科学、完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规章体系。
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六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卫生讲座、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8附则
8.1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团双城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经济发展办公室)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六团双城镇(以下简称团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规范和指导团镇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六团双城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团镇辖区内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资源整合、快速反应,信息共享、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1.5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Ⅳ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团镇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师市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对未达到IV级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确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各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团镇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团镇党委副书记、团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团领导任副组长,各食品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团镇经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经发办(安办)专职干部为联络员。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兵团、师市两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团镇食品安全事件情况,协调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有关情况;审定团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救援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团镇应急指挥机构工作。
2.2应急联动机构
由团镇安办牵头,形成由团镇城管中心、疾控中心、农发中心、文广中心、派出所、党建办(纪委)、社事办、财政所、医院、学校、幼儿园、各连队、社区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的应急联动机构,根据各职能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开展应急联动。
2.3指挥及处置机构
团镇安办: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牵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发布食品安全处置信息,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
3预警预防
3.1信息监测
团镇安办应当指导各连队、社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检测、预警与报告制度,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3.2预警级别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团镇安办应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3.3预警行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向六团双城镇政府、团安办举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风险隐患。各部门接报后,要按照程序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团安办应按照事件类型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立即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并迅速启动调查,掌握相关信息,并在接报后30分钟内分别向团镇领导口头报告,1小时内出具书面初步报告,发生特别严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必须立即报告团镇主要领导和师市上级部门。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应每日报告事件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上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当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可能涉及范围、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已采取的措施、事件简要经过等内容。
4.2先期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团镇安办应立即予以核实,通过组织、指挥、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处置,迅速控制事态。团镇安办在处置过程中应收集、汇总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确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等级,了解现场动态井及时上报。
团镇安委会各部门应按照本预案,迅速指挥、调度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和相关资源,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处置。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应报请师市上级部门决定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并实施应急处置。
4.3应急响应
4.3.1Ⅰ级响应行动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件。
4.3.2Ⅱ级食品安全事件
(1)受污染食品流入3个或以上区且扩散性较强,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含)以上死亡的;
(4)自治区或兵团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事件。
4.3.3Ⅲ级响应行动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区并有一定得扩散趋势,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兵团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件。
4.3.4Ⅳ级食品安全事件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99人(含)以下,30人(含)以上,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师市上级部门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事件。
4.4应急解除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由自治区或兵团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时,终止应急响应,并通报有关部门。较大、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由团镇报师市上级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时,决定和公布应急响应终止,并及时通报团镇有关部门。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团镇安办具体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按照有关规定,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和补偿。
5.2事件调查与总结
团镇安办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教训进行调查评估,督促事发单位进行整改,并向上级提交书面报告,对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立案查处。
6保障措施
6.1队伍装备保障
(1)团镇安办:由团镇安办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团镇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会同派出所、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肇事人进行调查处理。
(2)派出所民警队伍:由派出所民警组成,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件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现场的治安管理。
(3)城管中心执法队伍:由城管执法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参与食品摊贩现场卫生学调查和溯源调查,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医疗卫生救治队伍:由团镇医院医生护士组成,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件的医疗救治、配合团镇安办开展流行性病学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
6.2交通运输保障
团镇安办统一调度政府车辆和相关联建单位的车辆资源共给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用车;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力量协助公安、派出所、交警维护事件发生区域内的交通运输秩序。
6.3物资保障
团镇安办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和更新;
(1)文书类:现场检查笔录、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财务清单、抽样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封条等。
(2)仪器类:ATP检测仪、农残检测仪、环境温度仪、中心温度仪、肛试管、水浴锅、剪刀、镊子、酒精灯、抽样袋、一次性口罩、一次性手套、白大褂等。
(3)试剂类:ATP荧光管、农残测试纸、瘿肉精测试纸、桐油试剂盒、重金属试剂盒、亚硝酸盐试剂盒等。
6.4经费保障
团镇安办日常运作、信息化建设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等所需经费,由六团双城镇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团镇安委会组织团镇其他相关部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各部门人员和公众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7.2培训
(1)每年不少于1次对各部门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干部等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应对突发食品安全公共事件技能的培训。
(2)连队、社区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针对职工、居民的食品安全知识和应对突发食品安全公共事件技能的培训。
7.3演练
团镇安办和相关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的组织连队、社区、团镇相关职能部门、食品生产经营方等开展突发食品安全公共事件的演练。
7.4奖惩
7.4.1对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表彰或奖励。
7.4.2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经发办编制和解释。
7.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六团食药安全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六团双城镇政府应当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医疗、通信、交通、治安、重点物资、设备、经费、技术、人员能力培训等方面的保障,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顺利开展。
经发办(安办):负责团镇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在团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会同派出所、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肇事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可疑食品物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培训和演练。
疾控中心: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性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理,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农发中心:负责组织因初级农产品、畜禽产品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文广中心: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导工作,引导正确的舆情导向。
派出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件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支持、协助各成员单位开展调查处理,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党建办(纪委):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团社事办: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件影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群众的救助。
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资金保障及管理。
城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参与食品摊贩现场卫生学调查和源调查,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医院: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尽快查明致病因素,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流行性病学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
学校、幼儿园: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各连队、社区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各自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各自辖区食品安全信息;及时报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六团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经济发展办公室)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团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减少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信息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网络安全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定期演练与常备不懈相结合;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充分发挥集体力量,共同做好中心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1.4 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中心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故障,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4.1 事件分类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1)有害程序事件分为计算机病毒事件、蠕虫事件、特洛伊木马事件、僵尸网络事件、混合程序攻击事件、网页内嵌恶意代码事件和其他有害程序事件。
(2)网络攻击事件分为拒绝服务攻击事件、后门攻击事件、漏洞攻击事件、网络扫描窃听事件、网络钓鱼事件、干扰事件和其他网络攻击事件。
(3)信息破坏事件分为信息篡改事件、信息假冒事件、信息泄露事件、信息窃取事件、信息丢失事件和其他信息破坏事件。
(4)信息内容安全事件是指通过网络传播法律法规禁止信息,组织非法串联、煽动集会游行或炒作敏感问题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的事件。
(5)设备设施故障分为软硬件自身故障、外围保障设施故障、人为破坏事故和其他设备设施故障。
(6)灾害性事件是指由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1.4.2 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局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控制能力范围,需要由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介入处置,并上报师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2)Ⅲ级(较大)。某一部分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在中心控制范围之内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3)Ⅳ级(一般)。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使用效率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设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具体构成如下:
组 长:团镇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分管网信工作)
副组长:党政办主任或负责人
经发办主任或负责人
成 员:团镇机关、事业单位、连队(社区)及驻团机构、其负责人担任为成员
应急小组主要职责是:
(1)落实师市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团党委做出的决定和措施;
(2)拟订团镇应对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报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汇总有关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
(4)监督检查、协调指导信息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5)组织信息安全常识、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
(6)完成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监测预警和先期处置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秉承“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向团领导汇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3.2预警处理与预警发布
3.2.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网络安全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在2小时内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并发布预警。必要时应启动相应的预案,通知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介入,同时向团领导汇报。
3.2.2督促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第一时间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
3.3 先期处置
3.3.1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技术人员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必要时采用断网、关闭服务器等方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通知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介入,并向团领导报告。
3.3.2对有可能演变为Ⅲ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技术人员对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作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应急小组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组织设备厂商或者系统开发商应急支援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可能演变为Ⅱ级或I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在经团领导批准后,上报师市有关部门,组织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协助调查处理,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 应急处置
4.1应急指挥
本预案启动后,应急小组要迅速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调集和配置应急处置所需要的人、财、物等资源,统一指导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4.2应急支援
本预案启动后,应急小组可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向团领导汇报,申请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协助处理,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
4.3信息处理
应对现场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上报。督促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处置工作等情况及时报中心领导,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4.4扩大应急
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实施扩大应急行动。要迅速上报团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根据事态情况,研究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
4.5应急结束
Ⅰ级、Ⅱ级响应结束分别由中央和兵团层面决定并下达。
Ⅲ级、Ⅳ级响应结束由师市党委网信办提出建议,团镇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决定并下达。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组织实施。
5.2调查和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小组应立即组织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介入,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应急小组成员应时刻保持手机畅通,以确保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能及时联系到位。
6.2装备保障
各重要信息系统在建设系统时应事先预留出一定的应急设备,做好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应急小组负责统一调用。
6.3数据保障
重要信息系统应建立容灾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容灾备份系统应具有一定兼容性,在特殊情况下各系统间可互为备份。
6.4经费保障
网络与信息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应列入团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和培训
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入相关年度培训内容,增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组织能力。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准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及技能。
7.2 预案演练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3 责任与奖惩
认真贯彻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与任务,建立分级布置、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团镇按预案的规定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物资等进行验证,并以演习的评定结果 作为是否有效落实预案的依据。对未有效落实预案各项规定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修订工作由六团党建办和文广中心负责。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六团党建办和文广中心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网络安全事件分类
附件
网络安全事件分类
网络安全事件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和其他网络安全事件等。
(1)有害程序事件分为计算机病毒事件、蠕虫事件、特洛伊木马事件、僵尸网络事件、混合程序攻击事件、网页内嵌恶意代码事件和其他有害程序事件。
(2)网络攻击事件分为拒绝服务攻击事件、后门攻击事件、漏洞攻击事件、网络扫描窃听事件、网络钓鱼事件、干扰事件和其他网络攻击事件。
(3)信息破坏事件分为信息篡改事件、信息假冒事件、信息泄露事件、信息窃取事件、信息丢失事件和其他信息破坏事件。
(4)信息内容安全事件是指通过网络传播法律法规禁止信息,组织非法串联、煽动集会游行或炒作敏感问题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的事件。
(5)设备设施故障分为软硬件自身故障、外国保障设施故障、人为破坏事故和其他设备设施故障。
(6)灾害性事件是指由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的网络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