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ys6t-2021-00031 | 发布机构: | 六团 |
生成日期: | 2021-03-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行政裁决类责任清单
行政裁决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
序 号 | 职权 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 主体 | 承办 机构 | 责任事项 | 实施对象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共同实施部门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备注 |
1 | 行政裁决 | 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林木、林地和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处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 第十六条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草原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草原利用现状,不得破坏草原和草原上的设施。 | 六团 双城镇 | 经济发展 办公室 | 1.受理环节责任:对行政裁决申请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2.审查环节责任:组织人员调查取证,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3.裁决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审查结果依法作出裁决决定; 4.执行环节责任: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行政裁决决定;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团场 | 团场 | 无 | 无 | 无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