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dys5t-2026-00022 | 发布机构: | 五团 |
| 生成日期: | 2024-12-2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解读 | |
| 关键词: | |||
《第一师五团沙河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简要政策解读
《第一师五团沙河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经团镇行政常务会审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办法旨在规范公租房分配、使用与退出管理,保障辖区住房困难群体基本居住权益。
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城镇低保、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落户无房人员、退役军人锻炼岗人员。优抚对象、孤老病残、劳模英模、现役军属、失独家庭、见义勇为人员等实行优先配租。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最长保障期限为5年。
申请基本条件:具备五团户籍或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正常缴纳社保,家庭收入、住房面积符合团镇标准、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招商引资企业人员按市场价租住;机关事业单位、援疆干部、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等基层人才按专项细则执行租金标准。
办理流程实行三级审核公示:连队(社区)受理初审并公示7日,主管部门复核终审并公示7日,全程限时办结、公开透明。公租房一年一签、逐年续租。
租金标准分两档:低保、特困、大病救助等低收入家庭1.73元/㎡/月,普通保障对象6.9元/㎡/月,所有入住人员统一缴纳3000元押金。租金纳入非税管理,房屋维修费用从租金收入中统筹列支。
违规退出与惩戒:转租转借、擅自装修、长期闲置、拖欠租金超3个月、取得自有住房等情形须立即退租。弄虚作假、骗租、私下转租人员,责令退租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主管部门实行动态复核、日常巡查和信用监管,确保公租房资源公平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