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ys5t-2023-00047 | 发布机构: | 五团 |
生成日期: | 2023-10-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解读 | |
关键词: |
五团沙河镇“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连队应急预案”
1.1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和规范团镇应急体系建设,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五团沙河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全团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适用于指导本团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凡涉及跨团行政区域或超出团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依据上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置。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建立健全团镇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深化全过程风险管理,做到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和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发挥基层一线的作用。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现有资源,健全信息和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4)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团消防救援大队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5)坚持依法管理,科学应对。强化社会各类主体法定责任,依法依规应对突发事件,实现应对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利用科技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6)坚持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认真回应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4 事件分类和分级
1.4.1 分类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放射性污染、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能源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突发群体事件以及其他社会影响严重的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要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2 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具体事件等级标准执行国家、自治区、兵团和师市有关规定,分级标准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团镇辖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兵团和师市统一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兵团和师市统一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团镇要调度多个部门、有关单位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团镇调度多个部门、有关单位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1.5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5.1 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发生后,团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机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1.5.2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团部及其有关部门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团镇辖区内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后,团镇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原则上,启动一级响应由团镇党委决定,由团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协调;启动二级响应由团镇决定,由团镇分管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协调;启动三级响应由团镇专项指挥机构决定,由团镇专项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协调;启动四级响应由团镇专项指挥机构决定,由团镇专项指挥机构指定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协调。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6 应急预案体系
团镇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团镇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6.1 应急预案
团级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总体应急预案是团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团级指挥协调所管辖区域内相关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是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工作而预先制定的部门工作方案。团镇有关部门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跨区域应急预案。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法人和基层自治组织制定,主要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内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制
在团镇党委领导下,团镇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统筹制定团镇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团镇应急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等重大问题,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指导单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连队(社区)管委会应当协助上级行政领导机构或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2 专项指挥机构
团镇根据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需要,设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团镇分管工作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
团镇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团镇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贯彻落实团镇决策部署,以及团镇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提供应急资源支持。
团镇经发办承担团镇应急管理的综合性工作,组织编制团镇总体应急预案,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各单位和各部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督促各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团镇党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3 联动机构
团镇应急联动中心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接收团镇范围内日常各类突发事件的报警和联动处置工作。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文体广电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武装部等重点部门和各连队(社区)为成员。团镇应急联动中心按照“信息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理”的原则,实现各职能部门之间快速反应、协调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2.4 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单位视情设立本级行政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团镇应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舆情引导、群众生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
3 风险防控
3.1 风险调查和评估
团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分级分类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团镇突发事件应对主要牵头部门应定期综合评估和分析潜在风险,研判突发事件可能趋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团镇并抄送经发办。
3.2 风险防控体系
各单位要统筹建立完善连队、社区、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要研究采取政策、法律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团报告,并向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加强社区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建设,完善源头治理、关口前移的安全风险动态管控体系,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监测和医疗救治能力,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3.3 基础设施建设风险防控
(1)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控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2)各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以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4.1 监测
团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各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洪涝、干旱、森林火灾、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和储运、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各单位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数据库。
4.2 预警
4.2.1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团负责突发事件预警管理工作,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各牵头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预警工作,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预警管理工作。
4.2.2 确定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团有关部门收集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等级(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蓝色等级(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4.2.3 发布预警信息
接到报警信息后,团有关部门分析评估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兵团和师市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行政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的人群,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播发预警信息。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4.2.4 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按照预警级别、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加强预报,畅通信息接收渠道,及时收报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调集应急救援和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5)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6)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2.5 调整、解除警报
发布预警信息后,团镇或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团镇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1 信息报告
5.1.1 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连队、社区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5.1.2 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连队、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所在地行政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有关主管部门要向本级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行政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敏感性突发事件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事发地应当立即向团报告,并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准确、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1.3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趋势等。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5.2 先期处置
5.2.1 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引导;向团镇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辖区、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辖区、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5.2.2 事发地单位、社区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行政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各单位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5.2.3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报告安全隐患和受灾情况;服从行业主管部门、团镇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3 指挥协调
5.3.1 组织指挥。团镇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各单位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各单位对本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负起突发事件应对责任。超出事发地处置能力的,团镇根据单位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对应急处置与救援重要问题进行决策部署,协调各方资源予以支持。
5.3.2 现场指挥。事发地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立后,单位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现场指挥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各方面应急力量应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事发地要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5.3.3 协同联动。民兵、公安民警、消防队伍在团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团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5.4 处置措施
5.4.1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单位或团相关单位和部门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做好现场信息获取,开展灾情研判,制定处置方案。
(2)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控制传染源,加强现场公共卫生监测与防疫。
(3)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立即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开展灾情评估及环境应急监测,保护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
(5)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启用本级行政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7)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8)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9)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5.4.2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情况,事发地单位及团相关单位和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要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5)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5.5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按照师市相关规定执行。信息发布由团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按照师市或师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求,由师市有关部门统筹协调。
突发事件发生后,团或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权威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可根据事件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团镇党委党政办、党建办、文体广电中心牵头,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准确信息。
5.6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团或师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6.1 善后处置
受突发事件影响,单位应当根据本行政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报团镇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同时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6.2 恢复重建
团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协助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单位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油气、供热、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制定恢复重建和发展计划,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6.3 调查评估
事发地单位或团相关牵头部门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团报告。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各单位和团镇相关牵头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团报告,并抄送经发办。
7.1 应急队伍保障
(1)团消防救援队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团消防救援队要加强自身的建设和管理,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满足多发、易发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
(2)派出所公安民警和各连队(社区)民兵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根据兵团相关规定,依法将公安辅警和民兵应急救援力量纳入团应急力量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警、民协调联动机制。
(3)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先期力量。鼓励团镇和企业事业单位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进“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综合性应急队伍,发展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等“一员多职”应急信息员队伍。
(4)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依托团委组建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在志愿者应急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团镇和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
7.2 应急资金保障
(1)根据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团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团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工作资金由团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财政困难的地区,团启动应急响应的,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师市,请求师市财政予以支持。财政局按照师市相关规定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应急体系项目建设。
7.3 物资装备保障
(1)团经发办负责制定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2)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生产储备与市场储备的有机结合。团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生产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和供给。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7.4 安全防护保障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沙河派出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及时疏散救助群众,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单位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协助专业队伍维护社会治安。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7.5 医疗卫生保障
团镇卫生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建立并完善专业化的卫生应急队伍,健全兵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完善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应急指挥、监测预警等系统,提高卫生应急保障能力。
7.6 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健全公路等应急运力协调机制,由团交警队、城管中心负责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实施。加强交通应急抢险能力建设,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鼓励社会应急运力参与,深化兵地合作,实现运输资源优势互补。
7.7 基础信息服务保障
农发中心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要及时提供河流、湖泊、水库水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建立并规范数据采集、维护、交换、更新长效机制,形成应急基础数据“一张图”,做好应急平台和基础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对接,实现监测、监控、预警等工作信息化。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1)团镇经发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团镇总体应急预案由经发办负责组织编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由牵头单位和部门参考编制。
(2)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3))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技术人员的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元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本级专项应急预案以及部门应急预案和下级总体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1)总体应急预案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请团批准并公布实施,报送师市备案,抄送师市应急管理局。
(2)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关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组织,按程序报请团批准,以团行政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抄送师市相关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3)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实施,报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师市相应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前,应征求团安委会办公室意见。
(4)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基层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备案。
(5)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定单位确定。
8.3 预案演练
(1)应急预案按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加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势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并及时进行演练总结评估。
(2)团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综合应急演练和专项应急演练,必要时可以组织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能力。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团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要主动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
(3)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8.4 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4)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1)经发办、党建办、文体广电中心要通过广播、版报、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学校、幼儿园应当在社事办、社事中心指导下,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社事办、社事中心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3)团镇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8.6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绩效考核。
(1)公民按照团镇各级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兵团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2)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1)本预案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组织起草,报团镇批准后组织实施。
(2)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
(3)本预案由团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团镇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
附件1: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
附件1:
团镇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
1-1自然灾害类
序号 | 事件类别 | 主要牵头部门 |
1 | 水旱灾害 | 农发中心 |
2 | 气象灾害 | 农发中心 |
3 | 地震灾害 | 经发办 |
4 | 地质灾害 | 国土分局 |
5 | 森林草原火灾 | 农发中心 |
6 | 生物灾害 | 农发中心 |
事件类别 | 主要牵头部门 | |
1 | 危化事故 | 经发办 |
2 | 工贸行业事故 | 经发办 |
3 | 火灾事故 | 经发办 |
4 | 道路交通事故 | 交警队 |
5 |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 | 交警队 |
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 | 经发办 |
9 | 燃气事故 | 城管中心 |
10 | 供热事故 | 城管中心 |
11 | 供水事故 | 城管中心 |
12 | 大面积停电事件 | 经发办 |
13 | 通信网络事故 | 党政办 |
14 | 特种设备事故 | 城管中心 |
15 | 重污染天气事件 | 城管中心 |
16 | 环境污染事件 | 城管中心 |
17 | 生态破坏事件 | 城管中心 |
18 |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 文体广电中心 |
1-3公共卫生事件
序号 | 事件类别 | 主要牵头部门 |
1 | 传染病疫情 | 社事办 |
2 |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 社事办 |
3 | 急性中毒事件 | 社事办 |
4 | 食品安全事件 | 城管中心 |
5 | 药品安全事件 | 城管中心 |
6 | 疫苗安全事件 | 社事办 |
7 | 动物疫情事件 | 农发中心 |
序号 | 事件类别 | 主要牵头部门 |
1 | 恐怖袭击事件 | 社综办 |
2 | 刑事案件 | 派出所 |
3 | 群体性事件 | 社综办 |
4 | 影响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突发事件 | 经发办 |
5 | 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 | 经发办 |
6 | 金融突发事件 | 财政局 |
7 | 涉外突发事件 | 社综办 |
8 | 民族宗教事件 | 社综办 |
9 | 粮食安全事件 | 经发办 |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
部门和支持部门
序号 | 应急保障 | 牵头协调部门 | 支持部门和单位 |
1 | 抢险救援 | 城管中心 | 武装部、派出所、单位应急力量 |
2 | 交通运输 | 城管中心 | 交警队、派出所 |
3 | 医学救援 | 社事办 | 社事中心、医院 |
4 | 能源供应 | 党政办 | 能源供应 |
5 | 通信保障 | 党政办 | 三大运营商 |
6 | 灾害现场信息 | 经发办 | 党政办、农发中心 |
8 | 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 党政办 | 经发办 |
9 | 自然灾害救助 | 经发办 | 社事办、财政局、农发中心 |
10 | 社会秩序 | 社综办 | 派出所 |
11 | 新闻宣传 | 党建办 | 文体广电中心 |
12 | 善后处理 | 社事办 | 社事中心 |
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视情增加相关部门和单位。
五团沙河镇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編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抗震救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兵团地震应急预案》《第一师阿拉尔市地震应急预案》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五团沙河镇辖区发生的各类地震事件,以及周边地区发生波及团镇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他地震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
在团党委的领导下,团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4.2 分级负责
根据地震灾害造成的严重程度,由师或团镇负责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
1.4.3 综合协调
团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民兵、公安、消防救援及社会力量等救援力量,共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4.4 属地管理
团镇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工作。驻团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救援队伍,要服从团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
2、组织体系
2.1 五团沙河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五团沙河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团镇抗震救灾工作。
2.1.1 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陈忠林
副指挥长:马向阳
成 员:刘海珍 经济发展办公室
杨 振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卢 洪 党政办公室
管 峰 党建工作办公室
李 环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张 妮 社会事务办公室
李亚梅 财政局
安孝林 武装部
张 亮 国土局
张军军 文体广电服务中心
王双燕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高丽娟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蒋小兰 国库存支付中心
李兵强 园区
王 逆 派出所
曾 森 交警队
吴礼泓 医院
郑小英 幼儿园
赵万忠 电管所
司景梅 学校
团场各连队、社区两位主要领导
若发生人员变动,新担任工作人员自动承接相应工作。
2.1.2 五团沙河镇抗震救指挥部职责
组织实施团镇地震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实施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分析、研判地震趋势,提出团镇抗震救灾工作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并采取相关紧急措施;组织协调综合信息运转、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社会治安、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以及其他管控措施;部署非灾区单位及社会力量支援灾区;负责协调团镇外紧急救援力量来灾区实施救援行动的统筹安排;承担其他有关抗震救灾工作的事项。
2.2 五团沙河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2.1 办公室设置
团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电话:0997-4615046),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城管中心主任担,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2.2.2 办公室职责
团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履行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的责任;提出需要由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负责抗震救灾会议筹备、组织等工作;协调抗震救灾工作中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适时修编《五团沙河镇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各类地震演练方案,组织开展演练;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团下属单位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团镇辖区单位、连队、社区均要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地震事件分类
3.1 地震事件分类
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
3.2 地震灾害事件划分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事件、一般地震事件4个等级。
3.2.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团镇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
3.2.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
3.2.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4.9级地震。
3.2.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4.9级地震。
3.3 其它地震事件划分
其它地震事件包括强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谣传事件等。
3.3.1 强有感地震事件
发生在团镇行政辖区内的3.0—3.9级地震及其他地区发生中、强地震对团镇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地震事件。
3.3.2 地震谣传事件
出现地震谣言,对团镇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4、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4.1 Ⅰ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国务院、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开展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
4.2 Ⅱ级响应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震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震区所在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
4.3 Ⅲ级响应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下,由震区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震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震区团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实施本辖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
4.4 Ⅳ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Ⅳ级响应。在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震区团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震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兵团地震局等部门根据震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当地震灾客事件超出震区团场处置能力时、师市根据震区团场的请求,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当地震灾害事件超出震区师市处置能力时,兵团根据震区师市的请求,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辖区的、由有关辖区共同的上级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辖区的上级共同负责。
5、应急响应机制
5.1 团镇分级响应
团镇的分级响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实际灾情超过了受灾团镇的处置能力,由团镇请求,由师负责组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
5.2 指挥协调机制
团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根据职责和分工,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
5.3 信息共享与保密机制
地震发生后,各承担地震工作的部门应立即向团镇报告震情,并由团镇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告。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地震事件发生后及时收集灾情,对收集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后向团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在震情和灾情信息正式发布前应做好保密工作。
5.4 社会动员机制
地震发生后,团镇和社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等。
6、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6.1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迅速向师市地震部门了解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影响范围等参数,同时通报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震区范围内单位,并及时上报和续报震情发展情况。
6.2 灾情报告
地震发生后,团镇迅速组织调查部门和单位了解灾情,及时向一师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抄送一师;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6.3 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团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自动启动响应,要根据边处置、边报告原则进行应急处置。根据震情信息立即进行灾情初步研判,并根据研判结果立即启动本级地震应急响应,组织开展人员疏散、自救互救等先期处置工作。
7、应急响应
7.1.1 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交通、通信恢复,救急物资运输等先期保障工作。
(1)师地震部门立即与灾区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初步了解受灾情况后由团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将受灾初步情形向师市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确认受灾情况后上报兵团救灾指挥部,以便于统一领导抗震救灾指挥工作。
(2)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后,应进一步同震区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制定物资调运和分配方案。
(3)交通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交通运输有序运转,组织修复通往震区的道路或开辟临时道路,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在道路毁损严重,无法第一时间通过陆路进入震区的,由团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上级指挥部,调动空中力量,运输救援力量和救援物资。
(4)通迅保障部门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协调通讯运营公司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
7.1.2 灾区应急处置
灾区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有生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存活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灾民安置等,组织抢修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设施。对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必要时采取措施进行摧毁,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另外应做好特殊时期的维稳综治工作,同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部署,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7.1.3 团场应急处置
团场灾区所在单位向团场提出实施团场地震应急I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团场决定启动I级响应,由团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全团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国务院、自治区、兵团、师市支持的事项,由师市向国务院、自治区、兵团、师市提出建议。当启动地震I级响应时,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兵团、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团场范围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团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1),迅速部署开展以下工作:
(1)下达应急响应命令,要求应急部门部门应急协作联动建设、宣传、工信、教育、民政、国土资源、水利(务)、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安排下属单位迅速了解和收集本行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灾情信息并上报团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整理汇总信息后报师市。
(2)协调公安局、武装部、民兵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抢救受灾群众和物资。
(3)组织调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接受上级指挥部协调调集的跨区域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实施跨地区转移救治伤员,恢复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给排水、供暖、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6)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7)根据灾情对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抢险排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房屋建筑应急评估等工作做出部署。
(8)联系自治区地震局、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处(地震局)、阿克苏中心地震台、师市地震局,根据其监测台的分析预报工作,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9)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非受灾团镇、连队广泛招募志愿者等社会力量进行紧急支援。
(11)视实际情形决定是否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团域灾区旅游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2)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团内外舆论。
(13)做好上级各级指挥部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与上级指挥部的联络畅通,信息共享,各项组织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
(14)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团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团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灾区单位党组织,行政部门,赶赴灾区的团场建设、应急等部门以及参加抗震救灾的民兵等负责同志组成,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受灾单位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自治区、兵团、师市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处置会,由各成员单位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将震情灾情数据与各单位会商核实后,向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团场党委宣传部门通报。
(8)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地震现场的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便于及时沟通和联络。各救援队伍之间要建立联系,遇到危险及时传递信息,同时要自行做好食宿保障工作。
7.2 重大地震灾害
7.2.1 灾区应急处置
灾情所在团镇、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部抗震救灾工作。
7.2.2 团场应急处置
团场灾区所在单位向提出实施团场地震应急Ⅱ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团场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由团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全团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自治区、兵团、师市支持的事项,由团场向自治区、兵团、师市提出建议。当启动地震Ⅱ级响应时,按照自治区、兵团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团场范围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团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1,迅速部署开展以下工作:
(1)下达应急响应命令,要求应急部门应急协作联动建设、宣传、工信、教育、民政、国土资源、水利(务)、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安排下属单位快速了解和收集本行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灾情信息并上报团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整理汇总信息后,报上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
(2)协调公安局、武装部、民兵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抢救受灾群众和物资。
(3)组织调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接受上级指挥部协调调集的跨区域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实施跨地区转移救治伤员,恢复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给排水、供暖、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6)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7)根据灾情对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抢险排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房屋建筑应急评估等工作做出部署。
(8)联系自治区地震局、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处(地震局)、阿克苏中心地震台、师市地震局,根据其监测台的分析预报工作,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9)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非受灾团镇、连队广泛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进行紧急支援。
(11)视实际情形决定是否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团域灾区旅游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2)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3)做好上级各级指挥部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与上级指挥部的联络畅通,信息共享,各项组织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
(14)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团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团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灾区单位党组织,行政部门,赶赴灾区的团场建设、应急等部门以及参加抗震救灾的民兵等负责同志组成,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受灾单位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自治区、兵团、师市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处置会,由各成员单位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将震情灾情数据与各单位会商核实后,向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团场党委宣传部门通报。
(8)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地震现场的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便于及时沟通和联络。各救援队伍之间要建立联系,遇到危险及时传递信息,同时要自行做好食宿保障工作。
7.3.1 灾区所在地应急处置
灾区所在团镇、连队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本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7.3.2 团场应急处置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灾区所在单位或建设部门提出的应对措施建议,团场启动Ⅲ级响应,由团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团场抗震救灾指挥部采取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协调公安、武装部、民兵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掩埋的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2)组织调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心理援助工作,必要时实施跨地区转移救治伤员。
(4)组织抢修通讯、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的畅通。
(5)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损坏的,组织快速抢修。
(6)联系自治区地震局、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处(地震局)、阿克苏地区中心地震台、师市地震局,并根据其监测台的监测与分析,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9)保持确保与上级的联络畅通,信息共享。
7.4 一般地震灾害
7.4.1 灾区所在地应急处置
灾区所在地团镇、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基本应急设施恢复等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本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7.4.2 团场应急处置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由建设部门提出的应对措施建议,团场启动Ⅳ级响应,由灾区团镇、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震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灾区要求,团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助有关单位协助灾区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8、恢复重建
8.1 恢复重建规划
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兵团、师市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要求,团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8.2 恢复重建实施
团场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辖区内灾后恢复重建。上级师市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9、保障措施
9.1 队伍保障
团场有关部门、派出所、民兵组织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授、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同时,发挥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在发生灾害时,迅速组织民兵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团场、单位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连队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9.2 指挥平台保障
团场地震工作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主管部门、单位、连队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9.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团场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9.4 避难场所保障
团场及连队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9.5 基础设施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与通信管理公司协调、沟通建立兵地信息共享、兵团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空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议、畅通。
开展灾区电力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电力系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建立完善团场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权威信息。建立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9.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团场各单位建立健全地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放授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团场各单位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连队、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10、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兵团、师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彩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嘴报灾情的,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兵团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团场相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各单位和连队制订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上报团场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10.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五团沙河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编制说明
2.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组职责
3.抗震救灾指挥部名单
附件1:
编制说明
地震应急预案作为处置突发地震事件的工作方案,是政府在应急处置抗震救灾各项工作的指导方案。为努力实现五团防震减灾工作重心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为提高我团地震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兵团地震应急预案》,制定符合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根本遵循,编制《五团沙河镇地震应急预案》。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准则,进一步健全五团沙河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体系,确保破坏性地震发生时能够迅速、高效地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同时要求学校、医院、社区根据自身实际,从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出发,制定与自身实际相匹配,并与本预案相互衔接配套的地震应急预案。
附件2:
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组职责
五团沙河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关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
由武装部牵头,派出所、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负责人及成员名单:建议由武装部负责,其他人员从各单位抽调。
2、群众生活保障组
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支援受灾较重区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负责人及成员名单:建议负责人由牵头部门并属于指挥部成员的领导进行兼任,其他人员从各单位抽调。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医院、防疫站、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群众和救援人员的服务与心理援助。制订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负责人及成员名单:建议负责人由牵头部门并属于指挥部成员的领导进行兼任,其他人员从各单位抽调。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国土资源局、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文体广电服务中心、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资金支付清算和汇划、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商贸设施和农业资源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负责人及成员名单:建议负责人由牵头部门并属于指挥部成员的领导进行兼任,其他人员从各单位抽调。
五、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阿克苏监测台的监测,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及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对大概率发生地面塌陷等险情的,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必要时可采取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流、饮用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震区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负责人及成员名单:建议负责人由牵头部门并属于指挥部成员的领导进行兼任,其他人员从各单位抽调。
六、社会治安组
由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学校、派出所、司法所、社区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负责人及成员名单:建议负责人由牵头部门并属于指挥部成员的领导进行兼任,其他人员从各单位抽调。
七、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党建办公室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负责人及成员名单:建议负责人由牵头部门并属于指挥部成员的领导进行兼任,其他人员从各单位抽调。
八、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
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震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负责人及成员名单:建议负责人由牵头部门并属于指挥部成员的领导进行兼任,其他人员从各单位抽调。
九、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由文体广电服务中心牵头,党建办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负责人及成员名单:建议负责人由牵头部门并属于指挥部成员的领导进行兼任,其他人员从各单位抽调。
附件3
抗震救灾指挥部名单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陈忠林 | 指挥长(团镇党委副书记、团长) | 13279790000 |
马向阳 | 副指挥长(团镇党委副书记、副政委) | 18299998166 |
刘海珍 | 成员(团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 18890961982 |
卢 洪 | 成员(团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 15292365366 |
管 峰 | 成员(团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 13899288645 |
李 环 | 成员(团镇社综办四级主任科员) | 13657597317 |
张 妮 | 成员(团镇社会事务管理公室主任) | 13779797011 |
李亚梅 | 成员(团镇财政局局长) | 13779797003 |
安孝林 | 成员(团镇武装部副部长) | 15909073907 |
杨 振 | 成员(团镇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 | 18399195856 |
张军军 | 成员(团镇体广电服务中心书记) | 15292505001 |
王双燕 | 成员(团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 15299802630 |
高丽娟 | 成员(团镇社会事务服务负责人) | 15292358686 |
蒋小兰 | 成员(团镇国库支付中心负责人) | 18139123363 |
王逆 | 成员(喀拉玉尔滚派出所所长) | 18999075285 |
曾森 | 成员(阿克苏垦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 18909971234 |
吴礼泓 | 成员(五团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 18209973166 |
张亮 | 成员(国土局五团分局局长) | 18096963115 |
李兵强 | 成员(园区主任) | 18890961858 |
李建平 | 成员(五团电管所所长) | 18199098278 |
司景梅 | 成员(学校书记) | 18096957805 |
郑小英 | 成员(幼儿园园长) | 13031263506 |
五团沙河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五团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 规范自然灾害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和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单位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 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第一师阿拉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兵团、师市有关救灾方面工作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 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 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团镇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 序有效;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4)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 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1.4 适用范围
凡在团镇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洪涝、风雹、降雪、低温冷冻、 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 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 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组织指挥体系
团镇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团镇减灾委”)是团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主任由团镇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团镇分管工作领导担任,负责组织、领导团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团镇减灾委成员由机关五办一局一部、事业单位六中心负责人组成。
2.2 团镇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任务
团镇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团镇减灾委办公室”) 为团镇减灾委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团镇经发办,办公室主任由经发办主任兼任,其职责是:
(1)承担团镇减灾和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2)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 救灾工作情况;
(3)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5)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各单位开 展抗灾救灾工作。
团镇减灾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抗灾救灾指挥部, 并下设以下8个工作组:
抢险救灾组:由经发办牵头,派出所、人武部以及团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主要负责清理灾区现场,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运送工作。
生活救济组:由经发办牵头,财政局、社会事务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制定实施受灾职工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受灾单位做好因灾倒房职工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 保障灾区职工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师团镇内外捐赠。
卫生防疫组:由五团医院牵头。主要负责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 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
社会治安组:由团镇社综办牵头,派出所、人武部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处置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宣传报道组:由团文体广电中心牵头。主要负责减灾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有关灾情的新闻宣传信息要以减灾委提供的信息为准。
灾情评估组:由经发办牵头。主要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核查和上报工作;对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助需求情况进行评估。
应急恢复重建组:由经发办牵头,五办一局一部,六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 施,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设施抢修维护;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做好物资储备,切实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生产自救组:农业生产自救由农发中心负责,主要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改种和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业生产自救由经发办牵头,主要负责协调企业灾后尽快恢复生产。
3 自然灾害预警响应
团镇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必要时,启动预警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连队、社区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通知团镇相关救灾物资储备机构做好救灾物资准备, 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宣传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公布应急 避难场所;启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 做好 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 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向团镇党委、团镇减灾委领导、团镇减灾委成员单位 报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6)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灾害风险解除后,团镇减灾委办公室终止预警响应。
4、灾情报告和发布
4.1 信息报告
各单位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要求,协助团镇经发办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4.1.1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各单位要立即将本辖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上级党委和团镇经发办报告;团镇经发办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同团镇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审核、汇总,并向团镇党委、师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对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 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团镇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可越级报告师市党委、师市、兵团应急管理局,同时上报师市应急管理局。
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团镇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经发办立即向团镇党委报告。灾情稳定后,经发办应在10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团镇党委、师市和兵团应急管理局报告。
4.1.2 旱灾
对于干旱灾害,在旱情初露,且职工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连队、社区要向经发办初报灾情,经发办会同农发中心等部门会商后,逐级将汇总数据上报团镇党委、师市应急管理局。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及时核报。
4.2 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团镇及连队、社区根据灾情分类,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分析、定期召开灾情趋势会,核定灾情;
(2)针对灾情分类,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 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 家评估,核实灾情;
(3)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救济人口 台帐;连队、社区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的依据。
4.3 灾情发布
灾情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发布 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务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客户 端发布信息。
灾情稳定前,团镇减灾委员会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 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 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5、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团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 应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
以下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 不含本数。
5.1 启动条件
(1)Ⅰ级响应
团镇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干旱、洪涝、风雹、降雪、低温冷冻、沙尘暴等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 特别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①因灾死亡3人以上;
②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
③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30户以上;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 农牧业人口10%以上或1万人以上;
⑤团镇及周边相邻县市发生7.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
(2)Ⅱ级响应
团镇辖区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干旱、洪涝、风雹、降雪、低温冷冻、沙尘暴等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 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①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②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50人以上、200 人 以下;
③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或20户以上、100间或30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 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8%以上、10%以下,或7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⑤团镇及周边相邻县市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
(3)Ⅲ级响应
团镇辖区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干旱、洪涝、风雹、降雪、低温冷冻、沙尘暴等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 较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①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150人 以下;
②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间或10户以上、50间或20户以下;
③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 农牧业人口5%以上、8%以下,或4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
④团镇及周边相邻县市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
(4)Ⅳ级响应
团镇辖区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干旱、洪涝、风雹、降雪、低温冷冻、沙尘暴等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一般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①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②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间或5户以上、30间或10户以下;
③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 农牧业人口3%以上、5%以下,或1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
④团镇及周边相邻县市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破坏性 地震。
5.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团镇减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 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按程序报请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其中Ⅰ级和Ⅱ级响应报团镇减灾委主任审批同意后启动,Ⅲ级响应报团镇减灾委常务副主任审批同意后启动, Ⅳ级响应报团镇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后启动。
5.3 响应措施
(1)Ⅰ级响应
团镇减灾委组织协调团镇层面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团镇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①团镇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向师市减灾委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向团镇减灾委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并及时上报后续情况;
②团镇减灾委根据具体灾害种类,成立相应的抗灾救灾指挥部,在指挥部下设抢险救灾组、生活救济组、卫生防疫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灾情评估组、恢复重建组、生产自救组等工作小组,各组按照职责分工了解救援工作进展与需求,及时展开救助;
③团镇主要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④召开团镇减灾委会商会,团镇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单位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⑤迅速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 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随时落实团镇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⑥根据灾区单位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 团镇财政局、经发办共同制定团镇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 及时下拨到灾区;积极向师市应急管理局申请下拨特大、重大自然灾害 补助资金;监督灾区对救灾款物的使用;
⑦团镇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助工作动态信息,编发灾情信息简报,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 求;团镇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团镇减灾委通报有关情况;
⑧公布接受捐赠单位、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救灾捐赠;及时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⑨灾情稳定后,团镇减灾委会同灾区单位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团镇减灾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2)Ⅱ级响应
团镇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师市层面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团镇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①团镇减灾委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协助转移安置灾民,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受灾单位开展救灾工作;
②向灾区紧急调拨团镇救灾储备物资,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 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督促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落实团镇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③根据受灾单位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团镇财 政局、经发办共同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积极向师市应急管理局申请下拨特大、重大 自然灾害补助资金;监督灾区对救灾款物的使用;
④团镇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助工作动态信息,编 发灾情信息简报,报告兵团减灾委办公室、师市党委、师市和师 市减灾委,同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 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⑤公布接受捐赠单位、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 主动 接受社会各界救灾捐赠;及时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 告,接受社会监督;
⑥灾情稳定后,团镇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单位评估、核定 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3)Ⅲ级响应
团镇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师市层面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 作。团镇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①团镇减灾委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灾区救助工作具体措施;
②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协助 转移安置灾民,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 救灾工作;
③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 作;督促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落实团镇关于紧急救助方面 的指示;
④根据受灾单位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团镇财 政局、经发办共同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积极向师市应急管理局申请下拨自然灾害补助资金;监督灾区对救灾款物的使用;
⑤团镇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助工作动态信息,编 发灾情信息简报,报告师市减灾委办公室,同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⑥灾情稳定后,团镇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单位评估、核定 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⑦团镇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Ⅳ级响应
团镇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单位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团镇减灾委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①团镇减灾委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 息;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指导受灾单位做好 抗灾自救工作;
②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协助转移安置灾民,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③根据救灾工作需求,及时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并认 真落实团镇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④根据受灾单位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团镇财政局、经发办共同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⑤团镇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助工作动态信息,编 发灾情信息简报,报告兵团减灾委办公室、师市党委、师市和师 市减灾委,同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
⑥团镇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单 位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单位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 动团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5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团镇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团镇减灾委决定终止响应。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团镇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受灾单位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受灾单位统筹使用团镇以上和团镇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 助资金,用于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经发办指导受灾单位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团镇财政局、经发办监督检查受灾单位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受灾单位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连队(社区)企业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受灾连队(社区)、企业于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
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团镇经发办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团镇经发办和受灾连队、社区应当在每年10月15日前统计、评估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团镇减灾委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师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根据受灾连队、社区、企业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团镇经发办、财政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团镇经发办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团镇冬春期间救助工作的绩效。团镇经发办、财政局、农发中心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和粮食供应。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团镇负责组织实施。
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 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受灾单位要加大资金资源整合力度,将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与危房改造、农房保险、地质灾害治理、美丽连队建设等资金统筹用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团镇经发办根据各连队、社区提供的倒损住房核定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视情况组织核查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灾地区倒损住房进行重点核查和综合评估。团镇经发办会同财政局根据核查情况,结合年度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情况提出有关补助方案,并按规定程序下达资金。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团镇经发办采取实地调查、抽样 调查等方式,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 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师市应急管理局。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由师市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7、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团镇财政局、经发办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等规定,合理安排团镇自然灾 害生活补助资金预算, 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团镇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各级救灾资金分担机制, 督促保障救灾资金投入。团镇应根据社会发展状况、物价变 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7.2 物资保障
团镇经发办要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采购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紧急 调拨和运输制度。
7.3 信息保障
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 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环境与各类灾害监测预报的作用,建立灾 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救助机制。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团镇各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 的设备和装备。团镇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 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配备必需的交通、通信设备和装备。团镇以及各连队、社区要根据辖区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职工文化馆、学校操场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7.5 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 志愿者队伍, 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健 全与军队、武警、专业救援队伍的灾害救援联动机制。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建立健全覆盖团-连(社区)二级的灾害信息员队伍。
7.6 社会动员保障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 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 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街道、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 灾害救助中的作用。健全与团镇内外的对口支援机制。
7.7 科技保障
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 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 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7.8 宣传和培训
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 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 识, 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 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 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示范团建设。
8、附则
8.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者损害 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雪、 低温冷冻、沙尘暴等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 山体崩塌、滑坡、泥 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灾情: 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等。
灾情预警: 指根据气象、水文、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 警、预报信息, 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 对灾害 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8.2 跨区域沟通协作与演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跨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交流,借鉴地方和兵团兄弟师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经验, 进一步做好团镇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团镇减灾委办公室协 同团镇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团镇经发办负责制定与管理,报团镇减灾委和团镇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团镇减灾委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 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团镇审 批。各连队、社区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报团镇经发办备案。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团镇经发办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五团沙河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推动防汛抗旱工作规范化,提高防汛抗旱应变能力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影响和损失。加强防汛抗旱措施,增强风险意识,适应新时期防汛抗旱需要,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五团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制度》《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第一师阿拉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团域范围内突发性洪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防治,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能力和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机制。
(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农业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城镇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全力保障人畜饮水,最大限度满足职工群众生活、生产用水需求。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按照指挥长负责制和辖区责任制的要求,根据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成立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五团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五团经济发展办公室、五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五团文体广电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城市管理中心、财政局、社会事务办公室、派出所、电管所等单位组成。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五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2.2 职责
2.2.1 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五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领导、指挥、组织、协调五团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五团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制定有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各连队落实洪旱灾害防御预案;督促指导各沿河单位拆除河道、行洪通道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防汛抗旱经费落实、物资保障;统一调配各类水资源;统一发布汛情、旱情、灾情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动态;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抢险队建设和管理;负责五团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与管理,开展汛前安全检查,调查防汛抗旱事故(事件);负责统计五团洪旱灾情及上报工作。
2.2.2 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负责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信息沟通与共享等工作;负责落实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防汛抗旱的重大决策、部署,统一发布五团水旱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重要信息;负责向五团党委、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五团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和实时汛情、旱情和灾情,提出需要由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防汛抗旱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修订并实施五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演练,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组织指导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2.2.3 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文体广电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负责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教育,做好防汛抗旱科普宣传;播放防汛抗旱公益性广告,普及避险自救知识,宣传防洪抢险先进事迹;在突发性灾害发生时,及时插放应急救援及防灾减灾公告,并积极引导舆论,对防洪抢险工作进行客观正面的报道。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体系建设与水毁工程修复的重大项目,协调、监督防汛抗旱减灾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推进工作及重点项目计划申报、建设、管理。负责受灾区域的物价调控。
学校:负责指导学校将防汛抗旱相关知识列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提高师生避险自救能力。
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抢、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调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转移。
财政局:负责统筹资金积极支持五团防汛抗旱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五团防汛工作,制定城区防洪排涝规划和城区防汛预案;掌握防汛情况;组织抗洪抢险工作;监督检查防汛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和城区排涝。负责五团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汛期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设备;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地质灾害;监测和做好因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做好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和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水旱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山洪灾害防御、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应急供水保障等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发布水情旱情。负责超标洪水、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等风险防范和抗旱水源工程体系建设。在汛期,要督促沿河单位对河道进行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险情,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要组织防洪会商。当洪水灾害发生后,要按照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协助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疫病防治、物资储备、调剂和灾后救灾、生产恢复和农业结构调整等工作。负责气象及雨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和农作物抗旱技术指导,指导五团农业汛旱救灾、生产恢复,为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灾情提供决策参考。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资、组织险情巡查、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管理、分配中央、兵团和五团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医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武装部:根据五团的安排,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参加防洪抢险工作;加强民兵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工作;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协助政府灾后恢复重建。
电力公司:负责电力建设工程防洪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保障防汛抗旱抢险应急用电;协助落实农业抗灾排灌用电指标。
2.3 预防与预警机制
2.3.1 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利信息
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2)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团镇(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和信息收集,并按照《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山洪灾情信息
山洪灾情信息主要包括:雨量、雨情、水位、险工险段、泥石流及滑坡点的监测工作。监测方式采取专业监测与群防群测相结合,通过利用现有雨量站、水位站进行监测,将监测到的数据及时报告到防汛抗旱指挥部。发生暴雨时,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测的作用,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4)工程信息
当河流出现警戒流量以上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水库、堤防、涵闸、渠首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属地防汛抗旱责任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向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险情处置情况。重点河流、水库、堤防、渠首、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30分钟内报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水库、堤防、涵闸、渠首等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基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三个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及联系方式、除险情况,为科学抢险提供决策依据。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及时向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30分钟内报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下泄洪水通道清障以及河两岸居民区防护情况、处理险情的三个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及联系方式、除险情况,以利于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当立即启动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提早向水库影响防范内的连队或单位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5)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30分钟内上报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及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等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2.3.2 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五团职工群众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是对牧场及山区游牧的牧民、农区无设防设施的居民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水患意识和防范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各级防汛抢险队伍建设
气象、水利部门应加强对当地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气象、水利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五团党委、五团和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旱灾害时,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应急准备。当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设备雨量站点预警指标达到临界值时,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各方面信息进行适时研判、决策。
(2)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水库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河道沿岸危险区群众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等。制定超标准洪水的防御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和病险水库,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3)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4)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各移动通信公共网络,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情、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5)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6)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流、水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拆除。
2.4 预警类别与等级
2.4.1 洪水预警级别
按照洪涝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标准共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4.2 干旱预警级别
根据灌区综合旱情等级确定为预警等级,将干旱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即Ⅰ级预警(特大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Ⅳ级预警(轻度干旱)。干旱预警等级划分标准(见表2.4-1)。
表2.4-1干旱预警等级划分指标表
干旱预警指标 | 预警等级 | |||
预警Ⅰ级 | 预警Ⅱ级 | 预警Ⅲ级 | 预警Ⅳ级 | |
受旱面积比率(%) | >80 | 51~80 | 31~50 | 〈30 |
饮水困难人口比率(%) | >60 | 41~60 | 21~40 | 〈20 |
2.4.3 河道洪水预警
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利部门应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发展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水利部门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2.4.4 洪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涝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做好防洪准备工作,并通知洪水可能淹没区域内的群众及时转移。
2.4.5 山洪灾害预警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五团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山洪灾害普查,划分各辖区内危险区和安全区,树立危险区警示标志,制定危险区管理措施,建立山洪灾害预警预报设施。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 提高预警预报水平,并及时向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由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发布预警信息。
凡有山洪灾害的连队,应由五团水利部门牵头,根据实际制定山洪灾害应急避险预案,明确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加强对山区群众的安全宣传和管理。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执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连队都要设立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预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便于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2.4.6 干旱灾害预警
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针对干旱灾害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制度,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应对干旱灾害。
2.4.7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五团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受影响区域群众发布预警,组织各单位做好应急用水储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3、预防支持系统
3.1 防御洪水预案
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及时编制和修订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五团水利部门组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时修订审批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转移群众避险避灾应急预案。
3.2 抗旱预案
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各部门及时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抗旱预案由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权限组织编制和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凡经审批的抗旱预案,应坚决贯彻执行。
3.3 山洪灾害预案
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各部门及时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预案由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权限组织编制和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凡经审批的山洪灾害预案,应坚决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由高到低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IV级响应四个等级。
(2)进入汛期、旱期,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五团水利部门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洪涝、干旱及山洪灾害发生后,由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1 I级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启动
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某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受旱区域发生特大干旱,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其它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
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立即向社会发布。
(2)Ⅰ级响应行动
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紧急会议,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视情况可依法宣布洪水影响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30分钟内上报五团党委、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五团党委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重点工程,加强值班力量,由文体广电服务中心在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灾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社会事务办公室根据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安排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城管中心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民安置、饮水、口粮供应等工作。卫生行业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在地表水源枯竭、具备地下水开采条件的区域,尽可能突击打一部分抗旱机电井,解决人饮和灌溉水源。严格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进行水资源配置。对人民生活用水水源枯竭的区域,要组织车辆运水,尽可能保障受灾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饮用水量。受灾区域将农业灌溉定额降低20%限额灌溉。适当降低畜禽饲养密度,适度投料,尽可能饮用清洁水。加强畜禽养殖环境消毒,主动预防动物疫病。发生特大干旱,应根据水源的可开采量,实行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旱灾损失。
气象、水利部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和旱情预测预报,为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数据支撑;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组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
4.1.2 Ⅱ级应急响应
(1)Ⅱ级响应启动
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多个流域同时发生中等洪水;某河道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受旱区域发生严重干旱,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其它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立即向社会发布。
(2)Ⅱ级响应行动
由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紧急会议,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启动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30分钟内将情况上报五团党委、五团、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加强值班力量,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五团宣传部门在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财政部门按照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民安置、饮水、口粮供应等工作。卫生行业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启用所有抗旱水源,并开启严重抗旱草原区抗旱应急机电井,供此区域牲畜和野生动物应急饮用。受旱区域将农业灌溉定额降低15%限额灌溉。对人民群众生活用水水源枯竭的区域,要组织车辆运水,尽可能保障受灾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饮用水量。农业生产应采取滴灌方式进行抗旱保苗。畜牧业养殖要抓好防暑降温为主的各项措施,做好通风换气、冷却降温、供足饮水、多喂青料、增加营养等工作。发生严重干旱,根据水源的可开采量,实行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旱灾损失。
水利、气象部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为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数据支撑。
4.1.3 Ⅲ级应急响应
(1)Ⅲ级响应启动
某流域发生较大洪水;多个流域同时发生洪涝灾害;某河道干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受旱区域发生中度干旱,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其它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立即向社会发布。
(2)Ⅲ级响应行动
由担任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30分钟内向五团党委、五团、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师宣传部门在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财政部门按照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民安置、饮水、口粮供应等工作。卫生行业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在具备地下水开采条件的受旱区域,新打一部分抗旱应急机电井,用于补充农业灌溉和人畜饮用。受旱区域农业灌溉开井率达到100%,将农业灌溉定额降低10%限额灌溉。农业部门组织农民使用保水剂、抗旱剂等生化抗旱技术和措施,对即将播种的农作物种子进行化学处理,增加其自身抗旱性能。
水利、气象部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调度工作。
4.1.4 Ⅳ级应急响应
(1)Ⅳ级响应启动
某个流域发生小洪水;某河道干流堤防出现险情;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受旱区域发生轻度干旱,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其它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Ⅳ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2)Ⅳ级响应行动
由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防汛抗旱工作,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五团党委、五团、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农业和农机部门应组织农民进行深耕深松,加厚活土层,增加土壤透水性和含水率,减少因灌溉产生的地面径流。
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Ⅳ级防汛(抗旱) 应急响应,主持会商;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将情况及时上报五团党委和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1.5 山洪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响应级别
根据降雨量大小及特点,响应级别共分Ⅰ、Ⅱ、Ⅲ级。
Ⅰ级响应属于特别重大级别类响应(立即转移预警雨量)。由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并宣布进入防洪紧急状态。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测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与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和工程防守,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启动特别紧急应急程序,进入特别紧急防灾状态,做好重大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服务工作,及时启动抢险应急方案。由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及财产(可转移的)在规定时间内迅速撤离,转移至安全场所避灾,并实施相应的救灾措施。
Ⅱ级响应属于较重大级别类响应(准备转移预警雨量)。由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测洪情、工情的发展变化,与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区群众转移动员,组织巡查和工程防守,并向上级防洪指挥机构报告。
相关组织机构要进入紧急应急程序,进入紧急防灾状态,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及由强降雨诱发的其他灾情,部署并落实防御措施。对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及财产(可转移的)做好撤离和转移动员。
Ⅲ级响应属于一般级别类响应。由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测洪情的发展变化,组织巡查和工程防守,并及时向团党委报告情况。
由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可能受山洪威胁的单位、干部巡逻,加强值班。相关机构要进入防灾状态,加强值班,关注天气变化及地质状况变化,做好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测、警报服务工作,并做好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及财产的转移准备。
(2)转移安置
转移原则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先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坚持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信号发送人和转移责任人最后离开山洪发生区,并有权对不服从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洪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洪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
各危险区安置方式可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方式。山洪灾害发生后,人员安置的方法应本着就近、安全的原则,主要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搭建帐篷等多种方法。搭棚地点应选择在居住地附近,坡度较缓的地段。当交通、通讯中断及午夜等特殊情况下,团、连要制定躲灾避灾的应急措施。
(3)其他措施
发生山洪灾害后,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救援队紧急抢救,卫生行业部门要立即启动《第一师阿拉尔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对伤员进行医疗救治,必要时向地方驻军、武警部队和师市请求救援。
当发生山洪后,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 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如遇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对措施, 避免发生更大灾害或次生、衍生灾害。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信息内容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水利工程、行蓄洪区调度运行情况,参加防汛抗旱人力调集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
4.2.2 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立即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五团党委、五团和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汛情、旱情、突发灾情及处置情况。在每年春汛、夏汛结束后,分别于5月31日、10月31日前将春汛、夏汛期间的防汛抗旱工作总结报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
4.2.3 信息处理
一般信息由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须经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审签。信息发布由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权威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可根据事件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应对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会。
4.3 指挥和调度
出现洪水、干旱灾害后,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人员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根据程序, 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洪旱灾害后,应及时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上级防汛指挥部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4 抢险救灾
出现洪水、干旱灾害后,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各成员单位联系,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抢险救灾。
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提出
紧急处置方案和措施,为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有关部门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成员单位,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河流堤防决口封堵、水库重大险情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抢险队伍实施。
处置洪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及装备,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出现洪水、干旱灾害后,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负责为被转移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出现洪水、干旱灾害后,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卫生行业部门加强受影响区域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派出医疗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水、干旱灾害后,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7 派出工作组
当洪、旱灾情发生时,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成员单位视情况派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洪旱灾害发生后,由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商水利、发改、财政、交通等部门后,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具体抗灾救灾建议。
5、应急结束
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山洪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团场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偿、补种。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事发地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 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及影响。
5.1 应急保障
5.1.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洪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洪旱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按需配备通信设施。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协调通信部门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周边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1.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五团水利部门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负责人组织实施。
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等,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1.3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抢险队伍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五团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③调动防汛抢险队程序: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抢险队,由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
(2)抗旱应急队伍
①在抗旱期间,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②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充分调动民兵力量,全力保障运水、供水等方面应急工作。
(3)山洪灾害应急队伍
山洪防御和抢险救灾过程中,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离岗,并且要服从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安排做好各自的工作。在洪期内,安排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并做好值班记录,主要领导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传达。
5.1.4 治安与医疗保障
①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②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和防疫部门负责对洪水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巡医问症、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1.5 物资与资金保障
①物资保障
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利工程管理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保持与各类物资供应单位的联系,确保紧急状态下的物资调运。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抗旱物资储备。干旱频繁发生的团场及单位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用。
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区域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②资金保障
五团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五团遭受严重洪水干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③技术保障
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防汛抗旱办公室能力建设,提
高工作水平。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2 宣传、培训和演习
5.2.1 宣传
公众信息交流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流量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号召社会公众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防洪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5.2.2 培训
由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培训的主要对象为防汛抢险队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技术人员。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5.2.3 演习
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每年开展险情应急演练。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由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5.3 后期处置
5.3.1 灾后救助
发生洪旱灾害后,五团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受灾群众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水毁工程修复。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按照职责分工,在五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水毁工程修复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洪专用通信设施,各部门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蓄滞洪区补偿
对灌区内被利用为蓄滞洪区分洪的地区,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
②灾后重建
洪水灾害发生后,按照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③调查评估
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每年都要针对防汛抗旱工作各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分析、评估。征求广大职工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④防汛物资补充
洪旱灾害过后,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洪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洪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五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管理及评估;每2~3年对预案进行更新和评审,预案修订完成后,履行原审批程序。
6.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团沙河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
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 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植物检疫条例》《第一师阿拉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团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Ⅰ、Ⅱ、Ⅲ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和处置。本预案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包括病害类:小麦条锈病、稻瘟病、枯黄萎病、腐烂病、根瘤病、霜霉病、瓜类白粉病;虫害类:棉铃虫、棉蚜、棉蓟马、棉盲蝽 蟓、棉叶螨、斑潜蝇、白粉虱、麦蚜、地老虎、苹果蠹蛾、蚧壳 虫、梨茎蜂、黄刺蛾、梨木虱、枣瘿蚊、桃蚜、梨小食心虫、桃小食心虫、果树叶螨、大球蚧、优斑螟、春尺蠖、木蠹蛾、草履 蚧、天牛类蛀干害虫、蝗虫、农田害鼠、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等。
1.4 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立足预防,抓早抓实,争取主动, 防范于未然。加大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物理防治和 科学用药等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力度。重点防治区实行统防统治,一般防治区实行专群结合,科学防治。
(2)坚持依法行政,果断处置的原则。发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本着快速反应、部门协调、科学引导的防控原则,积极做好防治、处置等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农业正常 生产秩序。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团镇统一领导下,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有效地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处置。
2、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团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团镇领导担任, 副指挥长由农发中心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团镇五办一局一部、六中心、派出所、交警中队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发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农发中心主任担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小组。
2.2 工作职责
(1)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团镇农业重大有害生 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负责团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 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应急防控工作;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 处置的协调;责发布相关信息;对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完成团镇交办的其它事项。
(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办团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治 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的 各项决策,组织实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起草相关文件,承办相关会议;负责发布相关信息,公布各地减灾救灾及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评估、总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控制效果和灾害损失等;完成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宜。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文体广电中心:发布指挥部发出的有关信息,搞好宣传普及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科技攻关;负责病虫发生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农 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区域的气象变化实况及趋势预测信息。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灾情的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及时提出灾害预警建议;制定灾害防控技术方案;协助当地做好技术培训和周边群众的宣传;协助各单位组织力量销毁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
派出所:指导事发地派出所搞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害发生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根据特殊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 区的封锁。
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所需财政负担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 害监测及防治经费,监督防控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交警中队: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保障农业重大有害生 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物资的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输监管, 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团镇或在本辖区内流动。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协助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对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违规违法经营农药、化肥、种子、农膜、农业机械器具及零配件等农资生产资料,有疫情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及其他相关商品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疫情疫苗商品的行为,依法查扣查封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其他部门履行行业范围内职责。
各单位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小组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设立相应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小组。在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单位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的实施单位,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实行专业测报和群众测报相结合,对团镇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和监测,及时分析预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由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按有关的技术规程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认。
3.2 报告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鼠大面积暴发流行,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农发中心报告。农发中心做出诊断后 3 小时内将结果报团镇, 农发中心核实发生程度后及时上报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并在 24 小时内报告师市农业农村局。严禁误报、瞒报和漏报,对拖延不报的要追究责任。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关键季节,要严格实行值班报告制度,做到三天一查,七天一报,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后第三天进行防效调查报告,每隔一天调查报告一次,直到防后十天。
3.3 预警级别
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 度、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威胁程度等,将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 、重大(Ⅱ 级) 、较大(Ⅲ级)三级。预警级别依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 级别相应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 三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
(1) Ⅰ级
农业重大生物灾害 |
发生程度(级) | 发生面积比(发生面 积/作物播种面积) |
备注 |
病害类 | 大发生 | >0.6 |
|
虫害类 | 大发生 | >0.6 |
|
蝗虫 | 土蝗>10 头/平方米,发生面积为 5000 亩以上。 | ||
农田鼠害 | 大发生 | >0.7 |
|
植物检疫性 有害生物 |
以农业部界定为准 | ||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灾情(疫情)的 |
(2) Ⅱ级
农业重大生物灾害 | 发生程度(级) | 发生面积比(发生面 积/作物播种面积) | 备注 |
病害类 | 大发生 | >0.5 |
|
虫害类 | 大发生 | >0.5 |
|
蝗虫 | 土蝗>10 头/平方米, 发生面积为 3000-5000 亩以 上。 | ||
农田鼠害 | 大发生 | >0.6 |
|
植物检疫性 有害生物 | 以农业部界定为准 | ||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灾情(疫情)的 |
(3)Ⅲ级
农业重大生物灾害 | 发生程度(级) | 发生面积比(发生面 积/作物播种面积) | 备注 |
病害类 | 大发生 | >0.4 |
|
虫害类 | 大发生 | >0.4 |
|
蝗虫 | 土蝗>10 头/平方米,发生面积为 2000-3000 亩 以上。 | ||
农田鼠害 | 大发生 | >0.5 |
|
植物检疫性 有害生物 | 以农业部界定为准 | ||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灾情(疫情)的 |
3.4 预警响应
农发中心接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后,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核实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要及时向团镇发出预警信号并作好启动预案的准备。
3.5 预警发布
根据国家规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由师市植保部门发布。团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预警信息由农发中心依照本预案中确定的预警级别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经团镇决定后发布、调整和解除。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由农发中心向团镇和师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农发中心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责任报告单位,植保植检专业技术人员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责任报告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由农发中心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
4.2 先期处置
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和农发中心要靠前指挥,实施先期处置,并迅速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师市农业农村局。
4.3 分级响应
(1)Ⅰ级响应
发生Ⅰ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农发中心向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防控指导,定期发布灾害监控信息,发出督导通报。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防控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团镇及有关部门。超出团镇处置能力的,由团镇报请师市及相关部门,请求师市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援。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灾害情况,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为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相关单位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小组落实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工作。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动员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按照工作程序宣布本地区进入应急防控期,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及时控制灾情。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团镇。
Ⅱ级、Ⅲ级响应
发生Ⅱ级、Ⅲ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农发中心向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加强防控工作指导,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团镇及有关部门。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发布灾害监控信息,及时发布督导通报。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好有关工作。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灾害情况,继续做好预测预报,为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相关单位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小组加强值班工作,由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根据情况按照工作程序宣布本地区进入应急防控期,及时控制灾情,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团镇。
4.4 防治措施
在重点防治区主要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 在一般防 治区采取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 在防治 监控区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4.5 扩大应急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灾害发生应及时向师市报告,请求增援,扩大应急,全力控制灾害的进一步扩大。
4.6 指挥协调
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统一领导团镇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以指挥部为主导、部门配合、职责明确的 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在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下,相 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应对灾害的强大合力。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规模启动相应预案级别并严格执行灾情监测、预警、报告、防治、处置制度。应急状态下,特事特办,急事先办。根据需要,指挥部可紧急协调、调动、落实应急防控所需的人员、物质及资金,紧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必要时,可按相关规定,请求公安予以支援,充分发挥公安部门在应急处置中的骨干作用。
4.7 应急结束
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害控制效果 进行评估,并向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提出终结应急状态的建议, 经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在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时,对人民群众合法 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组织评 估,并报团镇申请给予补助,同时积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和灾后 生产的技术指导。
5.2 社会救助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 原则,实行社会救助。
5.3 保险
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后的保险理赔工作。
5.4 评估和总结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结束后,由农发中心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治行动开展情况、控制效果、灾害损失等 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总结,建立相应的档案。调查评估结果由农发中心报团镇和师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6、信息发布
团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在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按照团镇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7、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 系电话,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向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和师市农业农村局上报灾情及防控情况。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传输,要选择可靠的通讯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安全、快速、准确传达。
7.2 队伍保障
团镇要加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处 置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技术水平 和能力。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灾情、疫情监测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
团镇要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紧 急调拨、采购和运输制度,组织相关部门签订应急防控物质紧急 购销协议,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7.4 经费保障
需财政负担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纳入财 政预算。团镇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监 督和审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应急响应时,财政局根据农发中心提出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核实后划拨,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7.5 技术保障
农发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团灾情、疫情发生区的勘查,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分析和预报发布。制定 团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各连队进行防治技术指导,指导防治专业队伍建设。组织连队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农药、机械筛选、防治技术研究、试验示范以及综合防治技术集成。
7.6 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要 性和防控技术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测 预报,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农发中心负责对参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 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寻求多方支持,加强对植保植检技术人员、防治专业队伍的专业知识、防 治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加强对职工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基本知识与防治技术的培训。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的修订与完善,由农发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改,经团镇批准后实施。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团镇生物灾害指挥部要对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 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农发中心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团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切实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到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各类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五团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依据师市文件精神,结合五团实际,制定《五团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目标
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增强抗灾自救能力,确保五团辖区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五团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三、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总指挥长:张伍平
陈忠林
副指挥长:马向阳
董文新
张 强
李胜琴
张建国
成 员:刘海珍 经济发展办公室
王双燕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安孝林 武装部
张军军 文体广电服务中心
王 逆 派出所
吴礼泓 医 院
各连队、各社区书记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刘海珍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双燕、安孝林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杨志民、周菊华、杨春梅、刘春梅、彭道蓉、宋阔、杨利娟、蔡志泉、岳墨久、杨成军、周武金、张崇香、王金鹏、赵克树、任小娟、郭玉、杜鹏组成。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严峻形势,压实责任、加强防范。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路段、重点人群的管理,做到路口有人看、果园有人管、林带、公益林、草原有人巡。森林、草原属地单位要认真落实火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认真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森林草原火灾预防
(一)强化宣传教育
各连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明白纸、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坚决杜绝上坟烧纸、烧荒等野外用火,做到家喻户晓。
(二)加强队伍建设
护林队伍建设。五团配备19名护林员负责全团公益林、草原的日常看护,各连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戒严期,要对重点林区野外用火专职进行看护。
扑火专业队建设。成立由5名专职消防员、19名护林员为主的24人的半专业化森林草原消防队及 160人的扑灭预备队,预备队由16个连队每个连队10人组成。要按照要求,做到组织、机具、通讯、车辆、保障落实,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戒严期内集中管理,集中培训、演练,随时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护林队的建设。护林队员要加大巡查力度,保证24小时对辖区进行巡查。
(三)值班制度
防灭火期内,团、连各有关单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配备值班车辆,不得空岗、脱岗。各连及有关单位领导要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畅通。
(四)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险隐患
防灭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焚烧枯枝杂草、野炊、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在进入 森林草原的主要路口,要设置防灭火永久性防灭火标志牌,对违规用火者要依法予以严惩,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林业等部门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特别是重点林区、草场、坟地、公路两侧等人员集中的区域和部位,要增派看护人员,增加巡逻密度,查处、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严格监督考核机制,团将各连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纳入全团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并与连主要干部领导工作挂钩,以此加强全团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的落实。
要突出重点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即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指:进入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天气持续无雨,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时段;冬至、春节、清明等节日,早上8点至晚上8点。重点区域指:田边、路边、林带边、果园边、公墓区等。重点人群指:老、弱、病、残、痴、呆和未成年人等人员。进入防灭火期后,对重点时段实施重点安排,重点管理;对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巡查;对重点人群及公墓区全面摸排,建立档案,实行监管。
五、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
(一)报告制度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值班人员发现或接到森林、草原火情报告后,要严格执行行政报告责任制度,必须立即向团报告(电话:0997—6715100);不得迟报、瞒报,对迟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扑救工作
扑救预案的启动。接到火情报告后,团、连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要立即到达火场,了解和掌握火情,组织指挥扑救,并视情况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汇报。连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火场,组织安排扑救工作。对预计火情可能蔓延至其他连,要快速通报其他连林区单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涉及我团及国家重点公益林、林区、山区草场的火灾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
扑火队伍的调用。对一般性森林、草原火灾,在立即向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连要迅速调动扑火专业队、预备队在第一时刻赶到火灾现场,并根据火情,适时组织可以调动的力量进行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对重点林区、草原的火灾或需由团和专业扑救队、预备队增援的森林草原火灾,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经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同意后,要视情况,立即对相邻连扑火专业队和团扑火预备队下达增援命令。各级专业扑火队、预备队在接到调度命令后,要由领导带队,必须在半小时之内集结完毕,迅速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要向临时指挥部报到,登记带队领导、人员数量、联络方式及灭火工具种类等。
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时,要把保证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临时指挥机构的设立。火灾现场成立临时指挥部,负责扑救工作的全面指挥协调,负责火灾现场的扑救指挥工作。随时保质联络畅通,领导及指挥员要佩带指挥红袖标。
安全保障。各级扑火队在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确保人身安全。在火场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员给扑火队带路。
交通及医疗保障。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赶赴现场沿途指挥交通。连要在通往火场的岔路及拐弯处安排有关人员佩带标志做引路向导。医院救护车、救护人员接到指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随时待命。
器具装备。各连、单位被抽调的扑火队也要携带铁锹、扫帚、斧头等必要的灭火工具。
案件查处。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立即由团公安派出所牵头,团林业部门配合,必要时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支持,及时查清火因及纵火者,并依法严惩。
六、火场清理及善后工作
明火扑灭后,各扑火队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扑火队的人员,并向护林防灭火指挥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清理火场。
火灾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昼夜留守,留守时间为2-3天,经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门同意留守人员方可撤离,以防死灰复燃。
各连要按照林业技术规程要求,适时完成火烧迹地更新造林任务,并由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进行技术指导检查验收。
五团沙河镇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和防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团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五团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团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属地单位及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五团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各属地单位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学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加强社会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全团建材、有色、轻工、机械、商贸等四大行业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发生一次性死亡(含失踪)3~9人,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五团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团政府或师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3)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预案执行;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五团机关负责处置。
2、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
五团成立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团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团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长由团镇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园区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团镇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财政局、人武部、国土分局、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体广电服务中心、核算中心、综治中心、派出所、交警中队、医院、电管所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志担任。
团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团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事发地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单位及相关企业建立相应的本级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团指挥部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
(2)分析灾情,确定事故救援预案,制定各阶段的应急对策。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向救援部门发出各种救援命令。
(4)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5)负责内外信息的接受和发布,向上级救援机构汇报事故救援情况。
(6)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演练和指导。
(7)负责检查督促各救援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
(8)适时调整各救援部门人员组成,保证救援机构正常工作。
(9)负责向有关新闻机构发布事故及救援信息。
(10)负责向上级部门提交事故及救援报告。
2.2.2 团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做出相关救援决策,必要时向师和兵团应急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
2.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办)
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负责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事故信息;负责与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指挥部命令;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单位、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事故调查处理。
(2)派出所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和社会居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协调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控制事故现场,协助组织群众疏散和防止破坏活动;制定交通处置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或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等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和事故调查处理。
(3)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参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抢险物资的运输,为疏散撤离人员提供车辆等运输工具保障;参与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进行的化学侦测、评估工作,提出对策建议并参与事故现场处置。
(4)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测算危险化学品事故大气环境污染物扩散结果,确定疏散与防备区域的应对与控制措施;为现场指挥提供数据参考;评估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对现场污染物的处置与消除提出处置意见;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为应急处置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即时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信息;配合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大气环境污染物扩散的估算结果。
(5)医院
负责做好住院前急救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现场临时救护点;做好伤病员的急救转运和院内收治工作;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统计收治入院伤病员人数。
(6)经济发展办公室
指导、参与制定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处置技术方案;指导有关单位对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参与因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相关药品的储存和供应。
(7)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协调电力的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电力保障;组织协调电信企业为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8)财政局
负责落实本区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需的经费;根据本区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工作需要,筹措安排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报批并执行。
(9)消防救援队
负责制定泄漏封堵、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搜救伤员及事故现场洗消工作。
(10)司法所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稳定工作。
(11)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协调事故单位完成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12)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损坏道路、水、电、燃气等设施的抢修恢复。其他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履行相应职责。
2.3 应急专家组
团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应急专家由团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管理,建立应急专家库,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予以调整,并报团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应急专家组职责:(1)参与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级别进行预测,并提出应对方案。(2)受委托参与对突发事件影响的调查评估和分析研判,提出处置措施和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2.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当指挥长没有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职责。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包括: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2)与事故单位和团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团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3)组织划定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群众疏散、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协调应急救援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为团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决策依据。
(6)团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事故情况等。
2.5 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
现场救援指挥下设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置、技术专家等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经发办
成员单位:派出所、事发地单位
职责:负责实施团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协调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清单;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派出所
成员单位:社综办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医院
成员单位:城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武装部
成员单位:财政局、农发中心、城管中心
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保障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生活与休息场所;为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信息;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与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联络,保证事故现场通信畅通;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证公路畅通。
(5)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农发中心
成员单位:城管中心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党建办
成员单位:文广中心
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团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财政局
成员单位:司法所、社事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处理相关善后工作。
(8)技术专家组
由相关部门专家组成。
职责:分析事故原因、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工作组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替补,并及时报团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6 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做好辖区内的一般突发事件的预警、响应、处置及善后等相关工作,配合上级做好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警级别
按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一般(Ⅳ级):发生死亡0至1人的工贸行业一般安全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0至1人死亡的一般事故隐患。
较大(Ⅲ级):发生死亡2至5人的工贸行业较大安全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2至5人死亡的较大事故隐患。或者同一区工贸行业频繁发生事故或者出现同类事故的多发性倾向。
重大(Ⅱ级):发生死亡6至15人的工贸行业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6至15人死亡的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
特别重大(Ⅰ级):发生死亡16人以上(含16人)的冶金等工贸行业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16人以上(含16人)死亡的冶金等工贸行业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3.2 预警信息来源
各单位应急指挥部将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团指挥部办公室,以便对应对工作提前做出部署。
3.3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4 发布途径
通过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5 预警准备
团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并通知团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6 预警响应
3.6.1 Ⅳ级预警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时,事故发生企业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报警,并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地单位和相关部门,同事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地单位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团有关部门应派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3.6.2 Ⅲ级预警响应
发生较大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报警,并及时报告当地单位。及时组织救援,同时上报团级机关和团应急管理部门启动团级应急预案。由团机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
3.6.3 Ⅱ级、Ⅰ级预警响应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报警,在Ⅲ级响应基础上,逐级向上汇报请求支援,在上级部门到来之前做好先期准备工作。
4、信息报送和处理
4.1 信息报告
工贸行业事故灾害发生后,或收到可能发生的预警信息后,所在地单位及时将事故灾害信息上报团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团指挥部通过分析研判,上报团党委、团机关。
4.2 程序和时限
在接到工贸行业突发事件报告后,团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灾害类型、伤亡情况,同时予以核实,并立即团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汇报,按规定时限内(2小时内)上报团党委、团机关。
4.3 报告方式和内容
工贸行业突发事件报告分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即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的数据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进展情况等。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基础上,报告事件的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参加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以及经验和教训等。
5、应急指挥处置
根据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团指挥部设定应对四个应急响应等级。Ⅳ级为最低响应等级,Ⅰ级为最高响应等级。Ⅳ、Ⅲ级响应由团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Ⅱ、Ⅰ级响应由团指挥部指挥长统一组织、领导。
5.1 基本响应
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团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现场监测、医疗救护、人员疏散、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抢险救援
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发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根据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应急队伍实施救援。
(2)现场监控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并控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严防事故发生后逃匿。对逃匿者要及时组织抓捕。
(3)医疗卫生救助
事故发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卫生医疗处置工作。
(4)交通管制
根据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事故发生地单位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5)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处置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对事故发生地现场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安全防护装备。
(6)群众疏散和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7)调集征用
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上级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备。
(8)物资保障
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物资保障组,保证救援所需物资供应。
(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故发生单位处置能力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团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该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团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10)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可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5.2 IV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2.2 启动程序
团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团指挥部办公室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2.3 响应措施
由各单位及关部门组织实施。根据事故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团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2.4 响应终止
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团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团指挥部办公室决定终止IV级响应。
5.3 III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当发生较大事故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3.2 启动程序
团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团指挥部办公室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3.3 响应措施
由团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应对处置工作。团政府或团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师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经济发展办公室:组织开展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物资、保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报工作。负责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派出所: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确认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身份,负责有关责任人的控制及追捕,参与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交警支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医院: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治疗。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负责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好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现场工贸行业产品执行标准及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勘查鉴定。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组织力量处置爆炸和火灾扑救,搜救受伤人员,扑灭火灾,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蔓延。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确定环境污染区域范围。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做好气象应急服务。
社会事务办公室: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人员安置及善后处理工作。
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文体广电服务中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报道,组织对外信息发布。
团应急救援指挥部:
(1)团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应对措施。
(2)团指挥部办公室进入24小时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团指挥部办公室每2小时向团党委、机关报告进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或行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派遣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5)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团机关提出请求。
(6)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5.3.4 响应终止
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团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团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5.4 Ⅱ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当发生重大事故时,启动Ⅱ级响应行动。
5.4.2 启动程序
团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团指挥部副指挥长提请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4.3 响应措施
由上级单位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团政府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力以赴参与救援,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4.4 响应终止
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团指挥部办公室副指挥长提出建议,团指挥部指挥长向上级单位请示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6、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理
(1)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征用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企业承担。
(2)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2 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继续跟踪和掌握设施损坏情况,收集、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及信息,及时报团指挥部。团指挥部会同各有关责任单位对事件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6.3 恢复重建
由团组织各单位及企业自行进行恢复重建工作。
7、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 各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并确保通信畅通。
7.1.2 团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团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7.1.3 应急救援现场应配备现场紧急通讯系统,与团指挥部保持通讯畅通,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各单位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讯保障。
7.2 资金保障
7.2.1 团政府建立应急处置资金,纳入团财政预算,为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公益宣传、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设备储备维护、奖励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
7.3 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保障,团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做好应急救援必需的物料、器材、工具等物资储备工作。
7.3.1 各单位(连队、社区)应建立物资储备档案,明确管理责任,搞好日常保养。同时,与专业物资公司签订应急协议,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设备充足可用。
7.3.2 医院:负责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等设备储备。
7.3.3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检测工贸行业质量等设备储备。
7.3.4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环境检测等设备储备,气象等设备储备。
7.3.5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消防器材等设备储备。
8、监督管理
8.1 监督检查
团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 宣传培训
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宣教手段,形成合力,充分运用宣传思想文化资源和教育培训资源,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应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加大对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工作。工贸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应注重提高职工在遇到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培训。
8.3 应急演练
各单位应积极做好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对本企业安全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4 责任与奖惩
8.4.1 团对在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8.4.2 对在工贸行业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服从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团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责任追究。
9、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团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应急基础信息实时更新。
9.2 应急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团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团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部门应急预案。
9.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公布实施。
五团沙河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规范五团沙河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迅速、妥善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 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师阿拉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等级划分
道路交通事故按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死亡事故划分为 四个级别: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 IV 级(一般)。
I级交通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造成 100 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
II级交通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造成 50 人 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
III级交通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造成 10 人 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
IV级交通事故:造成 1 人以上 2 人以下死亡;10 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下。(含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网络约车、公路货运、工程抢险、危化品运输、校车、企业通勤车等营运性车辆伤人、财损、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五团沙河镇行政区域内已经发生的III 级(较大)及 III 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五团沙河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协调有序地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 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情报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3)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视情分级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状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 等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坚持统一领导,明确分工,各尽其责,相互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系统组成
(1)应急指挥中心
成立五团沙河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以下
简称应急指挥中心),五团沙河镇副团长任总指挥,五团派出所所长任副总指挥,五团派出所、五团沙河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五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交警中队、五团医院、五团消防救援大队、各连队(社区)、保险企业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III 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时,五团沙河镇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场所原则上设在五团派出所指挥中心,五团沙河镇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五团沙河镇交警中队,交警中队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应急指挥小组
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指挥中心下设立应急指挥小组,由五团派出所所长长任组长, 交警中队队支队长任副组长。五团沙河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及下辖直属支队、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应急处置 IV 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2.2 职责和任务
2.2.1 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统一指挥五团沙河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根据事故等 级划分,发生 I 至 III 级事故,负责启动本预案。
(2)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 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4)向五团沙河镇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团镇党委政府请示师市,请求师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给予支援。
(5)研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2.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并立即上报应急指挥中心。
(2)修订五团沙河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 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4)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五团沙河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一部署事件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其它重要事项。
派出所:负责接处警并统一调动五团沙河镇警力开展现场处置警戒、交通管制、现场处置、疏散群众,确保指挥救援车辆的畅通,指导交通管理部门现场勘查、伤亡人员身份确认、调查取证、控制交通肇事人、事故原因调查、认定、损害赔偿调解工作,协助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和信息上传下达等工作。
五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空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测定事故引起的污染区域、污染程度,并及时报告;危化品车辆发生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组织专家指导次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现场处置,指导、协助事发地做好消除环境污染及污染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涉及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中危险化学品的险情控制、排除及泄露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参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联系专家参与现场处置指导,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认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类型和性质。
交通中队: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工具、路面清理,协助公安机关疏导交通、设置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对过往车辆进行管制信息提示。配合公安机关对道路运输管理、运输企业管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环节进行调查,对事故中暴露出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工作。
五团医院: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在辖区医院开通救治绿色通道,评估受伤人员的健康损伤,组织调集医疗专家参与会诊急救。
五团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协调消防救援警力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灭火、控制和排除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工作;并有效处置现场泄露危险化学品。
保险企业: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工作,并依法支付或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协助公安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
连队(社区):根据指挥调度,负责事故发生后,具体落实应急指挥中心确定的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善后安抚等各项工作任务。
2.2.4 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1)指挥五团沙河镇道路 IV 级(一般)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 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3、应急响应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实行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连队(社区)及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1)应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应急指挥小组启动本 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应急指挥中心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督导应急处置。
(2)应对较大道路交通事故(III 级),应急指挥中心启动 本级预案,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在规定时间内逐级报告,应急指挥中心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挥应急处置。
(3)应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必须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师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4、现场指挥及处置
4.1 现场处置指挥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派出五团沙河镇应急指挥中心部分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 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4.2 现场处置指挥部组成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发生后,由应急指挥小组负责设立现场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应急指 挥中心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III 级)发生后,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设立现场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可根 据《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请求师市派出工作组予以指导。现场处 置指挥部设立前,由团镇、连队(社区)先期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向师市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并在师市以上现场处置指挥部设立前,会同五团沙河镇政府先期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4.3 现场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 整处置方案和力量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处置工作组开展现场处置,
检查督促现场处置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确保现场处置工作顺利完成。
(3)保持与五团沙河镇应急指挥中心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师市应急领导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 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4.4 现场处置工作组及处置
由应急指挥中心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
现场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建立若干工作组,对现场处置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现场指挥组:由现场处置指挥部牵头,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事发地连队(社区)及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全面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传达落实五团沙河镇应急指挥中心和现场处置指挥部指示;收集、处理和上报事故处置信息,确保各种信息上传下达;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
现场救援组:由派出所牵头,事发地连队(社区)、五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交警中队、、五团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环境监测、质量监测、畅通信息、消除险 情等具体救援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五团医院牵头,各连队(社区)相关医疗人员参加。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组织医疗救援队和有关设施、设备及时前往事故现 场,对伤员进行及时抢救、转移治疗;组织好救治所需的相关器 械、药品;及时做好事故现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现场警戒组:由五团派出所牵头,交警中队、五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事发地相关部门参加。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 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现场勘查调查组:由五团派出所牵头,交警中队及聘请的专家组成。负责在抢救伤员过程中设置标记,勘验现场;在现场抢救伤员工作结束、险情排除、勘查完毕后,指挥撤除现场;在事故调查阶段负责勘验尸体,查明伤亡人员姓名、车属单位,走访知情人,追查肇事车辆,控制犯罪嫌疑人;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等工作;必要时商请五团检察分院提前介入,指导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五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牵头,派出所、交警中队、事发地相关部门参加。负责查清原因,查明管理责任、事故性质,对负有责任的单位、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善后处理组:由五团沙河镇应急指挥中心牵头,五团沙河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五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交警中队、有关保险企业、事故单位等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接待、安抚,处理伤亡人员及保险理赔和善后事宜等有关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五团沙河镇应急指挥中心牵头,财政局、五团经济发展办,五团沙河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五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电力公司、事发地相关部门等参加。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所需物资装备供应及生活方面的后勤保障,电力通信保障工作。
联络接待组:由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牵头,五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派出所等部门组成。在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各组之间的关系,接待安慰死伤者家属、来访群众、新闻单位和上级部门,负责各种材料的上报下达,及时反馈信息。
4.4.1 现场施救
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应急指挥中心指示后,要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在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先到达事故现场 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范,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 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交警应当积极协助运送伤 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救援抢险时应尽量避免破坏现场的痕迹、物证,确需移动现 场物品或者由于抢救人员造成现场变动的,应当做好标记和记录,准确、有效地标明原物品、人体、车辆的位置及相互关系。
(2)公安交警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在道路上设立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疏散警戒区内的车辆和人员;在警戒区外围交通要道和交叉路口设立标志,组 织交通分流;清理通道,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参加排险、救援车 辆、设备顺利进入现场;注意保护现场,发现、固定并收集现场痕迹物证等相关证据,严格依法进行事故直接原因调查。
(3)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4)涉及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五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五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以及事发地连队(社区)要组织专业人员或专家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事故进行监测,确定危险化学品种类、泄漏扩散范围并制定和实施排险方案,先行控制、排除危险化学品险情,防止造成更大危害。
(5)公安机关其他警力负责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6)遇有车辆坠河(渠)事故,由事发地连队(社区)负责调集专业人员、工具进行营救、打捞。
4.4.2 救护和医疗
五团医院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 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治工作,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 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4.4.3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参加
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发生载运危险品车辆泄漏事故时,公安交警部门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进入现场人员需穿着防护服,佩戴安全防护用具。
4.4.4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与疾病控制。事发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按照事故现场指挥部的决定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指挥疏散现场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4.4.5 恢复交通
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
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隐患一时难以排除的,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4.4.6 特殊类型事故处置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重大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特殊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4.4.7 应急联动机制
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火灾、车辆严重变形需破解时通知消防救援部门联动;涉及人员伤亡和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和乙类传染病)人员时通知五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动;涉及 正在押运罪犯车辆或运送大额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车辆事 故时通知相关部门联动;涉及中小学生群死群伤事故时通知教育部门联动。
5、预警和预防机制
5.1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人员接到事故报案后,要核实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一旦查明事故的死、伤人数或失踪人数后,应按规 定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在 3 分钟内电话报告、30 分钟内以文字 信息上报,电话报告最迟时间不得超过 5 分钟,文字信息最迟时 间不得超过 45 分钟,由应急指挥中心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要求,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五团沙河镇政府。信息报告分为基本情况和后续报告,基本情况报告要做到快 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5.2 信息内容
信息报告应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国道、省道、事发属地),肇事车(所属单位、个人、车辆型号、号牌),行驶方向,车辆乘载人、物,死伤人员(当场死亡、抢救无效死亡、轻重伤人数、死伤的特殊人员身份),事故原因,抢救、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情况。
5.3 信息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需要对外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应急指挥中心审核后由五团党委发布,采用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后期处理
6.1 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事发地连队(社区)及时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各相关保险企业接报后,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和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6.2 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2)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参与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6.3 应急结束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完毕,道路交通恢复正常秩序,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交通事故原因初步确定,善后处理工作基本完成,应视为应急处置结束,并由师市应急指挥中心宣布应急结束。
7、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派出所通信部门及有关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信保障,确保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的传送、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在通讯不便的地方,要架设通讯应急设备,保障现场指挥部与各应急成员单位的通讯联络。
7.2 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消防救援、公安交警以及医疗救护等部门应积极 组织、协调、促进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不断提高战斗力,保证应 急状态的调用。根据交通伤亡事故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确定机构、人员;明确事故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同时制定管理办法,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7.3 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本预案期间,公安交警根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调动道路交通工具,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
7.4 医疗卫生保障
五团医院应根据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情况,协调医疗卫生机构,调集医疗急救人员,保证受伤人员抢救工作。
7.5 治安秩序保障
公安机关应安排足够警力做好应急期间有关场所的治安保
卫工作,组织巡逻查控,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协助抢救伤 者、疏散危险区人员迅速撤至安全地带,配合政府利用通告、广播等形式,将事故有关情况及处置措施向群众通报,稳定情绪,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7.6 环境保障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泄露时,五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应进行环境监测,并采取措施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及时处置。
8、监督管理
8.1 宣传教育
五团沙河镇各部门及连队(社区)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 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8.2 应急培训
五团沙河镇各级政府和公安交警、五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连队(社区)、消防救援等单位部门组织、指导相关单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
8.3 应急演练
各连队(社区)及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团镇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应急预案演练。
8.4 奖励与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和事发单位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漏报、迟报、谎报、瞒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团镇有关部门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严重延误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因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9、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中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划分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的等级划分,各行业统计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9.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为团镇进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的工作文件,各连队(社区)及相关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本预案实行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五团沙河镇应急指挥中心至少每三年对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并视情作出相应的修订,报师市批准。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五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9.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团沙河镇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五团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为师市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增砖添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一师阿拉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一师阿卡尔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预案,结合五团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安全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五团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或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社会和公众安全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是指由于施工原因危及社会和公众安全、导致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部及职责
根据应对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需要,五团成立第一师阿拉尔市五团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承担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五团分管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党建办、社事办、经发办、社综办、武装部、财政局、文体广电、城管中心、通信公司、电力公司、派出所、司法所、团医院等部门和各社区、连队负责同志。
负责贯彻落实五团关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善后处置;研究、解决发生安全事故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指导五团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资金、队伍、物资、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发办负责同志兼任。事故发生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现场综合组、抢险救援组、现场秩序维护组、医疗救护组、宣传信息组、专家工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工作小组,以确保事故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与五团有关单位、部门保持联系;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协调系统内、各部门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调集各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检查各项救援措施落实到位情况;协调各工作组指导事故所在地或事故单位组织救援,消除险情,善后处理,事故查处,恢复生产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系统内有关企事业单位成立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及应急救援演工作。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文体广电服务中心:对接师市党委宣传部,按照师市党委宣传部的指导发布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有关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宣传的监控和管理;协调师市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电力公司:负责突发事件区域属电力公司维护的外部供电设施巡查、抢险及电力供应。
通信公司:负责公众通信网通信恢复及相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派出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现场治安保障,根据需要对现场和相关区域进行交通管制和警戒。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做好事故导致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及物资保障。
司法所:指导做好事故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财政局:负责落实工程事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经费,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事故企业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相关工作,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情况快报,事件应急处置与损失评估等工作;组织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技术系统建设;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协调管理;指导各施工企业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参与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区域燃气、供热设施抢修及燃气、供热供应的恢复;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党政办公室:预先联系好相关救援运输车辆。
团医院: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就近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武装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救援,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组织五团民兵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因事故造成的市区市政道路、桥梁、道路照明设施等维修。
各社区、连队:负责制定本辖区相应的工程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工程事故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属地应急保障和实施救助等善后处理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避免次生事故发生。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指挥部可对成员单位的组成进行相应调整。
2.4 现场工作小组职责
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救援需要,通常设8个小组,根据抢险救援的实际需要,也可作相应调整。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参加。负责传达指挥部决定,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指挥部的指令;及时与师市指挥部沟通和现场小组协调、现场会务、资料收集等工作。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经发办、党政办、团医院、民兵队伍、事故单位人员组成。负责落实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组织开展一线抢险救援。
现场秩序维护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包括警戒线设置、人员控制、交通疏导等,并为抢险救援资源快速到达现场以及伤亡人员的快速转运提供通行便利。
医疗救护组:由团医院牵头,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专场的检测检疫工作。
宣传信息组:由文广中心牵头,成员经发办、团医院及其他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接师市宣传信息组、协调接待媒体采访、上报事件相关信息等工作。
专家工作组:由指挥部选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有关质量、安全专家参加,负责制定救援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专家对救援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经发办、武装部、派出所、通信公司、社事办及事故辖区单位人员组成等。对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通讯联络、后勤调度,抢险救援装备设施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事件调查组:由社综办牵头,成员由经发办、党政办、派出所、司法所、辖区及其他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等。
3、应急准备
(1)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研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2)各辖区应当定期检查本辖区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3)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应在五团统一领导下,各辖区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应急处置
4.1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安全事故情况。
4.2 报告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该工程安全员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如实向经发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经发办接报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在初步分析事故经过原因的基础上填写《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单》,并立即按照事故级别和时限(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3 报告内容
事发单位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事故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及可能影响的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 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4 先期处置
一旦发生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经发办接警后,要立即予以核实,通过组织、指挥、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在处置过程中,经发办负责收集、汇总事故有关信息,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有关部门意见进行研判,确定建设工程事故等级,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上报。
先期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施救、抢险和现场保护,主要内容包括:
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经发办要迅速组织、指挥并督促施工企业采取可靠有效的就地紧急抢险、救护措施,拨打2350120急救电话与团医院联系,积极组织救护伤员和抢救国家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如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拨打2350119消防电话,报告火灾位置,组织灭火。
在抢救伤员的同时,经发办要与企业救护人员一道采取保护现场的措施,确定事故现场保护范围,设置警戒区,做好保护事故现场的工作。因抢险、施救而必须移动现场时,派出所应指导企业设置标志,绘制事故现场简图,拍照、摄像,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任何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法人代表和经发办、武装部、辖区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事发企业机械设备可作为第一时间抢险应急装备,迅速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告指挥部。
各辖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和资源,相互协同、密切配合,积极组织救护伤员和抢救国家财产,快速高效处置建设工程事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对突发性重特大事故要临危不惧,保持清醒的头脑,及时与指挥部取得联系,研究制定抢险、施救措施及方案,经发办、武装部应严格控制,严禁在不了解情况时,冒险蛮干抢救伤员而导致施救人员伤亡和事态扩大的恶性事故。
4.5 应急响应
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级别采取相应的应对方案。
对Ⅳ级安全事故,接到报告后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报告指挥长,通知派出所、武装部、团医院、等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制定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以及保护现场的方案、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事故发生辖区组织人力、联系抢险工程机械,同时与其他相关部门人员一道,展开紧急救援行动。
对Ⅲ级及以上的事故,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师市、指挥部负责同志,由师市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师市级应急预案,并成立师市级现场指挥部;同时,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立即赶赴现场,与事故发生辖区共同进行先期处置,并协助兵团、师市有关救援小组展开工作,做好后勤、物资的支援保障调度工作。
4.6 处置措施
4.6.1 交通疏导和管制
因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导致道路无法正常通行,派出所应及时对事件影响路段采取交通疏导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因抢险救援需要占用道路时,派出所在确保抢险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对所占用道路进行交通疏导或管制。在实施抢险过程中,派出所应为参与抢险的车辆、设备快速到达事件现场以及医疗救护车辆转运伤亡人员提供通行便利。
4.6.2 设置警戒区域及现场秩序维护
派出所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作业范围,组织对现场及周边设置警戒区域,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施控制,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4.6.3 消除抢险救援阻碍
因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导致火灾、管线损坏等次生灾害, 阻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消防救援机构应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各受损管线主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关闭危险源,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创造条件。因建设工程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阻碍抢险救援的,经发办及时与产权单位协调会商,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抢险救援的建设工程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实施拆除。抢险救援不利影响消除后,各单位加快推进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4.6.4 抢修受损管线设施
因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导致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管线设施损坏的,各主管部门在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对损坏的管线进行抢修。因管线关停对周边单位或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且短时难以恢复的,供水、供电等部门应立即核实受影响范围,制定临时措施方案,为受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等。不能提供临时供应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向受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
4.6.5 风险源监测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要,指挥部组织专业监测机构,对事件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地形和建设工程物、构筑物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提交指挥部专家工作组。
4.6.6 专家会商
专家工作组针对抢险救援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数据,及时进行会商,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
4.6.7 人员营救
承担抢险任务的各单位应尽可能用最短时间和最安全的方式,对事故人员开展营救。根据需要,可动用搜救犬、生命探测仪等手段辅助实施营救,各相关单位应为营救事故人员提供支持。在营救事故人员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事故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4.6.8 救护、转运伤员
团医院应在第一时间对营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初步判定伤情、统计伤员人数,并及时转运到医院。根据需要,派出所为转运工作提供交通便利。
4.6.9 人员转移避险和临时安置
当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对周边建设工程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事故发生辖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将危险建设工程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避险人员实施临时安置。
4.6.10 家属接待
事件所在企业要做好事件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工作,主动为家属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做好安抚和思想工作,避免事件伤亡人员家属干扰抢险工作正常开展。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采取以上一项或多项措施。
4.7 应急结束
突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结束。Ⅰ级、Ⅱ级事故应急状态的解除,应根据兵团、师市批准后实施。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Ⅲ级、Ⅳ级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以事发单位为主,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协助进行;Ⅰ级、Ⅱ级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以师市为主,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等成员部门协助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对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5.2 事故调查
应急响应结束后,对不同级别的安全事故,配合师市完成事故调查。
Ⅳ级事故由师市安委会组织,住建局及师市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封闭事发单位的该工程档案材料、提取人证及物证、做好询问笔录,必要时,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在20日之内形成事故调查告。
Ⅲ级以上事故调查组由兵团、师市确定,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指示协助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职责包括:
(1)组织技术鉴定;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查清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5)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5.3 信息发布
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Ⅳ级事故由师市安委会将事故信息在全师市内进行通报。
Ⅲ级以上事故由兵团和师市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发布,团指挥部按照上级指示进行协助,提供相关信息。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
6.2 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对在建工程,由施工企业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当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以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施工企业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团部给予支援。
6.3 资金保障
处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应将抢险设施购置和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并按计划实施。
6.4 宣传、培训与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同时要做好各项应急预案的演练,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企业及项目的应急演练工作。经发办每年至少组织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演练计划及演练情况报五团安委会备案。通过演练,针对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6.5 纪律保障
指挥部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 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参加重大事故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经济发展办公室制定和解释。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五团将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团沙河镇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五团沙河镇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保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力生 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第一师阿拉尔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团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五团沙河镇(以下简称“团镇”)处置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包括工作场所、通信、自动化、信息网络、调度指挥场所等)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加强预警监测、强化应急措施,保障民生、维护 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级。
1.5.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团镇停电应急指挥部或团镇停电应急指挥部确定为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2)造成团镇电网减供负荷达到 60%以上者。
(3)团镇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 70%以上者。
1.5.2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为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团镇停电应急指挥部或团镇停电应急指挥部确定为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2)造成团镇电网减供负荷到 40%以上 60%以下者。
(3)团镇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 50%以上 70% 以下者。
1.5.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团镇电网减供负荷达到 20%以上 40%以下者。
(2)团镇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 30%以上 50%以下者。
(3)造成政府、广电中心、医院、供水公司或公安等用户发生失电。
(4)电力公司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 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2、组织体系
2.1 团镇组织指挥机构
团镇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是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指挥长由分管工信工作团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五团供电所所长担任。成员由团镇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财政局、人武部、国土分局、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体广电服务中心、核算中心、综治中心、派出所、交警中队、医院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可根据应急需要,依托各成员单位设立电力恢复组、 新闻宣传组、综合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四个应急工作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兼任。
2.1.2 指挥长职责
负责主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全部工作,对大面积停电应急事件进行统一指挥。
2.1.3 副指挥长职责
负责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进行审查。
2.1.4 成员单位职责
党建办公室: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社会公众动态,加强传统和新兴新闻媒体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 回应社会关切。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协调电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做好社会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工作;负责因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通信故障的事后恢复工作和相关应急通信;协助做好因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救援,提供地质灾害的监测信息;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突发安全事 故调查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事故救援,组织团镇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派出所:负责事发现场治安和交通疏导,视情况采取隔离警戒和交通管制等措施;为抢险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遇险人员的疏散和救助,保障应急车辆优先通行; 加强社会巡逻防范,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做好群众救助和协调群众安置等事宜。
司法所: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财政局:负责应急预案演练、救援物资储备、应急与抢险、电网大面积停电后恢复等有关的经费保障。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市政照明等公共设施 的正常运行,并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援。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做好因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负责提供雨情、水情等监测信息;协调维持城市供水、排水等设施正常运行;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水文服务;负责适时提供威胁电网安全的气象条件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负责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监测,提供必要的气象信息服务。
医院: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报告事件伤亡情况和救治信息。
五团供电所:负责初步研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状态等级, 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在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电力抢修工作,并负责电力抢险物资的储备;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做好应急演练及宣传培训工作。
2.1.5 各工作组职责
电力恢复组: 由五团供电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
新闻宣传组:由党建办公室、文体广电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 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综合保障组: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大面积停电组织开展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处置评估。
社会稳定组:由派出所、社综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 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1.6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落实指挥部指示和部署,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 求, 指挥、协调成员单位和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
(3)负责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停电信息收集,并按照预 案规定对停电事件提出定级建议。
(4)负责事后统计损失情况及受灾情况,并对工作进行总 结,提出改进意见。
(5)其他与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
2.2 各连队(社区)、企业组织指挥机构
各连队(社区)、企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处置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要建立健全跨区域应急合作和联动机制,一旦发生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立即启动。
2.3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事发地的连队(社区)、企业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电力企业
电力公司要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制定停电应急预案, 在停电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电力突发事件的报告、 抢险工作。
2.5 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要制定本单位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配备应急电源,建立停电事故预防措施,完善重大危险源电力安全保障和防护机制,防范重大危险源因停电引发的次生灾害。
2.6 应急专家组
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以及事态的处置评估。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风险分析
可导致团镇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风险主要包括:
3.1.1 自然灾害风险
沙尘暴、冰雹、大雪、冻雨等气象灾害, 可能造成电网输变电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
3.1.2 电网网架结构风险
电网局部电网网架薄弱,单线、单母、单变、同杆多回线等供电情况仍然存在,安全控制难度较大。重要输变电设备、自动化系统故障,可能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
3.2 监测
气象、水利、林业、科技、公安、交通运输、国土等部门要将涉及电网安全的相关数据纳入日常监测范围,加强预测预报,提高灾害预测和预警能力。
五团供电所应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 作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尽量将事故控制在初发 阶段和局部地区,防止事故扩大化,供电所应综合气象、 林业、地震、国土、水利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建立健全电网防止自然灾害预警体系。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导致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 将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分级标准参照事件分级。
3.3.2 预警信息发布
五团供电所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至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信息和建议, 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研判, 必要时报请团镇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3.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五团供电所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 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 并做好大面积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动准备。受影响区域,相关部门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气供水、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论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 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 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5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 五团供电所应立即向团经济发展办公室报告。团经济发展办公室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后, 按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 向团应急停电指挥部和团镇应急停电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 将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等级。
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负责指挥对应工作。由团镇启动本级应急响应。
对于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 但对社会发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
4.2 应急处置
4.2.1 指挥部应急处置
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电力恢复、社会救援 和维稳等各项应急工作。
(2)组织召开停电应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 策和部署。
(3)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及时收集汇总事件信息。
(4)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现场指挥 部,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5)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分析研 判事件发展情况。
(6)组织开展抢修队伍、物资、装备支援。
(7)视情况向团镇提出支援请求。
(8)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9)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10)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发生的其他问题。
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指导督促做好应对工作。
(2)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五团供电所和地方请求,协调做好支援工作。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组织做好紧急状态下电量分配和需求侧管理。
4.2.2 连队(社区)、企业应急处置
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事发地连队(社区)、企业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工作,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建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工作。
(2)联系五团供电所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
(3)向团镇停电应急指挥部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4)根据事态发展,必要时向团镇停电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
4.3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 五团供电所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前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趋势,减少损失。停电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3.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五团供电所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调度电网、电厂和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以及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并留有必要的宽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4.3.2 强化应急救援保障
文体广电服务中心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应急通信畅通;经济发展办公室等部门要积极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运输;协同五团交警中队,加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运行。
4.3.3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加强重大危险 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有效防止各种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五团消防队要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4.3.4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五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迅速启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经济发展办公室要迅速组织有关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医院要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应急医疗救治工作,保证大面积停电期间各类伤员的救治。
4.3.5 维护社会稳定
垦区派出所、社综办等部门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要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因停电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协同交警队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
4.3.6 加强信息发布
党建办公室按照及时准确、透明公开、客观统一的原则,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消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稳定公众情绪。
4.4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按照“谁发布, 谁解除”的原则, 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 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 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 恢复90%及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 完成。
5、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 受影响的连队(社区)、企业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损失及影响, 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5.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 受影响的连队(社区)、企业应立即成立调查组, 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处理处置结论。
5.3 善后处置
受影响的连队(社区)、企业要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和重建的,由经济发展办公室、五团供电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重要电力用户受到损失的,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进行生产设施恢复重建。
6、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供电所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 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派出所、社综办、消防等部门要做好支援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供电所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 建立和完善相 应保障体系。各连队(社区)、企业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文体广电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 递需要。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器材等的运输。派出所、交警中队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 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供电所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能力建设,使用先进成 熟技术设备,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着重开 展信息化系统安全防护工作。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 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6.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 “黑启动”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和供电所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黑启动” 电源。电力公司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 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资金保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企业及供电所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经济发展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各连队(社区)、企业要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 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众意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五团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团沙河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障五团沙河镇(以下简称五团)供水安全,对五团供水突发事件,提高应对五团供水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五团供水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事先制定减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对策,加强五团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理和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供水突发事件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459--2009)和有关规定编制。
1.3 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避免或减少供水突发事件损失,保障五团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预防为主。通过深入分析五团供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先制定减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对策。
(3)分级负责。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职责与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与属地管理为主的供水应急管理体制。
(4)协调一致。预案应与五团其他相关预案相协调,建立指挥统一、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动态管理。预案应根据五团供水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不断补充完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五团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导致供水系统发生重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供水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供水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滑坡等灾害导致取水受阻、泵房淹没、机电设备等生产设施毁损;
(4)消毒、供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严重泄漏事故;
(5)五团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大管径管道损坏、大面积爆管,或因其他灾害导致大面积停水或供水严重不足;
(6)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影响供水安全;
(7)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大面积减压等。
2、供水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2.1 供水突发事件分析
2.1.1 供水突发事件分析
(1)分析判断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工程事故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及其对供水的影响。
(2)分析评估应对不同类型的供水突发事件所需要的资源及应急设备数量、种类和存放地点、保管机构等。
(3)分析评估应急水源、应急体制机制和应急人员的技术、经验等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4)分析总结已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以及应对和处置措施等。
(5)根据供水系统特点及其脆弱性,结合已发生突发事件类型及其危害程度,选择发生可能性较大的突发事件,作为应急处置的主要目标。
2.1.2 供水突发事件处理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对供水突发事件作出快速反应,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五团供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相关部门、供水单位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更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3)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在五团供水应急指挥部领导下,五团城管中心为牵头单位,五团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4)分级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级别后,按照分级启动的原则启动相应预警和应急响应,落实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责任机制。
2.2 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供水突发事件按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可划分为自然灾害、工程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三类。
(1)自然灾害导致的突发事件
①连续出现干旱年,地表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导致供水设施不能满足五团正常供水需求等。
②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破坏,输配水管网破裂,输配电、净水工程和机电设备损毁等。
(2)工程事件导致的突发事件
①战争、恐怖活动等导致供水水源破坏、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等。
②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致
使供水水源枯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维修、或停止取水。
③五团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件导致供水中断。
④五团供水消毒、输配电、净水构建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露事故等。
⑤五团供水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或损坏。
(3)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突发事件
①五团水源或供水设施受有毒有机物、有毒化工产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类大规模繁殖等影响正常供水。
②五团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毒剂、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影响正常供水。
2.3 供水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五团供水突发事件按供水重大事件可控性、影响五团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可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1)Ⅰ级(特别严重)
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级供水突发事件:
①受影响居民人口在1.5万人及以上或占五团居民总人口的40%及以上。
②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五团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
(2)Ⅱ级(严重)
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h小时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Ⅱ级供水突发事件:
①受影响居民人口为1万~1.5万人(含1.5万人)或占五团居民总人口的30%~40%(含30%)。
②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五团总供水范围的40%~50%(含40%)。
(3)Ⅲ级(较重)
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Ⅲ级供水突发事件:
①受影响居民人口为0.5万~1万人或占五团居民总人口的20%~30%(含20%)。
②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五团总供水范围的30%~40%(含30%)。
(4)Ⅳ级(一般)
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Ⅳ级供水突发事件:
①受影响的居民饮水人口为0.2万~0.5万人或占五团居民总人口的10%~20%(含10%)。
②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五团总供水范围的20%~30%(含20%)。
(5)其他事件
对未达到Ⅳ级划分标准的供水行业突发事件,按一般报修处理。五团城管中心、供水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临时处置。
3、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3.1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通过增加五团供水量,启用备用水源,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相应供水水质标准。
(2)对自然灾害事件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
(3)根据五团供水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4)对于兼有向五团和农业灌溉供水任务的水源,应明确限制或停止向农业灌溉供水的条件。
(5)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6)调整五团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等。
(7)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8)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3.2 工程事件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对工程事故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
(2)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单户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3)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4)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5)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等,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3.3 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关闭受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的水源或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启动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污染的水源或供水设施及沿岸污染水域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并向下游通报情况。
(3)增加自备水源供水量,由当地水环境监测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资质部门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4)调配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单户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5)根据五团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6)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7)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8)根据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重点排水企业档案,关闭水闸、水阀,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限产或停产。
(9)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等,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4、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组织由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和抢险救援队伍组成。
4.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为预防可能出现的五团供水突发事件,设立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五团供水应急指挥部)。
五团供水应急指挥部由团级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城管中心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五办一局一部、六中心、派出所、交警中队、五团医院、五团供电所、供水公司等单位、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五团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①领导和协调五团及各团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②贯彻五团供水应急管理工作方针,拟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③组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④建立健全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
⑤协调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⑥做好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4.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五团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五团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五团供水应急办),地点设在城管中心。五团供水应急办主任由城管中心主任兼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应为:
①贯彻落实五团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编制和实施供水应急预案。
②负责五团供水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达到预防重大事件发生的效果。
③建立通畅的信息流通渠道,及时收集可能导致供水系统重大事件发生的信息,及时通报,并督促立即整改到位。
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供水企业和水管单位、主管人员安全防范责任制。
⑤负责五团供水应急监管及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通报工作。
⑥督促加强水质检查检测,在完善供水机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检测项目的协作单位或支援单位。
⑦检查督促供水企业和水管单位对五团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供水秩序等工作。
4.3 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在五团供水应急指挥部下分设事件处置组、医疗救治组、信息综合组和事件调查组,由应急指挥成员单位和负有应急处置责任的供水企业等组成。
事件处置组:由五团供水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牵头组织,针对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划定危害区域,采取封闭、控制等保护措施,组织人员为供水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帮助,迅速消除供水突发事件危害,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对救援、保障、支援队伍的工作进行协调。
现场保卫组:由派出所、消防队和交警队负责组织,设置现场警戒,疏散人员,维护救援秩序,控制肇事嫌疑人。
医疗救治组:由医院负责组织,其余部门全力配合,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信息综合组:由文广中心负责组织,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受理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事件调查组:由城管中心负责组织,对五团供水突发事件进行调查,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供水突发事件影响,提出五团供水突发事件防范意见。
4.4 应急指挥部抢险救援队伍及职责
抢险救援队伍是供水应急突发事件处理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抢险救援专业队伍由城管中心、经发办、文广中心、农发中心、派出所、消防队、交警中队和医院相关人员组成。抢险救援骨干力量由供水公司、水厂负责人和骨干力量组成。
抢险救援队伍应在工作组的指导帮助下,负责突击抢险和紧急救援。
4.5 各成员单位职责
城管中心:负责对进入五团供水系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向社会发布供水水质公告;协助开展五团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组织调查供水过程中引发的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件,协调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编制五团供水专项规划,提高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提高供水保障能力。配合供水企业做好供水设施设备的抢修和建设工作。五团供水设施发生爆管事件的,应组织协调环卫、绿化等相关人员一并参与排涝处置,清除街道、路面积水,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协调物业公司配合树木花草移植、道路封闭。
经发办:承担五团供水应急办日常工作;组织起草、修改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各企业预案制定和实施,各企业应急预案向城管中心报备;监测、接收五团供水突发事件报警、预警信息,做好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发展动态后续报告;负责五团供水水源紧急调度工作;指导、协调和督查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参与重大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连队(社区)、企业和相关部门参与供水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协助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应急保障物资,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文广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负责开展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工作宣传教育,在突发性供水事件发生时,及时插放应急救援及防灾减灾公告,并积极引导舆论,对供水抢险工作进行客观正面的报道;组织广播、电视部门及时播出防灾减灾通知、公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各通信运营商保障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通信畅通。负责五团供水通信保障及重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通信保障,通信网络运行安全和预警信息的发布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抢、哄抢五团供水保障物资以及破坏五团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供水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调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财政局:负责统筹资金积极支持五团供水保障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按年度列支五团供水设施维护维修经费预算。做好五团供水安全工程的资金保障。
交警中队:协调五团供水突发事件所必须的运力,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监管。
五团医院:负责医疗救援相关工作;负责五团供水水质监督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协调各社区工作,协助进行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等工作。
农发中心:负责提供地区气象数据资料。
供水公司:负责制定管辖范围内供水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建立应急队伍和专家组;加强水质检查监测、定期上报和发布管辖范围内供水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和供水安全综合信息;加强各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及供水管网的巡查;做好供水突发事件接警工作,及时将供水突发事件报经发办、城管中心、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处置五团供水突发事件。
五团供电所:负责保障供水系统电力供应。
其他部门履行行业职责范围内职责。
5、预案运行制
5.1 监测
(1)应在五团水源地和后备水源地上下游及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监测断面和监测站点并建立定时跟踪巡查制度。
(2)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建立供水监测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和实时监测工作。
(3)供水监测系统应包括仪器监测与人工巡视检查等项,其具体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仪器监测的目的、部位与项目、测点布置、仪器选型与技术要求、监测方式和频次、通信方式等。
②人工巡视检查的部位、内容、方式、频次等。
③水源监测应增加有机、有毒物质监测项目,建立水源水质特征值数据库及水质安全警戒限值。
④输配水管网的关键部位应设置自动监测仪器,实时监测管网运行状况。
5.2 预警
(1)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建立预警系统,做好供水风险管理,对供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2)供水应急预警系统应由以下部分组成:
①水源地来水预警。根据当地水文、气象和自然地理条件,通过供水监测系统提供的实时监测信息,对供水水源地来水量与水质进行实时诊断和预测,并在水量与水质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时及时发出警报或预警。
②供水预警。运行异常预警和水厂、输配水管网水质及水压异常预警,实现对供水系统水量、水质和水压实时监测及运行信息实时查询功能,在出现异常时,应及时诊断并发出警报。
(3)预警级别及信息发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分级,预警级别应相应地划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②预警信息应包括:供水突发事件预警的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③依据突发事件级别的划分标准,以及监测和巡视检查结果,规定预警信息的发布条件、时间和范围。
④应规定预警信息上报和通报的内容、范围、方式、程序、频次和联络方式等。
⑤应规定预警信息发布网络,绘制流程图。
(4)应规定预警信息调整和解除的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联络方式等。
5.3 预案启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根据预警级别,明确事件的通知范围,应急的启动程序,采取的应急措施,应急力量、设备、物资的调集规模等。同时应建立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决策和专家会商制度。其中Ⅰ级、Ⅱ级、Ⅲ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直接启动;Ⅳ级预警由五团供水应急办启动。
5.4 先期处置
Ⅰ级、Ⅱ级、Ⅲ级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五团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应超过2小时。同时,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本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Ⅳ级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五团供水应急办进行会商,根据会商结果及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本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5 应急响应
5.5.1 应急响应程序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Ⅰ级、Ⅱ级、Ⅲ级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应向师市应急指挥机构请求支援。
(1)对于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由五团供水应急指挥部直接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五团供水应急办启动。原则上,应急响应逐级启动,特殊情况时可越级启动。
(2)Ⅳ级响应
①五团供水应急办主任主持会商。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②加强监测预报及供水统一管理和调度。
③组织五团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④供水企业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尽可能在五团范围内进行联合调度,降低影响,满足市民用水需求。
(3)Ⅲ级响应
①五团供水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五团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②加强监测和趋势分析,加强供水统一管理和调度。
③调派专业抢险队伍赶赴事件发生地进行紧急救援,组织现场警戒、工程抢险。
④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救援具体实施方案。
⑤制定停水区域应急送水方案,组织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⑥根据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4)Ⅱ级响应
①五团供水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全面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同时五团供水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②密切监测情况,分析研判形势。
③五团城管中心发布紧急通知,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督查指导救灾工作。
④统一管理和调度供水,调整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
⑤组织消防、园林、街道等力量对严重缺水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⑥限制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等高耗水企业及服务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
⑦对损毁的供水设施、供水管网及供水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启动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应急供水。
⑧应急指挥部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按需发放给居民饮用。
(5)Ⅰ级响应
①五团供水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全面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同时五团供水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②密切监测情况,分析研判形势,组织专家力量,研讨有效解决方案。
③指挥部紧急召开应急救援专题会议,发出紧急通知全面部署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督查指导,慰问灾区群众。
④重点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协调部队、武警等对严重缺水地区开展人工应急送水。
⑤动员五团力量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工作。
⑥暂停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等高耗水企业及服务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⑦启动五团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应急供水,启用封存的自备水源井,或新凿水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相应供水水质标准。
⑧应急指挥部加紧调拨救灾物资,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等,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5.5.2 突发事件报告
突发事件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和责任立即向五团供水应急办报告。接到报告或得到信息后,五团供水应急办立即派有关部门前往现场查看。
(2)五团供水突发事件一经确认,五团供水应急办按指令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有蔓延趋势的,还应通报有关部门或单位,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五团供水应急办应在发生供水突发事件2小时内写出事件快报,报送应急指挥部。责任报告通常为以下单位提出:供排水公司、水源地(水厂)管理部门、城市水源水、自来水等水质检测机构;城市自来水、水源水水质监管部门等。
(4)报告时限要求。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处置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5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供水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6)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单位)举报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供水安全事件监管职责的行为。
5.5.3 信息共享和处理
(1)信息共享和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迅速:最先接到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②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应主观臆断。
③直报:发生严重、特别严重供水突发事件,最先接到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应报告应急指挥机构,由应急指挥机构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2)信息共享和处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接到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后,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应立即核实其真实性,应判定事件类别和级别;无法核实其真实性的,应在1小时内指令事件发生地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核实。
②五团供水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应立即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③根据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应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④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应迅速通知专家工作组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并应根据应急指挥机构指令赶赴事件现场。
(3)报告和处理时注意事项
信息报告要求: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和责任立即向五团供水应急办、五团应急办报
告。
报告内容:①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件的简要经过、原因初步判断、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供水突发事件控制情况等。②阶段报告:既要报告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的新情况,又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供水突发事件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发生原因等情况。③总结报告:包括供水突发事件鉴定结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供水突发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分析、今后对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5.4 通讯要求
建立以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的需要。应急响应期间,五团供水应急办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信息;五团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其相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渠道畅通。
5.5.5 指挥和协调
五团供水应急办确认供水突发事件后,应立即报告五团供水应急指挥部。五团供水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五团供水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决定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指挥、协调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派出应急专家组赶赴现场;调派应急救援队伍前往支援;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协调相关职能部门。
5.5.6 应急处置
(1)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以及五团供水应急指挥部,接报后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②迅速派人赶赴事件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信息收集工作。
③服从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共同实施供水应急和紧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④发生供水突发事件的单位及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写出事件快报,报送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可直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2)当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当地应急力量不足时,应报请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支援。
(3)在抢险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抢险救援任务之前,应根据不同类型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对抢险救援人员危害性的不同,为应急人员配备相应应急装备和防护装备,明确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的程序,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
(4)新闻报道应对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突发事件新闻发布要求。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和应急响应信息的公开发布和新闻报道应由政府决定。
5.5.7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应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对于Ⅰ级、Ⅱ级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恢复正常供水后,应由五团供水应急指挥部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审核批准后宣布结束。
对于Ⅲ级、Ⅳ级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当应急处置工作完毕,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恢复正常供水后,应由发布启动预案的五团供水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
5.5.8 善后处置
(1)安置及修复
五团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程恢复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供水,确保社会稳定。
(2)社会救助
对五团供水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制定措施进行抚恤、补助、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对于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应制定补偿措施。
(3)总结分析
五团供水应急办组织专家组负责对五团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并写出事件调查报告。五团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将已发生事件的调查报告报送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并适时予以通报。
五团供水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查明的事实;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得岀事件结论;提供各种必要的附件;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五团供水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调查应严格遵守《特别重大事件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6、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
6.1 应急保障
五团供水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供水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供水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交通、供电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供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6.1.1 指挥保障
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地点设五团城管中心会商室,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职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供水系统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接受、传递师市级供水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6.1.2 信息与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五团突发供水事件的环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建立五团突发供水事件应急通信和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供水事故现场与应急处置指挥部之间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工信局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
6.1.3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队伍及装备保障
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内容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基本信息,建立装备储存库随时调用。主要有:公安、消防、医疗救护、专家咨询和工程技术力量、工程设施抢险专业队伍及抢险装备等。
6.1.4 交通运输保障
派出所、交警队、消防队负责紧急处置交通安全保障的组织与实施,依法实施道路交通及运输管制,严禁危险化学品及对水源有污染的物品运输。
6.1.5 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供水事故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师市卫健委指导下,医院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及后续救治,社区医疗服务人员等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6.1.6 治安保障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派出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武警支队予以协助和配合,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社综办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协助辖区民警实施治安保卫工作,迅速组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6.1.7 物资保障
经发办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保障抢险救援队伍的相应装备投入;医院负责组织药品的储存、供应;应急工作中应急物资的调用,由经发办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建立突发性供水事件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建立与其他地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可迅速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1.8 经费保障
五团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9 社会动员保障
由城管中心和社会事务办牵头组建各类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志愿者队伍。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群众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训练工作的指导和专业支持。五团有关部门在训练场地、业务培训、训练器材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6.1.10 技术储备与保障
成立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委员会。由五团供水应急办负责与有关专家的日常联系,并针对突发供水事件的类型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专家信息系统。同时组织有关专家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供水事故开展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法的研究。
6.2 监督管理
(1)宣传与培训
经发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印各类突发供水事件通俗读本。宣传、教育、文广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群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用水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节水意识,提高公众对突发供水事件的防范能力。
供水企业和相关保障部门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供水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供水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2)预案演练
供水公司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指导开展供水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本单位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3)责任与奖惩
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供水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供水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经发办负责管理;五团供水应急指挥部每2~3年对五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更新和评审,预案修订完成后,履行原审批程序。
7.2 解释
本预案由团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团沙河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供热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冬季正常用热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一师阿拉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印发〈第一师师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师市办发电〔2020〕6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预案,结合五团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五团范围内因供热设备、供热管网供应中断影响供热生产运行、供热弃供弃管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供热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供热事件发生后,五团及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供热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五团成立第一师阿拉尔市五团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供热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供热应急指挥部”),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五团分管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五办一局一部、事业单位六中心、派出所、医院、交警中队、社区、供电所、供水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负责五团突发供热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作出处理突发供热事件的重大决策,并指挥救援处置工作,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
2.2 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城管中心负责人兼任。
主要职责:
(1)积极主动为供热应急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做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管控;
(2)协调供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突发供热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
(3)建立和完善突发供热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负责向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事件等级信息的建议;
(4)负责五团突发供热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5)负责五团突发供热事件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6)完成供热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供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供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供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文广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供热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和媒体监管,负责公众通信网通信恢复及相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社综办:负责维护稳定并协调派出所参与、协助处理突发Ⅰ级供热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协调公安等部门落实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等其他措施。
派出所: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协助供热应急指挥部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被盗危化品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涉嫌重大供热过失、破坏供热设施设备等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受灾导致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指导在突发供热事件中伤亡人员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等工作。
财政局:按照财政应急保障的有关规定,负责突发供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五团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城管中心:协调供热企业组织抢修;在供热企业抢修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协调五团施工企业参与应急抢修与救援,负责供热灾害事件对市政公共设施破坏情况调查,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尽快恢复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
交警中队:负责与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协调通往突发供热事件现场公路、水路的保通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和伤病员的运输。
供水公司:协调处理市政停水影响供热运行事故的供水故障快速抢修工作。
医院:负开展供热事故人员伤亡救治。
党建办:参与供热安全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人责任,协助开展伤残认定。
其他部门履行行业职责范围内职责。
供电所:负责组织五团突发供热设施故障应急抢修、设备物资保障,保障供热用电引发的供热问题电力抢修。
3、供热事件分类
供热事件分为供热灾害事件和其他供热事件。
3.1 供热灾害事件划分
按照突发供热应急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持续时间等情况,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Ⅰ级)、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Ⅱ级)、较大供热突发事件(Ⅲ级)、一般性供热突发事件(Ⅳ级)4个级别。
(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Ⅰ级)
①突发性供热故障,造成全团停热,预计抢修时间超过36小时,可能产生或已经产生衍生或次生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②因水、电供应中断导致供热热源停热时间超过36小时或因停电导致热力站停止运行时间超过36小时,波及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的;
③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供热热源、供热管网及热力站水、电中断无法运行,对全市供热造成严重影响的。
(2)重大供热突发事件(II级)
供热故障波及面积35万平方米以上,或抢修时间预计超过或超过24小时,可能产生衍生或次生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供热突发事件(III级)
供热故障波及面积18万平方米以上,抢险时间或供热故障抢修时间8-12小时;可能产生或已经产生衍生或次生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一般供热突发事件(Ⅳ级)
供热故障波及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抢修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可能产生或已经产生衍生或次生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分级响应规定
根据供热事故分级情况,将供热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和Ⅲ级Ⅳ级。
(1)I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供热事件,启动I级响应。师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供热救灾工作;供热应急指挥部配合师市供热应急指挥部部署、开展供热救灾工作。
(2)Ⅱ级响应
应对重大供热事件,启动Ⅱ级响应。师市供热应急指挥部领导供热救灾工作;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供热救灾工作。
(3)Ⅲ级响应
应对较大供热事件,启动Ⅲ级响应。在供热应急指挥部支持下,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供热救灾工作;各社区、企业、供热应急指挥部领导本辖区供热救灾工作。
(4)Ⅳ级响应
应对一般供热事件,启动Ⅳ级响应。在供热应急指挥部支持下,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供热救灾工作;各社区、企业、供热应急指挥部领导本辖区供热救灾工作。
响应信息包括发布单位、发生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供热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咨询电话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5、应急预警机制
5.1 信息报告
5.1.1 信息网络建设
各连队、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5.1.2 信息报告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有关主管部门要向本级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向师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敏感性突发事件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事发地单位应当立即向五团报告,并同时报告有关部门。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准确、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1.3 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趋势等。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5.2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和调整
发布Ⅱ级以上预警信息后,根据事态的发展,供热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适时报请师市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如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供热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及时报请师市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3 指挥协调机制
突发供热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热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师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供热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供热应急指挥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5.4 分级响应的启动
Ⅰ级响应:根据预警信息,供热应急指挥部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供热事件,及时向师市供热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由师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研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供热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请求师市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报请兵团调集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供热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师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命令,采取应急处置行动。
Ⅱ级响应:
生重大突发供热事件时,由供热应急指挥部向师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师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供热事件时,由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供热应急指挥部报告,由供热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供热事件时,由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供热应急指挥部报告,由供热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5.5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突发供热事件影响不断加重,突发供热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供热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当事件危害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时,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供热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5.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突发供热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由供热应急指挥部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通过电视、广播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供热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5.7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等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8 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Ⅰ级和Ⅱ级突发供热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师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决定;II级和Ⅳ级突发供热事件的应急终止由供热应急指挥部决定。
6、后期处置
6.1 总结评估
(1)突发供热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供热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2)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较大、一般供热突发供热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6.2 调查处理
突发供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供热应急指挥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组成调查组,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6.3 善后处置
供热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补助、补偿、抚恤、安置和供热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
7、供热应急保障
7.1 抢修抢险队伍、物资、器材保障
供热企业组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抢修抢险队伍,制定企业内部应急预案,确保队伍拉得出、打得赢;配备必要的机动车、电焊机、气焊工具、电动试压泵、汽油抽水泵、电动抽水泵、工程照明警示灯、便携式流量计、红外线测温仪、数字燃气检测仪以及各种规格的管材、阀门和水暖件等抢修抢险物资器材,具备一定的供热事故自救能力。
7.2 应急供热燃料保障
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机制,城镇供热企业应急储备燃煤不少于5天燃煤,满足供热需求。
7.3 应急救助保障
五团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7.4 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7.5 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五团财政安排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资金,明确应急救助政策,确保本市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保障五团正常供热,缓解供、用热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8、预案管理
8.1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1)供热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供热保护科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突发供热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和自救能力。
(2)供热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有计划地开展突发供热事件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供热应急处置的专门人才。
(3)供热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供热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参与由供热应急指挥部组织的不同类型的供热应急演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每年至少进行2次供热突发事件预案应急演练。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应急演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工作,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供热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9、附则
9.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五团城管中心负责解释。
9.3 预案评估与修订
(1)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以及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完善预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供热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预案制定部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4)五团各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团沙河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燃气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一师阿拉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五团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五团沙河镇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燃气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1.4 事件分级
按照燃气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等方面因素,燃气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
(1)一般燃气事件(IV级)
燃气突发事件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燃气事件。
(2)较大燃气事件(III级)
燃气突发事件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较大燃气事件。
(3)重大燃气事件(II级)
燃气突发事件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重大燃气事件。
(4)特别重大燃气事件(I级)
燃气突发事件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为特别重大燃气事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燃气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立五团沙河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燃气应急指挥部”)。燃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五团分管燃气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五办一局一部、事业单位六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交警队、医院、社区、燃气公司等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燃气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燃气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根据燃气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各连队、社区做好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2 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城管中心主任兼任。
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落实燃气应急指挥部指示和部署,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指挥、协调成员部门和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地燃气应急指挥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收集、分析和上报有关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负责联系燃气专家组,针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事件发展趋势,评估突发事件损失及影响情况;协调、指导五团连队、社区组织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负责其他成员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应急协调工作;其他与燃气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
2.3 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党建办:负责指导相关部门进行燃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社会舆论,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权威;组织新闻单位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公众通信网通信恢复及相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城管中心:协调燃气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负责燃气突发事件中涉及房屋安全的抢险工作;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燃气突发事件中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燃气突发事件中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统计工作;负责因事故造成的市区市政道路、桥梁、道路照明设施等维修。
派出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协助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入现场处置事件;遵照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协助组织群众疏散,如有必要,协助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险场所,并维护公共秩序;负责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组织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会同燃气专业抢险队伍进行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配合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
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事故导致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及物资保障。负责督促、指导事故企业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相关工作,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财政局:负责落实燃气事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经费,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农发中心: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环境污染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方案并上报燃气应急指挥部。配合做好燃气突发事件期间各类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及信息发布。
交警队:负责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医院: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开展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事件伤亡情况和伤病员救治信息;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区域的卫生防疫等工作。
城管中心:燃气公司:贯彻落实燃气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负责本公司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做好燃气事故安全预防工作;制定燃气应急抢险抢修措施和方法,及时向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情况;按要求做好燃气突发事件和先期处置、应急处置、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
其他部门履行行业职责范围内职责。
各连队,社区:负责制定本辖区相应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处置一般燃气突发事件;负责协助处置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属地应急保障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及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理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特殊情况下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难场所,避免次生灾害事件发生。
2.4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4.1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燃气突发事件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疏导组、医疗救护组、宣传信息组、专家工作组、后勤保障组、事件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职责:制定救援抢险方案;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解决抢险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及时向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情况及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情况,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启动和结束应急处置程序。
2.4.2 各工作组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城管中心牵头,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和工作要求,负责各工作组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抢险救援组:由城管中心牵头,负责按照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救援抢险工作,防止事态扩大,降低危害程度。
治安疏导组:由社综办牵头,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维持交通和治安秩序,搜集与事件有关的人证、物证等资料;负责疏散群众、伤员,组织人员撤离,指导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医疗救护组:由五团医院牵头,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护。
宣传信息组:由文体广电中心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突发事件现场相关信息进行传递及拟定新闻稿和新闻发布工作。
专家工作组:由燃气应急指挥部选调燃气、消防、机电、安全工程等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负责应急抢险物资、装备的供应,车辆调配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事件调查组:由城管中心牵头,负责搜集与突发事件有关的证据资料,进行事件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善后处理组:由社会事务办牵头,负责对燃气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及家属进行安抚、抚恤、理赔及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
在燃气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五团城管中心牵头,建立有关部门、企业以及用户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组织开展风险分析,建立和完善城市燃气安全监管体系,对燃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建立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实现监测第一师阿拉尔市燃气安全动态以及预测燃气风险的机制。
(2)对燃气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燃气安全供应状况的监测。
(3)建立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库,对已发生的各类事件进行记录,将分析和总结的结果存入信息库,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4)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灾害性气候的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各类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急保障管理水平。
各连队(社区)、企业负责组织建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排查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随时了解掌握燃气使用情况和动态。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
各连队(社区)、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将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贯穿于城镇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统筹兼顾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提升城镇防灾减灾能力,预防和减少燃气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和消除燃气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规划部门在燃气设施的规划建设中,合理有效回避突发事件风险,统筹规划合理配套应对燃气事件的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应切实加强对燃气安全工作的管理,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3.2.2 预警
各单位(社区)、燃气企业对突发事件进行预警,燃气应急指挥部向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成员单位应及时实施预警响应措施。
燃气救援队伍按照应急预案实施预警响应,迅速调集应急队伍、设备、物资、车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向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响应进展情况。
4、应急响应
燃气突发事件响应分级与燃气突发事件分级一一对应,分为IV级响应、III级响应、II级响应、I级响应,共四级。
4.1 启动条件
IV级响应: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件。
III级响应:发生较大燃气突发事件。
II级响应:发生重大燃气突发事件。
I级响应:发生特大燃气突发事件。
4.2 响应措施
IV级响应:由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各连队(社区)、企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处置并向团上报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各连队(社区)、企业单独处置和控制能力不足时,应向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III级响应: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燃气应急指挥部上报事件信息,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实施事件先期处置,并及时报告处置情况。团单独处置和控制能力不足时,应向师市报告,请求支援。
II级响应、I级响应:接到报告后,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及相关成员立即赶赴现场,与事故发生辖区共同进行先期处置,协助师市有关方面的救援小组开展工作,做好后勤、物资支持保障调度工作。
5、紧急处置
(1)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各连队(社区)、企业要立即向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及时排除故障,防止事态扩大;当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失效,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开展必要的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行动。
(2)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燃气救援队伍要迅速调集器材、设备赶赴现场,设置警示区域,开展以关阀止气、查找漏点、抢险堵漏为重点的先期处置工作。
(3)事发地各连队(社区)、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及时将事件情况向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
6、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燃气应急指挥部通知燃气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调度处置燃气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视情进行交通调流;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关闭相关阀门,放散相关区域燃气,对燃气浓度进行实时监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视情调度其他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启动应急储备气源,最大限度地保障居民、医院、学校等重点用户基本用气需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对于大面积停气事故,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量,保障居民用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对于大面积停气事故,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保障居民用气;采取各种可行的方式从其他区域调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7、指挥和协调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应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由事发地统一领导,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燃气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报请燃气应急指挥部,由燃气应急指挥部报请师市批准,由上级组织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五团及有关部门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
7.2 新闻报道
(1)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遵照国家、兵团、师市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执行。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道实行集中、统一、规范化管理;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要符合规定的要求。
(2)发生一般和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由五团成立宣传信息组,统一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由师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成立宣传信息组开展相关工作。
(3)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地点、性质、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救援进展、提示公众注意事项、事件区域的交通管制、燃气停供信息、临时解决措施以及依法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信息等。
(4)信息发布的方式包括通过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官方网站、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形式有效、及时的发布信息。
7.3 应急处置终止
(1)当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终止。
(2)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师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宣布应急处置终止。
(3)应急处置终止后,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8、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1)应急结束后立即开展善后处置工作,由燃气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工作。根据事件损失情况,由团上报师市,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相应补偿办法,尽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活。如发生重大伤亡及财产、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处理程序执行。
(2)燃气救援队伍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燃气供应。
8.2 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后,由师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在事发地各连队(社区)、企业统筹规划设立的应急避难场所。民政部门负责调拨用于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的救灾物资,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
8.3 保险
(1)鼓励相关部门为参加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应急志愿者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8.4总结评估
8.4.1 开展评估
(1)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兵团或兵团授权的有关单位组织事件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件调查组进行调查。
(2)在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同时,由应急管理部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成立事件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分析事件原因,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在事件结束后20天内将评估报告逐级报师市。各相关部门根据报告,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改进工作措施。
8.4.2 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经过和事件救援情况;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事件性质;事件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件评估报告应当附相关证据材料。事件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件评估报告上签名。
9、保障措施
9.1 通信保障
(1)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五团通信系统维护制度,明确参与应急活动所有单位的通信联系方式,提供通讯录及通讯备用方案;制定确保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及现场指挥人员的通信畅通方案,同时要建立通信联系方式变更报备制度。
(2)五团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信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提高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与专业处置队伍的应急通讯质量。
9.2 应急救援与保障
9.2.1 应急队伍保障
(1)由城管中心牵头,组织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燃气企业要根据燃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按照供应燃气的性质、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建立企业燃气应急抢险队伍,并要分布合理;重要燃气用户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抢险队伍,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下的企业自救工作。
(2)各应急队伍负责人要熟悉相关预案,具有组织协调能力;从事燃气应急处置人员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具备燃气行业安全、抢险、防护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3)各燃气企业应急队伍要服从燃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动;保持信息互通,确保应急救援联系渠道畅通和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
(4)当燃气突发事件所在单位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支援时,由燃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应急力量进入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兵团燃气应急指挥部支援。
9.2.2 交通运输保障
(1)派出所牵头,城管中心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突发事件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2)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城管中心等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尽快组织抢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9.2.3 医疗卫生保障
燃气突发事件所引起的直接人员伤亡以及应急救援人员的间接人员伤亡,由社事办、医院负责组织进行积极的救治。
9.2.4 应急物资保障
城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以及部门内部的应急预案,在管辖范围内配备必需的紧急设施、装备、车辆和通讯联络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在应急处置中,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可以在区内道路、公路建设养护和相关部门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9.2.5 应急经费保障
财政局要做好燃气突发事件中应承担的经费,督促燃气企业落实燃气突发事件应承担的经费。
9.2.6 社会动员保障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连队(社区)、企业组织相关单位对燃气用户做好安全用气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鼓励及时报告燃气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2)在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各连队(社区)、企业要确保本辖区的社会稳定,组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向居民通报燃气突发事件相关情况,以得到理解与支持。
9.2.7 治安保障
(1)社综办负责制定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2)对于发生燃气突发事件的区域,属地公安部门应做好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入现场处置事件提供保障。管区民警负责组织设置警戒线,控制和保护现场,并根据需要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控制事件肇事人员。
9.2.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配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灾时应急预案。灾时由各连队(社区)、企业负责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社事办、社事中心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
9.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城管中心应关注国内燃气技术的发展趋势,组织相关部门对先进技术进行研究,研究开发用于燃气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结合五团的实际需要,适时对现有燃气安全相关的设备、设施及专业抢修装备进行更新,培养高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和应急抢修人员,不断提高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9.4 奖励与责任
对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拒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燃气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预案管理
10.1 培训和应急演练
10.1.1 培训
(1)城管中心负责制定燃气行业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燃气突发事件涉及的各级部门、人员进行应急管理培训,使参与培训的人员掌握相应情况的处置程序和方法,提高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
(2)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和应急抢险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1.2 应急演练
(1)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每年进行1次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应急演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工作。
(2)燃气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国家和兵团有关规定,每年组织1次演练,不断提高燃气工作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确保负责应急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各燃气企业制定本单位专项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11、附则
11.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1.2 预案编制及更新
11.2.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团负责制定和解释。
11.2.2 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燃气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部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1.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团沙河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团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空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四)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团镇和有关部门要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指挥体系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环境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当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团镇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织职责见附件2。
对需要市级层面协调处置的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团镇向师市党委提出请求,或城管中心向师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请求。
团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团镇根据需要成立突发环境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工作。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和风险分析
环保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卫计、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应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环保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治措施。当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环保部门。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对可能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2.预警信息发布
环保部门对检测到或接到有关部门通报的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研判核实后,及时向团镇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及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区域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团镇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者事件危害预警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备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态发展的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
(三)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其他事故原因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及时通报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应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环保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或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环保部门应当在四小时之内向团镇和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环保部门应当在两小时之内向团镇和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必要时同时向兵团、自治区和国家环保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跨团区域突发环境事件时,团镇或环保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政府或环保部门,同时报告市环境保护局,必要时上报兵团、自治区和国家环保部门。
对以下环境事件突发信息,团镇环保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政府和师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团镇突发环境事件
4.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团镇突发环境事件
5.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师市同意指挥协调应对工作;初盘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团镇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二)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团镇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治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有环保部门组织对污染源进行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团镇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防渗漏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区域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3.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意见。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救助。
4.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检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新闻发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用途,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7.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的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团镇层面应对工作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
初判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团镇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2.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指导地方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5.对跨团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对应工作进行协调;
6.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指导;
7.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8.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四)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团镇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工作
(一)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种类、级别及造成影响不同,组织相应专业评估机构和科研机构进行污染损害评估。
(二)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保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三)善后处置。团镇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恤、抚慰、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团镇组织环境公安消防、安监及其他有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积极同师市环境应急专家组联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意见。团镇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二)物资与资金保障
团镇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财政部门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七、附则
(一)解释
本预案由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五团沙河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重大跨国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团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患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患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团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五)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六)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五团沙河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及工作组职责
五团沙河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处置团镇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机构。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团长担任,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副指挥长由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负责协助指挥长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团镇有关部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组成相应工作组。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团镇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财政局、人武部、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体广电服务中心、核算中心、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国土分局、医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具体组成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污染处置组。由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派出所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地点及影响范围,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确定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受威胁人员转移至安全紧急场所。
二、应急监测组。由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国土分局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事发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三、医学救援组。由医院负责,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四、应急保障组。由党政办公室牵头,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核算中心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及时获取突发事件的地点、影响范围和周边地理、地形情况。
五、新闻宣传组。由团镇文体广电服务中心负责,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省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六、社会稳定组。由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人武部、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五团沙河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积极应对较大、一般火灾事故,建立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增强五团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第一师阿拉尔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五团辖区内发生的火灾事故的处置,或辖区外需要师市调派力量增援的火灾事故的处置。
1.4 火灾事故分级
按照一次火灾造成的伤亡人数、直接财产损失,火灾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上述内容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5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五团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科室、社区、连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坚持“兵地一盘棋”,充分发挥团镇、社区、连队的属地主责作用,国家消防救援机构、政府专职消防队主力军作用,发挥专兼职消防队协同作用,各类专家的指导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迅速开展较大、一般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同时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规范程序,科学施救。坚持“三同步”原则,规范快速响应、力量调动、组织指挥、舆情监测、信息发布等救援救灾处置程序,确保救援行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五团各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和宣传工作,加强火灾预防,抓好队伍、装备建设以及预案演练等工作,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
2、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在团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五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总指挥由五团分管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团经济发展办公室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局、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文体广电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武装部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五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
五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党委、兵团及师市党委、师市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五团较大、一般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较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和终止火灾事故应急响应。
(3)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调度应急救援保障资源、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协调驻师市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调阿克苏地区周边县市支援师市火灾发生地的救援工作,向师市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
(5)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在五团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火灾事故应对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发生较大、一般火灾时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等工作。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经济发展办公室:积极支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培训、消防救援保障、消防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立项、建设。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支持工业重大消防改造项目。负责协助派出所做好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负责依法将消防安全纳入城乡规划总体内容,合理规划城乡消防安全布局,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并负责监督实施;协助做好火灾可能威胁的自然资源的保护工作。做好火灾事故可能威胁到的森林或重要林业设施保护工作。督促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落实新、改、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等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协助相关部门组织本行业专家对发生火灾的建筑物、构筑物消防设计进行调查,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评估工作,组织制定环境应急处置和生态重建方案,牵头协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的调查处理。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商贸服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行业管理及行业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火灾事故救援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提供火灾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协助团党委重大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统筹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相关专家到场指导救援。负责团场辖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火灾事故预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和责任制。
社会事务办公室:指导学校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和培训内容。负责监督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福利彩票销售站点等民政服务机构,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培训演练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组织辖区的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火灾事故等灭火抢险救援中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做好火灾发生区域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刑事案件侦办等工作,配合做好火灾现场群众紧急疏散,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负责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医疗救援车辆快速通行保障。
司法所: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推动有关部门按“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实施,做好救援过程中的司法服务工作。
财政局:负责协调各级财政部门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城镇管理中心:负责增援人员、扑救物资、需转移伤员和受灾群众的公路、铁路、航空运输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火场交通管制,加强水上船舶火灾事故和抢险救援力量建设。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将连队、社区消防水源建设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内容,及时将重大汛情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利资源调配。配合做好农机、渔业生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保障工作。负责提供全团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
文化广电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防灭火工作宣传报道,负责义务播放消防公益广告等内容;督促指导文化、体育系统内单位和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承办或牵头组织的大型体育赛事、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落实旅游景区内火灾防控措施,督促旅游景区加强防火宣传教育。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参加企事业单位重特火灾中有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做好青年的表彰、宣传工作。
武装部:根据团党委部署要求,协调现役力量、民兵、预备役等支援协助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调度指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量,做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证联络通畅,并加强与其他应急机构的衔接配合。
2.2 五团各部门和社会单位职责
五团各部门和社会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编制应急预案, 配备应急人员和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五团经济发展办公事保障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源地等公共消防用水设施的建设、管理。社会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火灾事故发生时,立即采取先期处置,并配合做好火灾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3、监测预防
3.1 火情监测
五团建立消防救援调度指挥中心,24小时不间断值班,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3.2 火灾预防
五团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辖区火灾防控能力。
五团辖区内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3.3 隐患消除
经发办、派出所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防火宣传。经发办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属地和行业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五团辖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
4、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社区、连队、企事业单位应立即按照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迅速疏散受影响人员、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前期处置情况上报至五团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五团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2 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信息应第一时间上报师市党委、师市“两办”,同时报师市安委会。
五团指挥部和五团有关部门、火灾事故发生地连队、社区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2)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视频影像资料。
(3)遇有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因火灾伤亡的,要及时通报港澳台事务部门和外事部门。
4.3 现场处置
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后,五团辖区连队、社区、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分别启动应急机制。五团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派出人员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后,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外出,由总指挥指定副总指挥组织现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五团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研判火灾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现场指挥部设立灭火救援组、综合协调组、交通管制组、医疗卫生组、环境监测组、处置保障组、新闻发布组、专家组、善后处置组等应急救援工作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工作组设置可适当调整。
灭火救援组:由事发地和参与救援的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及公安、应急管理、现役部队、民兵、预备役等其他灭火救援力量组成。主要负责分析研判灾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火灾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持,制定作战方案,部署作战任务,实施灭火救援、人员搜救、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火势发展, 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综合协调组:火灾事故发生地的连队、社区,经济发展办公室、派出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兵等参与事故救援工作;协调社会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的调集;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审核把关信息发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交通管制组:派出所牵头,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火灾事故发生地连队、社区、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事故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遭损毁的交通路线。
医疗卫生组: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派出所、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火灾事故发生地连队、社区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调度全五团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环境监测组:经济发展办公室,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处置保障组:火灾事故发生地连队、社区,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新闻发布组:党建工作办公室、文化广电服务中心、派出所、经济发展办公室、火灾事故发生地连队、社区办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媒体现场管理,做好事件舆论引导、互联网监控和管理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组织活动;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向师市指挥部和事件相关单位、辖区政府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专家组:阿克苏地区消防救援支队、师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对火灾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等提出意见建议,为应急救援行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善后处置组:火灾事故发生地连队、社区,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4.4 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
发生火灾事故后,要全力组织营救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对受伤人员要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医治。
4.5 紧急避险
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当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命令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4.6 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由师市党委宣传部会同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机构和受灾单位或其上级领导部门,按照国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有关要求,协调组织采访和新闻发布工作。
4.7 信息报送
发生一般、较大火灾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应第一时间向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并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事故救援,做到边请示边救援,将现场情况第一时间报送指挥部进行研判分析,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处置工作。
4.8 现场清理
现场指挥部组织公安、消防救援、环保、城市管理、卫生防疫等部门,对火灾造成的有毒气体、废墟、垃圾及污染物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4.9 火灾处置结束
火灾扑救工作完成后,团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火灾处置结束,必要时发布公告,终止应急状态。
5、后续处置
5.1 损失评估
发生较大、一般火灾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团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指派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了解火灾情况,评估火灾损失,核实伤亡数目。
5.2 补偿措施
火灾事故发生地社区、连队及团有关部门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根据火灾损失评估结果,给予受灾群众适当经济补助。对参加保险的,保险公司按规定迅速进行理赔。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3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工作,在兵团消防改革未完成前,由派出所牵头负责,改革完成后移交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和师市应急管理局。
5.4 总结评估
火灾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组织火灾事故发生地接到、连队等相关部门及团有关部门对火灾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6、应急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五团辖区较大、一般火灾事故处置工作,以五团消防力量为主,阿拉尔消防救援大队、阿拉尔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为辅助,师市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量、社会专业力量和驻师武警部队参与、支援救援救灾工作。
6.2 物资装备保障
建立健全团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团指挥部要为各类消防救援队伍配备、更新必需的灭火、救人、破拆、堵漏、洗消等设备提供保障。根据应急救援行动需要,可调用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抢险机械设备。
6.3 技术支持保障
吸收专家参与指挥决策,科学制定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消防、科技部门、塔里木大学、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和相关企业加强消防技术和装备研发合作,不断适应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需要。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时,组织、协调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调用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保障队伍,为现场指挥部提供临时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同时积极组织事故区域故障通信设施抢修,优先保障现场救援工作的通信需要。
6.5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火灾事故发生地社区、连队要立即采取措施,保持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事发地派出所、基层社区组织要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6.6 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火灾事故发生地连队、社区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进入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就近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附近团镇(乡)的医疗机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6.7 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公众宣传教育和现场救护技能培训,增强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预防、自救、互救的水平和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6.8 协同联动保障
火灾事故发生地社区、连队向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增援时,由指挥部总指挥视情下达预案启动命令。各连队、社区增援队伍按梯次调派,并视情调动其他增援力量。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派出所制定,报团火灾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团火灾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各社区、连队应当制定本辖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并报团经发办备案。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预案修订
根据团辖区火灾事故研判进行分析比对数据,计划每年内进行局部修订,计划五年内进行整体修订。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团沙河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财产安全,结合五团沙河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总则
1本预案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2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
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4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有:锅炉、电梯、储气罐、起重机械、叉车及其设备的安全附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在救援小组的领导
下,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单位突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协调、指挥单位特种设备事故的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组建公司应急队伍,并进行培训和演练等。
组 长:张建国
副组长:杨 振
组 员:由团镇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财政局、人武部、国土分局、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体广电服务中心、核算中心、综治中心、派出所、交警中队、司法所、医院、电管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1)组织协调做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工作。
(2)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决策和启动应急预案。
(3)统一指挥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工作。
(4)收集、整理,分析各类信息,制定指挥方案和策略。
(5)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响应情况及需要求助的具体情况。
(6)组织指挥救援队实施救援行动。
(7)当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介入后,协助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展开各项具体的应急响应工作。
(8)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四、事故风险的来源、特性
1使用特种设备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特种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如限制器、紧急停机开关等安全装置及警示装置失效,造成设备失灵而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2特种设备周围无安全警示标志牌或光线不足,人员误
入危险区域或操作人员误碰其他设备,而引起的事故。
3未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报废计划,继续使用淘汰、报废设备。
4设备钢丝绳吊索具不符合安全要求,运行中拉断或钢丝绳脱落,发生起吊物品坠落、对人员和设备造成的伤害和损坏。
5设备制动装置、行走装置、回转装置性能不可靠,制动不灵或失去控制,发生溜钩、溜车、导致设备构件损坏、严重时造成设备倾覆。
6特种设备电源及用电装置不符合有关规定(如:负荷过大发热、接地不良、保护配置不规范器、未设置专用电源、电缆容量不足、无安全警示标志等)。
7特种设备的主要金属结构疲劳、腐蚀,焊缝缺陷,高强度螺栓松动、蠕变,主要结构变形或断裂,各类减速箱和滑轮等需要润滑部位的润滑不符合有关规定,造成主要结构严重变形或断裂、卡涩或失控等,严重时发生倾覆的恶性事故。
8操作人员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
五、应急处置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应急抢险队设立警戒标志,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工作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应迅速查明故障部件及原因,并按相应的现场情况立即进行处置。有伤员时,迅速拨打急救电话2350120,将伤员妥善送医院救治。
3.正确判断事故现场受伤人员所在位置,如果事故发生地点附近有易爆物品或设施,即时切断与爆炸设备相关联的各种设备,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可能的操作。
4.特种设备出现主要结构严重变形或歪斜、断裂、重心位移时,需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性评估并制定安全措施技术方案后方可实施检修作业,防止发生事故。
5.各应急抢险队采取应急行动前必须作好次生、衍生事故的预测和预防措施,以保证抢险人员的安全。
六、后期处置
1.应急结束后,各部门清点人数,按职责分工清理现场,清点统计受损建筑物及修复设备。
2.组织对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必要时开展技术鉴定工作,认真查找设备和设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七、应急物资与装备
应急物资与装备主要包括消防设施、抢险设施、医疗救援设施等,是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不可缺少的条件,是实施快速救援的可靠保证。
八、附则
(一)解释
本预案由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团沙河镇头顶库溃坝事故人员撤离
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五团水库溃坝应急机制,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能力,切实有效地保证水库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五团水库溃坝应急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以水库安全和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常抓不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五团水库出现可能导致溃坝的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并指导五团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五、组织体系与职责
1.应急指挥中心
组长:分管水工作团领导
副组长:农发中心主任、独立灌区管理站负责人
成员:农发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独立灌区管理站负人
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农发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事故应急处理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和上级关于事故应急处理的重大部署;危急事件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各应急应急处置工作组按职责分工,赶赴现场组织事故处理。
2.后勤保障、消防救援应急处置工作组的职责
成员单位:经发办、武装部、医院、派出所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应纳入的其它单位。
主要职责:为事故处理提供必要物资供应,实施现场堵水,人员疏散及物资抢救;协助现场救护伤员。
六、风险监测
由农发中心对水库每月定期进行风险监测,重点查看有无人员破坏事件、护堤有无裂缝发展和渗漏情况、入库流量是否大于警戒值等其它可能影响水库安全的风险隐患。每周、月及时接收气象部门降雨预报,了解降雨及水情趋势;
七、发生事故撤离方案
1.进入预警状态
当可能发生影响职工群众生命财产的溃坝事故发生时,进入预警状态,并执行以下方案:
(1)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值班,负责集结全体成员待命;
(2)第一时间向团党委汇报;
(3)组织转移、撤离或者疏散相关人员和重要物资;
(4)调集现场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落实应急保障工作;
(5)观测班随时对大坝各部进行监测,掌握大坝性能参数变化情况,分析发展趋势;
(6)配合,上级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降低水库水位或放空水库;
(7)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制定消除隐患方案,并组织实施。
2.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后,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巡查,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2)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群众和重要财产到空旷的广场,必要时可搭设临时帐篷;
(4)指挥中心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和设备进行抢险。
3.预警结束
当事态未继续恶化并已得到有效控制,应对预警进行调整或发布解除预警。
4.其他情况
当水库坝体出现渗水、裂纹时,用沙袋堵塞。发现雨水冲刷坑洞时,农发中心要及时组织协调人员进行回填。
当水库垮坝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发展的严重程度启动程序,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当地政府请求援助。
5.信息报告
①发现人员报告指挥中心和主管领导。
②主管领导汇报团分管领导。
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报告时事故现场的处置情况,报告人或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和电话等。
汇报采用电话和书面两种形式,汇报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每隔1小时电话汇报一次。
6.先期处置
水库发生溃坝或重大险情后,农发中心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八、善后处置
后期处置原则是先生活、后生产,要积极做好生活供给、救灾物资供应、卫生防疫、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在进行事故调查、生产恢复工作中,要进行相应安全评估,采取保证人员安全的措施后,方能进行相应的工作,防止二次事故。
九、附则
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农发中心负责解释。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五团沙河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范围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和部门职责
(一)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五团分管卫行工作团领导担任,成员由团镇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财政局、人武部、国土分局、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体广电服务中心、核算中心、综治中心、派出所、交警中队、医院、电管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二)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团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务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团医院院长兼任。负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团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团党政办:协助团指挥部做好相关文件收发、相关会议的安排和组织工作。在团内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协助团指挥部领导综合协调各工作组高效有序开展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和综合报告事件处置情况。
团党建办:负责团内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舆论的正确引导,做好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的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居民以科学方式和行为果断面对公共卫生事件。
团财政局:负责提供经费支持,确保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设备、器材和药品等物资的购置和储备,并做好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医院: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疾控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上级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
(5)开展技术培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监测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团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之外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应急反应措施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疫情控制措施: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7)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8)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四)应急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特别重大以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五)善后处理与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六)表彰奖励
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抚恤和补助
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九)处置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2.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建立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和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在内的,符合国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3.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4.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5.应急演练
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6.应急物资储备
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7.应急经费保障
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
8.法律保障
有关部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制订并不断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规章制度,形成科学、完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
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9.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10.应急预案管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五、附则
(一)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五团沙河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高效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危害,切实保障师市广大职工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师市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一师阿拉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一师阿拉尔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五团沙河镇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 突发事件分级
按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①涉及兵团与1个以上省(区、市)或国外,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②一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
③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①在兵团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②涉及兵团两个以上师(市),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③一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④出现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⑤其他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3)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①涉及师市的两个以上团镇(乡)、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②一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 100 人以上的;
③出现死亡病例的;
④其他危害较大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①涉及师市所在城区或一个团镇(乡),已经或可能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
②一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 30 人以上、100 人以下的;
③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上述事件分级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处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的原则。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团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团镇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团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团镇行政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团镇分管食品行业团领导 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团镇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财政局、人武部、国土分局、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体广电服务中心、核算中心、综治中心、派出所、交警中队、医院、电管所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志担任。
团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决策和指导意见;
(2)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3)审核批准团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的重要事 宜、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4)向团镇党委、团镇和师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团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团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团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团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指导事件发生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收集、汇总、 分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信息,及时向团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成员单位通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情况;
(4)负责团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信息汇总、会议组织、公文处理等日常工作;完成团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团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团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在团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有关工作,并及时向团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
(1)医疗救治组: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由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医院等单位和部门组成。结合突发事件调查组的调查情况,组织协调医疗机构迅速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救援救治,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最大限度降低危害。
(2)危害控制组: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牵头,由派出所组成,负责指导监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有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3)检验检测和专家评估组:由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确定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检品及时进行检验检测,确保提交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准确,为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持。检验检测分析结果要及时报告团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咨询建议,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 害,评估突发事件发展趋势,预测突发事件结果,协助制定相关控制 措施,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4)事件调查组:由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牵头,由经济发展办公室、派出所、党建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组织有关部门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提出突发事件防范意见。
(5)信息发布组:党政办公室牵头,由文体广电服中心、党建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及时做好食品安
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 情监测工作。
(6)维护稳定组: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由派出所、交警队、综治中心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控和交通疏导,及时化 解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严防发生规模性非法聚集 和集体上访,维护社会稳定。
(7)后勤保障组:党政办公室牵头,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等单位和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物资、交通运输和通信等保障工作。
(8)善后工作组: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社会事务服中心、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事故单位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妥善做好善后处置,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对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紧急调度、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司法援助。协调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指导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受理和保险理赔工作。
3、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
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抽检工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 问题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早整治。
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建立舆情信息通报和处置机制,加强食品安全舆情 信息搜集与监测,及时发现社会风险隐患,对重大、敏感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进行跟踪监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社会恐慌、控制事态蔓延。
3.2 突发事件信息来源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病患信息;
(3)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媒体报道信息和公共信息;
(5)国家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通报师市
的信息;
3.3 风险预警
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事件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 的危害,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和Ⅳ级(蓝色)预 警,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Ⅰ级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蔓延扩大。
Ⅱ级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趋势。
Ⅳ级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问题或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及时向本级党政提出预警建议。经本级党政批准后,由本级党政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及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本辖区公众发布预警,并同时通报可能波及的地区。
4、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对应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4.2 响应程序
核定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由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上报师市及兵团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其指挥开展相应工作。
核定为较大(Ⅲ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由师市决定启动Ⅲ级 响应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本师市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师市和兵团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核定为一般(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由师市食品安全应急 指挥部组织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处置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向师市及兵团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经评估属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不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由 事件发生地的团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处置。事件处置结束后 15 日内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师市市场监管局。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4.3 处置措施
(1)医学救授。社事办组织团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的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根据需要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
(2)危害控制。城镇管理服务中心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 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被污染的有关产品;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对被污染的有关产品,责令生产经营者进行清洗消毒;必要时应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等。依法封存涉事有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待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
(3)流行病学调查。社事办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现场 及时开展卫生处理,并按相关规定对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后,应及时提交初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尽快向团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最终调查报告。
(4)应急检验检测。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有资质的应急检验检 测机构对涉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检品进行检验检测,及时提 交真实准确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制定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 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5)事件调查。团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控制,准确查明事件性质和原因,认定事件责任, 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侦查工作。
(6)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 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部门、应急物 资存放点等重点部位的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 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评估研判。团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评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可能波及到的团镇和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8)善后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团镇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及时组织实施产品抽样及检验检测、污 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工作。需要救助的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人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的后续治疗等有关费用。
4.4 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一步加重,经研判认为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的,应及时提升响应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蔓延趋势的,应降低响应级别。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经研判符合以下要求的, 应及时终止响应: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 小时以上,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级别调整由兵团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决定。
5、后期处置
5.1 责任追究
对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或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2 评估总结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团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形成评估总结报告报送团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团镇,根据具体要求报送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
5.3 奖励
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6、附则
6.1 预案演练
团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每 2 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6.2 预案修订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修订、相关部门职责调整、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出现新问题时,团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6.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团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
6.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团沙河镇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为加强和改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舆情处置应急工作,建立健全舆论引导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维护团场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减少和消除社会安全事件对团场造成的负面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1 编制依据
依据《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编制五团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与团场相关的重大自然灾害、人身伤害事故、安全事件及其它各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或论坛、博客、微博、微信及跟帖等网上紧急舆情信息。
2、组织机构
团场成立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向阳
副组长:张军军
成 员:文体广电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2.1 主要职责为:
(1)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统一新闻宣传口径,确定对外发布内容,安排新闻发布事宜。
(2)邀请、接待采访公共事件的媒体记者。
(3)收集媒体报道信息,分析事态发展趋势,形成舆情报告,及时向团场及师市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3、工作原则
3.1 明确职责,快速反应。团场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工作由团场党委统一领导,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是团场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公共事件发生后,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舆情、明确情况,并及时发布准确信息,稳定群众情绪,把握新闻舆论的主导权。
3.2 统一口径,注重效果。舆情处置要准确把握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团场党委确定的统一口径,确保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相关信息发布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再报跟进,即把团场已经做过的、正在做的、将要做的措施和办法向公众表达清楚,彰显诚意,力争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突发事件舆论的良性发展。
3.3 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公共事件发生时,同时启动现场处置和新闻宣传工作。新闻宣传工作和现场处置工作保持紧密联系。在发布信息时,注重报道团场积极采取的行动,及时通报事件处置的进展。
4、突发事件的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后,涉事单位(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团场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较大突发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报告;一般突发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报告内容:舆情的基本内容、首发时间、首发媒体、网站链接、传播情况、舆情的真实情况、背景材料、其他辅助材料等;如涉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需连续报送舆情,内容还要包括研判发展趋势、提出应对措施以及意见、建议等。
团场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对预案,根据舆情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对重大舆情,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召开舆情研判会,听取涉事单位(部门)的情况汇报,结合团场实际情况,具体指导舆情处置,并同步将舆情情况上报至兵团、师市相关主管部门。
4.1 事件处理
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涉事单位(部门)报送的书面材料和具体情况汇报,全面准确掌握事件真实情况。领导小组要快速决定处理意见,果断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尽可能减少危害和影响,避免负面舆情进一步传播。
4.2 发布权威信息
经过现场处置后,要综合评估研判舆情发展趋势情况,相关部门通过团场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等方式作正面回复,通稿内容要客观反映事件基本情况、采取措施等,文字要严谨、无歧义。
4.3 舆情跟踪
应急处置过程中,如在本地网站、论坛发现不实信息、有害贴文等,须立即协调兵团、师市相关主管部门通过管理途径迅速协调删除、断开链接、撤除专题,同时保存相关证据,确定责任人员。
舆情监控人员须将突发事件设置为关键词纳入监控系统,实施重点监控,密切关注网上有关的新闻、帖文、博客、微博等的动态,发现对回复提出疑问或者质疑的跟贴后,要及时加以引导。如对疑问或者质疑不能正确引导或者不知如何引导时,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再跟进回复。在舆情跟踪过程中,一旦发现舆情恶化、影响面扩大等不良发展趋势时,要立即上报领导小组,以便领导小组能随时掌握动态信息,及时调整工作方案,有效处置网上舆情。从而实现对网上舆情的正确引导,直至舆情缓退、平息。
4.4 组织舆情引导
统一调度团场网络宣传员,分工负责重点网站、论坛,组织专门队伍,运用网络语言,按照统一口径发贴、跟贴,让正面声音主导网上舆论。需作辟谣的,立即用事实澄清,压缩谣言传播空间。舆论引导过程中,防止关联炒作和延伸报道,形成新的舆论热点。
4.5 加强新闻宣传与管理
团场有关单位(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后服从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未经团场同意,任何单位、人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内容的采访;对于已授权媒体记者的采访、拍摄应给予积极配合。
遇到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团场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兵团、师市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具体情况。(上报材料应包括媒体报道材料、团场对相关问题的情况说明、团场对外答复口径、团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争取上级领导机关支持的具体事项、团场联系人等内容)。
4.6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集中处置一段时间后,待事件平息,舆情平稳,经综合研判,积极协调将有关信息淡化处理,尽快冷却话题,直至负面舆情消失,宣布结束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公共事件相关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事件处置后,及时总结经验,对工作表现优异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对有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或擅自发布、编造虚假信息,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团场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5、附则
5.1 应急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团文体广电服务中心责解释。
5.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公布实施。
五团沙河镇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团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减少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信息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网络安全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定期演练与常备不懈相结合;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充分发挥集体力量,共同做好中心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1.4 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中心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故障,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4.1 事件分类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1)有害程序事件分为计算机病毒事件、蠕虫事件、特洛伊木马事件、僵尸网络事件、混合程序攻击事件、网页内嵌恶意代码事件和其他有害程序事件。
(2)网络攻击事件分为拒绝服务攻击事件、后门攻击事件、漏洞攻击事件、网络扫描窃听事件、网络钓鱼事件、干扰事件和其他网络攻击事件。
(3)信息破坏事件分为信息篡改事件、信息假冒事件、信息泄露事件、信息窃取事件、信息丢失事件和其他信息破坏事件。
(4)信息内容安全事件是指通过网络传播法律法规禁止信息,组织非法串联、煽动集会游行或炒作敏感问题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的事件。
(5)设备设施故障分为软硬件自身故障、外围保障设施故障、人为破坏事故和其他设备设施故障。
(6)灾害性事件是指由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1.4.2 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局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控制能力范围,需要由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介入处置,并上报师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2)Ⅲ级(较大)。某一部分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在中心控制范围之内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3)Ⅳ级(一般)。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使用效率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设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应急小组由分管网信工作的团领导担任组长,文体广电服务中心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及驻团机构为成员部门,其负责人担任为成员,具体构成如下:
组 长:马向阳
副组长:张军军
成 员:卢 洪 党政办公室
管 峰 党建工作办公室
张 妮 社会事务办公室
李 环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刘海珍 经济发展办公室
王 逆 派出所
应急小组主要职责:
(1)落实师市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团党委做出的决定和措施;
(2)拟订团镇应对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报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汇总有关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
(4)监督检查、协调指导信息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5)组织信息安全常识、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
(6)完成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监测预警和先期处置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秉承“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向团领导汇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3.2 预警处理与预警发布
3.2.1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网络安全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在2小时内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并发布预警。必要时应启动相应的预案,通知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介入,同时向团领导汇报。
3.2.2 督促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第一时间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
3.3 先期处置
3.3.1 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技术人员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必要时采用断网、关闭服务器等方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通知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介入,并向团领导报告。
3.3.2 对有可能演变为Ⅲ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技术人员对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作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应急小组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组织设备厂商或者系统开发商应急支援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可能演变为Ⅱ级或I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在经团领导批准后,上报师市有关部门,组织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协助调查处理,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处置
4.1 应急指挥
本预案启动后,应急小组要迅速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调集和配置应急处置所需要的人、财、物等资源,统一指导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4.2 应急支援
本预案启动后,应急小组可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向团领导汇报,申请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协助处理,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
4.3 信息处理
应对现场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上报。督促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处置工作等情况及时报中心领导,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4.4 扩大应急
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实施扩大应急行动。要迅速上报团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根据事态情况,研究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
4.5 应急结束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经应急处置后,应急小组应将各监测统计数据报团领导,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组织实施。
5.2 调查和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小组应立即组织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介入,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应急小组成员应时刻保持手机畅通,以确保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能及时联系到位。
6.2 装备保障
各重要信息系统在建设系统时应事先预留出一定的应急设备,做好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应急小组负责统一调用。
6.3 数据保障
重要信息系统应建立容灾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容灾备份系统应具有一定兼容性,在特殊情况下各系统间可互为备份。
7、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和培训
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入相关年度培训内容,增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组织能力。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准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及技能。
7.2 预案演练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3 责任与奖惩
认真贯彻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与任务,建立分级布置、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团镇按预案的规定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物资等进行验证,并以演习的评定结果作为是否有效落实预案的依据。对未有效落实预案各项规定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8、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文体广电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将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