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ys2t-2023-00052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22-11-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支持纺织企业用棉 补贴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支持纺织企业用棉 补贴措施》的通知
各团场(镇),师市机关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第一师阿拉尔市支持纺织企业用棉补贴措施》已经师市2022年第12次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师办公室 阿拉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第一师阿拉尔市支持纺织企业用棉
补贴措施
为切实降低疫情对师市棉花加工企业与纺织企业的影响,师市通过搭建桥梁,帮助纺织企业渡过难关,提高生产效率,营造棉花加工企业与纺织企业互利共赢新局面,促进师域棉花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在师域范围内,且依法纳税的独立核算纺织企业。
第二条 纺织企业根据生产需求,以当期市场价格采购师域内轧花厂或棉储企业棉花进行生产,对采购方给予每吨300元补贴。
第三条 补贴时间到2023年8月31日截止,以当日棉花采购发票时间为准。
第四条 补贴资金由师市本级财政承担,纺织企业按季度向所在辖区管理单位进行申请兑现。
第五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倒卖棉花赚差价套利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收回所有已拨付补贴资金;对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8月31日截止,因不可抗力或上级颁布新政策导致该措施无法实施的,该措施将取消。
第七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师市工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