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ys10t-2022-00057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22-11-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
关键词: |
关于十团参保企业办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有关事宜的通知
十团各参保企业:
1.申请主体
十团范围内所有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2.申请条件
发生疫情的师市,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所有参保企业。
3.补助标准
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4.发放人数确定
由企业申报受疫情严重影响停工停产的人数,师市人社部门审核确定发放人数。发放人数按该企业停工停产当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确定,停工停产时段跨月的按这两个月的平均参保人数确定。
5.申请流程
1.申请主体填写《兵团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做出情况属实的承诺。
2.申请主体到所在地社区(连队)审核《申请表》。
3.申请主体到所在地企业主管部门或团场社会事务办公室初审《申请表》。
4.申请主体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表》。
5.各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的《申请表》经师市社保中心、师市人社局审核认定后,由师市社保中心按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
6.实施期限
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十团社保所 0997-4901695
附件:《兵团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