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十团>信息公开详细
索引号: dys10t-2022-00057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11-18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关键词:

关于十团参保企业办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有关事宜的通知

十团各参保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2022〕58号)和《关于发放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有关事宜的通知》(兵人社函〔2022〕191号)精神,现就发放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主体


十团范围内所有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2.申请条件


发生疫情的师市,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所有参保企业。

3.补助标准


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4.发放人数确定


由企业申报受疫情严重影响停工停产的人数,师市人社部门审核确定发放人数。发放人数按该企业停工停产当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确定,停工停产时段跨月的按这两个月的平均参保人数确定。

5.申请流程


1.申请主体填写《兵团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做出情况属实的承诺。

2.申请主体到所在地社区(连队)审核《申请表》。

3.申请主体到所在地企业主管部门或团场社会事务办公室初审《申请表》。

4.申请主体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表》。

5.各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的《申请表》经师市社保中心、师市人社局审核认定后,由师市社保中心按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


6.实施期限


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十团社保所 0997-4901695

附件:《兵团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

8fec88c70a1f49c4925f2d1bd24e8bee.png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