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ys10t-2022-00018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22-03-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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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团昌安镇创业园二区千亩苹果园租赁补充公告
十团昌安镇创业园二区千亩苹果园租赁补充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团镇经营地租赁工作,依据《兵团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经营地过渡期租赁收入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18〕84号)文件精神,本着合法、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告如下:
一、经营地租赁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22年2月25日起至3月10日19:30截止。
(二)租赁地块
十团创业园二区,占地1000亩,属退耕还林地。
(三)报名地点
十团机关楼202会议室。
二、报名范围和限制条件
(一)报名范围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合作社均可报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报名
1.与团镇有往来欠款且在报名前未交清欠款的人员。
2.不履行团场生态义务的人员。
3.有缠访、闹访、越级访等违反信访程序处理纠纷并记录在案的人员。
4.未能如实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存在与土地相关人员内外勾结、相互串联、弄虚作假的人员,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经营地租赁价格
租赁期限为20年,前3年免收土地租金,第4年起租金500元/亩·年,每三年递增100元/亩·年至900元/亩·年封顶。最终价格以商定价格为准。
四、相关约定
1.必须符合市场需求,种植和改造适宜本地环境条件的优良果树品种。
2.为保护耕地生态环境,必须按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绿色有机高效肥料,做好农业废弃物收集及地力保护工作。
3.不得使用长效、高残留除草剂。
4.获得经营权的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团镇制定的林果业发展规划及相关要求。
5.承租方独立经营的同时负责新招录人口80人(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由承租方实施企业化管理,统一缴纳社保,确保人员增收和就业稳定。
6.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所有资产归团镇所有。
五、经营地租赁其他事宜
(一)报名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合作社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建设高标准果园的思路和方案。3.打造高标准果园相关技术支撑情况。
(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团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条件要求,对报名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进行公示。
(三)经营地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后,需在5日之内向团镇一次性缴纳40万元履约保证金,待合同解除后,承租方无任何拖欠的费用和违约情形,经团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验收合格,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签订合同。中标方在交清履约保证金后,与团镇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按照高标准果园建设方案开展种植改造。
(五)落实相关工作。中标方要严格遵守并认真做好团镇疫情防控、维稳和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六)遵守规定。中标方要严格按照谁报名、谁竞价、谁经营的原则,不得将中标地块再次流转、转租。
(七)严格纪律。租赁土地全过程由团镇纪委负责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997-4901905
六、联系人
联系人及电话:李国立 15999224918
第一师阿拉尔市十团昌安镇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