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80-2021-00115 | 发布机构: | 党委党校(行政学院) |
生成日期: | 2023-12-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解读 | |
关键词: |
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解读
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解读
一、起草依据
自2014年10月起,《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一直是国家重点立法项目之一,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全国各地均提倡禁烟控烟,中央文明办、全国爱卫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一直致力于开展禁烟控烟工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健康师市等工作均有禁烟控烟指标,因此,为落实《宪法》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要求,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整体文明水平,有必要制定《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师市卫健委作为师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责任单位,一直履行师市爱国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长期开展禁烟控烟工作,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参照《嘉峪关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于2021年4月形成《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初稿)》,经师市卫健委专题会议研究审议后,于2021年5月25日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市人大,市政协,师市机关各部门,创城办,各团镇(乡)、街道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所有意见建议均已采纳,形成了《办法(送审稿)》,2021年6月14日,师市司法局对《办法(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为“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制定依据合法”,2021年6月22日,经卫健委第16次党组会议审议,同意请示师市通过行政常务会进行审议。
三、主要内容
《办法(送审稿)》共分五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描述控烟工作具体内容、场所及责任单位等事项,共八条,根据“单位负责、社会监督、限定场所、依法管理”的原则,开展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
第二章,禁止吸烟场所。明确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活动基地、各医疗机构、学校、会议室、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第三章,职责管理。明确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法律责任。由师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公共场所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由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当国家、自治区公布最新适用师市控烟禁烟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等权威性文件时,本办法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