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80-2021-00113 | 发布机构: | 党委党校(行政学院) |
生成日期: | 2022-06-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解读 | |
关键词: |
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办法(试行)》的解读
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系统,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人群,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起草了《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制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关于印发<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为全力推进师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解决低保低收入人员、中等偏下收入人员、新就业无房人员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拟定了《管理办法》初稿,向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等11个部门征求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完善。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7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目的和原则,公租房适用人群,确定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公租房面积及筹集方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运营机构进行管理。
(二)保障对象与保障目标。公租房重在解决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等新就业无房人员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对阶段性住房困难人员,过渡期最长保障期限5年。
(三)申请与审核。明确公租房申请人员条件和申请材料,按照街道办、公租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两级审核,对申请人材料和资格进行核实,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轮候、分配和租金。确定公租房分配原则,对轮候对象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租,明确公租房租赁合同内容,租金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维修养护费用列入主管部门预算,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每年1月进行公布。
(五)使用和退出。确定公租房退出机制,要求承租人合理使用公租房,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依法进行清退,明确公租房物业管理模式。
(六)监督管理。一是明确公租房领导小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二是加强公租房档案的规范管理,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并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实现公租房管理信息化。三是明确公租房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工作人员及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七)附则。本实施办法由师市住建局负责解释,各团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执行。
《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