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19-2023-00029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政策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财会〔202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现予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指南将根据会计改革发展情况和实务需要,适时调整更新。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