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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19-2021-00158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4-27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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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第一师阿拉尔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师市财综发〔2021〕191号

     

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第一师阿拉尔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各团镇(乡)、师市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师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102号令)、《兵团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17〕170号)、《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兵财综〔20212要求,我们制定了《第一师阿拉尔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第一师阿拉尔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部门应在《本级目录》范围内,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尽快修订编制和完善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指导性目录)。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无需编制本部门的指导性目录。

二、师市本级部门预算中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应结合本部门实际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在《本级目录》和本部门指导性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编制。

三、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各部门应在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本部门指导性目录,师市本级财政部门负责在兵团政府采购网站公布《本级目录》和各部门指导性目录。

四、各团镇财政部门应比照《本级目录》编制方式和程序,编制团镇本级指导性目录,并指导各部门在本级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附件:1.第一师阿拉尔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第一师阿拉尔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第一师阿拉尔市财政局

                                                                                                                                                                                2021427

附件1:

 

第一师阿拉尔市政府购买服务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兵团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17〕17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及合同约定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预算约束原则,项目所需资金列入部门预算,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

(二)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以事定费原则,坚持费随事转,不得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申请增加预算支出的依据。严禁一边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一边花钱购买服务。

(三)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公开择优原则,根据购买内容及市场发育程度、相关供应商信用状况等因素,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签订、履行、变更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时,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五)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讲求绩效原则,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参考依据。

第四条  师市本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上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指导和监督师团两级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第二章  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五条  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

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无需编制本部门的指导性目录。

第六条  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

第七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购买主体可以结合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规定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八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三章  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和目录

 

第九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第十条  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一)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二)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四)融资行为;

(五)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第十一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指导性目录依法予以公开。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公共科技、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水利、城乡维护、自然资源、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和其他等领域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

(二)社会管理性服务。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区事务、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共公益宣传、安置帮教类、人民调解、防灾救灾、区划地名管理和其他等领域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

(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行业标准制定修订、信息技术服务和其他等领域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

(四)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鉴定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大数据服务和其他等领域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

(五)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会议和展览、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财务会计审计服务、机关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后勤服务类和其他等领域中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第十二条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师团两级实行分级管理和分部门编制。师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师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机关本级各单位部门及参公事业单位应当在师市本级指导性目录范围内具体编制本单位部门三级指导性目录,并在部门官方网站上依法予以公开。

各团镇财政部门应当在师市公布的师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细化编制各团镇政府购买服务三级指导性目录,并依法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  师团两级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政府职能转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编制、适时动态调整指导性目录内容。

编制、调整指导性目录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师市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第十四条  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已安排预算的,可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第四章  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

    

第十五条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项目。

政府购买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水平、流程等标准要素,应当符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师团两级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反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应当符合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在审核、批复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审核、批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做到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与年度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无缝对接。

第十八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购买主体应按照预算调整程序报师市财政部门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  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及市场状况、相关供应商服务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

第二十条  购买主体向个人购买服务,应当限于确实适宜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并且由个人承接的情形,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

第二十一条  购买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应当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定期对所购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具备条件的项目可以运用第三方评价评估。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整体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或者对部门实施的资金金额和社会影响大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第二十二条  购买主体及财政部门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部门职责

 

第二十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规范有序地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牵头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建设,制定政府购买服务一、二级指导性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牵头做好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梳理各部门职责,明确政府职能转移范围和内容。

第二十六条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职能部门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履行监管责任,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并严格问责。

第二十七条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章  购买方式及程序

 

第二十八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环节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采购政策、采购方式和程序、信息公开、质疑投诉、失信惩戒等,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兵团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的供求特点、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第三十条  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第三十一条  购买主体应当在购买服务预算下达后,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后,按计划开展采购活动。

 

第七章  合同及履行

 

第三十二条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购买主体应当与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签订后,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发生纠纷应通过依法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在纠纷未解决之前,承接主体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否则购买主体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另行购买服务,并且不因此承担法律方面的责任和后果。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依法予以公告。

第三十五条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第三十六条  购买主体应当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约管理,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承接主体支付款项。

第三十七条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主体。

第三十八条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台账,依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记录保存并向购买主体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

第三十九条  承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

承接主体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四十条  承接主体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当及时组织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依据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第四十一条  承接主体可以依法依规使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

购买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承接主体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第八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机制。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应当自觉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以及服务对象的监督。

(一)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机制。按规定除涉密事项外,购买主体应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政府采购信息平台等相关媒体公开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公开的内容包括购买服务政策依据、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购买内容和规模、服务要求或标准、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和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等信息。

(二)承接主体要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承接主体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

第四十三条  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及其他政府购买服务参与方在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中,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存在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  财政部门、购买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第四十五条  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政府购买服务涉密项目的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国家、兵团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本办法中与国家、兵团新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按照国家、兵团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



第一师阿拉尔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代码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备注
A基本公共服务


A01
基本公共教育

A0101

政府委托的公共教育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培训服务



政府委托的教育交流推广服务
A0102

政府委托的公共教育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A0103

政府委托的公共教育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
A0104

政府委托的公共教育成果交流与推广
A0105

政府委托的公共教育成果质量评估
A0106

政府委托的教师教育培训
A0107

政府委托的特殊未成年人教育服务
A0108

政府委托的学生培训、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A0109

政府委托的教育信息化资源服务
A0110

其他政府委托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A02
劳动就业

A0201

政府委托的劳动就业规划、就业服务规划、创业服务体系
A0202

政府委托的就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
A0203

政府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设、运行和维护服务
A0204

政府委托的就业和失业信息的收集与统计分析
A0205

政府委托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辅助性工作
A0206

政府委托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提升培训、就业创业培训
A0207

政府委托的技能培训项目验收及第三方监督
A0208

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招聘活动组织实施
A0209

政府委托的创业活动的组织和承办服务
A0210

其他政府委托的劳动就业服务
A03
人才服务

A0301

政府委托的高层次人才引进配套服务
A0302

政府委托的人才信息收集统计分析
A0303

政府委托的公益性人才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A0304

政府委托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及公益性招聘活动
A0305

政府委托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服务
A0306

政府委托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A0307

政府委托的公益性网上人才服务信息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
A0308

政府委托的人才信息管理服务
A0309

政府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
A0310

其他政府委托的人才服务
A04
社会保险

A0401

政府委托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
A0402

政府委托的社会保险稽核服务
A0403

政府委托的社会保险法律事务服务
A0404

政府委托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服务
A0405

政府委托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
A0406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保险服务
A05
社会救助

A0501

政府委托的社会救助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宣传及培训
A0502

政府委托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
A0503

政府委托的社会救助的组织和辅助性服务
A0504

政府委托的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收集、核实
A0505

政府委托的未成年人救助服务
A0506

政府委托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政策研究及宣传
A0507

政府委托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供主动救助、照料护理、康复治疗、教育矫治、临时安置、返乡救助服务
A0508

政府委托的灾害救助实施和辅助性服务
A0509

政府委托的群众性应急救助培训
A0510

政府委托的社会救助专业人才培训
A0511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救助服务
A06
社会福利

A0601

政府委托的社会福利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
A0602

政府委托的社会福利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A0603

政府委托的婚姻登记业务咨询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A0604

政府委托的遗体运送、火化和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
A0605

政府委托的政府委托的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专业资质岗位的职业培训
A0606

政府委托的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A0607

政府委托的社会福利服务对象信息收集等辅助性动态管理
A0608

政府委托的公办社会福利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
A0609

政府委托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培训
A0610

政府委托的社会福利服务和服务机构的评估
A0611

政府委托的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福利服务
A07
基本养老服务

A0701

政府委托的基本养老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
A0702

政府委托的基本养老信息收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A0703

政府委托的公益性养老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A0704

政府委托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
A0705

政府委托的老年文体活动服务
A0706

政府委托的公办养老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
A0707

政府委托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
A0708

政府委托的养老服务和服务机构评估、老年人身体状况的
A0709

政府委托的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培训、职业教育和继续
A0710

其他政府委托的基本养老服务
A09
优抚安置服务

A0901

政府委托的优抚安置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
A0902

政府委托的优抚安置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A0903

政府委托的优抚对象信息收集核查调查服务
A0904

政府委托的优抚安置设施维护服务
A0905

政府委托的退役军人就业指导、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A0906

政府委托的伤残军人伤残等级鉴定服务
A0907

政府委托的残疾军人辅助器具配置服务
A0908

其他政府委托的优抚安置服务
A10
食品药品安全

A1001

政府委托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服务
A1002

政府委托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测、检验服务
A1003

政府委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评审服务
A1004

其他政府委托的食品药品安全服务
A11
医疗卫生

A1101

政府委托的公共医疗卫生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研究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
A1102

政府委托的公共医疗卫生信息采集、发布辅助性工作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A1103

政府委托的公共医疗卫生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A1104

政府委托的公共医疗卫生成果推广应用
A1105

政府委托的公共卫生状况的评估
A1106

政府委托的公共卫生知识普及与推广服务
A1107

政府委托的城乡居民健康教育服务
A1108

政府委托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辅助性服务
A1109

政府委托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服务
A1110

政府委托的重大疾病预防辅助性服务
A1111

政府委托的健康检查、心理干预服务
A1112

政府委托的公共医疗卫生交流合作
A1113

政府委托的爱国卫生服务
A1114

其他政府委托的医疗卫生服务
A12
人口和计划生育
服务


A1201

政府委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影视宣传制作服务
A1202

政府委托的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A1203

政府委托的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计划生育避孕药具
A1204

政府委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收集与统计分析
A1205

政府委托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技术服务
A1206

政府委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支持及评估服务
A1207

政府委托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A1208

政府委托的人口监测项目辅助性服务
A1209

其他政府委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
A13
基本住房保障

A1301

政府委托的保障性住房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302

政府委托的保障性住房对象资格信息采集、公示与管理辅助性工作
A1303

政府委托的保障性住房信息(房源信息等)征集与发布等辅助性服务
A1304

政府委托的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的辅助性工作
A1305

政府委托的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服务
A1306

其他政府委托的基本住房保障服务
A14
公共科技

A1401

政府委托的公共科技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402

政府委托的公共科技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A1403

政府委托的科普活动组织与实施服务
A1404

政府委托的科普知识的普及与推广服务
A1405

政府委托的科技项目成果管理和推广服务
A1406

政府委托的科技咨询服务
A1407

政府委托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服务
A1408

其他政府委托的公共科技服务
A15
公共文化

A1501

政府委托的公共文化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502

政府委托的公共文化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A1503

政府委托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A1504

政府委托的传统文化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
A1505

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文艺演出
A1506

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和承办
A1507

政府委托的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印刷、发行
A1508

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文化产品的研究、创作与传播
A1509

政府委托的民办文化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A1510

政府委托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A1511

政府组织委托的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
A1512

政府委托的文物保护的辅助性工作
A1513

政府委托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
A1514

其他政府委托的公共文化服务
A16
公共体育

A1601

政府委托的公共体育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602

政府委托的公共体育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A1603

政府委托的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服务
A1604

政府委托的公益性体育竞赛、全民健身、公益性青少年体育等活动的组织和承办
A1605

政府委托的民办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A1606

政府组织委托的体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再培训
A1607

政府组织委托的国民体质测试及指导服务
A1608

其他政府委托的公共体育服务
A17
公共安全

A1701

政府委托的公共安全政策研究、宣传辅助服务
A1702

政府委托的公共安全教育与培训服务
A1703

政府委托的公共安全应急演练服务
A1704

政府委托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辅助服务
A1705

政府委托的社会治安辅助服务
A1706

政府委托的交通安全辅助服务
A1707

政府委托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维护管理辅助服务
A1708

政府委托的校园安全辅助服务和校车服务
A1709

政府委托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
A1710

政府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管技术支持服务
A1711

其他政府委托的公共安全服务
A18
生态环境

A1801

政府委托的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802

政府组织委托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监管平台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
A1803

政府委托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教育、培训
A1804

政府委托的资源节约、生态环境考核、监督及环境检查服务
A1805

政府委托的资源节约、生态环境工程、环境影响评估、评价服务
A1806

政府委托的资源节约、生态环境科技成果推广服务
A1807

政府委托的生态环境事故鉴定辅助性服务及生态损害赔偿鉴定评估服务
A1808

政府委托的生态气象信息服务
A1809

其他政府委托的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A19
交通运输

A1901

政府委托的交通运输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A1902

政府委托的公共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
A1903

政府委托的公共交通运营
A1904

政府委托的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服务
A1905

政府委托的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测及核验服务
A1906

政府组织委托的交通运输人才培训
A1907

政府委托的交通气象信息服务
A1908

其他政府委托的交通运输服务
A20
农业

A2001

政府委托的三农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与宣传服务
A2002

政府委托的农产品供需、价格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咨询服务
A2003

政府委托的连队(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服务
A2004

政府委托的服务“三农"项目实施与管理
A2005

政府委托的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
A2006

政府委托的农业灾害救助服务
A2007

政府委托的连队人居环境管理维护服务
A2008

政府委托的连队人居环境整治政策研究、培训宜传服务
A2009

政府委托的农业林业科技研发与推广普及服务
A2010

政府委托的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服务(对外宣传、智力引进、聘请专家等)
A2011

政府委托的农牧民种养技能培训及指导
A2012

政府委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A2013

政府委托的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辅助性工作
A2014

政府委托的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A2015

政府委托的信息进村入户工程运营维护服务
A2016

政府委托的农业生产气象服务
A2017

政府委托的农作物种子代繁代储服务
A2018

政府委托的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
A2019

其他政府委托的农业服务
A21
水利

A2101

政府委托的水利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与宣传服务
A2102

政府委托的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服务
A2103

政府委托的水土保持辅助性服务
A2104

政府委托的水文水资源管理技术支持服务
A2105

政府委托的水库安全气象信息服务
A2106

政府委托的防汛抗旱物资代储服务
A2107

政府委托的河湖管理辅助性服务
A2108

其他政府委托的水利服务
A22
城乡维护

A2201

政府委托的城乡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与宣传服务
A2202

政府委托的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A2203

政府委托的环卫保洁服务
A2204

政府委托的园林绿化养护服务
A2205

政府委托的供水、供气及设施维护与管理
A2206

政府委托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
A2207

其他政府委托的城市维护及市政设施管理服务
A23
自然资源

A2301

政府委托的自然资源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与宣传服务
A2302

政府委托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辅助性服务
A2303

政府委托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辅助性服务
A2304

政府委托的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辅助性服务
A2305

政府委托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辅助性服务
A2306

政府委托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辅助性服务
A2307

其他政府委托的自然资源服务事项
A24
残疾人基本
公共服务


A2401

政府委托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2402

政府委托的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料)服务
A2403

政府委托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及其项目的第三方评估
A2404

政府委托的针对残疾人的职业心理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适应评估
A2405

政府委托的公益性助残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A2406

政府委托的残疾人信息收集、统计分析等辅助性工作
A2407

其他政府委托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A25
其他政府委托的基本公共服务
B社会管理服务


B01
社会组织建设
与管理


B0101

政府委托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政策研究、规划、评估、咨询及宣传服务
B0102

政府委托的社会组织发展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
B0103

政府委托的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B0104

政府委托的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和人才培训
B0105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B02
社区事务

B0201

政府委托的社区管理服务政策研究、规划及宣传服务
B0202

政府委托的社区调查、社区管理服务信息收集
B0203

政府委托的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B0204

政府委托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文体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B0205

政府委托的社区服务项目组织与实施(扶老助残、养老托孤、困难群体服务、未成年人教育、外来人口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心理疏导与慰藉等)
B0206

政府委托的社区戒毒、康复和矫正服务
B0207

政府委托的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和服务
B0208

政府委托的社区法律顾问服务
B0209

政府委托的社区人才培训服务
B0210

政府委托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B0211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区事务服务
B03
社会工作

B0301

政府委托的社会工作服务规划和政策研究服务
B0302

政府委托的社会工作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B0303

政府委托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
B0304

政府委托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
B0305

政府委托的社区与连队(村)社会工作服务
B0306

政府委托的社会救助社会工作
B0307

政府委托的禁毒社会工作服务
B0308

政府委托的专业社会工作理念和知识的宣传普及
B0309

政府委托的社会工作岗位服务与管理
B0310

政府委托的社会工作队伍和社会工作项目监督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B0311

政府委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
B0312

政府委托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B0313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工作服务
B04
志愿服务

B0401

政府委托的志愿服务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B0402

政府委托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政策研究和推广
B0403

政府委托的志愿服务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B0404

政府委托的志愿服务队伍的建设与培训服务
B0405

其他政府委托的志愿服务
B05
法律援助

B0501

政府委托的法律援助规划、政策研究及政策宣传咨询服务
B0502

政府委托的法律援助对象情况信息收集、动态管理等铺助性工作
B0503

政府委托的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及维护
B0504

政府委托的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服务
B0505

政府委托的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服务
B0506

政府委托的法律援助人才的培训
B0507

其他政府委托的法律援助服务
B06
慈善救济

B0601

政府委托的慈善救济的引导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B0602

政府委托的慈善救济组织与实施
B0603

政府委托的慈善救济监管及服务
B0604

政府委托实施的慈善救济项目评估和对慈善组织评估
B0605

政府委托的捐助站辅助性服务工作
B0606

其他政府委托的慈善救济服务
B07
公共公益宣传

B0701

政府委托的公共宣传、公益性宣传规划研究
B0702

政府委托的政策法规宣传等辅助性工作
B0703

政府委托的公共公益宣传推广活动
B0704

政府委托的宣传效果评估
B0705

政府委托的宣传人才队伍的培养
B0706

其他政府委托的公共公益宣传服务事项
B08
安置帮教类

B0801

政府委托的安置帮教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B0802

政府委托的安置帮教队伍的建设与培训
B0803

政府委托的安置帮教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包括职业技能、就业、心理咨询等指导)
B0804

其他政府委托的安置帮教事项
B09
人民调解

B0901

政府委托的人民调解政策研究、咨询与宣传
B0902

政府委托的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维护
B0903

政府委托的人民调解服务辅助性工作
B0904

政府委托的人民调解队伍培训
B0905

其他政府委托的人民调解服务
B10
防灾救灾

B1001

政府委托的防灾救灾应急系统建设
B1002

政府委托的防灾救灾项目组织实施与评估
B1003

政府委托的突发性灾害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监测、评估等辅助性服务
B1004

政府委托的防灾救灾宣传和演练服务
B1005

政府委托的防灾救灾专业人员技术培训
B1006

政府委托的灾后心理干预服务
B1007

其他政府委托的防灾救灾服务
B11
区划地名管理

B1101

政府委托的区划界线地名管理政策、规划研究及宣传服务
B1102

政府委托的地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维护管理
B1103

政府委托的行政区域界线界桩设置与管理维护
B1104

政府委托的其他政府委托的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
B12
其他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管理事务服务事项
C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


C01
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

C0101

政府委托的行业从业资格标准和政策研究服务
C0102

政府委托的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服务
C0103

政府委托的行业准入技术标准制定辅助性工作
C0104

政府委托的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核、行业准入条件审核
C0105

政府委托的从业资格认定纠纷的技术服务及调解处理
C0106

政府委托的职业技术资格考核认证辅助性服务
C0107

政府委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辅助性服务
C0108

政府委托的行业职业能力水平测试辅助性服务
C0109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服务
C02
行业规范

C0201

政府委托的行业规范研究与编制服务
C0202

政府委托的行业规范评估评审服务
C0203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规范服务
C03
行业投诉

C0301

政府委托的行业投诉数据统计与分析服务
C0302

政府委托的行业投诉举报热线、网站平台的维护和申诉受理服务(包括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民营企业、政府采购、销售彩票、消费者、产品质量、公益服务)
C0303

政府委托的行政审批大厅帮办咨询服务
C0304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投诉处理服务
C04
行业规划

C0401

政府委托的行业规划编制与研究
C0402

政府委托的行业规划评审与评估
C0403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规划服务
C05
行业调查

C0501

政府委托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调查
C0502

政府委托的经营状况调查
C0503

政府委托的人口状况普查
C0504

政府委托的社会满意度调查
C0505

政府委托的安全生产情况调查
C0506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调查服务
C06
行业统计分析

C0601

政府委托的行业统计指标研究、制订等辅助性工作
C0602

政府委托的行业统计数据采集与分析
C0603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统计分析服务
C07
行业标准制定
修订


C0701

政府委托的行业标准制定的辅助性服务
C0702

政府委托的标准评价的辅助性服务
C0703

其他政府委托的指标制定的辅助性服务
C08
信息技术服务

C0801

政府委托的各行业领域信息系统和软件的开发与维护
C0802

政府委托的各行业领域信息系统运营维护服务
C0803

政府委托的各行业领域信息设备维护服务
C0804

政府委托的各行业领域信息安全服务
C0805

政府委托的各行业领域信息化咨询设计服务
C09
其他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标准制定修订
D技术性服务


D01
技术评审鉴定
评估


D0101

政府委托的政府因资产转让、拍卖和税费征缴而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
D0102

政府委托的产品质量性评审鉴定评估
D0103

政府委托的经济建设性评审鉴定评估
D0104

政府委托的公共服务型评审鉴定评估
D0105

其他政府委托的技术评审鉴定评估服务
D02
检验检疫检测

D0201

政府委托的检验检测公告信息平台建设
D0202

政府委托的公共安全检验检测〔土壤质量、强制性公共卫生、动植物病虫害等)
D0203

政府委托的产品检验检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
D0204

政府委托的公共设施项目检测(农田水利、市政工程、建筑节能等)
D0205

政府委托的民生服务检测(城乡供水供热供气、事故车辆等)
D0206

其他政府委托的检验、检疫、检测服务
D03
监测服务

D0301

政府委托的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辅助性服务
D0302

政府委托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辅助性服务
D0303

政府委托的社会管理监测辅助性服务
D0304

政府委托的经济运行监测辅助性服务
D0305

政府委托的公共医疗卫生监测辅助性服务
D0306

政府委托的网络舆情监测辅助性服务
D0307

政府委托的安全生产监测辅助性服务
D0308

政府委托的生态保护监测辅助性服务
D0309

其他政府委托的监测服务
D04
大数据服务

D0401

政府委托的大数据收集分析处理服务
D0402

政府委托的大数据应用服务
D0403

政府委托的大数据存储服务
D0404

其他政府委托的大数据服务
D05
其他其他政府委托的技术性服务事项
E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E01
法律服务

E0101

政府委托的法治宣传教育服务
E0102

政府委托的政府法律顾问、咨询服务
E0103

政府委托的行政诉讼代理应诉法律服务
E0104

政府委托的政府非诉讼法律代理服务
E0105

政府委托的行政调解、仲裁辅助性工作
E0106

政府委托的司法救助辅助性工作
E0107

政府委托的公证法律服务
E0108

其他政府委托的法律服务
E02
课题研究

E0201

政府委托的政府决策、执行、监督、发展改革等方面的通用课题研究
E0202

政府委托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等行业方面的专项性课题研究
E0203

政府委托的行业战略和政策研究服务
E0204

其他政府委托的课题研究服务
E03
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

E0301

公共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性工作
E0302

其他政府委托的调研、草拟、论证工作
E04
会议和展览

E0401

政府委托的会场布置、人员接送等辅助性工作及服务
E0402

政府委托的经贸活动、展览活动的组织、策划等辅助性工作及服务展览活动组展设计和实施
E0403

政府委托的招商推介、委托招商服务
E0404

其他政府委托的会议、经贸活动、招商推介和展览服务
E05
监督检查

E0501

政府委托的各领域重大政策落实监督检查辅助服务
E0502

政府委托的重大事项的第三方监督
E0503

政府委托的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检查
E0504

其他政府委托的监督检查辅助工作
E06
评估

E0601

政府委托的行政政策的决策风险、实施效果等政策评估服务
E0602

政府委托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重大民生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等项目评估服务
E0603

政府委托的政府委托的自然灾害及重大社会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评估服务
E0604

政府因转让资产、拍卖和税费征缴而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
E0605

政府委托的土地矿产评估
E0606

政府委托的行政区划调整风险论证评估
E0607

其他政府委托的评估服务
E07
绩效评价

E0701

政府委托的政策、资金实施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
E0702

政府委托的政府行政效能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
E0703

政府委托的绩效评价体系建设
E0704

政府委托的聘请第三方机构参加绩效评审
E0705

其他政府委托的绩效评价服务
E08
工程服务

E0801

政府委托的公共工程规划服务
E0802

政府委托的公共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辅助性服务
E0803

政府委托的公共工程安全监管辅助性服务
E0804

政府委托的公共工程技术性咨询服务
E0805

政府委托的公共工程概(预)、结(决)算服务
E0806

政府委托的公共工程评价服务
E0807

政府委托的其他政府委托的工程服务
E09
项目评审

E0901

政府委托的公共项目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专家评审服务
E0902

政府委托的重大事项第三方评审服务
E0903

政府委托的财政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服务
E0904

其他政府委托的项目评审服务
E10
咨询

E1001

政府委托的立法咨询
E1002

政府委托的司法咨询
E1003

政府委托的行政咨询
E1004

其他政府委托的咨询服务
E11
技术业务培训

E1101

政府委托的政府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E1102

政府委托的其他政府委托的技术业务培训服务
E12
财务会计
审计服务


E1201

政府委托的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会计核算记账等服务
E1202

政府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服务
E1203

政府委托的重大审计事项第三方审计服务
E1204

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清查、处置服务
E1205

政府委托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服务
E1206

其他政府委托的财务会计审计服务
E13
机关信息系统
建设和维护


E1301

政府委托的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营与维护〈包含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
E1302

信息系统安全服务
E1303

政府委托的信息工程监理服务
E1304

其他机关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服务
E14
后勤服务类

E1401

政府委托的印刷服务
E1404

政府委托的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E1405

政府委托的办公场所及设备租赁服务
E1406

其他后勤服务
E15
其他辅助性服务

E1501

政府委托的翻译服务
E1502

政府委托的档案管理服务
E1503

政府委托的外事服务
E1504

政府履职所需其他辅助性服务
F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F01
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F0101

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附件:2202106031309244272.xls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修订《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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