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19-2021-00210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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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
2021年5月7日 来源:关税司
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近日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了《“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十四五”期间,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林草局另行制定印发,并根据农林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出台,对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其中,免税进口商品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有利于进口税收政策服务于农、林产业发展,发挥更积极政策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