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19-2024-00014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财政局行政执法清单分类
财政局行政执法清单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职权类别 |
1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 | 行政处罚 |
2 | 违反会计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会计法》(根据(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3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 行政裁决 |
4 | 对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行政处罚 |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 |
5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 行政许可 |
6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 |
7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 |
8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询价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 |
9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 |
10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 |
11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 |
12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 |
13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 |
14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 |
15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 |
16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 |
17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 |
18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 |
19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设定最低限价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 |
20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 |
21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法规执行情况、采购活动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行政检查 |
22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 |
23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 |
24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 |
25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 |
26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 |
27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 |
28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 |
29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 |
30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 |
31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 |
32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 |
33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 |
34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 |
35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 |
36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 |
37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 |
38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 |
39 | 对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资产评估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业、责令停止从业以外处罚的处罚 |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和《资产评估法》 | 行政处罚 |
40 | 对资产评估机构是否持续符合有关规定、备案情况、执业质量情况的行政检查 |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 行政检查 |
41 | 对资产评估机构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 行政检查 |
42 | 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 行政检查 |
43 | 对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行政检查 |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 行政检查 |
44 | 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行政检查 |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 行政检查 |
45 | 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行政处罚 |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 |
46 | 对资产评估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冒名开展业务、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受理有利害关系业务、接受冲突双方对同一对象评估、出具重大遗漏评估报告、未按期保存档案、对人员属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行政处罚 |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 |
47 | 对资产评估机构多次违法的行政处罚 |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 |
48 | 对资产评估机构未按规定对分支机构实施统一管理或未对集团成员实行统一政策的行政处罚 |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 |
49 | 对资产评估机构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出具评估报告的行政处罚 |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 |
50 | 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政处罚 |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 |
51 | 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行政处罚 |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 |
52 | 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的行政处罚 |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 |
53 | 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行政处罚 |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 |
54 | 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的行政处罚 |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 |
55 | 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的行政处罚 |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 |
56 | 对评估行业协会不合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 行政检查 |
57 | 对资产评估委托人委托评估不合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 行政检查 |
58 | 对资产评估委托人应依法委托评估未委托的行政检查 |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 行政检查 |
59 | 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行政检查 |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 行政检查 |
60 | 对评估行业协会不合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 |
61 | 对资产评估委托人委托评估不合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 |
62 | 对资产评估委托人应依法委托评估未委托的行政处罚 |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 |
63 | 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多次违法的行政处罚 |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 |
64 | 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行政处罚 |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 |
65 | 对采购代理机构为投标人参加项目提供投标咨询的处罚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八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66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处罚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67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68 | 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69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70 | 对采购代理机构违法后在年限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第五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71 | 对集中采购机构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72 | 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73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的行政处罚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1月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74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行政处罚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1月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六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75 | 对违法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处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第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76 | 对违反规定印制、转借、串用、代开、擅自销毁收入票据,伪造、变造票据(印)制章的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77 | 对单位会计行为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行政检查 |
78 | 对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第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行政检查 |
79 |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 行政检查 |
80 | 对被调查、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正在进行的财政违法行为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 | 其他 |
81 | 对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等行为的处罚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82 |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等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五条 | 行政处罚 |
83 | 对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84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处罚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85 |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经批准合并或者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等行为的处罚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86 | 对融资担保公司变更相关事项未备案等行为的处罚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87 | 对融资担保公司受托投资的处罚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88 | 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与其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规定等行为的处罚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行政处罚 |
89 |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行为的处罚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90 | 对融资担保公司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等行为的处罚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91 |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