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财政局>信息公开详细
索引号: 100019-2021-00028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1-27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第一师阿拉尔市财政局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设定最低限价的处罚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16)
权力事项名称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设定最低限价的处罚

权力类别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 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责任事项    1、调查阶段责任:财政部门在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制作调查笔录,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
    2、告知责任: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依据及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处较大数额罚款,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
    3、决定阶段责任: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履行处罚决定的期限、方式,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4、送达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5、执行阶段责任: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师市财政局承办机构政府采购办公室
实施对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     及依据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13779793421投诉电话13779793421
备注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