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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19-2021-00014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1-27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第一师阿拉尔市财政局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处罚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3)
权力事项名称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处罚
权力类别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七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责任事项    1、调查阶段责任:财政部门在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制作调查笔录,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
    2、告知责任: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依据及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处较大数额罚款,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
    3、决定阶段责任: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履行处罚决定的期限、方式,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4、送达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5、执行阶段责任: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师市财政局承办机构政府采购办公室
实施对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    及依据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997-6350023
投诉电话0997-635002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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