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19-2020-00012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第一师阿拉尔市财政局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违反会计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第一师阿拉尔市财政局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违反会计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决定立案。 | ||
实施主体 | 师市财政局 | 承办机构 | 综合科 |
实施对象 | 有违反会计法有关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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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13598581191 | 投诉电话 | 1359858119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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